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合作日益增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情况变得越来越频繁。
为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保护其个人安全和国家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 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在执行因公任务中需要出国,但不是出差和驻外办事人员等正常的因公出国行为。
因公出国一般是在短期内临时安排,可以是出访、考察、调研、参会、签约等。
3. 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1.因业务需要或任务要求需要出国的;2.因技能需求或人才引进需要出国的;3.受邀进行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等需要的;4.非常紧急情况下需要处理业务或解决问题的。
4. 申请出国人员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国的目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2.出国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所属单位(部门);3.确保出国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的证明;4.机票、酒店等出国经费的预算和资金来源;5.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核并研究审批意见,再提出具体的审批方案。
相应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各级文件和规定的要求。
单位应当把审批结果通知出国人员。
5. 安全保障对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单位应当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征求意见。
如果需要,单位应当为出国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出国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凡是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6.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出国工作环境,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深入开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所有区域部门单位应当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制定年度临时出国出差计划,认真履行临时出国出差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外汇业务的数量,好几天,远离,正确执行有限的规定。
组织单位和派遣单位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谁送,谁负责了。
(2)临时出国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为一个人,不是因为周围的人,不得安排一般访问富有同情心和没有物质,不得安排参观访问。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区域各部门单位在国外支付资金,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的名片。
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因公出国(境)任务:是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派出的赴国(境)外开展经贸业务、境外项目、访问、考察、培训以及参加国际会议等活动。
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公司系统因公出国(境)任务管理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签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审批。
4.2 人资部负责公司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归口管理工作。
4.3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提交组团(派员)因公出国(境)书面申请并附带详实资料,报公司办公室。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 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请5.1.1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因公出国(境)任务。
5.1.1.1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
5.1.1.2 根据企业科研、基建、生产及经营管理年度计划的需要。
5.1.1.3 根据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企业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境外融资等的需要。
5.1.1.4 企业为履行经批准的对外技术合作的协议、协定、合同中规定的出国(境)任务。
5.1.1.5 根据企业的其他需要。
5.1.2 申请因公出国(境)考察任务应当结合公司总体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确保能取得明显成效。
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考察任务,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5.1.3 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境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5.1.4 除执行境外项目相关任务的团组外,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组团单位和派员单位应事先以便于本单位全体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团组相关信息,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应以同样的形式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非涉密)。
5.1.5 因公出国(境)任务属请示事项,应一事一请示。
5.1.6 出国(境)任务请示文件内容应包括出国(境)依据、邀请单位、总人数、派出单位、建议派出的人员及团长姓名、启程日期、在外拟停留时间、承担出访费用的单位、出国(境)团组人员情况表、出访任务公示情况等。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相应增多。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及外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
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一)计划报批。
由公司组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商有关部门制定下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备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批数和人员数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
需要公司组团出访的,按照省、市外事部门要求报送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计划执行。
计划内出国(境)人员接到出国(境)任务后,先征得所在单位(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省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
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公司研究,可在年初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一)实行统一审批。
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外部出国(境)团组,不得私自通过外部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严格控制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22020年4月19日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它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及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贵研所)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云南省、集团公司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研铂业、贵研所及由贵研所控股或贵研铂业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暂不含元江镍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所含内容为:1、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交流、访问;2、涉及国际经贸项目、跨国商务活动的临时出国(境)招商、参展、洽谈与研讨;3、涉外培训;4、国(境)外的有关国际会议;5、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四条贵研铂业外事办公室(简称外事办)是贵研铂业对外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外事办设在贵研铂业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团组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协调配合完成内部审批、政治审查、任务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事项的审批权限第五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贵研铂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包括对因公出国(境)事项进行任务审批和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第六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事项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联席会负责审批。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原则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遵循务实、高效、精干、节约的原则,坚持按需派出、讲求实效,切实符合企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必须构成合理,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
专业性强的出国(境)团组,要选派从事有关项目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选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非专业人员参加。
1、政治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经费预算等内容。
外事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访。
第六条出访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分工确定,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七条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限如下:(一)单位正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副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正职领导审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各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
第十二条出访团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品和礼金。
第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前应当接受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了解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注意事项。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人为本”的原则,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精神,以及《中国*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集团办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办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外事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旅费。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市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外办[2013]5号)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资人[2010]38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外交部、中央外办及我市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集团所有公务出访、考察、境外培训(包括赴港澳台地区)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所有在职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科技发展部是集团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编制年度公务出访、培训计划;(三)负责出国(境)前的外事教育和出国(境)考核工作;(四)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的办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七)负责与市外事办和其他涉外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集团组织部负责办理集团党务领导(市管干部)报国资委党委的请示手续;办理集团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及“因公出国(境)审查表”;政审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和内容第六条集团对公务出访严格执行出访审批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出访计划需报至集团发展部备案,根据级别核准后统一向外事主管部门报批。
审批权限:集团行政领导(市管干部)出访需集团分管领导批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向市国资委请示批复,再上报市政府批准。
集团党务领导(市管干部)出访需集团分管领导批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向市国资委党委请示批复,再上报市委批准。
集团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人员因公出国需向集团分管领导请示,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再上报国资委批准。
公司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干部出国(境)审批工作,明确出国(境)管理职责与流程,根据政府各级单位保密管理规定及中国*、中国*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密人员(含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中高层管理干部的出国(境)管理。
以上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第三条出国(境)审批流程与管理要求
1、登记备案人员申领出国(境)证件的需填写《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1)经相关领导审批。
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审批流程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关于同意X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见附件2),申领人员持该函件在出入境机构办理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事宜;登记备案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流程通过后再根据中国*、CEC集团相关要求提交文件资料。
2、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或与之前申请出国(境)时间、目的地、出国(境)事由不一致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流程,填写《出国(境)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
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前应先清退所持有的涉密载体。
涉密人员(含脱密期)出国(境)前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事项(见附件3《涉密人员出国(境)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签订《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
3、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证件申领与出国(境)审批流程如下:。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六)受邀参加国际会议或宣读论文的,须提供参会邀请函、会议举办方背景介绍、会议日程、邀请范围、有无涉台或其他重要敏感问题等情况,必要时由公司征求外交部及我驻外使馆意见。
(七)项目(设备)合同下任务,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中与出访任务相关内容的复印页,明确出访任务、出访人员数量、在外天数等。
第五章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第二节 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要求
第十九条 派遣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业务条件:专业对口,具有与出国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能满足出国工作与学习需要。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长途旅行和国外工作节奏。
3. 团组伙食费、公杂费按财行〔xx〕516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1 总体要求1.1 本细则所称公司包括异地设置企业。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1.3 本细则所称因公出国(境)是指派遣公司员工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根据在外停留时间(按离开、抵达中国境内之日计算,下同),又可分为因公临时出国(境)(90天以内,不含90天)和因公长期出国(境)(90天及以上),其中,因公长期出国(境)在365天以上的为常驻。
1.4 因公出国(境)管理包括: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统称因公证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证(签注)办理;外事纪律;以及因公出国(境)综合事务管理等。
1.5 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2 职责2.1 外事办公室是公司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综合事务,以及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2 组织部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
2.3 财务资产处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报销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3.1.1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出访,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并报董事长审批;公司高知密人员出访,由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其他负责人出访,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3.1.2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公司负责人赴国(境)外执行常驻任务,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其中,派遣党政主要负责人还须报董事长审批。
其他人员执行常驻任务,由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3.1.3 非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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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许出国执行公务的。
六、申报与审批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一律实行申报、审批管理。
申请部门(人员)填写申请表,依次由申请部门经理、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复审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由 统一组织的,按《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申报须在计划出行日期前至少三个月报企业管理部,以免延误护照、签证等手续。
确因客观因素造成申报时间紧迫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内容
、目的和任务:简要说明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将完成的主要任务,以及认为有助于审批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相关情况。
、时间和地点: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起程日期、在外时间(具体到天),以及将访问的国家、城市及在当地活动内容。
、提供团组人员名单并需说明各人在团组中担任的主要工作。
、费用来源:主要包括“境外单位承担”和“公司承担”两种。
如涉及费用分摊或其他费用来源方式应付详细说明。
、邀请单位:国(境)外邀请单位中外文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申报应根据任务类别提供相应的资料
、考察访问须提供详细日程安排和邀请信;
、执行合同须提供合同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参加国际会议须提供完整的会议通知;
、参加外单位组团须提供费用明细、日程安排、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复印件);
、出国培训须附培训协议、日程安排。
(六)因公临时出国(境)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并与公司的业务密切相关,同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考察性质的活动应有详尽的计划,通过考察能借鉴国外先进技术,解决生产及研发中疑难问题;了解和掌握国外科技、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动向,为生产经营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同一内容不得重复考察或调研。
、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选派,每次出访总人数不得超过 人。
、每次出访不得超过 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 天(含抵、离我国国境当日,下同)。
出访 国不超过 天,
出访 国不超过 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出访 国不超过 天,出访 国不超过 天。
、凡属项目合作涉及的培训和学习或交流,视项目需要决定停留时间,但原则上每次不超过 天,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留时间的,需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
、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七、公示及报备
(一)公司所有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及参团人员出访信息需事先在内部公示。
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个工作日。
若团组公示期间有异议,总经理办公室必须说明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二)经公司内部公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由总经理办公室上报 科技外事处备案。
(三)公司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 个月内在公司内部公开团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出访报告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团组带回的技术资料应交公司档案部门保存。
七、护照和签证管理
(一)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中有关因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要求执行。
(二)公司其余在职员工暂时使用因私护照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事宜。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属涉密范围的,在出国前后均应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在国内办妥所有前往国签证,不得在境外申办签证。
八、经费管理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由 统一组织的,经费及补助(伙食及公杂费)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情况因公出国(境)期间的经费及补助(伙食、交通及杂费)按照《 公司境外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经费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申请批准范围外的费用。
(二)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国际机票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国际差旅标准和申请批准情况统一订购。
(三)出访团组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
对外收授礼品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均应按规定凭有效原始单据据实报销。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和经费报销管理。
费用报销单上应附有效原始票据,由经办人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签字,经总经理办公室和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报销。
经办人原则上应是实际执行出访任务的人员。
九、行前教育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启程前须接受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行前教育,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管理要求接受保密教育。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行前教育的主要内容为: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管理规定、外事礼仪、国际旅行常识、安全防范知识、保密规定等。
十、责任与监督
(一)派员部门对出国人员选派负有第一责任,应当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确定合适人选,对派出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本人健康等方面情况严格把关,回国后及时收缴护照。
(二)组团部门应指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领导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团长。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
团长应组织团组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做好在外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对团组成员遵守外事纪律和所在国法律法规、保障人员安全等负责。
遇突发意外情况,团长有责任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告。
(四)公司企业管理部应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构成、在外时间、路线等严格把关。
(五)因公出国人员在外期间应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遵守当地法律和公司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公司声誉的事情,对外交往中不得泄露国家、企业秘密;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寄)往境外;回国后应主动按期归还护照、提交出访报告、及时核销各项费用。
(六)对因公出国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附件
、《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报表》
、《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在外行程确认单》
、《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保密承诺审查表》
、《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备案表》
附件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报表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在外行程确认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保密承诺审查表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