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鉴定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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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鉴定基本程序

一、接受委托

鉴定项目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争议(包括百姓投诉的项目)的项目;

2.施工手续(包括档案资料)不全的项目;

3.半截子工程重新启动的项目;

4.预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扩建的项目;

5.发生灾害或安全事故的项目;

6.需做可靠性评定的项目;

7.使用环境改变或受环境侵蚀后的项目。

针对上述1、2、3、4类鉴定项目,我公司有义务告知委托方到项目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站对所需鉴定的工程与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协调、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取得站里下的同意。我公司拿到备案单后方可接受委托。

所有的委托鉴定项目,均需到总经理处备案(由总经理做好备案记录),由总经理确定该鉴定项目做与不做。若接受该项目,则按以下步骤进行,若不接受需向委托方解释清楚原因。

由委托方填书面委托单,提供如下资料:

a.建筑结构的基本资料。包括:建筑位置、用途、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层数、层高、基础形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b.主要的设计和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地质勘查报告、全部的竣工(包括施工隐蔽资料,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桩基(地基处理)检测报告,钢材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混凝土试压块检测报告等)资料、设计变更等(均为原件)。c.建筑的使用、维修、加固改造情况。包括房屋存在的病害(如裂缝、变形、沉降)、维修纪录、使用条件及环境改变、加固、加层、改扩建等。

d.鉴定的原因及要求。

正常的鉴定项目可接受单方委托,存在质量争议的建设项目须由当事各方共同委托。

二、初步调查

室主任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任务分配到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王XX、张XX)。其中有争议(包括百姓投诉的项目)的项目、半截子工程重新启动

的项目、市质量监督站下达的鉴定项目须由室主任做项目负责人,带领一组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室主任临时有事,则由副主任或具有相应能力的人代替。

项目负责人安排组员进行以下工作。

初步调查以明确委托方的鉴定要求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案为目的,具体如下:1.资料调查: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

2.现场调查:

着重以下内容:

结构的基本情况、形式、连接、荷载使用及变更情况;

委托方提供的房屋主要问题,如:变形、裂缝、渗漏等;受灾结构的损坏程度;改扩建、加固部位的结构状况。

基础、柱墙、梁板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工作状态,如:基础有无沉降,柱墙(包括混凝土墙、砖墙)、梁板有无裂缝、钢筋锈蚀等。

结构的使用环境。有无空气、水污染等。

对所有调查应做好纪录。

三、制定检测方案

初步调查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本组成员、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总工)就前期调查的情况开个内部协调会进行讨论,项目负责人介绍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同时商议具体的检测内容。会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写检测方案,同时室主任将现有的情况与监督站进行沟通。

检测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工程或结构概况,包括结构类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或检测时工程的进度情况等;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的依据,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范围、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

5 检测的方式、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和检测数量;

6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7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8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9 检测中的安全与环保措施。

注:由室主任负责的项目必须有检测方案

四、确定检测方案、签订鉴定合同

检测方案编制完成后,须由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逐级审核、确认,填写检测方案确认单,将确认单报与所长后方可实施。同时检测方案需得到委托方的认可,并与其签订鉴定合同。必要时,由室主任将检测方案报给监督站,听取意见。

检测方案一经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若须变动,须经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同意。

五、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检测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实施检测时,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

六、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应做好数据及信息的记录:人工记录时,采用专用的表格记录,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需进行杠改并签字确认;仪器自动记录时,需对数据进行确认。

现场取得的试样应妥善保管,同时及时对试样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测,并做好原始记录。

现场检测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与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沟通,以寻求解决办法。

七、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价

对于计量抽样检测项目,提供推定区间、根据上限值是否大于设计值确定合格与否;

当采用回弹-取芯综合法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应提供修正量,用修正量对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结果进行修正。

对于计数抽样检测项目,按一次性抽样判定合格与否。

由室主任对原始数据、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同时编制审查表(存档用)。

复检、补充检测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复测或补充检测,复测或补充检测应有必要的说明。

八、鉴定报告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当事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应以文字解释或图例、图像说明。

鉴定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委托单位名称;

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层高,结构布置情况(抗震墙、柱网、排架跨度及榀距),楼屋盖类型,主要构件截面尺寸,钢结构支撑设置情况,地基基础情况,结构的设计使用荷载,结构的现状(现使用功能)等等;

鉴定目的、内容概述;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及依据的标准;

检测方式、抽样方案、抽样方法、检测数量与检测的位置;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

鉴定结论;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相关人员的签名。

检测项目及抽样数量: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筒体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

1.1钢筋力学性能

对钢筋的力学性能没有怀疑时,需由委托方提供隐蔽工程纪录、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对钢筋的力学性能有怀疑,或委托方无法提供钢筋的进场复试报告时,须进行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从现有结构中抽样检测,同一规格的钢筋抽样数量不少于一组。若尚有与结构中同批等级的钢筋,宜可对此钢筋进行检测。

1.2构件混凝土强度:

如下构件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混凝土抗震墙、预应力板、独立柱基础、墙下条形基础;对于框支抗震墙结构应包括框支柱、框支梁及相应位置的楼板,板柱-抗震墙结构应包括楼板。

采用回弹法、回弹--取芯综合法

采用计量抽样方案,抽样数量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第1.3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

检测蜂窝、麻面、孔洞、夹渣、露筋、酥松等缺陷,不同时浇筑的结合面质量;

检测混凝土裂缝,纪录裂缝位置、长度、宽度、深度、数量,必要时绘制裂缝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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