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锦州市大国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规定,股东杨天灵出资设立锦州市大国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并于月23日制定并订立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锦州市大国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
第二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义街32-2好。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蔬菜、水果、烟卷、雪茄烟、牛羊肉、猪肉、家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兼零售:蔬菜加工、面制品加工、糕点加工。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化经营范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所有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10万元,股东在(2036年5月23日)内缴清。
公司增长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公司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示关于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状况阐明。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姓名、住所
第八条股东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杨天灵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86-1号。
身份证号码:2107117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独资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关于文献。
第六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了和出资时间
股东杨天灵,以货币出资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00%,公司注册资本所有于2036年5月23日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关于执行董事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五)批准监事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请公司经理。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决定;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利润分派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
(八)提名公司人选,依照经理提名,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订立关于文献;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此外聘请或者辞退。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筹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请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请或者辞退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其她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须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公司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背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请高档管理人员该选举、委派或者聘请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浮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浮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她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股东应当免除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