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账务处理

合集下载

存货毁损报废的会计账务处理

存货毁损报废的会计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解答:发现存货毁损或报废,是指存货盘存时依然存在,但是已经损坏或报废等,不再具有存货原有的功能和价值,比如食品或药品等保质期限的,已经超过商品上标注的保质期限。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于盘存发现存货毁损或报废的,应在“存货盘存报告单"单独列示数量、账面金额等,作如下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工页税额转出)说明: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的,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对于盘存发现存货毁损或报废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款原材料等(残料估价)管理费用(赔偿不足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属于有财产保险的非正常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赔偿不足部分)其他应收款一一^保险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存货毁损或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正确区分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不需要转出。

4、存货毁损或报废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对于存货盘点发现的毁损或报废损失,应按照25号公告办理。

(1)及时在会计上进行资产损失确认处理根据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只有企业"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才能在当年度申报税前扣除。

因此,存货盘亏的,应及时通过企业内控程序做出审批决定,以便及时在会计上做出"损失处理、(2)税前扣除损失金额的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处理

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处理

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处理(2011-12-06 19:30:39)转载▼标签:杂谈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如何处理1月底进行仓库盘点的时候,很多货物都是存货,已经没办法销售出去了,公司决定报废处理,请问下记账要怎么记?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损失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相关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200润为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

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盘亏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盘亏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盘亏账务处理一、存货盘亏的成本及影响1. 存货盘亏的成本包括:盘亏损失、处理费用、破损和损坏的存货等。

2. 存货盘亏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和税务申报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正确处理盘亏账务。

二、存货盘亏的确认与计量1. 确认存货盘亏的情况需进行实地盘点,确认实际存货数量和账面数量的差异。

2. 盘亏数量确定后,需进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三、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方法1. 对于一般小企业来说,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损益直接处理法:直接将盘亏损失计入损益,影响当期利润。

(2)计提跌价准备法:将盘亏损失计提为跌价准备,影响当期利润和存货净值。

(3)计提坏账准备法:将盘亏损失计提为坏账准备,主要适用于易腐烂、易变质的存货。

(4)调整存货成本法:调整存货账面成本,将盘亏损失计入存货成本中。

2. 针对不同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盘亏会计处理方法,但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存货盘亏的税务处理1. 存货盘亏会对企业的所得税申报产生影响,需合理处理税务问题。

2.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企业在处理存货盘亏时,需按照税务法规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3. 对于存货盘亏可能导致的减少利润、影响所得税计提等问题,企业应交流专业税务师提供相关建议,保证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五、存货盘亏预防与控制1. 企业应加强存货管理,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货盘亏问题。

2.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存货管理的重视程度,减少盘亏的发生。

3. 对易腐烂、易变质的存货,企业应加强保管和管理,定期检查存货的质量和数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结语存货盘亏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问题,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和税务申报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应加强存货管理,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合理处理存货盘亏的会计和税务问题,预防和控制存货盘亏的发生,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存货盘亏时,是否需要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及账务处理

存货盘亏时,是否需要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及账务处理

存货盘亏时,是否需要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在固定资产盘亏中,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是在存货盘亏时,书上的借方只有待处理财产损益,意思是不用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吗?但是存货结转成本的时候又要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存货盘亏需要扣除计提跌价准备金额,但是将其列入“存货毁损”的处理后面,有着比照处理的意涵。

实务中,存货盘亏的原因有多种,部分原因甚至可以归类为“存货毁损”,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经过盘存也会发现是盘亏的,大风刮走了,洪水冲走了,客观现实中也是存在的。

因此,对于存货毁损与存货盘亏,有时候是无法截然分开的。

另外,存货盘亏也有可能是计量收发差错等造成的。

比如,企业购进一批商品用于对外销售,按重量销售,最后盘存发现盘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综上所述,对于存货盘亏时,应按照账面价值结转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即应该是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对于盘亏的后续处理,再经过审批后,根据原因分别处理: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盘亏,应先扣除保险赔款和过失责任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应先扣除保险赔款和过失责任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说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丢失、被盗、霉烂变质而盘亏的,其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

记账实操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一、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亏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一)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二)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收发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做进项税转出。

二、存货盘亏解释
存货盘亏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毁,主要包括外购货物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少,即税法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三、存货盘亏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应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故纳税人存货盘亏需分析具体原因,凡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存货账实不符的会计账务处理

存货账实不符的会计账务处理

存货账实不符的会计账务处理对于在盘存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报废、贬值等账实不符的,应在盘存后及时做出相应的财务处理。

第一步,是要先查找原因,分清造成盘盈、盈亏、毁损、报废等的原因。

比如存货的盘盈,可能是供应商的送货,但是库房和财务上都还没有来得及办理入库手续,此时就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入库手续;也有可能是供应商随货赠送的样品等,不但需要办理入库手续,还需要在会计核算中确认一项收入。

第二步,对于发现的盈亏、毁损、报废、贬值等,需要按照企业内部分级授权制度上报审批。

什么意思?盘亏的金额小,可能是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签字即可处理,如果金额大可能就需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甚至是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才能处理。

比如〃獐子岛〃的扇贝去哪儿了?几个亿的存货损失要作为盘亏计入当期损益,岂止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就能决定吗?第三步,及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步,及时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留档备查。

(一)存货盘盈的财税处理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如果是采购时,供应商随货赠送的样品、赠品等,平时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等原因造成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3、存货盘盈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存货盘盈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涉及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存货盘盈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会计处理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或计入营业外收入,都直接计入了当期的应税所得,不存在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二)存货盘亏的财税处理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①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①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报经批准后: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②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款)管理费用(责任赔款不足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③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保险赔款不足部分)其他应收款一保险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存货盘亏的增值税处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讲,无论是外购存货还是自制存货,其进项税额在抵扣了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存货损失的情况,就涉及到该损失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的判断。

存货损失账务处理

存货损失账务处理

存货损失账务处理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存货损失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很重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损失。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

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

因而,对“非正常损失”界定更为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损失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呢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损失,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

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损失,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

记账实操-存货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存货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存货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企业经常会遇到存货盘亏、报废、损毁或是变质的商品,那么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已抵扣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呢?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准备备查的资料又有哪些呢?本文将对存货损失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进行详细介绍。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一、与企业存货损失相关的会计处理1、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并查明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时,应先将存货价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报经批准之后再根据不同具体的原因,计入相关损溢科目:①盘亏时,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账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②企业查明原因:存货盘亏或毁损是由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经批准批后此部分金额计入“管理费用”;相关责任人员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非常损失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因管理不善)③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④存货盘亏及报废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账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与企业存货损失相关的所得税处理1、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自2017年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扣除的企业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存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存货盘盈会计分录

存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存货盘盈会计分录

存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存货盘盈会计分录会计分录2存货会计分录2存货1、原材料取得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②发票先到借: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③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注: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等收到发票再处理发出平时登记数量,月末结转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⒉委托加工物资①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②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等③交纳消费税④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3.包装物生产领用,构成产品组成部分借:生产成本贷:包装物随产品出售且借: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贷:包装物包装物的出租、出借①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贷:包装物注:出租、出借金额较大时可分期摊销②收取押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③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他业务收入④退还包装物,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⑤损坏、缺少、逾期未归还等原因没收押金借:其他应付款(按没收的押金)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其他业务收入⑥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原材料贷: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残值以外的,成为真正的费用、支出了) ⑤摊销——一次、五五、分次4.低值易耗品5.存货清查⑴盘盈①确认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②报批转销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管理费用⑵盘亏或毁损①确认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应交税金-增②报批转销i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ii属于收发计量、核算、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借:原材料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iii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损耗借:原材料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注:待处理财产损溢在结帐前必须将其转平。

存货过期报损申请报告

存货过期报损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存货过期报损申请报告如下:一、存货过期情况说明1. 存货种类:本次报损的存货包括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共计20种。

2. 存货数量:本次报损的存货数量共计1000件,账面价值人民币10万元。

3. 存货过期原因:由于市场变化、销售渠道调整以及库存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部分存货过期。

二、存货过期损失认定1. 根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本次报损的存货已过保质期,无法继续销售,属于正常损失。

2. 本次报损的存货已计提残值,残值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为人民币8万元。

3. 涉及责任人赔偿的,经核实,无责任人赔偿情况。

三、存货过期损失处理措施1. 本公司已对过期存货进行清点、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资料。

2. 本公司已按照存货管理制度,对过期存货进行报废处理,确保不流入市场。

3. 本公司已对过期存货进行销毁,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四、存货过期损失申报1.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2. 本公司已按照要求,提交存货过期报损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等。

五、存货过期损失账务处理1.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次存货过期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不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本公司对本次存货过期损失进行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80000元贷:库存商品 80000元3. 本公司将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六、总结本次存货过期报损申请报告,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申报和处理。

为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特此申请领导审批。

资产损失会计处理

资产损失会计处理

资产损失会计处理一、什么是资产损失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资产的价值减少或消失的情况。

资产损失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预计损失两种情况。

实际损失是指已经发生并可以明确计量的损失,例如资产的毁损、损耗、破产等;预计损失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例如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等。

二、资产损失的分类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资产损失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 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使用、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报废,应当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或亏损准备等方式处理。

•如果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被盗,应当通过计提损失准备等方式处理;同时需要记录保险赔偿等相关收入。

2. 存货损失存货损失是指企业因为存货的质量、过期、丢失等原因而导致的损失。

存货损失处理方式如下:•如果存货质量不合格,可以通过折价处理、计提跌价准备等方式处理。

•如果存货过期或丢失,应当通过计提损失准备等方式处理;同时需要记录保险赔偿等相关收入。

3. 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而导致的损失。

坏账损失的处理方式如下:•对于明确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及时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暂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通过催收等方式争取收回,如果最终无法收回,再计提坏账准备。

4. 投资损失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对于持有的投资项目价值下降或亏损的情况。

投资损失的处理方式如下:•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下降,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或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5. 其他资产损失除了上述分类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资产损失,如无形资产的减值、长期待摊费用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等。

这些资产损失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三、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1.实际损失的处理实际损失发生后,应当立即记录相应的损失,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账务。

存货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流程

存货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流程

存货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流程存货处置是指企业对存货进行出售、报废、损毁等处理的过程。

在存货处置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账目准确、合规。

本文将介绍存货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存货处置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存货处置之前,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处置方式: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经营需要,确定存货的处置方式,如出售、报废、损毁等。

2. 计算处置成本:根据存货的成本和处置方式,计算处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3. 确定处置收入:如果存货是通过出售方式处置,需要确定处置收入,即出售金额。

二、存货处置的账务处理流程存货处置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登记处置凭证:根据存货的处置方式,登记相应的处置凭证,包括出售凭证、报废凭证、损毁凭证等。

凭证上应明确记录存货的处置方式、处置成本和处置收入等信息。

2. 处理存货成本:根据存货的处置方式,处理存货的成本。

如果存货是通过出售方式处置,应将存货原来的成本转移至销售成本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如果存货是通过报废、损毁方式处置,应将存货的成本转移至损失科目。

3. 记录处置收入:如果存货是通过出售方式处置,应将处置收入登记至相应的收入科目。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计提相关的销售费用、税费等。

4. 处理差异:存货处置可能会导致实际处置成本与预计成本之间存在差异。

如果实际处置成本低于预计成本,应将差异计入其他收入;如果实际处置成本高于预计成本,应将差异计入其他费用。

5. 更新存货账簿:根据存货的处置情况,及时更新存货账簿。

包括更新存货数量、成本、残值等信息。

三、存货处置的税务处理在进行存货处置时,企业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以满足税务规定。

具体操作包括:1. 缴纳应纳税款:根据存货处置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并按时缴纳。

2. 办理税务报告:根据税务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报告,如销售税务报告、报废税务报告等。

总结:存货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登记处置凭证、处理存货成本、记录处置收入、处理差异和更新存货账簿等步骤。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账务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账务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账务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应当注意区分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四种应当注意区分的情形:(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

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扩展资料:存货毁损指的是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失。

企业的各种存货发生毁损,应以该项存货的成本价扣除回收的残值以及应由过失人赔偿部分,按实际损失数列为当期损失。

财产清查时,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合理损耗的会计处理在没有查明原因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存货的盘盈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点表"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但是,在软件中请注意,由于管理费用科目在软件中结转需要在贷方,所以,此处应填制这样的凭证: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管理费用(红字).(2)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点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作如下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损失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损失账务处理

存货损失是指企业在存货采购、生产、销售和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盗窃、破损、变质等因素导致存货减少的情况。

对于小企业来说,正确处理存货损失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盈利情况。

在会计准则中,存货损失的处理方法与计量方法有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处理。

1. 存货损失的原因存货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

自然灾害是造成存货损失的常见原因之一。

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都会导致存货的损坏或者毁坏。

盗窃和破损也是常见的原因。

企业的存货可能会遭受盗窃或者在搬运中受到破损,这都会导致存货的损失。

另外,存货变质也是导致存货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2. 会计准则对存货损失的要求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存货损失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需要及时确认存货损失。

一旦发现存货损失,企业就应该及时确认并计提损失准备。

需要合理计量存货损失。

计量存货损失时,需要根据损失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合理的估计。

另外,需要充分的披露存货损失情况。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充分披露存货损失的情况,以便外部用户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3.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对于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认存货损失的发生,并进行损失的计量。

企业需要对存货损失进行准确的计量,并及时确认。

计提存货损失准备。

企业需要根据存货损失的情况,在利润表上计提相应的存货损失准备,以减少净利润并扣除相关成本。

需要对存货进行调整。

企业需要在存货账目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将存货损失减少账面价值,以反映实际的存货情况。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处理存货损失时,我认为企业需要注重及时性和准确性。

及时确认和计提存货损失准备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避免因存货损失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另外,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存货损失进行合理的计量和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总结回顾:对于小企业来说,正确处理存货损失是非常重要的。

在会计准则的要求下,企业需要及时确认和计提存货损失准备,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非正常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筹划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非正常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筹划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 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货物盗窃、发生 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的非正常损失。虽然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进 项税额不能抵扣,然而会计上对于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不同的账务处理却 可以对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不同的账务处理对于存货非正常损失增值税税务 筹划的影响。
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使用 17%的增值税税率。2006 年甲公司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 100万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17万元。后来该批原材料由于 管理不善变质导致无法使用,甲企业对其进行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变 价收入 10万元,假设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非正常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筹划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核心提示:存货非正常损失有关增值税税务筹划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存货报废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存货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情况。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存货报废的处置账务处理有一定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发现存货报废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的账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任何残值的报废处理,二是有残值的报废处理。

对于没有任何残值的报废处理,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将报废的存货的原值计入报废损失账户。

报废损失账户是一个费用账户,用于记录存货报废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将报废损失账户计入损益表,计入当期的费用总额。

例如,某企业发现部分存货过期无法销售,原值为5000元。

根据上述步骤,该企业应将5000元计入报废损失账户,然后计入损益表,作为当期费用。

对于有残值的报废处理,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将报废存货的残值计入其他收入账户。

其他收入账户是一个收入账户,用于记录存货报废所得到的残值。

其次,将报废存货的原值减去残值计入报废损失账户。

最后,将其他收入账户计入损益表,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将报废损失账户计入损益表,计入当期费用总额。

例如,某企业对一批存货进行报废处理,原值为8000元,残值为2000元。

根据上述步骤,该企业应将2000元计入其他收入账户,将6000元计入报废损失账户,然后将其他收入账户和报废损失账户计入损益表,分别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和费用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存货报废时,应进行实物核对,并出具报废证明。

报废证明是对报废存货进行确认的凭证,记录了报废存货的种类、数量、原值、残值等信息。

企业应将报废证明与报废存货的相关账务凭证一起存档备查。

在存货报废处理过程中,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存货的处置方式。

常见的存货报废处置方式包括销毁、捐赠、以低价出售等。

对于不同的处置方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有一定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小企业来说,存货管理更是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会面临存货报废的情况。

那么,小企业应如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进行处置账务处理呢?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报废是指因质量问题、过期等原因,导致存货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情况。

对于存货报废,企业应及时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存货报废时,应当将存货报废的金额计入损益表,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1. 若存货报废金额较小,不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可以将存货报废金额直接计入当期的其他经营收入或其他业务支出中。

这样可以简化会计处理,减少工作量。

2. 若存货报废金额较大,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应将存货报废金额单独列示,并在损益表中以“存货报废损失”等科目进行核算。

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详细说明存货报废的原因和金额,并说明对企业的影响。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企业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对存货报废进行准确计量。

企业应对存货报废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准确核算,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做好内部控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存货管理,防止存货报废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发生的存货报废,企业应及时调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 保持良好的沟通。

存货报废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包括采购、仓储等部门。

企业应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存货报废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以便进行及时的账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应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对于小企业来说,存货报废是一个常见但重要的问题。

企业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核算存货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存货损失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很重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损失。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

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

因而,对“非正常损失”界定更为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损失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呢?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损失,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

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损失,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

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二,对有保质期的货物,假如没有保质期约束,其货物仍可继续使用,就不存在自行需要处理掉的问题。

超过保质期存货不仅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求,而且这类存货往往都是关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药品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严格的保持期限。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存货损失,其进项税额的处理也不属于管理不善。

对此,国家尚无统一的税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做出这样的解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三,存货由于未到保质期而发生损失,通常情况下是与采购计划盲目、货物采购质量、验收人、生产过程等多因素相关,这些现象不能排与除管理责任有关,极有可能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损失。

如能提供证明与管理不善无关的证据,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不做非正常损失处理。

存货损失怎样进行财税处理?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

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材料,该企业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只影响计税所得额,即调赠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额,故不必作调账分录;2.被盗材料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0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59.50 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由王某赔偿2万元,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借:管理费用38059.50 其他应收款———王某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3.被毁产成品的进项税转出额=(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全年耗用存货金额÷全年生产成本金额)×适用税率=(40×500÷800)×17%=4.25万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 贷:产成品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0 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借:营业外支出442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 4.盘亏入账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 贷:原材料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0 根据第13号令,定额内合理损耗,属正常损失,不必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定额损耗105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 根据上述业务,该企业应交增值税=8059.50+42500+15300=65859.50元,应税所得额=2000000+150000-38059.50-442500-105300=1564140.50元,应交所得税=1564140.50×33%=516166.37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非正常损失当年未报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正常损耗,虽少了审批这一程序,但也要在证据确凿后才在当年扣除。

财产损失在审批前后的会计处理每年1月15日前,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报告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

因为财产损失的申报与批准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且财产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利润总额和按照税收法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也不一定相等。

所以在税务机关审批前,可以先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将财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再作纳税调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财产损失审批前的会计处理某公司库存的再生PS版,因市场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形成该部分商品滞销。

该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于2006年6月30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该商品进行计价。

账面成本28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224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000元。

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56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56000 2006年12月9日,该部分商品保质期限已到,无法销售,只能作废铝变卖处理。

该批PS版折合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重量0.8公斤,根据近期废铝的市场价格每公斤10元估算,则该批废品价值为40000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280000-40000)×17%=40800(元),报废PS版形成实际损失:280000-40000+40800=280800(元),管理费用再次入账金额:280800-56000=224800(元)。

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董事会同意后,对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该部分商品作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224800 原材料40000 存货跌价准备56000 贷:库存商品2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800 对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作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360000 贷:应收账款360000 年度终了,该公司扣除上述两项财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并作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应缴所得税330000元,在扣除预交的260000元所得税后作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0000 该公司还分别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和5%计提了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二)财产损失审批后的会计处理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接到某公司提供的有关财产损失的申报材料后,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指派3名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实地核查。

2007年2月1日的批复意见认为,该公司申报的再生PS版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应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同意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而申报的坏账损失由于缺乏能够证明坏账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不同意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该公司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360000=1360000(元),应缴所得税:1360000×33%=448800(元),应补缴所得税:448800-330000=118800(元),会计处理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8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88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8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8800 按15%的比例计算调整盈余公积金:借:盈余公积178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820 此外,如果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