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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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1•【字号】鲁政字[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字[2008]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已经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姜大明同志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

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王仁元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监察、人事、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粮食、物价、应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中储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驻鲁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

王军民同志负责经贸、交通、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民营经济、油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

联系省总工会、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齐鲁石化公司、山东海事局、山东烟草专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中央驻鲁电力、烟草、通信、邮政、成品油销售企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具体负责委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型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 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l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具体深度要求及格式内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执行。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由行政审批管理处统一审查、受理,提出分办意见和办结时限,由项目主办处室会同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审核办理。

第八条项目主办处室经初审拟同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将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附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对转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进行节能评审和审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11日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山东走深走实,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坚决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为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贡献泰安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牢固树立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一盘棋”意识,在先行探索上下功夫,在深化改革上闯新路,在创新创造上做文章,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生态优先、保护为主。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更好保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火力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火力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鲁计地区[2004]130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4.11.20【实施日期】2004.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年)的通知(鲁计地区[2004]130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为有效削减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2]111号);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环发[2002]153号);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的通知》(环发[2002]160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批复》(鲁政字[2003]302号);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31号);7.《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批复》明确的污染控制目标、政策和措施,提出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鲁环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行为。

第四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一指导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评价体系和记分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包括记分、核销、现场确认等。

第五条鼓励企业作出环境信用承诺,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第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累计得出企业环境信用分值。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鲁发改〔202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20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2月7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省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一览

省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一览

省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一览。

不一定十分准确,纯属个人友情提供,大家分享。

版主给加个回复浏览,以便让更多同志看到。

本人现在单位负责人事一块,对着省人事系统内网编写的(其中有小部分企业性质的,一般不会让军转去),后面加了自己一些心得,个人见解,不是很准确,大家参考,不要偏信,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有问题可以指正。

还有,大部分单位都有服务中心,一般是军转的被迫落脚点。

版主能不能设成回复后浏览,希望别沉下去,让更多转友分享。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省五大班子:下面都有腿,类似服务中心,南郊宾馆,等等名字好听但不实惠,去年好像没留机关的。

省发改委下属单位:山东省计划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省工程咨询院,省信息中心。

(均为事业单位,07年去发改委的一个滞留)省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经济信息中心,·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办公室,山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办公室,山东省包装改进办公室,·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不错),新技术推广站。

总体来说下面腿不算多,都是事业单位。

但上面机关处室很多,有三十个左右,进去的几率较大。

省教育厅:挂高校工委牌,机关可以,但下面有7,8个中专院校,基本是军转的去处,建议不选。

省科技厅:科学情报研究所,生产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所,计算机所,激光所,生物所,培训中心,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等等。

腿很多,慎选。

省民委:没什么腿的单位。

省公安厅:稳当的地方,腿有公安专科学校,但也是参公。

国家安全厅:好地方,没腿,但进去要是没什么转业(外语等)的话也没什么前途了。

纪委监察厅:这个就不多说了,没什么腿,要能派驻到其他厅局就爽了。

民政厅:山东省革命烈士事迹编纂办公室,山东省地名研究所(挂省地名档案资料馆牌子),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省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山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民政厅幼儿园,山东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好),山东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山东省民政厅招待所,山东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 东省 人 民政 府公 报
年 第 期 2 0 1 8

8 6
事故的特别 规定 》
务 令第 号 ( 国 院
4 46

及 《 国 务 院办 公厅关 于 进一 步加强 煤矿 安
意 发 全生 产工 作 的 见 》 ( 国 办
〔 2 0 1 3 〕 9 9
号 ) 和 《 国 务院 安 委会办公 室关 于切 实 落
省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一
SDPR — 201 8 — 0260002
山 东省 环境保护 厅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环境 保 护 厅行 政 处 罚 裁 量
基准
年 版 ( 2 0 1 8
)》

的 通 知

鲁 发 号 环
〔2 0 1 8 〕 4 6
各环节 、
各 岗
位 , 特别 是采 掘 工 作 面 和 重要硐 室 是 否存
在安全 隐患 ;
要针 对査 出 的 隐患 ,
研究 制
定整改措施和 安全技术措施 , 落 实治 理责
任 , 彻 底 治理隐 患 ; 隐患 治理完 毕 , 煤 矿
87山 东省 人 民政府公报 201 8 年第 6 期
山 东 省煤炭工业局
年 2 0 1 8
2 月 1 1 日
山 东省煤 矿复 工复产验收
管理办法
试 行 (

第 一条 为 进一 步规 范全 省煤 矿复工 复产验 收工 作 , 加 强煤 矿安 全 生产 监督 和 管 理 , 确 保全省煤矿 安全 生产 , 根 据 《 国 务 院关 于预 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 的 特别 规
实安全生 产责任坚决 防 范 遏制 煤矿 重特大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6(0)30【摘要】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全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的监督管理,防治煤炭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5]9号)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总页数】1页(P17-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21【相关文献】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J],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J],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0.3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环评管理,切实提高效能,推进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规划环评管理(一)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在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等,结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线一单”成果,在报告书中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

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分布等因素,以及规划实施与空间管控要求、资源利用总量和效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关系,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形成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关于规划草案布局、规模、开发方式等方面调整建议的环评结论。

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联合试运转报告

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联合试运转报告

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联合试运转报告一、矿井简介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井田属巨野煤田,位于山东省西南部,行政区划归嘉祥县,距嘉祥县县城约20km,矿区面积约95.2866km2。

改扩建区工业资源储量为18942.11万t,可采储量为10694.11万t,设计生产能力120万t/a,服务年限为63.7a。

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由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设计,采用立井开拓,主井净直径5m,布置一对12t提煤箕斗,冷弯钢罐道,冷弯矩形罐道梁。

副井净直径6.5m,布置一对1.5t矿车双层四车罐笼(一宽一窄),冷弯方形空心型钢罐道。

风井净直径5.5m,装备有6.0m层间距密闭型玻璃钢梯子间,在改扩建工程完成后,除担负二水平回风任务外,还替一水平回一部分风。

主井装载系统采用“全抬高”方式,设一个井底煤仓,型式为直立圆筒仓,净直径6.5m,总容量为1250t。

选煤厂与矿井能力匹配,生产后煤炭外运采用公路运输。

矿井于2013年12月开始联合试运转。

二、工程建设概况项目自筹建以来,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等上级领导大力支持和领导下,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要求,严格工程立项审批,项目开工建设各种审批手续齐全,现已办理完成了采矿许可证、消防设施验收、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单项工程认证等矿井竣工验收手续。

(一)主要手续办理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0061110070549),有效期为2010年06月18日至2030年04月04日;2、鲁计基础[2002] 1327号文《关于巨野矿区铁路专用线总体布局规划的批复》;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灾评备字[2006]26号文《山东省嘉祥县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二号井工业场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证明》;4、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规划函[2006]31号文《关于核准肥矿集团投资梁宝寺煤矿改扩建及选煤厂项目的批复》;5、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济国土资矿[2006]55号文《(山东省巨野煤田梁宝寺煤矿二号井工业场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审查意见》;6、山东省水利厅鲁水资[2007]9号文《关于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7、2006年12月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提交的《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可行性研究报告》;8、《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9、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预审字[2007]136号文《关于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10、《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审[2007]117号文《关于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1、鲁卫职建预字[2008]第83号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二号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批复》;12、鲁发改重点…2009‟360号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项目初步设计的核准意见》;1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字[2009]119号文《关于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1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监职卫[2013]133号文《关于对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及选煤厂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批复》;15、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项目涉及嘉祥县梁宝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16、《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宝寺煤矿改扩建(二号井)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7、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16•【字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投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严格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产业政策的调控约束,不断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促进了投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但是,在贯彻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地方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中程序还不够规范,不按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投资决策的自主权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法规等方面尺度不一、把关不严,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的贯彻实施,不利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效率,加强和改进投资的宏观调控,全面提高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省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切实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对于改善宏观调控,科学配置资源,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效率,促进投资和经济的较快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好《决定》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投资的较快稳定增长。

学八部委文件,论山东水泥工业发展

学八部委文件,论山东水泥工业发展

5 位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到5 %以 £ 新 型f法水 0 0 。
泥吨 熟料 热 耗 由 1 0 g 1降 到 1 O g标准 煤 ,采 用 3 k : k l
余热 发 电生产 线达 4 %,水 泥 单位 产 品综 合 能耗 下 0
将会起到秘极的推动作用。该文件发布 以来,受剑 r 全国和t东水泥工业界的重视,各级政府主管部 l 1
方式 。 持 总 鞋控制 ,依靠 发 展促 进调 整 ,通 过 调
发电推广率达到 5 %以上。新型f法水泥,吨水泥 0
综合 电耗降 到 9 k h 5 W/ ,熟 料热 耗 7 0 J g 4 k/ 。 k
整促进提高。加强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发展循环
水泥 企 业,加 大环保 执法 力 度 ,严 格上 地 管理 ,对
维普资讯
学八部委文件 ,论 山东水 泥工业发展
廖 乃成
( 山东 省建 材 工业 协会 )
文章编号:10—34 ( 0 )0—03 7 0 312 2 6 6 0. 0 0 0
今年4 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
家质鼍 监督 检验检 疫 总局 和国 家环境 保 护总局 等八
经济。推动企业重组,提 高产业集中度。秘极参 与
国 际竞争 , 实现 水泥 工 业 由大变 强 和 可持 续发 展 。 21 00年水 泥预 期产 量 l.亿 吨,为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引 导水泥 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 ( 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 国发[ 010 ) 2 54 和 国务院 0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 ( 【 0 】1 )精神,发布 了 ( 2 6l号 0 (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 构 调整的若十意见的通知 ( 下称 “ 囤家八部委文 件” 。该文件是对国务院两个文件的具体化,更具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鲁发改环资〔2023〕293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293号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150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21日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现提出2023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一)强化塑料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引导塑料制品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推行绿色设计,不断提升塑料制品绿色化水平。

鼓励延伸化工产业链条,引导发展可降解塑料产业,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二)强化重点塑料制品质量监管。

持续加强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超薄地膜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一次性餐饮具生产许可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单位级别(副部级以上)

我国的部级、副部级单位一、国家级1。

中共中央委员会2。

中央政治局3.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4. 全国人大常委会5. 国务院6. 全国政协7。

中央军委二、副国级1。

中央纪委2. 最高人民法院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级党内:1。

中央办公厅2。

中央政法委员会3。

中央组织部4。

中央宣传部5。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6。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7。

中央对外联络部8. 中央政策研究室9。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10.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 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 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4。

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 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7。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治理局18.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9。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

中央党校21。

中央文献研究室22。

中央党史研究室23. 主席办公厅国务院:1。

外交部2. 国防部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

教育部5。

科学技术部6。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 公安部9. 国家平安部10。

监察部11。

民政部12。

司法部13。

财政部14. 人事部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6. 国土资源部17。

建设部18. 铁道部19。

交通部20. 信息产业部21. 水利部22。

农业部23。

商务部24。

文化部25。

卫生部2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 中国人民银行28。

审计署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30。

海关总署31。

国家税务总局3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7。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8. 国家体育总局39.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
目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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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目名单的通知
重大项目是我省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核心载体和关键支撑。

近日,省重大办印发《关于公布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目名单的通知》,发布450个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目,总投资1.8万亿元。

这批优选项目经过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全部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900个先期储备项目中筛选产生,突出了质量优先、规划引领、条件完备三个原则,具备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现将文件予以公开发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是全国重要的产煤省份,也是煤炭消费大省。

长期以来,煤炭一直是我省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消费量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以上,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12%左右。

因传统的用煤方式,尤其是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形成的污染物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逐渐成为影响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不断恶化,雾霾污染进一步加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省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愈加明显,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偏紧。

要加大我省大气污染防控力度,迫切需要解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问题。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特别是散煤清洁化治理,涉及面广、任务繁重。

目前,标准规范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畅,职责界定不明晰,加上有些地方推进力度不够,致使治理成效不够明显。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思路方法,突出治理重点,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为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能源局2021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生态现状调查第三章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第四章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第五章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第六章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政策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构建绿色和谐、功能优化的国土空间,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对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统筹实施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促进各类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优化提升。

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适用本办法。

历史遗留矿山是指因采矿权灭失或政策性关闭等原因,无法确定修复责任人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鲁政办字〔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是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四减四增”,全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目前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国家确定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能耗刚性需求成为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完成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煤炭消费持续压减,努力实现压总量、提效率、促发展的多重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促进,强化政策激励、示范引导、责任落实,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2.依法依规、精准施策。

坚持“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严控新增耗煤项目。

坚持压旧上新、压小上大、压低上高、压散上整“四压四上”,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大力压减高耗煤产业低效产能。

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221号)

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221号)

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鲁发改环
资〔2024〕221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0
【摘要】SDPR-2024-0030005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能源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推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中办发〔2023〕46号)和省委专题会议工作部署,结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试行开展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9-10)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统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F283
【相关文献】
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1〕
491号)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SDPR-2023-0030005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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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
办法>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煤经运[2016]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6〕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6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5日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
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

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产品。

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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