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2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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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规范高管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市场总监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激发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管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高管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3. 选拔、培训和使用下属员工;4. 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高管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高管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九条高管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积极沟通,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公司对高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素质。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晋升、调薪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高管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高管人员,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职责与权限1. 高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决策,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2. 高管人员应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公司整体运作的顺畅。

3. 高管人员应选拔和培养下属员工,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二、工作纪律1. 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高管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秩序,维护公司形象。

3. 高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公司总经理的管理制度

公司总经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建设;3. 强化目标导向,注重实际效果;4. 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制度落实。

第二章总经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决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2.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3. 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4.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培养,提高员工素质;5. 负责公司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6. 负责公司合规经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7.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合规;8. 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利益;9.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总经理权限第六条总经理在公司内部享有以下权限:1. 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有建议权;2. 对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任免权;3. 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制定、修改、废止权;4.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有调整权;5. 对公司内部审计有监督权;6. 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有处理权;7. 对公司内部纪律有执行权。

第四章总经理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公司对总经理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 公司财务管理情况;3.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4. 公司内部管理状况;5. 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总经理,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总经理,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经理及公司高层管理制度

总经理及公司高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明确总经理及公司高层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激发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各部门正副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忠诚于公司,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总经理1. 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2. 领导公司各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3. 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4. 负责公司高层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5.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副总经理1.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分管公司某一方面业务;2. 负责分管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3. 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分管业务板块目标的实现;4. 对分管业务板块的团队进行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5. 指导、监督分管业务板块的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总监、副总监1. 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某一方面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分管业务板块目标的实现;3. 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分管业务板块目标的实现;4. 对分管业务板块的团队进行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5. 指导、监督分管业务板块的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第七条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如下:1. 德:忠诚公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2. 能: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3. 勤:勤奋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进取;4. 绩: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取得显著业绩。

总经理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总经理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总经理的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其所属部门。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日常工作的核心,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各项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职责:1. 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3. 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和执行,确保公司决策的贯彻执行。

4.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5. 负责公司财务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6. 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7. 负责公司对外关系的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8. 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总经理日常工作要求第五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日常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各部门、员工及外部合作伙伴保持良好沟通。

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5. 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总经理日常工作安排:1. 每周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结上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

2. 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专题会议,研究公司重大事项。

3. 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析公司经营状况,调整经营策略。

4. 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经理全体员工大会,总结公司半年工作,布置下半年工作。

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经理会议、专题会议等。

第七条总经理日常工作报告:1. 总经理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事变动等情况。

2. 总经理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3. 总经理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一个公司高管日常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高管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高管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高管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

三、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1)高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3)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2. 工作纪律(1)高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

(3)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闲聊等。

3. 沟通与协调(1)高管应主动与上级、下级、同事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工作动态。

(2)遇到问题,应主动寻求解决方案,不得推诿责任。

(3)跨部门工作,应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培训与学习(1)高管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2)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5. 风险防控(1)高管应关注公司业务风险,及时发现、报告和防范潜在风险。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6. 个人品德(1)高管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关心员工,尊重同事,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四、考核与奖惩1. 考核公司将对高管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奖励(1)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高管,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管,公司将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

3. 惩戒(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高管,公司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高管,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高管上班管理制度

公司高管上班管理制度

公司高管上班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高管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领导者,应当以身作则,恪守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高管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休息时间从12:00至13:30。

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应避免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确保在工作时间内全身心投入到职责所在的各项工作中。

二、规范请假流程为了维护团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高管在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向相关责任人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请假原因及预计时间。

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需补交请假说明。

高管还应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交接,确保请假期间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三、加强会议纪律高效的会议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之一。

高管应确保自己主持或参加的会议有明确的议程和目标,控制会议时间,避免无效会议的产生。

同时,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准时出席,禁止会议期间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无关操作,以保证会议质量。

四、优化工作流程高管应不断审视并优化自身的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决策效率。

这包括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以及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辅助日常工作。

五、培养团队协作精神高管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合作。

通过定期组织团建活动,增进员工间的交流与了解,从而激发团队的整体战斗力。

六、强化绩效评估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体系是激励高管及团队成员的重要工具。

公司应定期对高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提出改进建议,以此促进个人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七、关注个人发展公司应鼓励高管持续学习与自我提升,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发展机会。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管理层的专业能力,也有利于构建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

高管人员工作岗位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工作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工作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第三条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高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3. 组织、协调、指挥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任务顺利完成;4.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5. 加强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素质,营造和谐企业文化;6. 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 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3. 监事: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4.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5.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实施;6.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稳健;7. 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公司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引进;8. 生产总负责人: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9. 销售总负责人:负责公司销售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10. 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高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谨作风,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3. 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和活动;4. 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公司决议;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24671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24671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各大事业部总经理及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等。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负有下述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必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四)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担任与本公司同类行业的兼职;(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义务:(一)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总经理职权范围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中高管级管理制度

公司中高管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中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2. 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内外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3. 指导、监督下属员工的工作,确保部门目标的实现;4. 参与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5. 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管理;3. 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调整;4. 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5. 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2. 团队管理:包括团队建设、团队凝聚力、团队执行力等;3. 沟通协调:包括与上级、下级、同事的沟通协调能力;4. 创新能力:包括提出新观点、新方法、新措施的能力;5. 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习能力等。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八条公司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包括:1. 薪酬调整:根据公司效益和员工个人绩效,适时调整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2. 晋升机会: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实现人才梯队的建设;3. 培训机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4. 精神奖励: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高管人员工作岗位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工作岗位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高管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高管团队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高管人员应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高管人员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3. 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完善与优化;4.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5. 监督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性,防范经营风险;6. 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的推进与实施;7. 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高管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1. 收集、分析国内外市场信息,提出公司发展战略建议;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3.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4. 监督各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目标达成;5.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6. 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提升团队素质;7. 指导和支持各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八条公司对高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2. 工作态度:责任心、纪律性、团队协作精神;3. 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4. 工作成果: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 第五章激励机制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高管人员激励机制,包括:1. 薪酬体系:根据公司业绩、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高管人员薪酬;2. 绩效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高管人员一定的绩效奖金;3. 股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4. 培训与发展:为高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个人能力。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合作,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

第三条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导向,结合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故意推诿或拖延。

第六条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公司的目标。

第七条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利用于个人利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总经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2.组织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活动;3.指导和监督公司高管的工作;4.代表公司参加各类内外部活动和会议;5.维护和发展公司的业务关系;6.处理公司重要事务和紧急情况。

第九条公司高管是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各自职能领域的管理和决策。

公司高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2.组织和指导本部门的日常工作;3.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4.提出和实施改善工作流程和效率的建议;5.培养和管理本部门的下属员工。

第三章工作权限第十条总经理享有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重要业务策略的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高管享有决策本部门重要事项和业务决策的权限。

第十二条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根据公司的授权和委派,行使相应的权限。

第四章工作报告第十三条总经理应每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重要决策,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高管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

第五章工作评估第十五条总经理的工作绩效评估应由董事会进行,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目标的实现情况;2.公司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3.公司形象和声誉的维护;4.公司创新和发展的能力。

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管队伍建设,规范高管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技术总监等。

第三条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管人员的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三)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行;(四)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五)关心员工福利,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六)积极拓展外部关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第五条高管人员的权限:(一)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有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有建议权;(三)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有任免权;(四)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有审批权;(五)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知情权。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第六条高管人员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二)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解聘的依据。

第七条高管人员的激励:(一)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薪酬待遇;(二)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为高管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三)晋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表现,为高管人员提供晋升机会。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高管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高管人员因失职、渎职、违规操作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高管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高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管队伍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高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忠诚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高管应认真执行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公司高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六条公司高管应加强团队建设,关心员工成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公司高管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公司高管应按时参加公司各项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公司高管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公司高管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高管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高管培训,提高高管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鼓励高管参加外部培训,拓宽视野,提升个人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应关注高管职业生涯规划,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高管考核制度,对高管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六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公司高管,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高管,公司应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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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 - 规章制度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 - 规章制度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 -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人员。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战略决策,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公司的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的职责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和行政负责人。

总经理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策略和目标,推动公司的整体经营。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和监督资源的使用。

(三)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四)负责公司组织架构的建设和人员招聘、培养、考核和奖惩。

(五)代表公司进行对外合作和交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高管是公司的重要管理者,负责具体的部门和职能的工作。

公司高管的职责包括:(一)参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部门或职能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部门或职能的人员招聘、培养和考核。

(五)协助总经理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树立良好的工作纪律意识,严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或滥权。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对公司不利。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应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关系,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工作报告和考核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工作进展。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的定义和职责总经理是指公司最高级别的管理者,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发展负有最高领导责任。

公司高管是指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包括市场、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的主管。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2、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保证各个部门的协调运转;3、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制定公司的政策和决策;4、负责公司的外部联系和合作,与各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关系;5、管理公司的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等;6、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

二、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的职权和权责总经理及公司高管享有以下职权:1、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计划;2、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进行决策;3、任免公司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岗位的人选;4、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5、制定公司的政策和制度,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6、代表公司与外界进行联系、洽谈和合作。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的权责包括:1、承担公司的发展压力和责任,确保公司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负责公司的内外部沟通和协调,保持公司与外界的良好关系;3、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有效进行财务管理;4、培养和管理公司的员工,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公司的发展;5、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6、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7、对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管控,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有序进行。

三、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的工作管理制度1、工作目标的制定(1)总经理及公司高管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计划;(2)总经理及公司高管要将工作目标和计划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个人,确保目标的实现。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规定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规定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各大事业部总经理及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等;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负有下述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必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四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担任与本公司同类行业的兼职;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义务:一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节总经理职权范围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第六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七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第九条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第三节副总经理职权范围第十一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并对其分管业务板块的绩效结果承担直接责任;第十二条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二协助总经理工作;第四节财务副总职权范围第十三条公司设财务副总一名,财务副总的职权范围为: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四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五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副总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六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须经财务副总签署;公司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财务副总会签;七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涉及到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等由财务副总批准;八实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九完成总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经理检查、总结阶段性经营管理状况的主要形式;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经理决策令或总经理命令方式做出;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管理层会议、工作例会、部门专项会议;第十六条总经理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并抄报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加会议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如与会人员低于上述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应当另行召开; 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对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上述应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八条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或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第十九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按议题准备意见,准时参加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当对讨论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第二十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第二节管理层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研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事项;二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讨论决定公司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生产控制等与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方向性、政策性问题;三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部门管理制度;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协调多个副总经理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十一对本工作制度的具体规定做出解释;十二其他需要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十三提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工作事项;十四检查部署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二条公司管理层会议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三条管理层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以根据会议议题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第二十四条参加管理层会议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提出会议议题,是否列入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提出会议议题时,应同时提供充分的相关材料;总经理应指定职能部门监督落实管理层会议决议事项,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经理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召开管理层会议,应提前通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管理层会议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原则,总经理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一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二对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或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的,由该副总经理做出决定,并于会后报经总经理同意;第二十七条管理层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策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由总经理签发并抄送集团董事长;第二十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提请总经理召开管理层会议,但应同时提出会议拟审议的议题和相关资料,是否召开管理层会议由总经理决定;第三节临时会议第二十九条总经理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突发或特定专门事项可以召开总经理临时会议讨论决策;第三十条总经理临时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所审议的议题确定;第三十一条总经理临时会议应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通知有关与会人员; 第三十三条临时会议的议事及决策制度适用本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第四节工作例会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一通报行业形势,分析公司现状并研究对策;二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三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四总结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检查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五研究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六总经理认为应当讨论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两次也可以实行周例会形式,由总经理召集及主持;总经理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的,可以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召集、主持;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集团直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第三十六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其分管、协办范围内可提出专项议题提案,提交工作例会讨论,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该事项提交最近一次的管理层会议审议决策;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召开工作例会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同时将与会议拟审议的议题相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第三十八条工作例会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董事长;第四章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署合同的权限第三十九条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开支、风险投资及其他事项;第四十条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在单笔资金或单项经济业务不超过20万元的处理权限指公司采购或其他经济往来业务,不含销售合同,总经理并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一条总经理享有不超过最近一期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净资产值百分之五含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对外投资审批权;第四十二条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第四十三条总经理享有对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权;第四十四条总经理享有对非正常使用未到使用年限而报废的价值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权;第四十五条总经理有对闲置价值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的处置权;第四十六条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对于重要事项须依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执行;第四十七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四十八条总经理在行使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所述的权力时,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第四十九条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经济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外签署相关合同;第五十条公司正常的行政支出,由总经理提出年度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总经理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执行;第五章报告制度第五十一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一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报告:1.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2.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3.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4.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5.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6.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7.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8.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二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监事会报告: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公司在资产、资金运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3.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出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监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二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第五十三条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第五十四条会议报告制度,月度会议、周工作会议等会议,由总经办/行政人事等部门负责会议纪要并抄送集团董事长及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除根据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应当建立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关联的激励机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总经理应组织制定并逐步建立公司公开、公正的绩效和个人业绩评价标准和程序,需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五十七条总经理在拟定或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的薪酬或其他激励安排时,应当将对该等人员的业绩评价作为对其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的决定过程;第五十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追究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管理与监管工作中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直接领导应负有连带责任;第七章本制度的修改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及时修改本制度: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三董事会决定修改本制度;第六十一条本制度修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后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二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六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对公司高管的管理制度

对公司高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管队伍建设,规范高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高管应忠诚于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高管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2. 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制定和实施公司经营计划;3.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4. 负责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5. 完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高管的权限:1.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要业务事项;2. 聘用、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3.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4. 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5.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三章任免与培训第六条公司高管的任免:1. 高管任免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2. 高管任职前,应经过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3. 高管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予以免职。

第七条公司高管的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高管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2. 高管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八条公司高管的考核:1.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对高管进行年度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高管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公司高管的激励:1. 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高管给予奖励;2. 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等;3. 公司应关心高管个人发展,为高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五章任职回避与廉洁自律第十条公司高管应遵守以下任职回避规定:1. 不得在自己直接分管的部门或子公司担任高管;2. 不得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姻亲关系的公司员工在同一部门或子公司担任高管;3.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对高管管理制度

公司对高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激励,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高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二、选拔与任用第四条高管人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上岗,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高管人员的选拔应当注重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忠诚于公司,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二)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三)熟悉行业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六条高管人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选拔结果,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公司对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八条高管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业绩:完成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二)领导能力: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三)品行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高管人员进行奖惩。

四、激励与约束第十条公司对高管人员实行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和股权激励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高管人员实行以下约束措施:(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不得参与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管理制度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高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总经理职责:1.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4. 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总经理权限:1. 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2. 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3. 根据公司需要,提名或调整公司中层管理人员;4. 审批公司重大合同、投资项目等。

第六条高管职责:1. 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2. 指导、协调、监督所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4.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高管权限:1. 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计划;2. 任免、奖惩本部门员工;3. 向总经理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

#### 第三章管理制度与考核第八条高管应遵守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公司建立高管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2. 团队建设;3. 责任履行;4. 遵纪守法;5. 职业道德。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高管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高管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高管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层工作管理制度

高层工作管理制度

高层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层工作管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层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高层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位,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五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遵守公司的决策程序,不得擅自作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第二章高层领导任职和管理第六条公司的高层领导由董事会任命或者聘用,任期和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在任期内,应当忠实履行职责,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对自己的部门工作负责,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建立和维护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和引导下属员工,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第十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保护员工的权益,关爱员工,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高层领导的业绩考核第十一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年度业绩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在业绩考核中,应当注重整体绩效和团队成绩,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在业绩考核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权谋私,以及打压他人等不正当手段。

第四章高层领导的奖惩第十四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在工作表现突出、取得重大成绩时,公司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提升职位、发放奖金等。

第十五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在工作失误、违反制度等情况下,公司可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调整职位、停发奖金等。

第十六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在受到奖惩时,应当认真接受公司的安排,如有异议可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诉。

第五章高层领导的廉洁从政第十七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遵守国家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

第十八条公司的高层领导应当在经济交易、投资等方面保持慎重,不得参与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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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各大事业部总经理及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等。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负有下述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必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四)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担任与本公司同类行业的兼职;(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义务:(一)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总经理职权范围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九条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三节副总经理职权范围第十一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并对其分管业务板块的绩效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节财务副总职权范围第十三条公司设财务副总一名,财务副总的职权范围为:(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四)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五)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副总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六)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须经财务副总签署。

公司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财务副总会签;(七)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涉及到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等由财务副总批准;(八)实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或纠正。

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九)完成总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经理检查、总结阶段性经营管理状况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经理决策令或总经理命令方式做出。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管理层会议、工作例会、部门专项会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

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并抄报董事长。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加会议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

如与会人员低于上述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应当另行召开。

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上述应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八条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或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九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按议题准备意见,准时参加会议。

研究讨论问题时,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当对讨论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二节管理层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研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事项;(二)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讨论决定公司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生产控制等与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方向性、政策性问题;(三)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部门管理制度;(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协调多个副总经理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十一)对本工作制度的具体规定做出解释;(十二)其他需要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十三)提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工作事项;(十四)检查部署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管理层会议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管理层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可以根据会议议题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参加管理层会议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提出会议议题,是否列入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

提出会议议题时,应同时提供充分的相关材料。

总经理应指定职能部门监督落实管理层会议决议事项,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会议决议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经理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召开管理层会议,应提前通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管理层会议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原则,总经理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一)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二)对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或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的,由该副总经理做出决定,并于会后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七条管理层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策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由总经理签发并抄送集团董事长。

第二十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提请总经理召开管理层会议,但应同时提出会议拟审议的议题和相关资料,是否召开管理层会议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节临时会议第二十九条总经理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突发或特定专门事项可以召开总经理临时会议讨论决策。

第三十条总经理临时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所审议的议题确定。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临时会议应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通知有关与会人员。

第三十三条临时会议的议事及决策制度适用本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节工作例会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一)通报行业形势,分析公司现状并研究对策;(二)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三)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四)总结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检查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五)研究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六)总经理认为应当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两次(也可以实行周例会形式),由总经理召集及主持;总经理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的,可以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召集、主持。

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集团直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其分管、协办范围内可提出专项议题提案,提交工作例会讨论,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该事项提交最近一次的管理层会议审议决策。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召开工作例会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同时将与会议拟审议的议题相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工作例会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董事长。

第四章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署合同的权限第三十九条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开支、风险投资及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在单笔资金或单项经济业务不超过20万元的处理权限(指公司采购或其他经济往来业务,不含销售合同),总经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享有不超过最近一期(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净资产值百分之五(含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对外投资审批权。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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