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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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有效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

30日止,,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6054元/月上调了699元/月。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

数也随之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8%;广东省要求各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在13%至15%之间,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已经是按广东省要求的下限标准在执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则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

费率由1%下调至0.5%。

个人缴费标准说明

(一)个人缴费工资额: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

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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