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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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3.3.1 上班时间闭目、打盹,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作睡岗并按睡岗条款处理。 3.3.2 离岗或借故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均按离岗处理,离岗、早退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 3.3.3 离岗睡觉、关灯睡岗、躺倒睡岗及其他严重睡岗等严重违纪行为扣除绩效考核100分; 3.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半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旷工行为:
3.5.1 休假逾期的;
3.5.2 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的;
3.5.3 涂改伪造证明未来上班的;
3.5.4 在应勤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
3.5.5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
3.5.6 拒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及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出勤的。
3.6 偷拿公司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将公物转送他人、搞私有或私自对外加工的,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失窃财物价值或非法获利金额的2 倍追究赔偿责任。
3.7 上班时间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7.1 看小说、杂志书的;
3.7.2 洗衣物、择菜洗菜的;
3.7.3 利用工作时间购私物的;
3.7.4 利用电脑炒股、聊天、听音乐、玩游戏、看电影、录像的;
3.7.5 上班期间将脚搁放在桌子、凳子上,举止粗鲁,有失文明的。
3.8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会议及学习纪律:
3.8.1无故迟到或早退的,违者视情形每次扣绩效考核分(根据迟到条款处理);未获准假擅自缺席的,每次扣绩效考核3分;
3.8.2 手机未关机或未设置为振动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分;
3.8.3 接听电话必须离开会场,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分;
3.8.4 团体会议(20人以上)不得在会场大声喧哗、睡觉,擅自发言或起哄,扰乱会议正常秩序,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25分;
3.9 上班时间(含当班午餐、晚餐、夜餐及白班午餐时间)严禁喝酒(除工作特
别需要陪客外),酒后不得上岗并按旷工处理。
3.10 严禁在公司厂区范围内(包括公司设在厂区外的其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
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并作待岗两个月处理。
3.11上班时间严禁打毛衣、打扑克、下棋等违纪行为,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 3.12 员工上班时间发生辱骂、打架情况,视情节轻重每人次予以扣50
分至100分的绩效考核分数,对责任者视情形可并处待岗1-3个月或解除劳动合同。
3.13上班时间统一按公司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裤,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进入生产区不得穿凉鞋,女工不得穿高跟鞋,长发必须盘起,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4 进入生产装置区未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15 提前到公司大门及主要干道等待下班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6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到食堂吃饭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7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需在传达室登记,必须有对应人员接待,方可进入公司。门卫人员应做到言行举止文明有礼,并应向来宾说明公司禁烟、交通等安全规定。外来人员离开公司需交还接待证明,门卫人员应注意有无携带公司财物(物资出厂必须凭出门证)。门卫失职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18 货车进入公司必须配戴阻火器,门卫失职每车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19 外来摩托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公司大门(送货的及工作用车除外),门卫不制止扣绩效考核10分。 3.20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直线行驶时速应小于30公里,弯道时速应小于20公里,违反者扣绩效考核2分。
3.21 严格落实劳动纪律制度,对部门自行查处违纪人员,由部门书面交执纪部门进行违章违纪通报处理,不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其它违章违纪均列入绩效考核。
3.22 尊重和支持公司执纪人员、管理人员按章办事,对公司执纪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谩骂或无理取闹者,扣绩效考核50分并待岗2个月;殴打公司执纪人员、管理人员的,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另扣绩效考核100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3.23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擅自出公司大门。凡因公事或私事外出者一律开具出门证并注明外出事由。出门证由部门负责人签发(或授权指定人员签发)。无证外出者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并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门卫不制止随意放行的,扣绩效考核3分。
3.24 交接班人员未进行交接班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5 未经部门、分厂负责人批准,私自代班的,扣除双方绩效考核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