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京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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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一、基本规定1、本办法评选对象为硕、博二年级及以后学年(学校规定的资助期限内)的研究生。

奖助金只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研究生荣誉称号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所有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必须参加学年总评并认真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国家奖助金按学校文件执行,2013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具体视学校文件定)2、学校学年总评中测评数据的起止时间:2013-9-1至2014-8-31。

3、在上一学年中及学年总评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新学年的奖助金:(1)、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国家机关或学校或学院处分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或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4)、不按时提交开题报告者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5)、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6)、未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者;(7)、本人未提出奖助金申请者。

4、学年总评工作小组全院教授、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数大于等于3人的副教授。

5、学年总评工作程序(1)、导师根据学生表现在测评前给学生打出学术分。

(2)、各班成立学年总评小组,硕士班每个宿舍派一名代表,博士班由班长视本班具体情况决定总评小组成员。

班长任总评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班级的总评工作,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干部原则上是总评小组成员。

班级QQ是学年总评工作期间班级发布学年总评信息的渠道。

(3)、学生向班学年总评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在班总评小组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班总评小组提交完全部学年总评计分材料,超过规定期限后再提交的材料一律不接收不计分。

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得修改。

在学年总评期间每个同学及时浏览班级QQ,若由于本人不上班级QQ,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个人负责。

(4)、班级学年总评小组在班级QQ上公告材料审核期间,同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公告本班评审操作办法。

国家奖学金民主评议表

国家奖学金民主评议表

1
西京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民主评议记录表
注:1. 此表一式一份,是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评选的基础材料之一,由院(系)依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评议后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倾向性评价”的统计。

3. 此表中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等级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院(系) 年级、专业、班级
评议学生人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人 教师代表人数
学生代表人数
合计参会人数
会议内容
被评议 学生姓名 倾向性评价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结论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
系级民主评议
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XX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依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XXXX大学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三)全日制全脱产;(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五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

(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第八条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3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2-2.5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以及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专设的各类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企业在学校设置的其它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和企业捐助资金等,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或协议使用。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申请范围限于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册、在校、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校脱产学习,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6、各项奖助学金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档案未按时转至学校者;5、有固定工资收入者;6、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研究生者;7、当年毕业的研究生;8、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

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暂行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全部或 部分追回资助款项: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处罚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学 习不求上进,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含考查课);生活奢 侈,使用高档手机、电脑、佩戴金银首饰等贵重消费品或吸烟、酗酒、铺张 浪费者;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和义务劳动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
具体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者递交申请 2、民主评议小组根据三方面综合考虑:
国家助学金

原则
贫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优
(1)家庭经济情况 (3)学习表现情况
(2)个人消费情况
3、优先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成绩良好者优先考虑 (2)有突发状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评定等级:
(1)一般贫困 (2)特别贫困 (2)突出贡献
国家奖、助学金 政策学习及感恩教育
西京学院至诚学院 会计学1221-1224班 余锋刚
2014.10.8
政策文件:
• 1. 《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 ; • 2. 《西京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 • 3. 《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工作暂行办法》; • 4. 《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暂行办法》。
评定办法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议情况,评议结果实行表决制, 每个人有具体分工,认真做好评议纪录。
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暂行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有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贫 困证明,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情况调查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四)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五)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六)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七)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八)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付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规范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⑵发表论文署名(不论署名次序)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或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⑶所选课程有重修者;⑷考试舞弊者;⑸休学、停学者;⑹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⑺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3、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则按博士研究生申请。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享受奖学金。

第一次申请享受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作为第二次申请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5、英语六级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最低要求;6、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好。

三、评审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2名、一年级研究生代表3名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及等工作。

四、评审办法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行综合评分制。

2、评分项目及计分和权重⑴英语六级必:成绩在355-425分计1分,426分以上(含426)计2分;第一次享受奖学金后,再次申请评定时,按0分计。

⑵论文M2i:符合《XX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刊物的论文录用通知或接收函计1分,已刊出论文计2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刊物层次权重Wj:CSCD或CSSCI扩展库刊物为1;CSCD或CSSCI核心库刊物为3;《XX 大学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刊物认定原则和目录》中刊物为5;SCI-E/EI/ISTP刊物为7;SCI-C刊物为9。

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3年教育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有关开展河北大学2023-2023学年硕士学业奖学金旳告知》及《河北大学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措施》结合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措施。

一、成立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耀武张立红副主任委员:高洁朱文富田宝军行政管理人员:田宏海赵雨馨硕士导师代表:吴洪成钱玲齐冰傅松涛范宁杨凤英薛国凤张莅颖胡保利赵彦彬学生代表:陈旭、张泽晖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详细规定:(一)基本条件:1.学业奖学金由学生自愿参评,并向学院提交申请;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3.纳入全国硕士招生计划旳且符合基本条件旳全日制硕士均可参评。

硕士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旳,不享有学业奖学金。

获得奖励旳硕士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旳,撤销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社会实践及集体活动,科研能力明显,发展潜力突出;6. 学习成绩优秀;7.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8. 按学校规定期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9.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旳硕士,其中硕士硕士为2~3年,博士硕士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状况需通过审批方得参评。

(二)评奖对象:1. 一年级硕士硕士(2023级):(1)推荐免试旳硕士硕士(包括硕士支教团)所有享有一等学业奖学金;(2)参与统一入学考试旳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3)按照硕士院下发旳指标,平均分派各班级、各奖级名额。

计算公式如下:各班级、各奖级名额=班级可参评人数/年级可参评人数×学校分派年级名额。

【当某奖级指标局限性每班平均分派时,先计算出专业类别应得旳名额,各班级名额再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会讨论确定。

8西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最新2014年9月17日张京鹏)

8西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最新2014年9月17日张京鹏)

附件:西京学校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协调发展,全方位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交往的能力,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1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第三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各社区(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辅导员负责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社区(书院)学生发展科、任课教师和学生班、团干部负责提供;考评材料应真实、客观、具体。

各社区(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经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科学文化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素质评价和创新能力素质评价四个方面。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品德品质和个人修养;科学文化素质评价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课外读书阅读量,围绕专业学习参加的各类学术、科技等活动的表现,围绕学生人文素质、艺术修养、审美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身心健康素质评价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体育达标状况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及活动的表现;创新能力素质评价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科学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身心健康素质评价成绩和创新能力素质评价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记实分组成。

记实分=奖励分-扣减分(下同),上限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及比例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思想道德素质评价×15%+科学文化素质评价×60%+身心健康素质评价×10%+创新能力评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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