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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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XX-09-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XX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09.14•【文号】国务院令第449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制度
期评估和修订。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确 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原 因,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 度。
应急处理措施与救援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紧急疏散、现场隔离、医学 救治等。
01
02
03
储存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应存放在符 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或 场所,实行专人管理,确 保安全。
运输要求
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需使 用专用容器,并采取相应 的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 程中不发生辐射泄漏。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 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响 应并有效处理事故。
0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 办法》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 标准》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辐射监测与控制
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放射性废物分类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性进 行分类,包括高放废物、 中放废物和低放废物等。
放射性废物处理
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如 贮存、固化、压缩等,确 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 理。
放射性废物处置
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 和使用单位的资…
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使用活 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 批和监管。
放射性同位素的登 记和保管
生产、使用、进口、出口放射性 同位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登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 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和防护。

第二章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

第二章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

第二章放射性核素的制备核技术应用的基础是射线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这些射线可由反应堆、加速器直接提供,也可由放射性同位素衰变获得。

由于放射性核素使用方便、费用低廉,并可制成所需各种形状、结构紧凑的放射制品,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环保、军事、资源勘探、科研等诸多领域,已获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放射性同位素有天然同位素和人工同位素。

人工放射性同位素由于射线强度容易控制、可制成各种所需的形状、半衰期通常较短(放射性废物易处理)等特点而得到广泛应用。

人工放射性核素主要能过反应堆、加速器两种方式生产,还可利用上述两者生产的核素制成发生器,制备短寿命的核素。

通过反应堆制备放射性核素具有产量大、品种数量多、生产成本相对低等特点,是目前放射性核素生产最主要的方式之一。

加速器生产的放射性核素尽管生产能力低,但品种多、所生产的核素多为无载体、比活度高。

在生产放射性核素的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大量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废物、特别是气体放射性废物,是放射性核素生产中环境保护面临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

因此,先进的同位素生产技术、完善的同位素生产工艺和高效的三废处理技术等是目前同位素研究、生产、应用领域关注的重点,其中之一的解决方案是建立放射性核素生产专用堆(如医用同位素生产堆等)。

本章中将主要介绍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制备方法。

第一节放射性核素的来源放射性核素的来源有两个:一种是从自然界存在的矿石中提取,通常称为天然放射性核素;另一种是通过人工干预的核反应制备,通常称为人造放射性核素,亦称为人工放射性核素。

人工放射性核素主要通过核反应堆生产(包括从辐照过的核燃料中提取)、加速器生产和核素发生器三种途径获得。

一、天然放射性核素天然放射性核素又分为原生放射性核素和宇生放射性核素。

原生放射性核素是指原始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

宇生放射性核素是指宇宙射线与大气和地表中的物质相互作用生成的放射性核素。

原生放射性核素主要是由232Th(钍-232)、235U和238U为起始核素三个衰变系列,即钍系(4n 系,从232Th开始),铀系或称铀-镭系(4n+1系,从238U开始)和锕系(4n+3系,从235U开始)。

放射性同位素 ppt课件

 放射性同位素 ppt课件

要经过筛选才能培育出优良品种.用 γ 射线治疗肿瘤对人体肯定有副
作用,因此要科学地控制剂量.本题正确选项为 D.
.
学习探究区
学案3
针对训练 2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的基本原理是:将放射性
同位素 15O 注入人体,参与人体的代谢过程.15O 在人体内衰变放出正
电子,与人体内负电子相遇而湮灭转化为一对光子,被探测器探测到,
目 开
D.放射性同位素容易制造 解析 人工放射性同位素用作示踪原子,主要是用人工放射性同
位素代替没有放射性的同位素参与正常的物理、化学、生物过程,
既要利用化学性质相同,也要利用衰变规律不受物理、化学变化
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放射性废料容易处理,因此选项 A、C 正
确,选项 B、D 错误.
.
自我检测区
栏 其中3105P 是3115P 的一种放射性同位素.
目 开
5.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
(1) 利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放 出 的 射 线 可 进 行 ___γ___ 探 伤 、 消 除
__静___电___、培育___良__种___、治疗癌症. (2)放射性同位素可以作为__示__踪____原子.
(1)1919 年卢瑟福发现质子的核反应:
目 174N+42He→________+11H
开 (2)1932 年查德威克发现中子的核反应:
94Be+42He→________+10n (3)1934 年约里奥—居里夫妇发现放射性同位素和正电子的核反应:
2173Al+42He→________+01n;3105P→3104Si+________+ν.
本 (2)示踪原子的应用:利用放射性元素能放出某种射线,可用探测器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药物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药物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药物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应用
技术
放射性同 位素
可以
诊断
方法
医学
放射性 同位素
药物
介绍
治疗
组织
药物
制备
用于
人体
射线
通过
研发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药物》是一本全面介绍放射性同位素在医疗领域应用的专业书籍。本书涵 盖了放射性同位素的基本概念、性质、制备方法,以及其在医学诊断、治疗和药物研发中的应用。 本书介绍了放射性同位素的基本概念和性质。放射性同位素是一种具有放射性的元素,其原子核 不稳定,会自发地释放出射线。这些射线可以用于医学诊断和治疗,因为它们能够穿透人体组织, 并产生信号或能量,从而提供有关人体内部结构和功能的信息。 接着,本书详细介绍了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方法。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通常需要使用核反应堆或 粒子加速器等设备,通过核反应来产生。本书介绍了不同的制备方法,包括中子俘获、核聚变、 核裂变等,并解释了每种方法的原理和优缺点。 在医学诊断方面,放射性同位素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成像技术,如X射线、CT、MRI等。
精彩摘录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及药物》是一本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药物在医疗领域应用 的经典著作。书中涵盖了放射性同位素的基本知识、制备方法、标记技术、应 用范围以及放射性药物的种类、作用机制、安全性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 本书中的一些精彩摘录:
放射性同位素是天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具有特定原子核属性的元素或元素 的同位素。它们通过发射出各种形式的辐射,如α粒子、β粒子、γ射线等, 来发挥其诊断和治疗作用。

什么是放射性同位素

什么是放射性同位素

什么是放射性同位素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在购买(包括转让和进口)、使用上的法定监管要求和行政审批程序,核电站采购方需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特别采购控制措施,以确保放射性同位素采购计划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什么是放射性同位素,欢迎阅读。

什么是放射性同位素如果两个原子质子数目相同,但中子数目不同,则他们仍有相同的原子序,在周期表是同一位置的元素,所以两者就叫同位素。

有放射性的同位素称为“放射性同位素”,没有放射性并且半衰期大于1050年的则称为“稳定同位素”,并不是所有同位素都具有放射性。

基础知识为什么同位素具有放射性自19世纪末发现了放射性以后,到20世纪初,人们发现的放射性元素已有30多种,而且证明,有些放射性元素虽然放射性显著不同,但化学性质却完全一样。

1910年英国化学家F.索迪提出了一个假说,化学元素存在着相对原子质量和放射性不同而其他物理化学性质相同的变种,这些变种应处于周期表的同一位置上,称做同位素。

不久,就从不同放射性元素得到一种铅的相对原子质量是206.08,另一种则是208。

1897年英国物理学家W.汤姆逊发现了电子,1912年他改进了测电子的仪器,利用磁场作用,制成了一种磁分离器(质谱仪的前身)。

当他用氖气进行测定时,无论氖怎样提纯,在屏上得到的却是两条抛物线,一条代表质量为20的氖,另一条则代表质量为22的氖。

这就是第一次发现的稳定同位素,即无放射性的同位素。

当F.W.阿斯顿制成第一台质谱仪后,进一步证明,氖确实具有原子质量不同的两种同位素,并从其他70多种元素中发现了200多种同位素。

到目前为止,己发现的元素有109种,只有20种元素未发现稳定的同位素,但所有的元素都有放射性同位素。

大多数的天然元素都是由几种同位素组成的混合物,稳定同位素约300多种,而放射性同位素竟达1500种以上。

同位素的发现,使人们对原子结构的认识更深一步。

这不仅使元素概念有了新的含义,而且使相对原子质量的基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再一次证明了决定元素化学性质的是质子数(核电荷数),而不是原子质量数。

第二章医用放射性同位素

第二章医用放射性同位素
c、同位素交换能力下降,且呈不可逆性, 许多则为离子、分子。
d、 能进行电泳和电渗析,在电介质作
用下可凝聚和解聚。(因有电荷)
e、放射性气溶胶可自发形成,浓度低,但 电离效应强,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造成伤害 (容易被网状内皮细胞吸收而牢固地积聚在 体内,使放射性核素难以排除)。
B. 形成:
真胶体:胶粒Φ10-9μm,其溶解度, 溶液的pH值,及其中杂质影响形成。
4.比活度和放射性纯度高
二.医用放射性核素的分类
按半衰期来分:长,中,短,超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
按用途来分类:显像,功能测定,体外分析和治疗 的放射性核素;
按射线种类来分:, X, ,正电子发射,电子俘获(EC),中
子辐射和同质异能跃迁(IT)等放射性核素.
三.放射性核素的特点: 1,微量和低浓 2.吸附,共沉淀和胶体:
50-500Kev为好.
治疗的放射性药物:发射α(6MeV)β射线 (1MeV)或中子,不发射或少发射或X射 线. α,β射线电离密度大,传能线密度 高,相对生物效应强,因而治疗效果好。
2.适宜的半衰期
诊断:几个小时至几天。
治疗:不能太短
3.毒性小:体内所使用得放射性核素及其衰变产物毒性 要小,且容易从体内廓清,以减少不必要的机体损伤。
吸附:指放射性核素从液相或气像转移到 固体物质表面得过程。
具有吸附作用的固体物质称为吸附剂. 被吸附的物质称为吸附质.
分类:化学吸附和物理吸附 物理吸附:由于固体表面分子(或原子,离 子)存在着剩余吸引力而引起的,如活性炭
吸附水中的杂质以及带有相反电荷的粒子 之间的静电吸附均属于物理吸附.
化学吸附:是吸附剂与吸附质的原子,离子或 分子之间的化学键力引起的,它只能吸附 具有某种性质和结构的吸附质,因此化学 吸附有选择性.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449号(2019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449号(2019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下载)-放射性同位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下载)-放射性同位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医院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保障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与管理流程,明确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要求。

2. 定义2.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指具有放射性特性的化学元素,其核能级相对不稳定,能通过自发放射变化为其他核能级而释放出的能量。

2.2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管理人员指医院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操作、管理以及设备维护的专业人员。

2.3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区域指医院内进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操作、管理的特定区域。

2.4 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指经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产生物形成的废弃物。

3. 组织管理3.1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委员会医院设立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流程和安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2 负责人医院委任一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担负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订立具体的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培训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3.3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管理人员医院应通过专业评估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操作、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以确保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3.4 相关部门协作医院放射科、医学物理科、医院工程与设备部门应合作,搭配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与管理的需求,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 放射性同位素的采购与收储4.1 采购任何放射性同位素的采购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需求。

负责人应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所采购的放射性同位素符合安全标准。

4.2 收储采购回来的放射性同位素必需由专业人员确保储存区域符合安全要求,包含储存温度、湿度以及防护措施等。

收储记录应认真记录相关信息,包含放射性同位素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4.3 废弃物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需要依照国家与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含收集、分类、封装和安全储存等环节,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医用同位素示踪的基本知识

医用同位素示踪的基本知识

医用同位素示踪的基本知识一概念1放射性示踪(radioactive trace):利用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物作为示踪剂在生物体内外研究各种物质或现象的运动规律。

应用辐射检测仪器进行物质动态变化规律的追踪、定位或定量分析。

2放射性核素(radionuclide):指可自发地发生核衰变并可发射一定类型和能谱的射线,由一种核衰变成另一种核的核素。

例如:61147Pm →β62147Sm 。

核衰变以其特有的方式和速度进行,不受任何化学和生物作用的影响。

3同位素(isotope):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数不同的核素。

如11H,12H,13H。

(分为稳定性同位素stability isotope和放射性同位素radioactive isotope)。

4同质异能素(isomer):具有相同质量数和原子序数,处于不同核能态的一类核素,处于亚稳态或激发态的原子与其相应的基态原子互称为同质异能素。

如99m Tc具有的能量高于99Tc。

5放射性示踪剂(radioactive tracer):是以放射性为其鉴别特性的示踪剂,它是化合物分子中,同一位置上的稳定同位素的原子被同一元素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原子所取代,在分子的性质和结构上没有任何变化。

二核衰变类型(type of radioactive disintegration):1.α衰变:原子核放射α粒子的放射性衰变。

α粒子即氦原子核(24He)。

由2个质子和2个中子组成,带2个正电荷,质量较大。

如88226Ra→86222Rn + α + 4.785MeV(衰变能)2MeV a粒子,空气射程0.01m,软组织中0.01m,体内电离密度6000/mm,行经末端形成Bragg peak。

2.β衰变:原子核放射出β粒子或俘获轨道电子的放射性衰变。

分为β-衰变和β+衰变。

(1)β-衰变:是母体原子核一个中子放出一个负电子(e-)而转变为质子。

故子体原子序数增加1,但质量数不变。

如:1532P →1632S +β- + v(反中微子)+1.71MeV(衰变能)β-粒子是从零到全部衰变能的连续能谱组成的粒子流,质量很小。

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性同位素

唯一编码,从编码中可以了解到放射源的生产厂家(或国家)㊁放射源中的放射性核素㊁出厂日期和放射源类别等信息㊂放射性核素㊀㊀放射性核素(radionuclide):通过各种途径自发发生核衰变的不稳定核素㊂辐射是放射性核素所具有的特性,每一个放射性核素都具有自己的核衰变特征㊂元素周期表中每个核素可以有多个同位素㊂有的仅有一个或多个稳定同位素,其他均为不稳定放射性同位素;有的元素如锝㊁钷㊁钚㊁砹等均无稳定同位素㊂可以通过用专门仪器探测放射性射线特征谱来识别每种放射性核素的存在以及数量㊂美国1996年出版的同位数表中收录了111种元素的近2200种放射性核素㊂放射性核素又分为天然放射性核素(natural radionu-clide)和人工放射性核素(artificial radionuclide)㊂天然放射性核素是自然界中原本就存在的放射性核素,包括原生放射性核素和宇生放射性核素㊂原生放射性核素是从地球形成开始一直存在于地壳中的放射性核素㊂以铀-238为首的铀系㊁以铀-235为首的锕系和以钍-232为首的钍系衰变链以及钾-40是主要的原生放射性核素,这些核素都是长寿命放射性核素㊂宇生放射性核素是宇宙射线与地球上的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的,如氚㊁铍-7㊁碳-14和钠-22等㊂人工放射性核素是指稳定的核素经过各种入射粒子的辐照(如中子辐照㊁带电粒子辐照等)而产生的放射性核素㊂至今发现的2000多种放射性核素,绝大多数是人工放射性核素㊂随着人类对能源的需要增加,核能的规模也将会发展,更多核电厂的运行会积累更多的乏燃料和核废物,而工业和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和规模也日益扩大,因此,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产量将会越来越多㊂对于放射性核素,尤其是长寿命放射性核素的安全使用和处理处置,尽可能降低其对于环境和人类的负面影响,已是当前国际上一个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㊂放射性同位素㊀㊀放射性同位素(radioisotopes):放射性同位素是指质子数相同㊁中子数不同的放射性核素㊂1910年英国化学家索迪提出了同位素假说,即存在不同原子质量和放射性,但其它物理化学性质完全相同的核素,这些核素处在周期表的同一位置,因而命名为同位素㊂1912年英国物理学家汤姆逊利用磁场作用制成了一种磁分离器(质谱仪的前身),用氖气进行实验时发现了原子质量为20和22的氖,这是第一次发现稳定同位素,即无放射性的同位素㊂自然界中的所有元素都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位素组成㊂自然界存在的同位素大部分是稳定同位素,而人工产生的同位素基本上是放射性同位素㊂放射性同位素的原子核是不稳定的,会自发地转变成另一种原子核或另一种状态并伴随一些粒子或碎片的发射,这就是核衰变㊂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核衰变时有多种形式,如α衰变㊁β衰变㊁γ衰变,还有自发裂变及发射中子㊁质子的蜕变过程㊂放射性同位素衰变的快慢,通常用半衰期来表示;半衰期(T1/2)即一定数量放射性同位素原子数目减少到其初始值一半时所需要的时间;半衰期越长,说明衰变得越慢,半衰期越短,说明衰变得越快;半衰期是放射性同位素的特征常数,不同的放射性同位素有不同的半衰期;实验发现,用加压㊁加热㊁加电磁场㊁机械运动等物理化学手段不能改变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㊂衰变是一个统计的过程,对于单个原子核的衰变,只能说它具有一定的衰变概率,而不能确切地确定它何时发生衰变㊂放射性同位素技术是以核物理㊁放射化学和 44辐射防护通讯㊀2023年12月第43卷第6期相关学科为理论基础,研究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特性㊁制备㊁鉴定和应用的一门综合性高技术,包括制备技术和应用技术㊂制备技术指利用反应堆和加速器等手段,专门为获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的各种技术;应用技术指运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以取得实际应用的各种技术,包含信息获取技术㊁辐射效应应用技术㊁衰变能利用技术㊂因此放射性同位素领域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制备㊁放射源制备㊁放射性药物制备㊁标记化合物及放射免疫试剂等分支学科㊂自从放射性同位素发现以来,它的生产和应用一直得到了科学家的重视㊂至今为止,除了发现的天然放射性同位素外,还利用反应堆和加速器人工制造出2200多种放射性同位素㊂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上的应用已有近一个世纪,主要用于疾病的诊断㊁治疗和放射免疫分析等,包括了99m Tc㊁131I㊁18F和192Ir等多种放射性核素;工业方面使用的有241Am/Be测井中子源㊁137Csγ源㊁85Kr测厚仪等;农业领域采用60Co开展辐照育种及食品保鲜和灭菌;在一些特殊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美国的深空探测器上携带的放射性同位素电池,其中主要的原料就是钚-238放射性同位素;在分析方法和研究方法中,放射性同位素示踪等已经得到广泛应用㊂放射性同位素技术的发展趋势是:放射性同位素制备向获得高活度㊁高纯度㊁高浓度的放射性同位素发展;放射源制备向高均匀性的大尺度放射源和微型放射源发展;放射性药物制备向靶向性好的高比活度放射性药物发展;标记化合物向高比活度定位标记产物发展㊂放射性半衰期㊀㊀放射性半衰期是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经过衰变使本身的数目变为原先的一半所需要的时间,通常用符号T1/2表示㊂不同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差异很大,短的只有10~22s,长的可达几十亿年㊂例如铀-238的半衰期约为45亿年,铀-235的半衰期为7亿年;氚的半衰期为12.33a;碳-14的半衰期为5730a;钴-60的半衰期为1925d;钼-99的半衰期仅为65.94h㊂半衰期越短,代表其原子核越不稳定㊂每种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是核素自身的特征㊂用探测仪器来测量各种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常作为识别核素的判据之一㊂放射性核素的衰变过程是一个统计过程㊂描写衰变概率的另一个参数是衰变常数λ㊂假定某种放射性核素原有N0个,那么单位时间发生衰变的核数目为d N=-λN d t㊂核数目随时间的变化为N(t)=N0e-λt㊂半衰期与衰变常数的关系式为T1/2=0.693/λ㊂短半衰期的放射性物质搁置一定时间后,其放射性活度会降到很低,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但对于长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有限的时间对其放射性活度的减少几乎不起作用㊂因此,核工业及核技术应用尤其要重视对长放射性半衰期核素的使用㊁运输和储存,以防止其对环境的辐射影响㊂54辐射防护术语介绍。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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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反应生产的医用放射性核素: 24Na, 51Cr, 55Fe, 59Fe, 99Mo, 125I, 131I, 133Xe, 153Sm, 198Au, 203Hg. 2.(n,f)反应 3.(n,p)反应 4.(n,α)反应 (n,p),(n,α)反应生产的医用放射性核素: 3H,14C,24Na,32P,35S,45Ca,58Co,64Cu
3、放射性胶体和放射性气溶胶
A. 特性:
放射性胶粒:(比分子、离子的体积大)
放射性胶体溶液中,分散介质是液体,分 散相是由许多放射性分子或原子组成的聚 集体(胶粒)。所有胶粒都有带有同一种
电荷,相互排斥,不易凝聚,很稳定。
a、不能透过半透膜(如羊皮纸、火棉胶等
)和过细滤介质。
b、扩散速度慢,扩散系数小,在超速离心 场下沉淀。 c、同位素交换能力下降,且呈不可逆性, 许多则为离子、分子。
d、 能进行电泳和电渗析,在电介质作 用下可凝聚和解聚。(因有电荷) e 、放射性气溶胶可自发形成,浓度低, 但电离效应强,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造
成伤害 ( 容易被网状内皮细胞吸收而牢
固地积聚在体内 , 使放射性核素难以排 除) 。
B. 形成:
真胶体:胶粒 Φ 10-9μ m ,其溶解度, 溶液的pH值,及其中杂质影响形成。 假胶体:直径大于真胶体胶粒、普通 离心可沉淀。Po最易形成胶体, p可逆性。
吸附能力与玻璃的种类有关
与介质有关:在强酸性溶液中放射性核素不易 被吸附,以阴离子状态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吸附 是由范德华力引起的,因此吸附量也低. 除了玻璃外,滤纸对某些放射性核素的吸附也很强.
共沉淀:
沉淀的条件:Ksp
定义: 在溶液中引入某种常量物质并使 之沉淀时,微量放射性物质能被常量物 质载带而一起自溶液转入沉淀,这就是 放射性核素的共沉淀现象。
第二节 医用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反应堆是中子源,热中子注量率达10121015cm-2.s-1。 利用核反应堆强大的中子流轰击各种 靶核,可以大量的生产医用放射性核素。 优点:能同时辐照多种样品;辐照样品装 量多,可以大量生产各种放射性核素; 辐照时间可长可短;靶子制备容易;辐 照操作简便,而且成本低。
(1)选择水相的适宜酸类和酸度.
(2)加适宜的络合剂和盐类.
(3)调节被萃取物的化学形态.
3.萃取次数与相比的选择
增加萃取次数和相比可提高萃取率.
萃取次数以1-3次为宜,相比以0.5-2为宜.
(三)色谱法 1.定义(chromatography):它是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在固 定相和流动相中亲和力的差异使各组分在两相之间分 配不同来实现彼此的分离的,当流动相连续流经固定 相时,各组分在两相间进行反复多次分配,从而使亲 和力差别即使很微小的各个组分也能达到充分的分离。 2.分类 柱色谱法(colum chromatography) (1) 吸附色谱法(absorption column chromagraphy) 基本原理:是利用溶液在通过装有吸附剂的柱子 时,各组分由于吸附能力的不同而实现互相分离的.
• (3)通过两次活两次以上连续的(n,) 反应, 生产所需的 放射性核素。例如:通过中 子辐照钨靶,186W连续两次(n,) 反应, 生成188W. • (4)通过(n,)反应,先制得“母体”核素, 然后用快速分离方法,不断地从母体核 素中分离出其衰变生产得子体核素。 • (5)通过(n,)反应及其反应过程中的热 原子反冲效应,分离得到高比活度的放 射性核素。
3.毒性小:体内所使用得放射性核素及其衰变产 物毒性要小,且容易从体内廓清,以减少不必 要的机体损伤。 4.比活度和放射性纯度高 二.医用放射性核素的分类 按半衰期来分:长,中,短,超短半衰期的放射性核 素; 按用途来分类:显像,功能测定,体外分析和治 疗的放射性核素; 按射线种类来分:, X, ,正电子发射,电子俘获 (EC),中子辐射和同质异能跃迁(IT)等放射性核 素.
在医学中的应用:
如:99Tcm的硫化物胶体就被用来进行网状内 皮系统如肝,脾,骨髓的显像;
而气溶胶可以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且主 要沉积在肺部,因此99Tcm-DTPA气 溶胶就被用来进行肺显像.
3.载体和无载体 定义:凡能对微量物质起载带作用的常量 物质都称为载体。 同位素载体核非同位素载体 载体在放射化学中用得很普遍。在沉 淀,萃取分离过程中为了改善分离效果, 往往会加入一些载体。 4.辐射的化学效应
用于放射性核素生产的中子核反应,主 要有四类: 1.(n,)反应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通过( n,)反应,直接生产所需要的 放射性核素。例如:59Co(n,) 60Co (2)通过(n,)反应,再经核衰变生成所 需要的放射性核素,例如:125I和131I的生 产 124Xe(n,) 125Xe 125I
三.放射性核素的特点: 1,微量和低浓 2.吸附,共沉淀和胶体: 吸附:指放射性核素从液相或气像转移 到固体物质表面得过程。 具有吸附作用的固体物质称为吸附剂. 被吸附的物质称为吸附质. 分类:化学吸附和物理吸附 物理吸附:由于固体表面分子(或原子,离 子)存在着剩余吸引力而引起的,如活性炭
吸附水中的杂质以及带有相反电荷的粒 子之间的静电吸附均属于物理吸附. 化学吸附:是吸附剂与吸附质的原子,离子或 分子之间的化学键力引起的,它只能吸附 具有某种性质和结构的吸附质,因此化学 吸附有选择性. 练习:举例.
缺点: (1)反应堆生产的放射性核素,大多是丰中子 核素,通常发生-衰变,而在核医学诊断上, 则要求核素尽量不发射-射线; (2)核反应堆生产放射性核素主要是通过(n,) 反应, (n,)反应的产物与靶元素属同一元素, 利用化学性质难以将他们分开,因而其比活度 大大降低。 如31P(n,)32P, 31P, 32P为磷元素的同位素。 反应堆生产放射性核素,主要是利用中子诱发 的各种核反应,中子与靶核作用时,不存在库 仑势垒,即使能量低的中子也能引起核反应, 而且低能中子的反应截面可以很大,这是中子 核反应的一个突出优点。
第二章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
目的: 了解医用放射性核素的要求,制备方 法,分离方法。
目录: 第一节 概述 一, 医用放射性核素的要求 二, 医用放射性核素的分类 三,放射性核素的若干特点 四,其它分离法
第二节 医用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一,反应堆生产医用放射性核素 二,反应堆生产放射性核素 三,从核燃料后处理中获得放射性核素 四, 从天然物质中提取放射性核素 第三节 放射化学分离方法 一,放射化学分离中涉及的若干概念 二,容积萃取法 三,色谱法
DF=原始样品中某种放射性杂质的活度/产品中某种 放射性杂质的活度。
它是衡量分离过程某种放射性杂质去除程度的 一个指标。
二.溶剂萃取法(solvent extraction) 1. 基本原理:是利用不同物质在互不相溶 的水相和有机相中分配的不同达到彼此 分离的一种方法。 有机相:萃取剂+稀释剂 水相:被萃物质+酸+盐 2. 萃取:把溶于水相的某种物质通过两相 充分混合而转移到有机相的过程. 3.反萃:把该物质从有机相返回水相的过程 称为反萃。
二.加速器生产放射性核素. 1.加速器生产放射性核素的特点: (1)短寿命的缺中子核素 (2)大多以电子俘获或发射β+形式进行衰变 (3)高比活度的无载体的核素 (4)成本低,十分方便. 2.核反应的选择 1)质子引起的核反应,是加速器生产的主要核反应. 2)氘核引起核反应 三.从核燃料后处理中获得放射性核素
pH≥7HNO3液中为真胶体,大气中的 氡。
当微量放射性核素载溶液中生成难溶化 合物时,由于其浓度太低,生成的晶核 不能继续长大,因此不能以沉淀形式析 出,就会形成胶体,这就是放射性真胶 体。 溶液中的微量放射性核素被吸附在非 放射性杂志的胶体上,液形成放射性胶 体,这种胶体是放射性假胶体。
胶体的直径是1-200nm,就是放射性溶 液;当放射性物质以1-105nm的粒径分 散于气相中时,则形成放射性气溶胶。
4.洗涤: 为了提高萃取过程的分离效果,常用一定 组成的水相溶液与萃取后的有机相再次 混合,将其中的杂质反萃到水相中来,而 所需的被萃取物质仍留在有机相,此过程 称为洗涤。
5.分配系数:D萃=[M]有/[M]水
(二)萃取条件的选择 1.不同萃取剂和稀释剂的选择: 对萃取剂的要求: (1)对欲萃取物的萃取容量大,分离系数大, 选择性好,易于反萃取。 (2)萃取反应速度快。 (3)粘度小,与水的比重差别大,相分离好, 不易形第三相或发生乳化。
在放射性核素自身发出的射线的作用下,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体系会发生辐射化学 变化: 一是直接引起放射性制剂分解, 二是自辐射分解产物通过加成,聚合,取 代,进一步生成一些副产物。 这对放射性核素的水溶液来说,十分 重要.因为水分子在电离辐射的作用下, 会发生一系列反应.
• • • • • •
H2O ----H2O+ + e(电离反应) H2O ----H2O* (激发反应) 从而产生一系列氧化还原反应. 因此当使用高比活度的放射性核素时, 就必须考虑这些辐射化学效应. • 隔绝氧或加入稳定剂可延缓辐射氧化反 应.
放射性核素已达2500余种,经常使用的 有200多,其中医用的放射性核素最多.
第一节 概述 一,医用放射性核素的要求: 1.适宜的射线种类和能量: 诊断药物:发射γ射线,高能x射线或正电子. 供探测的γ射线衰变分支比要高,能量适 宜. 50-500Kev为好.
治疗的放射性药物:发射α(6MeV)β射 线(1MeV)或中子,不发射或少发射或X 射线. α ,β 射线电离密度大,传能线密 度高,相对生物效应强,因而治疗效果 好。 2.适宜的半衰期 诊断:几个小时至几天。 治疗:不能太短
(4)化学稳定性和辐射稳定性好. (5)与水溶液的互溶性小. (6)毒性低,沸点高,挥发性小. 常用的萃取剂: 甲基异丁基酮(MIBK), 磷酸三丁酯(TBP), 二-(2-乙基已基磷酸)(HDEHP), 三正辛胺(TOA), 噻吩甲酰三氟丙酮(TTA), 冠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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