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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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城市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聘请外教的工作,要本着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
二、聘用资格要求
聘请校任教的外教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案件。
三、聘用程序
(一)申报需求
有聘请需求的部门应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学年外教聘请计划(人数、业务水平要求、教学课程描述),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学院外事办。外事办汇总申报材料,由学校审定通过后,做出全年外教聘请计划,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资料审查
聘用外教实行“两审”制度,即由外事办对拟聘用的外教进行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等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传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外教资料进行复审,出具专业意见,书面上报外事办;外事办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外教聘用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外教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教的工作证。
四、外教工作量
(一)外教工作量
1.每学期基本工作量按照学院相关件要求执行,包括理论授课、学术科研、学生答疑、指导学生竞赛、指导学生社团等活动,超出部分课酬按照学院《xx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办法进行核算。
2.其他项目协议下聘请的外教,按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二)外教待遇根据外国专家局关于外教工资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外教报酬标准。
1.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学校为聘请的外教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
2.外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扣。
五、外教管理
外教管理工作归口外事办统一负责,使用部门直接管理。外教到校后,外事办先进行岗前培训,按需分配到教学部门。使用部门负责外教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应把外教管理纳入本部门员工管理制度下,应有专人负责联系外教。
(一)业务管理
1.用人部门应配备一位政治、业务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教的联络教师,协助外教开展教学工作。
2.根据本部门教学情况,教学部门应制定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明确外教在聘期内应达到的要求。
3.用人部门应向外教提供所教授的教材名称、主要参考书目,以及对教材允许变动的范围要求;要求外教按时提交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讲稿/PPT以及教学日历等相关材料。
4.用人部门应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科研、中青年教师培养、学生竞赛、社团活动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外教与本单位教师合作研究、代表我校参加研讨会、以我校名义发表论等。
5.外教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外教发生教学事故,参照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6.用人部门应对外教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定期组织听课评课和学生综合测评,全面了解外教授课与学生学习情况,并书面上报外事办,考核每月一次,综合评估每学期一次。
对于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外教,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部门应及时向外教提出改正意见,对坚持不改者,学校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7.教学部门应做好外教相关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利用工作。
8.外教本人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向外事办提交学期教学工作报告。
(二)请假制度
1.外教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制度。开学前必须到外事办报到。无故不报到者,学校将按旷工处理。学期尚未结束,不得擅自提前离校。违者学校将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校者,需要向外事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2.外教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请假必须报外事办审批,事后必须到外事办进行销假并补上所缺课程,否则学校有权根据缺课的时间扣发相应的工资。
3.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外教在一个合同期内累计请病假不满30天,工资按100%发给,超过30天后,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三)综合管理
1.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
规定》(外专发[2011]118号)的规定,学校与外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口头协议均视无效。
2.用人部门应尊重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应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外教在应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作涉及我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
4.用人部门应主动关心外教的业余生活,适当安排好周末和节假日的体活动和参观、郊游等,加强对他们的人关怀。
5.外事办每学期不定期组织外教座谈会,了解他们的需求,掌握他们的动态。
6.用人部门联络教师应经常保持与外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或见面均可,掌握其思想动向和工作情况,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7.外事办应对外教使用部门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对使用管理不善的部门,报请学校暂停或停止其外教使用资格。用人部门要对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广的事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管理整改意见,书面报送外事办。
8.学校提供的住房仅提供给外教本人使用,未经学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