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了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次数和严重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1.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各参与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一致。
2.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组织形式、成员构成和任务职责,为基层应急队伍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演练和培训,增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
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1.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组织架构,设置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指挥关系和协作机制。
2.组建专业化的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的招募、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人员能力素质的提高。
3.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应急队伍的工作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1.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设立定期例行的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成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加强基层应急队伍的联动协作1.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的顺利进行。
2.加强基层应急队伍与公安、医疗等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快速响应的机制,实现高效应急处置。
3.开展多部门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1.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队伍成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的资金投入,为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煤监协调〔2012〕74号兼职矿山救护队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38号)精神;依据《矿山安全法》、《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完善全省矿山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经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次办公会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伍为骨干、以兼职矿山救护队伍为补充,建设覆盖全省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建设与本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的兼职应急队伍;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业装备,依靠科学管理,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的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
通过二年的努力,未单独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含煤矿企业建立了专业矿山救护队,未设驻矿救护队的煤矿)应完成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工作;并与就近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
形成由专业救护队伍和兼职救护队伍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一)兼职矿山救护队是指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为企业提供应急技术服务,对矿山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原则上应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
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
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07•【文号】安监总党字[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党字[20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根据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以下一并简称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监管监察队伍组建以来,广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体上看,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着不够适应的状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个别的甚至存在违纪、腐败问题。
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指导思想。
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进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提高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水平,切实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是推进矿山救护队建设,提高矿山救护队能力,完善矿山救援体系的重要手段。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施行以来,矿山救护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矿山救护队整体技术装备和设施明显改善,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矿山救护队实施资质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促进矿山救护队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加强训练和管理,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更好地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资质认定工作国务院《决定》再次明确了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权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重申了应急救援队伍“属地管理”原则。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开展资质认定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2010年底前,将本地区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推动矿山救护队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定期对矿山救护队进行考核,促进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对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突发事件多出自基层,受在基层,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于我县经济率先突破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
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几点:一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经费,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也应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二要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要按照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管不管用是预案的生命线。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当充分体现应对突发事件各环节的工作,在编制时,要做到职责明确、简明扼要,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
要结合预案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三要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基层应急队伍处于突发事件的第一线,是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一支基本素质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可以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中发挥预警作用,在先期处置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中发挥辅助作用。
组建基层应急队伍要充分整合现有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企事业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等重要力量,要建立物资储备制度,落实后勤保障,改善技术装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处置能力。
山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意见》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安监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是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办[2009]59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的部署要求,站在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高度,在加强和完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整合应急资源,全面推进县、街道和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将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纳入本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基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二、科学规划,逐步建立完善县乡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县(市、区)、社区、街道、乡镇根据各自经济布局和实际需要,建立或确定本地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要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
逐步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县乡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应急体制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2•【文号】安监总应急[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是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等其他应急力量为补充,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与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坚持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处置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主业,努力拓展抢险救灾服务功能,建设“一专多能”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业装备,依靠科学管理,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重点县(市、区)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县(市、区)以及所有社区、街道、乡镇和小型企业都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市、区)、社区、街道、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或确定本地有关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并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与其他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4•【字号】闵府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20〕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关于加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20年3月14日关于加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整合既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规模适度,贴近实战。
(二)建设目标。
建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管理规范、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需要。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一)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依托,建设“一专多能”的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区消防救援支队除专业承担各类火灾事故救援工作任务以外,另承担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同时会同有关区级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全球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数量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这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一旦发生灾害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应急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成为当前社会不可或缺的任务之一。
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应急队伍建设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高度重视应急队伍的建设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必须获得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对应急队伍建设进行定量、定性、定责任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团队的建设和发展。
2.建立多层次应急队伍体系应急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建立多层次应急队伍体系。
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可以利用各种,营救措施,使各级应急队伍层层紧密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根据任务职能建立应急团队根据任务职能建立应急团队,在任务职能分工上明确应急队伍任务分工和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发挥民间公益力量在强化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应该充分发挥民间公益力量。
民间志愿组织、抗灾ients力量能够为救灾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救灾行动更加顺利。
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的措施为了有效地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措施:1.制定应急预案必须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
预案应覆盖各种问题和情况,并与地方政府灾害应对计划进行协调和配合。
2.落实防灾减灾措施要落实防灾、减灾,包括提高公众的安全知识和灾害应对能力,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加强教育培训龞急队伍成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培训应包括救援技能、急救技能、交通管理、心理疏导等方面。
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岗位资质是建设应急队伍的重要保证。
4.完善保障体系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包括应急设施、物资和人力保障等方面的设施。
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能够支持救援行动的开展。
5.开展国际合作在应对跨国灾害方面,国际合作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国际应急救援合作可通过紧急援助、人员交流、技术转移、重大救援演习、救灾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应急〔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
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一)明确层级职责。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本级法定执法职责和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解决好全市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下简称“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基层,关键是基础。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安全基础条件有效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
但当前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阶段,安全监管任务日益艰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低,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个别部门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安全生产存在严重缺失,社会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
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抓好安全生产就是优化发展环境,将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作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平安德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努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为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创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工作内涵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按照“重心下移、体制顺畅、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强势推进依法监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兰政办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一)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但是,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高,部分县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处于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障的“三无”状态,“基层薄弱、基础脆弱”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夯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5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54号2007年7月2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我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基层应急队伍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我国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各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工作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工作建议一、主要成效和经验(一)督导乡镇组建应急管理机构。
督导乡镇组建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办公场地,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得到保障、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形成了《某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初稿,督促指导县、乡镇两级对机构改革前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修订和完善,督导完成了县地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汛等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按照县级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平台及遂行任务特点,将县级20支共计833人的抢险救援队伍分为了三类。
印发了《某某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县辖区内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职责任务、工作机制、队伍调动方式权限、值班备勤等有关事项,督促各乡镇组建不低于5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对雅化集团、启明星应急救援队等重点应急救援力量的能力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四)抓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督导相关县级部门、33个乡镇开展了防汛、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水上交通、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应急救援演练。
(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编制了2023年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计划采购防汛、森林灭火、消防救援、基本生活物资和设备57种、资金280万元,丰富物质种类,增加物质数量。
(六)健全基层应急值守制度和应急处置联动响应机制。
完善了乡镇应急值守规范,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规定。
建立了以乡镇为中枢,以事故灾害应对处置为核心,贯穿县乡村组四级于一体的应急处置联动响应机制,落实了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队伍调动、预案启动、物资调用、值守联动、善后处置等工作。
二、特色亮点做法(一)依托“安全管家”服务对乡镇、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领域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风险评级,对不少于40家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商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建立了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二)根据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任务需要,统筹指导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站(队),原则上按照东西南北各建1个政府专职消防站(队),在已建成消防站(队)的基础上,2023年建成2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目前专职消防救援站正在积极建设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安监总应急[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按照《国务院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监管总局培训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并遵循以下工作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培训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分级实施、分类指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培养专业教师队伍,开展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3.30•【文号】交应急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应急发〔201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交通运输应急工作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是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力量,加强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来,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逐步建立,在应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组织管理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尚待提高,应急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交通运输基层应急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地方海事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当地应急资源的分布以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特点,根据当地实际和“十二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和发展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督导检查,加强当地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健全交通运输应急体系。
部属航务、海事、救捞等机构要根据辖区特点和搜救、应急运输、航道抢通等需求,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基层应急队伍发展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完善装备,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应急队伍水上搜救、危化品及油污等应急处置能力。
关于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中人员结构问题的对策建议
文章标题: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中人员结构问题的对策建议1. 引言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各种突发情况时,一个高效、专业的应急管理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中人员结构问题依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人员结构问题的深度探讨我们需要清楚地分析目前应急管理队伍中存在的人员结构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专业性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应对突发情况的实战经验等方面。
这些问题制约了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效能,使其在面对复杂、多样的应急情况时显得捉襟见肘。
3. 对策建议为解决人员结构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广度和深度的因素,制定一系列有效的对策建议。
- 针对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应当加强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队伍成员的专业水平。
这可以通过组织系统化的培训课程、加强实践训练等途径来实现。
- 针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应加大选拔过程中的严格性和专业性,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保证队伍成员的整体素质。
- 针对缺乏实战经验的问题,应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队伍成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4. 总结与回顾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逐步解决应急管理队伍中存在的人员结构问题,使其更加专业化、高效化。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度。
5.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解决应急管理队伍中人员结构问题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责任。
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完善和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才能在挑战和灾难面前更加从容应对。
我们也应该重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中的人性化关怀,关注队伍成员的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使其在工作中更加有动力、有归属感。
6. 结语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中人员结构问题的对策建议,需要我们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综合考虑工作实际和人员需求,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长府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5号),深入实施《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抓紧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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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应急…2010‟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是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等其他应急力量为补充,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与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坚持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处置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主业,努力拓展抢险救灾服务功能,建设“一专多能”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业装备,依靠科学管理,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重点县(市、区)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县(市、区)以及所有社区、街道、乡镇和小型企业都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市、区)、社区、街道、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或确定本地有关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并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与其他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建设(一)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建设目标要求,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其中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
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和企业专职应急队伍的建立情况,采取依托企业专职应急队伍或独立组建的方式,建立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骨干应急队伍,以满足本行政区域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
地方要为骨干应急队伍配备先进适用装备,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其健康持续发展。
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交通、铁路、质检、电力、建筑等部门建设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和完善区域专业联防体系。
各地要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要依托本地大中型矿山企业医院建立矿山医疗救护骨干队伍,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将矿山医疗救护网络延伸到每一个矿山企业直至井(坑)口、车间,进一步完善三级矿山医疗救护网络。
(二)强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
未明确要求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本行政区域没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地方,要加强其他专业安全生产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或整合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安全生产兼职应急队伍,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队伍充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以满足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
险时,兼职应急队伍应充分发挥就近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为专业应急队伍提供现场信息,引导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并配合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平时,兼职应急队伍应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
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
要组织对志愿者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培训和救援基本技能训练,建立规范的志愿者管理制度。
要发挥志愿者的就近优势,险时立即集结到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群众疏散,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开展家属安抚和遇险人员心理干预,收集和提供事故情况,配合开展相关辅助工作。
三、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装备水平(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
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本区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配置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程和标准规范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配备充足的、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同时,要支持和督促本地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配备比较先进的、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适应本地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大力推进应急装备的技术进步。
要加强应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技水平,推动事故救援现场装备的信息化、安全化、高效化。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救援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基层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加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安全生产应急平台联网;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针对危险源、重点部位布设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实时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基地提供相关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
基层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要建立应急终端,并与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平台和系统联网,实现应急信息传递的高效、便捷,提高队伍的应急响应速度。
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工作(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值守、接警处置、预防性检查、培训考核、训练演练、装备器材维护与管理、技术资料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各类工作记录和档案,如值班、会议、训练和演练、事故处理等记录以及装备管理、事故处理评估报告、隐患排查情况等档案资料;加强培训和训练工作,通过日常训练、培训、技术竞赛、经验交流、模拟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救援技能,提升实战能力。
(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的培训和训练。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基层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和志愿者的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之中,分类组织对基层应急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专门培训,使基层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和志愿者熟悉、掌握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先期处置和配合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基层应急人员和志愿者充分了解应急知识,提高组织指挥和预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增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引导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战斗力。
要强化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工作、强化作风锤炼,搞好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技战术研究,不断探索应急救援的规律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实效性;开展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洪灾、建(构)筑物坍塌、隧道冒顶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技能训练,扩充配备相应装备,努力拓展救援服务功能,实现一专多能;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中大力开展“技术比武”和“创先争优”活动等。
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不断得到提升。
(四)加强基层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推动建立本行政区域各类应急队伍之间、基层应急队伍与地区骨干应急队伍之间、基层应急队伍与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要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确立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实现应急联动。
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开展多地区、多部门、多单位和多应急队伍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增强地方、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五、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体制和政策措施(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各地要在推动市(地)、重点县(市、区)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的同时,引导促进社区、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机构,明确人员,确保有人管、会管理、管得好。
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的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融入日常各项工作中。
要制定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标准,搞好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
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各地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年度计划和“十二五”规划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推进。
要加大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建立正常的经费渠道和相关制度,努力争取将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基层应急队伍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
要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用补偿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免交过路过桥费用制度和基层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制度;要制定救援队员薪酬、津贴、着装、工伤保险、抚恤、退役或转岗安置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要建立应急救援奖励制度,对在事故救援、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联合人力资源、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授予荣誉,提请政府给予表彰;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