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同名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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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已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2012年12月21日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02
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存在着信息不准确、 传递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03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省卫计委决定开发一套适合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信 息化系统,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系统目标
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 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支持多种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具有良好的兼 容性和可扩展性。
3
分布式应用
系统采用分布式应用架构,支持多级应用和数 据管理。
业务功能模块
登记管理
信息查询
统计分析
辅助决策
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信息采集 、核实和更新,建立流动人口档 案。
支持多种查询方式,包括条件查 询、组合查询和模糊查询等,方 便用户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信息系统》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系统概述 • 系统架构与功能 • 业务流程与操作 • 系统实施与部署 • 系统接口与扩展性 • 系统性能与安全性 • 用户管理与培训 • 系统评估与优化
01
系统概述
系统简介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是以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 背景,结合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卫计委”)的管理和服务需 求,采用信息化手段,为全省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套综合管理平台。
可靠性
评估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系统故障率、数据准确性和完 整性等方面。
易用性
评估系统的操作便捷性和用户友好性,包括界面设计、操作流程 和用户指南等方面。
系统优化策略
功能优化
根据系统评估结果,对系统的功能进行 优化和改进,提高系统的实用性和针对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促进社会融合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促进社会融合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促进社会融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豫卫流管〔2015〕3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促进社会融合的实施意见豫卫流管〔201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综治办、农民工办、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我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河南是流动人口大省,2014年底全省流动人口992.7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的9%,其中97%从农村流入城镇。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特别是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各地产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了人口流动和聚集。

流动人口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目前,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明显差距。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内在要求。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应有之义。

各地要站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因地制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规则(讨论稿)为了规范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则。

一、管理目的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视,规范使用、管理程序,提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质量,方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掌握信息。

推动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信息互通。

落实双方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

为流动人口政策研究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依据。

二、管理体制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由省级集中规划、集中建库,采取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管理规范。

管理工作以各级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主,发展规划、信息等业务部门紧密配合,户籍地与流入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司其职并通力协作。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一)管理对象离开县域30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父母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

其中:探亲、访友、就医、出差、服军役、上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等人口除外;同城区之间相互流动人口除外。

(二)管理内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容主要有两大部分。

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流入(出)日期、流入(出)地址等。

二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主要有婚育证明、生育证、生育信息、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已婚育龄妇女康检信息、已婚育龄妇女人身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证、费发放信息等。

四、管理程序(一)信息采集坚持每月清理清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服务管理信息,将信息核对填写至《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

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应作为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依据和纸质档案留存。

(二)信息录入和变更1、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中的信息,实时或定时将新流出、流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服务等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24
【摘要】豫政办[2009]1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总页数】4页(P33-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24.21
【相关文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J],
2.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J], ;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J], ;
5.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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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河南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令2001年第61号∙【颁布时间】2001-9-29∙【失效时间】∙【法规来源】/NewsRead,1001.aspx∙【全文】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1号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或城市市区,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已婚育龄妇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税务、民政、城乡建设、乡镇企业、房地产管理、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对没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限期补办。

(三)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四)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流动人口大量增加。

人口流动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由于流动人口规模大、年龄构成轻,尤其是已婚育龄人员占较大比例,意外妊娠、生育现象较为突出,部分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已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0年我省人口将超过1亿,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直接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二、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核心,以构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稳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流动人口与社会相融合,科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努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说明一、流出人口信息变更1、总体说明填写单位为村(社区),此表一式两份;第一份村(社区)留存;第二份乡(镇、办)留存。

本变更单所采集的流出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域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0岁以上人口。

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员(因婚嫁原因,到对方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本人户口未迁移的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除外。

本变更单用于新流出人口和已经流出人口情况变化的信息登记,是录入系统变更信息的纸质档案。

对于新流出人口,所有相关信息都需要填写。

对于已经流出人口,除1-7及25项必填外,其它项目只须填写有变动的信息项。

2、各信息项解释说明第1项填写流出人口所在的组楼院名称,填写格式如“一组”。

第2项填写流出人口所在户编码(门牌号)。

第3项填写流出人口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

填写格式如“张建军”。

第4项填写流出人口发生流动情况变动时的变更类型。

必须选填以下内容:流出、信息变更、配偶信息、子女信息、配偶同流出、子女同流出、退档(死亡退档、返回流出地退档、操作错误退档、户口迁移退档)。

如果是一个未婚人员流出,则“变更类项”项目要填写“流出”;如果是一个已婚人员流出,则除了需要填写本人的所有相关信息项以外,还要另起行填写其配偶的基本信息,子女的基本信息、出生信息及生育证信息等,其配偶、子女相应的“变更类型”项要对应填写为“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如果一个家庭有多人流出,则此流出的每位家庭成员都要填写所有相关的信息项,其“变更类型”项对应填写“流出”、“配偶同流出”、“子女同流出”。

第5项填写新流出人口的流出日期或已流出人口的退档日期。

如果已流出人口只发生信息变更,则此项可填写当前日期或不填。

第6项填写流出人口流出时,其家人是否随同流动。

如果本项为“是”,则7项不能为空。

河南省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规范

河南省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规范

河南省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规范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信息标准化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发展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整合业务需求、提出系统建设意见,并对本级信息基础设施及信息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

人口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统一开发的软件应用、系统维护及经常性网络运行管理。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信息化需求方案、协调系统开发、监控业务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县人口计生委、乡计生办和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四条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县级人口计生委应设立人口信息中心。

第五条市县人口计生委或信息中心至少配备2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网络管理员、1名信息技术员。

乡级计生办至少配备2名信息技术员。

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

市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县级具备大学专科以上,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市县技术人员上岗证或资格认证书由省人口计生委颁发,乡级技术人员上岗证或资格认证书由市人口计生委颁发。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第一节市县信息中心工作职责第七条协调并承担相应的业务联系和技术支持,提供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软件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广域网和局域网的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和IP电话的正常使用。

建立完善本级门户网站。

按时完成网页的制作、加载和连接工作。

第九条负责各类应用软件和业务软件的归口管理、推广应用和培训,配合省人口信息中心做好程序开发、调试、运行工作。

第十条负责组织协调建立MIS数据库。

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课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课件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三.资金比例管理—添加资金比例(应用操作流程) 3. 添加资金比例(约束)说明 a) 上级的资金比例不可修改,只可添加(修改)本级及下
级的资金比例信息; b) 各级资金比例的和必须等于100%;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三.资金比例管理—查看资金比例(应用操作流程) 查询出政策措施后,点击政策后的【查看】链接,页面导航 至资金比例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 页面显示: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二.政策措施管理—政策措施登记(应用操作流程) 2.点击【登记】按钮,页面导航至政策措施登记页面 :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二.政策措施管理—政策措施登记(应用操作流程)
3.录入数据项(约束)说明 a) 配套文件名称:政策对应的配套文件,必填项; b) 是否可资金量化:选择【是】,必须录入量化金额; c) 提破类型:为【延长年限】 、【提前年限】 、【提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二. 政策措施管理—政策措施登记(应用操作流程) 1.在地址栏输入http://218.28.225.219 ,打开《河南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界面,输入 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选择【政策措施汇编】菜单下 的【政策措施管理】,进入政策措施管理界面,如下图:
1.政策措施信息 2.各级的资金比例配置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河南河省南人省口人信口息信中息心中心
三.资金比例管理—注销资金比例(应用操作流程) 1.如上图,点击资金比例后的【注销】链接,页面弹出注销 操作窗口: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该系 统的稳定运行。
加强信息共享
政府将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更好的支持。
未来展望
系统升级优化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的进步,该系统将不断进行升级优化,提 高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
数据挖掘深入
未来该系统将进一步深入数据挖掘,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准确、全 面的支持。
用户权限管理
系统可针对不同用户角色设定权限,限制 其对某些功能的访问和使用。
用户登录
注册通过的用户可在线登录系统,进行相 关操作。
用户信息管理
记录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 联系方式等,方便查询和管理。
数据录入
数据标准
系统支持导入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数据,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录入
支持多种方式录入数据,如手工录入、文 件导入等。
信息汇总与分析
数据汇总
系统可以对流动人口信息和生育信息进行数据汇总,生成各类报 表和图表,方便管理层了解整体情况。
数据分析
系统支持对流动人口信息和生育信息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规 律和趋势,为决策提供支持。
数据导出
系统支持将流动人口信息和生育信息导出为Excel或其他格式,方 便进行进一步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服务质量提高
随着系统的不断升级和完善,服务质量也将得到提高,为流动人口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数据备份
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 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
数据查询
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如按条件查询 、组合查询和模糊查询等,方便用 户获取所需数据。
数据统计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9•【字号】河南省政府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4日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克强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或城市市区,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已婚育龄妇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税务、民政、城乡建设、乡镇企业、房地产管理、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应用效果
01
信息管理规范化
通过该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得到规范化管理,提高了信息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02
管理效率提升
该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管理的效率,减少了人工管理 成本。
03
服务水平提高
系统的应用也提高了对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服务的质量,为流动人口提供了 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管理信息系统》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系统概述 • 系统架构与功能 • 系统开发与实现 • 系统应用与效果 • 系统维护与管理
01
系统概述
系统简介
该系统是河南省计划生育部门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理而开发的一套计算机管理系统,旨在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 育服务。
选择适合业务需求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如 MySQL、Oracle、SQL Server等。
数据库表设计
根据业务需求和数据流程,设计数据库表结 构,包括表之间的关系和约束等。
数据字典设计
数据存储设计
确定数据项的名称、类型、长度和其他属性 ,并建立数据字典表,以便于管理和维护。
根据业务需求和性能考虑,设计数据的存储 路径、备份和恢复策略等。
用户在系统中选择需要录 入的信息类型,填写相关 信息后进行保存。
信息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 查询界面查询所需流动人 口信息。
信息修改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 修改界面修改已录入的流 动人口信息。
数据统计与分 析
系统可以针对录入的流动 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得出相关报表和图表。
பைடு நூலகம் 03
系统开发与实现
该模块负责对流动人口 信息进行查询和筛选, 支持按条件查询、模糊 查询等功能。

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离线软件手册

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离线软件手册

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离线录入软件操作说明第1章系统概述1.1 功能简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离线录入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可用于已婚育龄妇女(以下简称育龄妇女)跨省流动和省内流动的信息交流,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脱机版本。

本软件由5大功能项组成: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导入导出、合并分解、系统管理。

信息录入——对跨省或省内流入、流出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进行登记。

信息查询——对流入、流出以及流出地反馈给流入地的育龄妇女个案信息进行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

导入导出——用于将流出地的信息、流入地的信息以及流出地反馈给流入地的信息导出系统和导入系统。

合并分解——可供县级用户将该县流动人口信息分解到该县所辖单位,将辖区内各单位的数据进行合并。

系统管理——可对第一次登录本系统的用户进行操作环境的设置,注册本软件的使用单位和级别。

1.2 系统模块流程图1.3 系统操作流程图一、流出地信息录入操作流程图二、流入地信息录入操作流程图第2章软件的安装与卸载2.1 软件的安装1、直接从《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下载本软件,将软件保存到本地目录下。

2、直接鼠标左键双击本软件的安装图标即可启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离线录入软件安装界面,如图2.01所示。

图2.013、单击“下一步”则出现湖南金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软件的《软件许可协议》,请选择“我同意许可协议的条款”接受本协议,继续安装。

如果拒绝,则无法安装本软件,如图2.02。

图2.024、单击“下一步”进入“注册信息”窗口,请按要求输入相应内容,如图2.03。

图2.035、单击“下一步”继续。

6、选择安装路径的时候建议您选用默认安装路径(c:\Program Files)您也可以通过“更改”按钮自定义安装路径,如图2.04所示。

图2.047、如果您对以上几步的安装设置确认无误,请单击“下一步”,安装程序将为您完成复制程序文件、更新注册表、创建程序组和程序图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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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同名16531)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工作规则
(讨论稿)
为了规范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则。

一、管理目的
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视,规范使用、管理程序,提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质量,方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掌握信息。

推动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信息互通。

落实双方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

为流动人口政策研究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依据。

二、管理体制
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由省级集中规划、集中建
库,采取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管理规范。

管理工作以各级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主,发展规划、信息等业务部门紧密配合,户籍地与流入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司其职并通力协作。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
(一)管理对象
离开县域30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的成年流动人口和
随父母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

其中:探亲、访友、就医、出差、服军役、上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等人口除外;同城区之间相互流动人口除外。

(二)管理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容主要有两大部分。

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流入(出)日期、流入(出)地址等。

二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主要有婚育证明、生育证、生育信息、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已婚育龄妇女康检信息、已婚育龄妇女人身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证、费发放信息等。

四、管理程序
(一)信息采集
坚持每月清理清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服务管理信息,将信息核对填写至《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

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应作为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依据和纸质档案留存。

(二)信息录入和变更
1、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中的信息,实时或定时将新流出、流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服务等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实时或定时将已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的发生变动的信息,在信息管理系
统中进行相应的信息变更和流动退档等操作。

根据待办事宜模块的的提示,做好需流出登记、需流出确认、需流出地确认退档、需流入登记、需流入地确认退档等不同状态数据的规范操作。

3、《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中的所有信息,在入库前,必须经过审核,所有入库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拟和重复内容。

个案信息项目要完整,不得缺项、漏项、错项。

当月所有的信息录入和变更等工作,于下月4日16时前全部完成。

(三)信息汇总和分析
定期生成系统信息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报表,对信息进
行审核、汇总、分析和研究,通过汇总结果,及时掌握本级工作情况,指导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信息指导管理服务、科学考核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四)信息应用
现居住和户籍地要运用系统中的流动人口信息,分别开展本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各自职责。

现居住地要按照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原则,及时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的计生管理和服务。

户籍地要落实好共同管理职责,按规定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明;落实流动人口奖惩规定。

五、管理职责
(一)省级职责
1、负责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规定及制度的制订完善和组织实施。

2、对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定期登陆系统,查看各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和变更等工作情况。

采用信息通报、平时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级流动人口部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3、对全员流动人口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指导基层利用系统信息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4、对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省级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畅通。

5、对全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市、县级职责
1、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2、市、县级信息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三次登陆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本辖区工作情况。

督促乡、村两级信息管理人员按要求做好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等工作。

3、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情况地检查通报和评估工作。

4、每月下载系统生成的本辖区流动人口报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信息情况,指导本辖区各级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三)乡级职责
1、乡级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具
体操作,做好信息录入、变更等工作。

2、利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指导村(社区)计生部
门,及时开展信息核查和落实各项计生服务措施等工作。

3、对村(社区)采集上报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错误、遗漏,及时督促采集单位进行纠正和完善。

负责对录入系统信息的核对,对入库信息质量负责。

4、做好各种入库信息的纸质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四)村(社区)级职责
1、信息采集。

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服务管理信息。

认真、准确、清晰的填写《信息变更报告单》。

2、信息上报。

实时或按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上报乡级计生部门。

部分有独立用户名的村(社区)级计生部门,可直接进行信息的录入、变更工作。

3、信息接收和反馈。

接收乡级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根据信息或配合乡级人员进行核查和服务,并及时将结果反馈乡级或录入系统(有独立用户名的)。

4、有独立用户名的村(社区)级单位,要负责本单位录入系统信息的核对和信息质量的审核。

六、考核评估
采取平时随机抽查和对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对各省辖市的系统应用情况和系统信息质量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评估的依据。

逐步加大利用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考核的力度,加快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七、本规则自2009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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