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全套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预防接种门诊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门诊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 预防接种门诊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预防接种安全措施1.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
2.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4. 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定期对医疗用品及消毒物品进行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5. 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6.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的预防接种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应急处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理。
门诊疫苗接种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确保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疫苗接种:将疫苗注射到患者的身体以防治传染病的行为。
2.防备接种:向患者注射防备疾病的疫苗,提前防备疾病的发生。
3.门诊部门:医院的门诊服务大楼或区域。
4.护士:负责实施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
第二章门诊疫苗接种管理第四条疫苗储存和配送1.门诊部门的疫苗库房必需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疫苗的储存和配送必需依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受损或失效。
第五条疫苗接种登记和档案管理1.对每一位接种疫苗的患者,门诊部门必需建立完整的接种登记和档案记录。
2.接种登记信息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类型和剂次等。
3.接种档案必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疫苗接种操作规范1.护士在接种疫苗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疫苗接种史,并告知患者疫苗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2.护士必需采用无菌操作,确保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护士在接种后,必需察看患者的反应,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第七条疫苗异常反应处理1.假如患者显现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护士必需立刻停止接种,并及时报告医生和上级管理部门。
2.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治疗,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患者的档案中。
第八条疫苗剩余和过期处理1.疫苗剩余量必需依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过期疫苗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误用及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章门诊防备接种管理第九条防备接种计划订立1.门诊部门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疫情情况,订立相应的防备接种计划,并及时向患者公布。
2.防备接种计划必需包含接种的疫苗类型、剂次、接种时间和接种对象等信息。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
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
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2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的范本。
一、接种管理制度1. 接种时间规定: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接种时间表,明确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要求。
2. 接种资格审核:建立接种登记系统,对接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接种条件,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接种信息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将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接种证、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系统中,确保接种人员的接种记录完整可查。
4. 疫苗存储规范: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疫苗存储管理规范,如温度、湿度控制等。
5. 接种安全监测:建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接种的安全性。
6. 接种宣传教育:开展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接种的覆盖率。
二、疫苗采购管理制度1. 疫苗采购程序:建立疫苗采购审批流程,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操作。
2. 供应商选择标准:设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合格的疫苗供应商,确保疫苗质量可靠。
3. 疫苗质量检测:建立疫苗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疫苗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疫苗配送监管:加强对疫苗配送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5. 疫苗库存管理: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状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疫苗的使用。
三、接种场所管理制度1. 接种场所设施要求:根据接种工作的需要,设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接种场所,确保接种的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性。
2. 接种场所消毒规范:制定接种场所的消毒操作规范,确保接种环境的清洁和无菌状态。
3. 人员培训要求: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接种工作的专业性。
4. 接种场所的接种服务规范:制定接种服务规范,明确接种程序和服务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接种人员的需求。
预防接种门诊运转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运转,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2.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工作。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保障接种安全。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流程1. 开诊时间: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接种登记: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登记手续,领取预防接种证。
3. 接种预约:预防接种门诊应提供接种预约服务,家长或监护人可提前预约接种时间。
4. 接种实施: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
5. 接种记录: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等信息。
6. 接种咨询:接种人员应主动向家长或监护人宣传计划免疫知识,解答接种相关问题。
7. 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出现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四、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接种室、登记室、咨询室等,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2.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足够的接种设备,如接种台、冷藏设备、消毒设备等。
3.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保障接种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解释。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卫生院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接种门诊的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接种门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接种门诊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接种门诊管理员,负责日常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设立接种员,负责疫苗接种的具体操作和咨询。
4. 设立健康教育员,负责疫苗接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
三、接种门诊工作制度1. 接种门诊应设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
2. 接种门诊应设有预检区、接种区、留观区、健康教育区等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 接种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和消毒用品,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4. 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程序,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种类、剂量和接种时间进行接种。
5. 接种门诊应实行实名制接种,要求受种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6. 接种门诊应做好接种登记工作,详细记录接种者信息、疫苗种类、接种时间等。
7. 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的观察和处理规定。
8. 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设备、药品和消毒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9. 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接种技能和服务水平。
10. 接种门诊应积极开展疫苗接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接受度。
四、接种门诊安全管理1. 接种门诊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
2. 接种门诊应加强药品和疫苗的管理,确保药品和疫苗的安全、有效。
3. 接种门诊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 接种门诊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接种门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接种门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种门诊管理员负责对接种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服务态度等。
4. 接种门诊应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表现优秀的接种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1. 接种前准备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 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七、工作要求- 遵循专业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记录、接种证发放等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疫苗管理1. 预防接种疫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
2. 预防接种疫苗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效价。
3. 预防接种疫苗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预防接种档案应包括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量等。
2. 预防接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3. 预防接种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障接种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制度
一、工作人员实施预防接种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查疫苗和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效期,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疫苗名称、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二、接种人员要着装规范,穿藏整洁。
三、接种所用的器械必须经过严格消毒灭菌,杜绝一次性注射器针头、针管的重复使用。
四、严禁使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的疫苗。
如发现安瓿、西林瓶破裂或疫苗出现变色、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一律不准使用。
五、疫苗的运输,贮存全过程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不得脱离冷链,冷藏设备内禁止存放过期疫苗。
六、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告知制度。
七、接种门诊应备有急救药品和器材。
八、使用后的注射器、棉签等废弃物应放入指定容器内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接种前后对接种场所进行消毒。
安全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安全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规范进行,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接种的地方。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独立的接种室、候种室、资料室等,室内布局合理,设施完善。
3.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工作用品,包括疫苗冷藏设备、注射器、消毒剂等。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等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确保接种安全。
4.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的预防接种意识。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登记制度,对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进行详细登记。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儿童年龄、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接种计划,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接种通知单。
3. 预防接种时,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儿童信息,确保疫苗种类、剂量、接种部位等准确无误。
4. 预防接种后,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疫苗接种后的注意事项,如观察反应、预约下次接种时间等。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确保接种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疫苗安全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相关规定,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疫苗冷藏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疫苗追溯体系,确保疫苗来源合法、去向可查。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对过期、损坏、不合格疫苗的的管理,确保疫苗安全。
接种门诊制度模板
接种门诊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接种门诊工作,保障疫苗接种安全,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疫苗接种政策和程序,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和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第三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工作流程第四条接种门诊应当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提供疫苗接种相关服务。
第五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和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第六条接种门诊应当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疫苗接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疫苗接种记录,及时报告疫苗接种情况。
三、人员管理第八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经过疫苗接种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职业操守,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疫苗接种服务的专业水平。
四、设施与环境第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当具备良好的设施和环境,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接种门诊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和有效。
第十三条接种门诊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五、疫苗管理第十四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按照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求,管理疫苗的储存和运输。
第十六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疫苗使用记录,及时报告疫苗的使用情况。
六、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
第十八条接种门诊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疫苗接种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接种门诊应当加强疫苗接种后的观察和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
七、服务与质量第二十条接种门诊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疫苗接种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当加强疫苗接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按照门诊卫生保健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注重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预防接种计划和接种技术规范进行接种工作。
(二)进行接种疫苗的采购、存储、配发和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三)接待预防接种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
(五)参与预防接种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要求如下:(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排班。
(三)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完善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及时跟踪调查接种不良反应和疫苗安全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五)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推动疫苗种类的研发和更新换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待和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接待预防接种对象,对其进行登记和核实相关信息。
(二)咨询和告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相关咨询和告知,包括接种的目的、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以下八项工作制度。
1、出生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接种人员每周必须深入责任区域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包括流动人口),并登记造册,及时建证、建卡,并按疫苗接种程序实施预防接种。
2、布告公示制度:将疫苗接种的有关信息及时制作布告,在社区和乡村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3、询问制度:在实施接种前,询问受种儿童的健康状况及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对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者提出医学建议,并在预防接种证相应位置注明。
4、告知制度:在实施接种前,应当以口头或文字方式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其他疫苗时,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
并在实行接种的过程中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宣讲免疫规划相关知识。
5、查验接种证制度:实施预防接种前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后应当及时填写预防接种记录;督促、指导所辖区域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无接种证或未按程序预防接种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后及时进行补证或补种。
6、安全注射制度: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注射,为儿童预防接种必须使用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7、预防接种报告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在每次接种结束后5天内,根据实际接种人数,按各种疫苗不同剂次统计受种人数,计算接种率;同时统计累计应种人数、累计受种人数,计算累计接种率,逐级上报。
8、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接种人员对预防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或事故要详细登记,并在做一般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属地县级疾控机构。
预防接种人员工作职责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各项技术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并保证安全注射;2、收集、完善与免疫规划有关的基础资料;3、制定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使用管理;4、及时搜索和发现新生儿(包括流动人口),并做好新生儿登记,及时建(补)证、建(补)卡;5、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报告工作;6、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7、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宣传活动。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干私活。
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严格“三查三对”,即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四、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
五、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及时上报。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六、应及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
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或录入微机。
七、普及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八、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及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
九、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7 w& `: _) _8 d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冰箱冷冻室结霜不超过4毫米,建立温度监测记录。
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 i4 z0 x& b- h3 ^9 ?+ w四、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管理使用疫苗及注射器,实行专人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医疗单位取得《XX省预防接种门诊认证书》,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本院管理范围内预防接种任务。
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须取得《上岗证》和《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接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执业资格。
3.预防接种门诊一般分登记、候种、接种、观察、冷链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区(室),各功能分区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4.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移动硬盘,对接种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
5.接种室配备足够接种台、接种盘、污物桶等设备以及必要的抢救药械、体检器材及消毒设施。
接种室要有降温取暖设备,并定期对室内空气、接种台面、地面等进行消毒。
6.接种人员持“三证”上岗,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7.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疫苗使用和冷链管理制
度,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报告调查工作。
8.接种人员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接种前履行预检和告知义务,发现有禁忌症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接种后观察30分钟。
9.按要求做好接种资料的记录、报告和保存工作。
各类接种资料要齐全完整、记录清晰并装订成册。
每月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0.接种门诊负责人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
每月组织本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例会培训。
预防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接种制度1、实施接种前应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失效期,无标签(包括标签不清楚)及过期疫苗严禁使用。
检查疫苗包装及外观,如安甑破裂或疫苗出现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一律不得使用。
怀疑百白破、白破、乙肝等疫苗曾冻结,可做振荡试验。
2、预防接种要求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注射器要求具有〃三证〃,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3、每次预防接种门诊开诊都要备足消毒棉球或无菌棉签,75%乙醇要有明显标签,并备有合格足量应急药械,如1: 1000 肾上腺素、抗过敏药、体温计、压舌板、听诊器等。
4、必须叫名核实接种对象,并根据省卫生厅规定的免疫程序核对接种疫苗针次。
5、仔细观察接种对象健康状况,通过询问接种对象及其监护人,掌握有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等,必要时应测量体温及做相应检查,并对其监护人解释预防接种前告家长书。
6、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前方可打开,已用过的注射器要放入安全盒或防刺盒中以防意外刺伤,不得重复使用注射器。
开启疫苗安甑时要用砂轮割锯安甑颈部,消毒后垫干棉球掰开,避免疫苗和玻璃碎片溅入眼内。
7、不同疫苗及同一疫苗不同厂家剂型,所采用的接种方法、剂量、部位、对象等均有所不同,必须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疫苗说明书规定,季节性疫苗要单独安排接种,以避免错种。
8、接种台上的疫苗必须做到苗不离冰,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9、接种后向家长交代注意事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后,需观察30分钟才能离开,如发现异常反应,要及时报告诊治。
10、预防接种门诊开诊前后应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并用紫外线灯消毒,保证每次照射时间不少于60分钟,有紫外线消毒记录。
11、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应将注射针管和注射针头分放两个消毒桶内用消毒液浸泡,再集中(销毁)毁型处理,毁型、消毒有记录。
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管理制度1、加强与村委会(社区)、计划生育、公安派出所、市场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并与有关负责人加强合作和沟通,做到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及时免疫。
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全套
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全套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平安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跨越半小时灭活疫苗跨越1小时未用完应烧毁,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纵,平安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前提的应设专苗操纵台,谨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前提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形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效劳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1.及时掌握本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1.根据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宣传培训制度1.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次专业培训,在培训基础上进行业务考核,以不断强化预防接种基础知识、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了解预防接种的最新进展情况。
2.每次运转前要开展培训,执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开展卡介苗接种的单位,要固定专人,严格培训操作技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各接种门诊应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时机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基层接种人员在从事预防接种业务活动时,要主动向群众宣讲免疫规划知识,接种门诊应张贴免疫规划宣传资料,努力使免疫规划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安全注射制度1.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持证上岗。
2.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要求。
4.保持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做好消毒记录。
5.接种疫苗必须做到“三核对(姓名、年龄、接种疫苗的名称)、三询问(既往病史、既往不良反应史、禁忌症)、三检查(疫苗名称、效期、性状)、一告知(向儿童家长告知预防接种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6.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放入安全盒等防刺容器中。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五、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积极推广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症。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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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1.及时掌握本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2.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4.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进行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
外来儿童接种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
对外来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
8.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9.向政府或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熟悉各种生物制品的接种对象、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2、接种前要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过敏史),严格掌握禁忌症。
3、接种时严格按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4、接种人员明确职责(组织、登记、接种等)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5、接种统计报告必须有原始依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方可上报。
6、每次接种必须及时清理制品,器械等并如期逐级上报接种率,全程接种率,疫苗损耗率。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发现AEFI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
2、应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1接种后出现:无其它原因腋温≥38.5℃,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2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2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2.3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2.4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癔病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2.5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2.6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2.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3、乡级卫生院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乡级卫生院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志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接种人员应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咱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数据,是指由计算机加工存储、传输、网络传输等处理得到儿童预防接种数据信息。
2、计算机数据管理实行负责人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数据管理工作,其职责是:2.1保障本部门计算机数据的安全运行。
2.2对本单位的计算机数据及时进行备份。
2.3对外来介质,软件进行检测。
2、4随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
3、数据备份要求:3.1门诊日结束当天,数据上传前及电脑数据有修改后,必须及时做好数据备份。
3.2电脑故障需要重新安装和软件升级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
3.3每次备份,必须为硬盘和U盘双重备,且U盘单独保存。
4、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属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措施,设定登陆密码,不得泄露密码,不得将机算机内资料泄露给无关人员。
如发现失、泄密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软件升级过程中,涉及到数据转换的,必须在做好备份后,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
6、在数据采集、传输和加工中违反以上规定给社或个人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政行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1、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2、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性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应对受种者或监护人提供医学建议,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3、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和接种费用等,监护人同意接种并在相关疫苗接种告知单上签名确认方能接种该疫苗。
4、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将告知单的回执栏留下存档备查,告知栏交给家长。
5、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1、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接种点)。
健全疫苗保管制度,建立疫苗出入库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2、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包装标志明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分发使用疫苗。
3、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应及时做好过期疫苗报损手续。
4、冷链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做好温度记录、定期保养。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5、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6、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5、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6、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