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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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临床输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用血量,规范临床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2.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3.适用范围
各临床科室
4.职责
4.1 临床医师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
4.2 临床护士负责指导病人或家属办理用血证明手续等工作。
4.3 输血科负责监督、指导。
5.内容
5.1输血指征
5.1.1 慢性贫血:血色素低于正常标准的 50%以下,并出现代偿功能不全、供氧不足的症状。
5.1.2 急性失血(包括手术)失血量在600 毫升以上。
5.2 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的输血适应证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成分血。
5.3 除急诊外,临床科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将输血申请单连同由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核准的用血证明以及病人血样同时送交输血科。
5.4 手术一次备血或临床紧急用血 2000 毫升以上,必须上报医务部,经登记审批后方可供血。
5.5 贯彻执行献血法与有关临床用血的规定,不得由输血科直接审证发血。但下列两种情况可不到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而由本院输血科直接审证发血。
5.5.1 年满 60 岁的公民。
5.5.2 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居民。
5.6做好本院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统计和月报,年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