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治与法治的治国方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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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德治与法治的治国方略(一)
论文关键词:法治德治司法制度道德调控机制
论文摘要: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提出,明确反映了我们党“法治”与“德治”并行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践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需要健全法制,加强法治,依法治国,而且需要加强道德建设,强化德治,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党治国,重德轻法、重法轻德都不行,只有做到二者的统一,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站在新世纪的历史高度,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基础上,提出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治国方略,包含着丰富而博大的思想内涵,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发展,是对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认真深刻领会,坚持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加强道德建设,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邓小平同志在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时,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他指出,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一靠法制,一靠教育。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但道德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的实施却起着一种辅助的作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这里所强调的就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在法律建设的同时加强德治。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市场秩序的维系,法律的维护与实施,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等,都离不开德治。因此,“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是整个治国方略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刚一柔,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纵观古今中外发展历史,治理国家都离不开严厉的法治和良好的德治,从来都是道德与法律并用,只不过根据历史不同条件和当时需要或轻或重,或偏或倚。在中国古代治国方略中,十分注意德治,使德治成为中华民族文明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一切优秀文化传统遗产,并发扬光大,是可持续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德治是以伦理道德为统治手段的社会管理模式,即以德性作为管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必要手段。在中国古代,以德性手段调控社会,主要表现在运用纲常伦理、理想人格等教化民众。
(一)通过重视道德教育,使纲常伦理内化为人们心性中的良知良能,最终使人们“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传统德治的积极内涵就在于对道德教化与对培育和提高民众的基本道德素养的重视。孔子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用“政令”和“刑罚”来威慑,禁止民众作坏事,不触犯法律,但不会有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和礼节来引导和规范民众的行为,民众就不但有羞耻之心,而且能逐渐成为有道德的人。孟子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说明人一旦衣食无忧,就必须会精神懈怠,如果不进行教育,就容易行为放荡,做出不道德的行为。
(二)通过圣贤理想人格对人们的召唤,呼唤出人们“本心”中的圣贤潜能。“人皆可以为尧舜”的信念影响人们努力修养心性,完善人格。传统德治的要旨,是“治者”作为道德表率和示范的作用来教育和感化“被治者”。实行德治的关键,在于统治者的德性修养。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他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孔子的治国思想内涵,强调治者的道德修养,并对治者的德行有着较高的要求,以行为的“正”,作为治理国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定道理。吸收这一传统德治的积极因素,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不仅能
垂范地世,而且可以感化人民群众,激发起人民群众的道德感。
(三)反对“暴”与“虐”,提倡“宽猛相济”的统治方略。孔子总结了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又鉴于奴隶主暴虐统治的现实状况,认为“尚力”者不得善终,“尚德”者终有天下。就德治与法治而论,孔子明显尚德治。但并不是完全否认刑罚,反对法治,而是主张实行以宽为主,“宽猛相济”的统治方法。他认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主张的“仁政”,反对“暴政”但又不能没有刑罚,刑罚的实施要“宽猛相济”软硬兼施的两手策略。传统社会的法律、政令体现的是封建专制君主及其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镇压劳动人民的暴力机器,与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的法治,是体现广大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意志。
它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培育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维护法律的实施,其关键是社会道德建设,这是实现法治不可缺少的内容。
总之,尽管孔孟关于德治的思想反映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要求与历史状况,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古代思想家强调道德教化,重视道德水准的提高,是值得借鉴的。传统的德治只有创造性的继承,吸收德治思想的合理内涵,剔除其不合理的内容,才具有现实意义。
二
大力加强德治,建立道德的调控机制,充分发挥道德的规范与约束作用,是保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社会生活中,必须确立必要的社会规范和限制,即道德规范的调控,以规范人们在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不道德行为。
(一)为保证社会正常、有序的运行,必须进行道德“立法”,道德是“软性”规范,也是一种“立法”。道德是通过善恶标准、义务和良心等形式,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它以自我醒悟、自我约束来表现人们对行为的评估与追求,并形成一种自我需要的内驱力,激励和推动人们的道德意识上升到更高的精神境界。道德的这一属性决定着它对人们不道德行为的制约作用。
道德“立法”也包括确定配套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是多元和多层次的,人们的价值追求也随之出现多元化的取向。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各行其是,随心所欲。要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就必须有一套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可的最高价值目标和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而在这最高和最低之间,可以给人们留出相对自由的空间。所以,有必要加强与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确定或形成经济和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的道德规范。(二)健全社会道德监督机制。道德监督主要通过道德评价对人们的行为做出善恶价值判断,并把这种价值判断反馈给行为者本人,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并发扬光大这种行为;对自己不道德行为知耻、愧疚,并及时改正,从而培养人们知善知恶的能力和从善弃恶的态度。
道德监督机制首先要以自我节制原则来发挥道德的调控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个人都有其相对独立的价值目标和利益的追求。达到此目的,必须在相互节制中才能实现。自我节制具体体现在行为的节制和利益追求的节制。当然,这种节制是以人们的趋利动机为前提的,即在满足自身的利益追求中,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同时,自我节制是人们的一种内在克制,它不是来自外部而是作为个体意识的内在意向,在个体的意愿和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的。可见,自我节制原则的建立旨在使道德调控与社会生活之间建立一种富有弹性的动态平衡机制,它要求人们在实现利益的过程中,要不断地调节和制约自己的行为方式,为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责任。并要根据社会外界的评价、要求和自身行为的结果,不断反省和调整自己的不符合社会的要求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