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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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转变教学观念,激励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热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阶段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学管理部门是本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增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教风学风建设,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习计划,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科研活动。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课程包括任何形式的教学计划或职业技能培养项目。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没门课程设立必须具有明确的教育意义和社会需要。

第八条课程设置一旦确定,必须计划执行,并长期保持稳定。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必须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切实负责。

第十条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课程,但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选课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学主任负责制,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分工职责制和课程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课程负责人要按期制定课程实施计划,并在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院教务处要及时跟踪课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对课程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四条对于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教学问题,学院教学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课程实施的情况,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改革研讨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七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奖励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

第十八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给予提升和激励。

第十九条学院要重视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促使教师持续改进和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和创新精神。

大学教室课间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教室课间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教室课间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室的课间日常管理。

第三条课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教室使用规定第四条教室在上课时间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课间休息时间为15分钟。

第五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应保持教室的安静,不得喧哗、追逐打闹。

第六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随意进入他人教室,如需进入,应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饮酒、吃零食等。

第八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随意搬动、损坏教室内的桌椅、黑板等设施。

第十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如发现教室内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值班教师或物业管理部门。

第三章教室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应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桌椅、地面、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垃圾桶内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水槽、洗手间等处乱倒污水。

第十五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空调、风扇等电器设备上乱贴乱画。

第四章教室秩序维护第十六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第十七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如需离开教室,应向值班教师请假。

第十八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如发现教室内有违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向值班教师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值班教师应负责监督教室的课间秩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条教室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教室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教室安全防范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室内进行危险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窗户、阳台等处进行危险动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电源插座、电线等处进行危险操作。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一、总则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旨在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教学管理组织体系1. 教学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决策;各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

2. 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设立教务办公室,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教师教学组织:各学院设立教学研究室,负责教师教学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价。

三、教学计划管理1. 教学计划制定: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科教学计划。

2. 教学计划执行: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教学计划调整: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学生需求,适时调整教学计划。

四、课程管理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置本科课程体系。

2. 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 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考试、作业、论文、实践等,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五、教学过程管理1. 教师教学: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 学生学习: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认真完成作业和实践任务,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教学质量监控:学校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

六、教学评价与激励1. 教学评价: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 教学激励: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

七、教学资源管理1. 教材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满足教学需求。

2. 实验室建设:学校加强实验室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

科技教室规章制度

科技教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教室的管理,提高科技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科技教室,包括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等。

第三条科技教室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结合、服务师生、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四条科技教室的使用对象为我校师生,使用前需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使用科技教室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使用者需爱护科技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或挪用。

第七条使用者在科技教室内不得吸烟、饮酒,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八条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和离开科技教室,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条使用者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科技教室的设备设施由学校统一管理,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禁止私自安装、改装设备设施,如有需要,应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到期或损坏严重时,应予以更新或报废。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科技教室内所有设备设施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使用者在操作设备设施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科技教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使用者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操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科技教室内发生意外事故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使用或取消预约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损坏设备设施者,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第一条教师一般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第二条因教学需要,学院可以聘请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行业企业事业人士等参与教学,但应事先经过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授课时应当有我校教师全程陪同。

第三条教师首次主讲前应当有试用期,试用期至少半年,学院应当安排教师于试用期内担任助教、观摩教学并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第五条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且经教育改进不明显,或出现其它较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当暂停其授课资格,督促其切实改进后方可重新上岗,未改进或问题特别严重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每个专业都应当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在学校统部署下,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七条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符合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二)适应战略发展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三)体现学科优势、培养特色和国际化培养;(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因材施教,支持学生个性化成长;(五)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读说明、学制、修读学分、授予学位、各模块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及其它必要说明等。

第九条学院应当在广泛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培养方案,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第十条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参照第九条进行学院论证,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中英文两个版本。

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1.教学计划制定:学校要制定符合本专业要求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估方式、考试安排等。

2. 教学质量监控:学校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教学评估制度:学校要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鼓励优秀教师,促进教师自我提高。

4. 学生课程评价:学校要建立学生课程评价制度,让学生参与课程评价,反馈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

5. 实践教学管理:学校要建立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学生获得实践经验并掌握实践技能。

6. 教学资源建设:学校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资源,为教学提供支持。

7.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师招聘、培养、激励、评价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的教师,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8. 教学管理体制:学校要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9. 教学信息化建设:学校要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提供数字化教学资源和平台,推进教学信息化应用,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

10. 教学研究和创新:学校要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创新,推
广教育先进理念和方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黑科大办字…2017‟32号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配备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开展学分制管理、密切师生关系、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影响作用,加强对学生成人成才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各学院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简称导师)。

原则上一名导师在同年级指导学生不少于2人,理工类最多不超过8人、文管类最多不超过10人。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1.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能够坚持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知教育教学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掌握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学业学习,同时要与班主任、辅导员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具体职责如下:1.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2.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参谋,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3.指导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修定职业规划;4.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选择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学习等;5.有意识有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有条件的教师要主动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项目或创业计划;6.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原则上应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7.应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学期要至少集中召开两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部署新的学习任务,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8.建立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简要工作总结。

本科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科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本科教务管理、教学资源配置、教学考核评价、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违背规定进行教学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原则上应当遵循“严格管理、营造良好教学环境、注重实效、服务学生成长”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教学管理主体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教学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配合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教师是本科教学管理的主体,应当履行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阅作业,积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

第九条学生是本科教学管理的对象,应当按规定要求认真学习、诚实考试、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教师和学生,为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章教学资源配置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保障本科教学所需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场所、设备设施、教辅用品等的完善和更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合理配置教学用房,保障每位教师有适宜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设备设施齐备。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更新教学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用品的管理,保障满足教学需要,确保教学用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教学考核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考核评价制度,明确教学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规范教学评价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方面。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课外活动等方面。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黑科大办字…2017‟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调动各教学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实施宏观控制和管理,依据《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秉承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合理保障教师的劳动付出,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是各教学单位制定分配办法、核算教师工作量的主要参考依据,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未经学校批准的教学工作量,学校不予核定。

第五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特别是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设计、实习、实训和实验)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对不按要求和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经确认后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第六条采取“学生分散实习,教师巡回检查指导”形式进行实习的,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两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对每个学生进行指导或每周至少一次亲临实习地点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三章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第一节讲课工作量第七条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等教学环节。

第八条正常课堂教学工作量M=H1×K其中:M-标准学时;H1-计划理论教学时数。

不含实验教学时数,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见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办法;K—综合系数,K=K1×K2×K3×K4;K1-重复课系数,K1=0.8,重复课是指同一教学大纲、同一学时类型,同一层次的学生学时相差在4学时范围内的课程。

K2-合班系数,K2为按照自然班数量且每个自然班标准人数30人计算的合班系数,对于1个班的标准人数30人的K2=1;对于2个班的标准人数60人的K2=1.3;对于3个班的标准人数90人的K2=1.5;对于4个班的标准人数120人的K2=1.65,对于5个班及以上的标准人数150人及以上的K2=1.75。

要求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不得拆成两个以下自然班组成的小班上课(因课程性质以及招生规模限制必须小班上课的除外),除大学体育课、大学外语课外,其它基础课、公共课均要安排3个及以上合班上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能安排合班的必须安排合班上课;原则上最大合班数不可超过5个自然班。

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

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

XXXX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课程表是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

为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在任课期间,不得擅自停、调课。

院(系)、教研室(课程组)不得自行决定停、调课。

第三条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课时应事先请假,由教研室(课程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原则上不得停、调课。

第四条教师在任课期间同时承担成人教育学院或其他校外教学任务时,必须先服从校内本科教学安排,不得因上述理由停、调课。

第五条学生须参加全校或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必须占用上课时间时,需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六条教师因进修、科研出差及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停、调课时,事前须由教师本人填写“停、调课申请单”,分别经其所在教研室(课程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停、调课两周以上,须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七条兼职和外聘教师停、调课手续亦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八条停、调课结果的通知。

(一)因主讲教师个人原因需停、调课的,经批准后由开课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并负责解释。

(二)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活动需停、调课的,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和解释。

本科管理制度要求

本科管理制度要求

本科管理制度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科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本科教学管理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本科教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和诚信教育理念,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课程设置机制,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市场需求确定本科课程设置,保障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管理机制,明确教学管理体制,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资源保障机制,保障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的完善。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环境布局机制,合理规划教学空间,优化教学环境,提升学习氛围。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制定激励和约束措施,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学风建设机制,明确学风建设目标和任务,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倡导健康向上的学术风气。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课程评价机制,建立客观公正的课程评价体系,保证课程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改革机制,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学质量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对本科教学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学生评教机制,鼓励学生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估,保证评教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监测机制,加强对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和分析,推动本科专业建设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生毕业质量监测机制,对毕业生毕业后的学习、就业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调研,为教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若干规定(试行)

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若干规定(试行)

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前言
为了规范大学教学行为,并保障本科生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情况。

三、课堂准备
1. 教授应提前准备好课件,并按时将其上传至教育平台,以供学生提前预习。

2. 课堂演示所用的图片或视频素材,应遵守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课堂教材、参考书目和阅读列表应该提前公布,并保证其符合学科要求和标准。

四、课堂管理
1. 教授应当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教授课程,不得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

2. 教授应设法保障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包括提出诸如问题解答、现场出题、休息时间等方案,让学生参与课堂。

3. 大学教授应确保安静的课堂环境,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打扰、娱乐或干扰行为。

五、课堂评估
1. 期末考试占总分的比重不低于60%。

2. 课程作业占总分的比重不低于30%。

3. 课堂参与和课堂表现占总分的比重不超过10%。

4. 本规定所述的总分为100分。

六、违规行为
1. 若发现大学教授提供虚假学习资料并授予分数,将取消其所有教育行为相关的资格。

2. 若发现大学教授有任何与学生不当有关的行为,将会有行政惩罚。

3. 具体惩罚方式由校方决定。

七、结论
大学教授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教学、管理和评估,以保证本科生教育质量。

本规定经常需发一些通知,以便学生掌握相关信息。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龙江科技⼤学本科⽣毕业设计(论⽂)⼯作管理规定⿊龙江科技⼤学本科⽣毕业设计(论⽂)⼯作管理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是本科⼈才培养中⼀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培养学⽣综合运⽤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创新能⼒。

为进⼀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作的组织(⼀)成⽴学校毕业设计(论⽂)领导⼩组。

⼩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评估中⼼、科技处、资产处、学⽣处等部门负责⼈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进⾏毕业设计(论⽂)准备⼯作的检查、开题检查、⽇常检查、中期检查、答辩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学院(系)毕业设计(论⽂)⼯作进⾏评估。

(⼆)成⽴学院(系)毕业设计(论⽂)领导⼩组。

⼩组成员由各学院(系)领导、系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管理⼈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本院(系)毕业设计(论⽂)⼯作,确定检查⼩组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和督促毕业设计(论⽂)的检查和答辩⼯作。

(三)各专业具体组织本专业毕业设计(论⽂)⼯作。

组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任务书,向学⽣布置课题任务、要求,落实每个学⽣的课题,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教务处职责1、统⼀管理毕业设计(论⽂)⼯作,制定毕业设计(论⽂)⼯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其进⾏宏观指导。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作的顺利进⾏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的保证。

3、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检查⼯作,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质量监督和检查。

⼆、毕业设计(论⽂)的资格认定(⼀)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实验和课程设计,修满⼈才培养⽅案中规定的学分。

(⼆)学⽣的德育考核、能⼒考核合格。

(三)有不及格的课程、缺少实习或实验、实习实验考核不及格的学⽣可以先随班参加毕业设计(论⽂),但不及格的课程及有关实习、实验仍要按成绩考核办法规定进⾏重修,通过后⽅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成绩。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贯彻教育教学方针,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注重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学校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管理整体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评估。

第五条学院教务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科教学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学院教师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本科教学工作。

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并配合解决。

第七条学院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的有效整合,以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第九条学院教务处应当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十条学院教师应当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保证课程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确保学生能够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学院教师应当积极采用创新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学院教务处应当制定健全的教学资源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设备和教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学院教学督导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分析。

第三章教学改革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本科教学改革,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推进课程理念和内容的不断更新,提高课程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提供相关经费和政策支持,促进教师创新能力的提高。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模板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模板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科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教学活动及参与教学的教师和学生。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1. 教学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鼓励跨学科课程和模块化教学。

三、教学运行与管理1. 教学运行应遵循预先制定的教学日历,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计划的执行监督、教学资源的配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估。

四、教师职责1.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2. 教师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五、学生管理1.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2. 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诚实守信,遵守考试纪律。

六、教学资源管理1. 学校应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实验室、图书馆等。

2. 教学资源的使用应遵循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1.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活动进行评估。

2. 采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八、教学事故处理1. 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应及时调查原因,采取措施纠正。

2. 对于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校园学生课堂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学生课堂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课堂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1. 课堂出勤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2)每节课第一遍铃响后,学生应立即返回教室。

迟到者,以迟到一次计算;迟
到达到或超过十分钟者,以旷课一次论处。

(3)下课铃未响之前,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离开教室。

离开课堂者,以早退
一次计算。

2. 课堂纪律
(1)上课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吃东西、玩手机等。

(2)学生应尊重教师,不得对教师进行侮辱、诽谤。

(3)学生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擅自离座。

3. 课堂作业
(1)学生应按时完成课堂作业,不得抄袭、剽窃。

(2)作业上交时间由教师规定,逾期未交者,按旷课一次计算。

4. 课堂考核
(1)课堂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2)学生应认真对待课堂考核,不得作弊。

5. 课堂表现
(1)学生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尊重他人。

(2)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展示自己的才华。

(3)学生应主动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三、奖惩措施
1. 对于遵守课堂纪律、表现良好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分。

3. 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本科教学课堂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教学课堂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教学课堂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打造一流本科课堂教学,建设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形式,直接关系到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对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纪律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必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勤于思考。

师生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节教师课堂教学职责第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谨遵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言行文明,精神饱满,着装得体,仪表端庄。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也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及课堂秩序负责。

教师应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依据之一。

做到“教书”与“育人”并举,肩负起立德树人的责任。

第五条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上课必须根据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私自调课、停课、代课或更换上课地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须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及拨打电话、吸烟或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六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七条教师在开课之初,应对学生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对课堂纪律作出具体规定,并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等方面内容。

第八条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科技大学教室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科技大学教室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科技大学教室管理规定制度格式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室管理办法教室是教学的基本场所,为合理调配教室资源,稳定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和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制订本办法。

一、教室使用管理1、全校教室采用流动使用模式,由教务处统一调度,教务处综合办公室负责。

课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调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教室。

2、教务处综合办公室负责全校公用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负责对全校公用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课桌椅、黑板等室内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经教务处同意供学院专用,使用期限在一学期以上的教室为专用教室。

专用教室的使用、清洁卫生及课桌椅、黑板等室内公物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4、语音教室的室内卫生、设施管理和安全由外语学院负责。

5、学校教室原则上不外借。

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6、校内单位临时借用教室应事先到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不允许在教室内组织文娱活动。

对课程表上没有安排,且未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擅自使用公用教室者,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发生后果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7、借用教室须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教务处综合办公室批准并交押金300元。

教室用毕借用者须将室内设施恢复原状,经教室管理人员当场验收合格后退回押金,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秩序,按照上课作息时间出入教室,不得擅自闯入正在上课的教室;禁止在教室和其它公共空间大声谈笑、喧哗、打闹、打牌等影响教学活动和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师生在上课和自习时接、打电话。

对不良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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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黑科大办字…2017‟32号
为规范本科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学习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备课
第一条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在备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和掌握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基本要求;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系统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结构及该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包括该课程或单元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把握主要思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3.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需要、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的衔接以及与后续课程的关系,并结合学生实际和课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4.要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发问题,启迪思维,以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
力为主,处理好基本内容和辅助内容、经典理论与知识更新的关系。

第二条根据教学大纲、学分、学时和教材,拟定、填写授课计划并报本单位教学院长审核,教学单位、教师各执一份。

第三条教师要撰写并实时更新教案(每轮课程都要更新)。

第四条每次授课时须携带教案、教材、授课日志(包括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二、课堂教学与管理
第五条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

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1.明确各知识点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标;
2.反映最新的学科发展水平和前沿知识;
3.有系统性、逻辑性、艺术性和趣味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和启发学生思维;
4.教师授课时应讲普通话,课堂语言表达力求做到清晰、准确、简练、生动;
5.要正确发挥多媒体课件在教学中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辅助作用,每学期授课前须到授课教室提前测试,确保演示顺利。

第六条板书设计得当,简洁明快,文字规范。

严禁使用大量文字罗列的电子板书课件,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与本学期教师的教学效果挂钩。

第七条新教师原则上要先助课,通过本单位试讲,具备讲课能力后方可上讲台。

第八条首次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明确此门课程“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等问题,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授课计划,着重说明本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业、辅导答疑及成绩评定的要求和方法,使学生对本课程有较全面、准确地了解。

第九条任课教师要提前进入课堂,需站立讲授,仪表端庄得体、衣着整洁大方,做到“四不”“四有”:“四不”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较暴露的衣服,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教室内吸烟、吃食物;“四有”即有教材或讲义、教案、教学大纲和授课日志。

第十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私自调串课。

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课或调课时,必须履行调串课手续。

第十一条开始上课需起立,每次课都要检查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十二条教师要维持课堂秩序,对于玩手机、不带书、不认真听课的学生要加强管理,并和成绩考核挂钩。

第十三条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三、作业批改
第十四条为了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学习,每门课
程均应依据性质和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

1.原则上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每4-8学时布置一次作业,专业课可按知识点布置作业;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

各门课程的作业力求全部批改,2个班以内的要全部批改,2个班以上的每次批改至少2个班级且轮换(注意批改的班级覆盖面);
3.教师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未交作业的情况要详细记载,且区别考核,作业要有批改、有评语、有成绩、有日期;
4.对批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在课堂上讲解。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布置、批改作业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要定期组织检查,教务处将随机抽查。

四、辅导答疑
第十六条指导学生理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查阅文献资料、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对于学生在学习中的困惑和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第十七条辅导答疑可采用固定地点、邮件、网络互动、微信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辅导答疑以个别为主,共同性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教师不应坐等学生答疑,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指定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第十九条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
位辅导答疑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各教
学单位要定期组织检查,教务处将随机抽查。

五、教学运行
第二十条全校的本科教学课程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
处负责,由教务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教务科在每学期的第7-8周开始制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并上报教务处加以审核,原则上不得与培养方案有出入,如确有原因需要调整培养方案时,必须要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调整审批单》,经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分别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制定培养方案要秉承以学生为本,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课程安排要注意学生学习负担,严格控制总学时,周学时数以24-26学时为宜,少于20的和多于28的要调整培养方案,使周学时数相对均衡(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授课的实际教学进程与授课计划
规定的内容上下浮动不可超过4个学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制定开课计划时要科学合理安排,36学时以上的课程要按照理论教学周数平铺开来,36学时以下的课程要在10周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同时授课门数一般
为2门以下,任课教师的日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尽可能上午排课,每日4-6学时为宜,特殊情况下可达到8学时。

第二十七条第二课堂、实践类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不可在教务系统中随意增加、改变课程等教学信息。

第二十九条日常教学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

教务处不定期的负责对教学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2.听课检查。

听课是日常教学检查的重要形式,各级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听课后坚持评教、评学,帮助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各单位教学副院长、教务部门主要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主要关注课堂教学秩序、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条定期教学检查
1.期初检查。

教务处将重点检查教室、教材、教师休息室的教学准备和开课的教学秩序;各教学单位要检查本学期开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教师和学生到位情况;各教研室要检查各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各种教学文件;
2.期中检查。

时间安排在10-12周,采用各单位自查和学校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务处将检查日常教学运行情况;专业、课程建设情况;教学团队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和专项建设情况等;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包括:学院整体的教育教学总体情况;专业、课程建设情况;教学团队建
设情况;教学改革和成效等;各教研室要自查课堂教学情况(包括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课堂教学等);
3.期末检查。

教务处将检查本学期的考试、成绩录入、试卷上报存档和下学期初补考安排、课表发放和核对等;各教学单位要检查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档案存档等;各教研室要检查各教师的个人学期总结和课程成绩分析、教学资料存档等。

六、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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