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个人乃至国家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更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和经济发展。
而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众多手段中,司法保护无疑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方式之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有效性进行确认,以及对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进行解决。
它具有权威性、终局性和公正性等特点,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首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
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抄袭他人的作品、仿冒他人的商标、窃取他人的专利技术等。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创新的发展。
通过司法保护,法院可以对侵权者进行严厉的制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从而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保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有效性。
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权利归属不明确、专利有效性存在争议等问题。
司法保护可以通过审判程序,对这些问题进行清晰的界定和确认,保障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权利有效,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
再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为创新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和激励。
当创新者知道自己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时,他们会更有信心和动力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因为他们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这种稳定的预期和激励机制,对于推动全社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是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一些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不断涌现,现有法律可能存在滞后性和不完善之处。
例如,在互联网领域、生物技术领域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行“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的方式,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这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蓝图给与了明确。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202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科技上的独立自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新兴产业、高端装备行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
但具体到司法保护方面,当前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我国的司法保护相关的专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相应的赔偿率比较低,达不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加强统一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普遍需要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构。
而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相对较少,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只设立了专业机构,管辖范围受限。
虽然许多学者提出的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统一,但由于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差异较大,且采证标准没有统一起来,数据整合遇阻,当前,只有通过法院间多联系沟通才能实现。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得到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涉及到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分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
本文将就两者间的关系展开阐述。
一、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定义所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就是指利用国家机关的行政职权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与之相对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则是指利用法律途径,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优缺点1、行政保护的优缺点行政保护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成本低,一般只需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一旦接到申请,就会对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保护还具有效率高的优点,当权利人发现侵权时,可以及时向行政机关申请制定措施,从而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保护缺点主要在于权利人对行政机关处理侵权案件的结果无法选择,并且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往往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直接导致多数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受到影响。
此外,行政机关的处理和调查方式受到限制,很难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处理。
2、司法保护的优缺点司法保护的优点在于其有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当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且诉讼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受案时限与程序保障能够保证权利人及时获得公正的判决。
最后,司法保护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其判定侵权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可以保护知识产权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各项权利。
司法保护的缺点则在于成本较高,由于涉及到的程序和诉讼成本较高,并且时间比较长,大多数权利人不能承担这样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司法保护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无法预测性,也容易造成司法不公问题的产生。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选择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选择是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结合起来,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互相补充。
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资源,不仅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还能促进创造性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创新者和著作权人的权益,司法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司法审判和刑事处罚三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法律层面的保护1.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部门需要确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应该能够全面、准确地界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权益,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的指导。
2.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程序司法机关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起高效、规范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例如,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引入诉讼专业化等做法,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二、司法审判的保护1.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为了确保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需要加强对法官和相关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他们应该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了解知识产权实践和创新发展的最新趋势,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
2. 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司法机关应当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等作为技术顾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鉴定意见,确保对案件进行准确、全面的审理,避免因技术问题导致判决错误或不公正。
三、刑事处罚的保护1.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例如,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通过刑事处罚惩治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为了确保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完整可靠,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
当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害时,著作权人或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申请,以确保证据不被销毁或篡改。
总结起来,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需要从法律层面、司法审判和刑事处罚三个方面来加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座谈会,共同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我深感荣幸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心得体会。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战线上的全体同仁,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源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维护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利于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3. 促进国际经贸合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4. 维护国家安全。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
2. 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3. 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各级法院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4. 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挑战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1.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侵权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带来压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建议
amount of statutory damages,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ecurity provisions;at the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秀】(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思考与练习(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参考答案: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公诉机关通过诉讼手段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责任。
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
法院行使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职能,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审判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
2、专利的排他使用许可参考答案:专利的排他使用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权的许可方式。
3、专利权穷竭参考答案:专利权穷竭,又称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出售后,第三人在本国内合法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4、反向假冒参考答案:《商标法》第52条第4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此款规定的内容就是反向假冒行为。
5、驰名商标参考答案: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也就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依是否为注册商标,可分为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6、诉前临时措施参考答案: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再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7、著作权集体管理参考答案: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为切实保障作者权益而产生的、从事著作权代理、介绍或者信托活动的民间著作权收费组织。
2024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024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围绕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了大量的诉讼审理工作。
下面将介绍其中的50件典型案例,以展示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此案中,原告是一家国内著名的饮料生产企业,被告是一家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竞争对手。
法院及时采取了司法保全措施,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巨额赔偿金。
2.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外资企业,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发明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软件公司,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软件。
法院通过技术鉴定等手段,确认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撤销行政诉讼案件此案中,原告是一家国内服装品牌公司,被告是一家国外服装品牌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的商标与其已注册商标相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商标的注册。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5.成都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侵权案件原告是一家互联网技术公司,被告是一家在线教育平台。
原告指控被告在其平台上发布了侵犯其版权的教育课程。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责令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这些案例只是50件典型案例中的一部分,但展示了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果。
通过积极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科学制定鉴定程序、依法判决赔偿等手段,中国法院有效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推动了创新和发展。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中国法院还推进了案件审理速度、规范了裁判文书、提高了法官素质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努力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良好的司法环境。
同时,中国法院也积极引入国际经验和法律规定,与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进行合作,取得了广泛认可。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乎创新成果的保护,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是两个重要的手段。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两个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和挑战。
一、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行政执法可以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制止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行政执法可以通过处罚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机制。
再次,行政执法可以调查和收集侵权证据,为司法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行政执法力量相对有限,很难对大量的侵权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尤其是对于在线侵权行为的监管更为困难。
其次,行政执法的效果有限,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很多违法者只受到轻微的行政处罚,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再次,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度不均衡,地方之间的差异较大,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差异。
二、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司法保护是指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一种手段。
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司法保护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判决给予侵权者应有的法律制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与公正。
其次,司法保护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通过判决裁决权益归属和损害赔偿,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司法保护可以对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法律和案情进行权益平衡和综合裁判,形成一系列判例和法律规则,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精确性和稳定性的保障。
然而,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司法保护的效率较低,给知识产权人造成了损失。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在当今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和创造的核心成果,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增长以及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而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多元体系中,司法保护无疑发挥着主导作用。
知识产权的范畴广泛,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无形财产的价值往往难以估量,它们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也是个人智慧的结晶。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易复制性,其容易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
此时,司法保护就成为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司法保护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
当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裁判,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权利界定和责任划分。
其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强制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权威性使得司法保护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最终手段,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司法保护能够提供公正、公平的解决途径。
在司法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司法机关则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判断。
这种公平性不仅体现在对当事人权利的平等保护上,还体现在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同等重视上。
无论是大型企业的专利纠纷,还是个人创作者的著作权争议,司法保护都能一视同仁,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司法保护还具有威慑作用。
通过对侵权行为的严厉制裁,司法保护能够有效遏制潜在的侵权行为。
高额的赔偿判决和法律责任的追究,让侵权者认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不敢轻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这种威慑力有助于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此外,司法保护还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求,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随着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为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例如,在互联网领域,涉及网络版权、域名争议等新型知识产权问题层出不穷。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核心要素,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则是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为创新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预期和稳定的法律环境。
当创新者知道自己的智力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时,他们会更有动力投入到创新活动中,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其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通过打击侵权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者,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吸引外资、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也具有积极意义。
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一个国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够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
然而,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的类型日益多样化,侵权行为也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
例如,在互联网领域,网络侵权、软件盗版等问题层出不穷,给司法认定和证据收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对于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存在着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技术发展的需求,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填补法律漏洞。
其次,要提高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专业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同时,加强与技术专家的合作,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支持。
再者,要强化证据规则。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收集难的特点,完善证据保全制度,适当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引言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创新和知识产出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
行政保护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实施行政手段来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则是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知识产权,即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关系,探讨其相互依存的性质以及实现更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作用及意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扮演的角色。
行政保护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颁发许可证书等方式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主要作用包括:1. 维护市场秩序:行政保护可以监督和管理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交易,确保正常市场秩序的形成。
2. 促进创新:通过鼓励知识创新,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行政保护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违法行为打击:行政保护可以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则是通过法庭和司法机关来实施的。
司法保护主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作用:1. 知识产权权益的最终保护:当行政保护无法达到效果时,受害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司法保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起到震慑作用。
3. 增加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保护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两种保护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首先,行政保护为司法保护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法律、颁发证照、设立机构等手段,为司法保护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和依据。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常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常识1. 引言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护知识产权,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措施,并对每个措施进行细化说明。
2. 商标保护措施商标是企业的标识,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功能。
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商标注册:企业可以通过商标注册获得专属权利。
b.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3. 专利保护措施专利是对发明技术的一种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后获得专利权。
b.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4. 著作权保护措施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作品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
b. 著作权侵权纠纷解决: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5.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企业可以与员工、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
b.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解决: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6. 不正当竞争保护措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损害,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不正当竞争纠纷解决: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7.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司法保护措施包括:a. 互联网版权保护:对于网络作品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b. 网络商标、域名保护:对于网络商标、域名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起诉、反诉等方式解决。
8.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 专利申请表格- 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9.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商标:指商号、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以区别它们与他人厂商生产的商号、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它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不同的保护机制。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往往会出现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在保护机制上存在区别。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由政府主导,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而司法保护则是通过法院审理案件来保护知识产权,判决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
这两种保护机制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域范围的冲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通常负责对大规模的侵权行为进行整体处理,具有快速和高效的特点。
但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罚权力有限,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专利纠纷和版权争议。
这时,就需要司法机关介入,通过法律判决来解决争议。
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范围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存在冲突。
2. 判决标准的冲突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侵权案件时,通常依据的是相对简单的事实和证据,判决依据较为宽松。
而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采取证据、听证、辩论等程序,判决标准较为严格。
这两种标准的冲突容易导致对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出现差异,给司法公正带来质疑,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
3. 权力分配的冲突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冲突。
行政保护主要由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涉及到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制止。
而司法保护主要由法院行使,通过审理案件来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之间常常因权力的分配产生纠纷,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尽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存在冲突,但我们可以通过协调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1. 合作机制的建立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合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侵权行为的判决标准和处理办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浙高法〔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高法〔2021〕3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民三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司法力量。
2.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依法、严格、公正、平等、精准、高效、全面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纠纷多、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引领,积极探索新机制新载体,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3.工作目标。
锚定“十四五”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遵循“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积极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努力使浙江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示范地。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技术创造等领域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维护创新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机构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司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2.2 司法机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司法机构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等。
这些司法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机构还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2.3 司法实践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司法实践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司法实践包括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过程。
在案件受理阶段,司法机构会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在审理阶段,司法机构会依法进行证据收集、调查取证、听证辩论等活动,最终做出裁决。
司法实践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具有以下特点:3.1 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对完善,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个领域。
这些法律法规为权利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护和救济措施,保障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2 司法机构专业化程度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专业化程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结
05
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未来展望与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法完善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法 水平。 • 加强对新兴领域和新型业态的知识产权立法,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
细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定
• 细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定,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 针对性和操作性。 • 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 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权行为,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 济发展。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坚持公平原则, 对待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要公平对待, 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 公平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 案件时,要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则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坚持公正原则, 保证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 • 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 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高效原则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坚持高效原则, 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及时解决纠纷。 • 高效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 案件时,要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 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保护创新、鼓励创造,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护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司法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并以各国的实践为例进行分析。
一、司法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主导作用。
首先,司法机构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执行者,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
司法机构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公正、中立的角色,它能够对案件进行独立的裁决,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其次,司法机构在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需要依赖于司法实践的总结和法官的判例。
在实践中,司法机构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推动着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和适应。
最后,司法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威慑作用。
因为司法机构的存在,侵权者会有更大的风险成本。
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侵权者可能面临的巨额赔偿和法律追究会起到警示作用,从而使其更加谨慎对待知识产权。
二、不同国家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实践不同国家对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实践方式各异。
以下将分析美国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做法。
美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践非常成熟。
美国的专利法庭和版权法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和解决,确保了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
此外,美国的赔偿制度相对较为完善,对于侵权行为会给予巨额赔偿,从而起到了有力的威慑作用。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近年来,中国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
此外,中国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了更加严厉的处罚。
这些措施使得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逐渐改善,吸引了更多的创新者和投资者。
三、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挑战和应对措施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较为复杂,需要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效果
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效果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国家利益的问题,也是个人创新成果得以保护的关键,更是企业发展的保障。
本文着眼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效果,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方式之一,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也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在中国,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专利申请量也逐年攀升。
例如,在2020年一季度,中国专利申请量达到了120.6万,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3%。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了9.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了3.8%,外观专利申请量同比下降了5.5%。
这说明了国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支持,使得企业和个人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上得到了更好的帮助。
二、立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呈现出不断完善的趋势。
2008年《专利法》颁布,2010年《商标法》实施,2019年《外观设计法》出台,这些法律的实施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又成立了新的案件审理庭,这些措施对于提高知识产权诉讼解决的专业性和精准性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未来,还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监管和维护,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技术保护技术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今天,数字水印、区块链等技术都可以用来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在其中数字化证据和权利保护是两个关键点。
以数字化证据为例,数字证据可以包括:制作人名称、作品名称、制作时间、修订时间、Sheets 数、异动记录等,这些信息可以记录在证书内部的元数据中。
权利保护需要通过合理的合同条款或监管机制来进行规范。
例如,通过“著作者保留权利但授权使用”的方式授权,便可保留权利的原则,同时助力作品的传播。
四、教育教育和宣传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被重视和普及的有力手段。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问题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问题在这个充满创意和创新的时代,知识产权就像咱们老百姓家里的传家宝一样珍贵。
咱辛辛苦苦搞出来的发明创造、写出来的作品、设计出来的商标,那可都是咱智慧的结晶啊,要是被人随随便便就拿去用了,就跟自己种的菜被别人偷偷摘走了一样,心里得多憋屈啊。
就拿发明创造来说吧。
你看那些发明家,没日没夜地在实验室里捣鼓,经过多少次失败才弄出个新东西。
这新东西就像是他们的孩子一样,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如果有人未经允许就拿去生产销售,这发明家的心血不就白费了吗?这时候啊,司法保护就像一个超级英雄一样登场了。
法院就像是一个公平的裁判,会根据法律来判断到底是谁对谁错。
再说说作品吧。
作家写一本书,就像是在精心打造一个独特的世界。
从构思故事大纲,到一个字一个字地把它写出来,那是花费了多少个日夜啊。
画家画画也是,每一笔每一划都蕴含着自己的情感和想法。
如果有人抄袭了这些作品,那简直就是在践踏创作者的灵魂。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就是要保护这些创作者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里创作。
商标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呢。
一个好的商标就像是一个企业的脸面。
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就知道是哪个企业的产品了。
要是有人假冒这个商标,那对企业的损害可太大了。
这就好比有人冒用你的脸去干坏事一样,多气人啊。
司法保护在这里就起到了一个把门的作用,不让这些侵权的行为得逞。
那要是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呢?这就像是自己的东西被抢了,肯定不能就这么算了。
你得收集证据啊,就像警察破案一样,证据越多越有利。
比如说你发现有人抄袭了你的作品,你得把抄袭的部分找出来,最好能找到他们什么时候发布的,和你的作品有哪些相似之处等等。
这些证据就像是子弹,在打官司的时候能够狠狠地打击侵权者。
然后呢,就是要找一个好的律师。
律师就像是一个军师,懂得很多法律知识,能够帮你出谋划策。
一个好的律师能够在复杂的法律程序里找到最有利于你的方法。
打官司的过程就像是一场战斗,你和律师是一个团队,要共同对抗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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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1)(一)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体 (1)(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原则和透明度要求 (1)(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救济 (2)(四)司法审查 (3)(五)刑事程序 (4)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4)(一)刑事追诉案件数量少 (4)(二)普通违法案件惩治手段少 (4)(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缺乏协作 (4)(四)传统的法院审理模式已不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5)(五)法官专业化程度不高 (5)(六)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审判实践缺乏统一性 (5)(七)案件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 (5)三、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改进措施 (6)(一)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价值观 (6)(二)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刑法保护力度 (6)(三)协调执法和司法 (6)(四)改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7)(五)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7)(六)建立知识产权的上诉法院,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 (7)(七)注重办案经验交流,加强案件分析研究工作 (8)参考文献 (8)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
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对策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的是适时、正确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方式。
(一)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体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我国迄今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各级人民法院是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主体,在涉及刑事程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原则和透明度要求在中国诉讼制度的传统中,往往重视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增强,程序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诉讼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在2007年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了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规则,进一步细化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法院系统也开始积极探索,探寻中国诉讼制度的改革之路,因此目前中国诉讼制度的整体机制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只是由于中国社会环境的复杂性,才偏离了人们的预期目标。
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不仅需要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制度保障,建立公正公平的程序,这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必由之路。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也已经并陆续汇编包括知识产权案件在内的审判文书,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公开供查阅。
截至2014年2月底,已经有55772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由此,公众可以全面地了解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一大成绩。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救济1.证据我国没有专门的证据法,但在民事诉讼法的第六章以专章规定了有关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司法实践中还主要适用2001年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禁令我国没有禁令制度,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裁定“先予执行”和判决“停止侵权”是类似于禁令性质的措施,两者都是在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有关实体争议的诉讼后,法院在诉讼中或者诉讼结束时作出的命令。
在诉讼前,权利人不能要求法院作出“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进入市场的命令”,必须明确的是,禁令不同于“诉前财产保全”,后者是关于一种为保证将来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能予以执行的强制性措施,其针对的对象是有关财产或者争执的标的物,不是行为。
3.损害赔偿侵权人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一种责任形式。
在中国,过去的知识产权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只是做了概括性的规定,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方式和标准均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使得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85年和1992年颁布了《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是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的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侵权还可以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来计算,上述规定对于损害赔偿标准的从无到有来说确实是一大进步。
4.特殊救济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还要采取一些与一般民事救济不同的救济方式,因为对于现有的侵权商品,如不进行有效的处置,仍有可能进入商业渠道的机会。
我国2003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7条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5.获得信息权和对被告的赔偿与其他权利一样,法律程序方面的权利可以善意地对无辜的被告使用,而有时则是滥用。
在此情况下特别是在非善意的情况下,被告可能就因诉讼程序而支出的费用和遭受诉讼程序的困扰而请求原告给予赔偿,特别是根据不全面的未经质证证据紧急采取临时措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我国民诉法对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而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害的情况,规定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
),但对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而导致被告损失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有人通过侵犯名誉权等方式来寻求补偿,但基于我国侵权构成的理论,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并非易事,即使赔偿也只限于直接损失,对于被告因诉讼而生的间接损失也是很难得到赔偿的。
由此,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而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6.临时措施临时措施与我国民诉法中的证据保全有共同之处,均是为了防止证据丢失;但也有不同之处,前者只能由申请人提出,且范围不限于证据保全,而后者除申请人外也可由法院主动采取。
临时措施与我国民诉法中的财产保全虽然都可能涉及对财物采取强制措施,但二者存在较大差异:其一,前者是针对权利正在被侵犯或者侵权活动发生在即,后者是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其二,前者是针对侵权行为与被诉的侵权商品;后者是与诉讼有关的财物。
临时措施与我国民诉法中的先予执行都有立即停止侵害的性质,但二者也存在着差异:其一,前者为了制止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发生,后者为了追偿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且情况紧急;其二,前者适用的前提是侵权活动发生在即,后者强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而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司法审查在我国现有制度中,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对TRIPs协议规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部分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具体适用现行的行政诉讼程序。
一直以来,主要是由行政审判庭受理这类司法审查案件,最近,这一做法有所改变。
2009年6月22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审理分工的规定》,将涉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一、二审案件,规定由北京市有关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五)刑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4年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后者将前者规定的刑事门槛由1000张降低到500张,但司法实践中要对所有非法复制500张的盗版行为都予以刑事制裁,在当前的中国国情之下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中国目前的盗版行为依旧比较严峻,主要的原因在于执法问题,而这又根源于知识产权的“刑事门槛”超越了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
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何切实而有效地保护本国和他国的知识产权,仍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笔者认为,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如下主要的问题。
(一)刑事追诉案件数量少刑事追诉案件数量较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平衡,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停留在民事和行政保护层面,进入追诉环节的刑事案件数量与行政处理、民事判决数不成比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和作用还没有完全体现和发挥。
据统计,以知识产权刑事罪起诉的案件仅占检察机关起诉刑事案件的1‰左右。
(二)普通违法案件惩治手段少侵犯知识产权的普通违法行为仍然比较猖獗,特别是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几乎公开化。
在城市中心城区、繁华街道等场所,贩卖少量盗版光盘以及假冒国内外知名商品的现象随处可见。
这反映出大量存在的普通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销售侵权产品的普通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
(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缺乏协作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实行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行管辖制度,两者的管辖存在重叠之处,这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虽然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纠正,但是该程序的启动通常有赖于当事人的起诉,而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的依据和所处立场不尽相同,也可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两者缺乏协作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四)传统的法院审理模式已不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在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可能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知识产权庭一般只能审理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对于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仍分别由行政庭和刑庭进行审理,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只能上诉到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但不少知识产权案件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种传统的普通法院审理模式常会导致审判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