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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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

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第四条助教。

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理论课。

在大班主讲48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自然班(每班30名左右的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

具体要求为:随堂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卷等。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改善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学校将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岗位(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为规范“三助"岗位及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管、助教、助研的涵义助管是指研究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有关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的辅助工作。

助教是指研究生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兼任本(专)科学生指定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老师从事学术研究、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科研活动.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具体类型学校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为三类:(1)学校设置的“三助”岗位;(2)由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软环境建设专项经费(简称“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三助"岗位由研究生部统一牵头部署.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设置,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情况与研究生部共同公布,各用岗单位具体负责聘用考核工作;助研工作的开展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科大发[2011]46号)执行;(2)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研究生)。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委、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所设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每年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奖助学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的参考因素;将相关院系、导师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作为学科建设和导师工作考核的参考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由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协同负责。

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一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贴;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报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其中,助教、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审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辅导员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提出设置,学校将其与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第八条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核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 “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一年级及以上在校研究生。

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每位申请者每学年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第八条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第九条岗位职责(一)助教: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二)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科研任务。

第十条岗位设置(一)助教岗位总体不超过60人,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院(所)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学院(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报培养办审核。

(二)助管岗位总体不超过60人,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三)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设置,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第十一条“三助”岗位的申请和聘用程序(一)研究生学院在每学期初向全校研究生公布“三助”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待遇。

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助”是指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

第三条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发挥“三助”工作的培养功能,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

研究生“三助”工作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绩效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三助”工作。

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助管具体工作实施,统计汇总全校助研、助教、助管数据。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课程助教和研究生课程助教具体工作实施,并提交全校助教数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助研岗位统筹管理,并提交助研数据。

财务部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

第五条各聘用单位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聘用、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对各单位研究生“三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六条研究生担任助研,主要协助导师或课题组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按需设置。

第七条研究生担任助教,主要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部分教学、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实习及创新实践活动指导等,协助主讲教师准备讲义、教案、制作课件、组织课堂讨论、小班授课辅导等工作。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三助”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本工作条例中的“三助”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下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下同)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简称“三助”,下同)。

第四条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对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管理与协调。

院(系)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三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具体协调落实。

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三助”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设岗单位要将“三助”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精细化办学理念结合起来,深化成本意识,设立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过程管理,认真做好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助教由学校、院(系)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管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助研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的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

第七条助教、助管设岗单位需在每学期期末前将下学期岗位设置方案报研究生院。

岗位设置方案中应包括岗位设置数量、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经审核后公示、招聘。

助研岗位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自行设置、招聘和考核。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三章岗位申请与聘用第九条“三助”岗位由研究生结合自身特长与岗位需求主动向设岗单位申请,经设岗单位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上岗工作。

未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不能聘任“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在下学期不能再申请“三助”岗位。

第十条助教岗位一般在学期末组织招聘,助管岗位一般在学期初组织招聘,助研岗位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自行组织。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2)上传

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2)上传

XX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分别简称“助教”、“助研”、“助管”)。

“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岗位分配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设岗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设置“三助”岗位的单位和导师,应对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严格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选用条件第四条 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应避免出现研究生因从事“三助”工作而影响正常学习、研究甚至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

第五条 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承担本科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习、试验环节等基础教学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校机关部处管理辅助工作等。

第四章 岗位设置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十条 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能设立“三助”岗位。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大家了解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的相关信息,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工作,有利于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管理和科研中的作用,有利于锻炼培养研究生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规范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选聘人员为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助教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后讨论等。

经试讲或考核合格者可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实验和生产实习指导、课程设计辅导等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岗位酬金为800元至1600元, 每个岗位的具体酬金金额依据学时数、选课人数、工作量等因素而定。

第五条研究生院负责设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每门需要助教的课程可设一至两个助教岗位,岗位的设定在每学期末完成。

第六条研究生助教岗位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设岗单位进行,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选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第七条任课教师负责所聘用助教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助教酬金。

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酬金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由研究生院按学期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助管第九条研究生助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学校(学院)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以及担任辅导员助理等工作。

第十条研究生助管原则上每月工作25小时,每月酬金400元。

第十一条研究生院统筹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定,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初向研究生院提交当年的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

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得涉密。

第十二条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设岗单位进行,采取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单位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1—工作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岗位考核(一)助研岗的考核办法由设岗单位或者导师确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助研岗劳务。

(二)助教岗的考核办法按《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校政[2015]13号)执行。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经主管校长批准)为加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配合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制定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三助”岗位说明1.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

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2.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3.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

(二)“三助”工作的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拟订“三助”工作的整体方案,协调各院(系)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助”工作,督促落实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及考核。

(三)“三助”岗位设置1.岗位数量为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2400个“三助”岗位(其中助研约1900个、助教约250个、助管约250个),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为200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设置约650个助研岗位,助学金为0.8万元/年〃岗。

同时面向相关院(系)和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

2.岗位来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其导师的助研,由导师聘任,各方权利与义务由《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确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由其导师,或经导师同意由其他教师聘任。

研究生的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党委、行政、后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学期为单位。

(四)管理原则1.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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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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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岗位考核
(一)助研岗的考核办法由设岗单位或者导师确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助研岗劳务。

(二)助教岗的考核办法按《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校政[2015]13号)执行。

(三)助管岗的考核办法由设岗单位确定,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作为“三助”先进个人评选依据。

第七条岗位劳务
(一)助研岗劳务基本劳务标准为4000元/(人·年),由学校统一支付,鼓励培养单位或导师提供相应助研岗劳务。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劳务标准为1000元/(人·月),由学校承担。

(三)助研岗劳务按学期发放,助教岗、助管岗劳务按月发放,由研究生院和财务处统一办理,划转到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在外地从事科研、实习、实践时间在二个月以上的,可以向学校申请设立临时助研或者助管岗位,劳务标准不高于校内相应岗位的50%。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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