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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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

(1).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不包括( )。

A.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C.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D.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D

(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的国务院机构是( )。

A. 反垄断委员会

B. 国务院办公厅

C. 反垄断执法机构

D. 国务院法制办 A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的工时制度。( )

A. 8;40

B. 8;44

C. 10;40

D. 10;44 B

(4). 某食品生产厂在生产的袋装奶粉的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的是( )。

A. 奶粉的生产日期

B. 奶粉的保质期,如12个月

C. 奶粉的失效日期

D. 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缺一不可 A

(5). 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实行( )。

A. 单一领导体制

B. 双重领导体制

C. 多重领导体制

D. 独立型模式 B

(6). 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说法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

A. 丙只能向乙索赔

B. 丙只能向甲索赔

C. 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 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D

(7).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 )。

A. 受害人在被侵权其间所产生的损失

B.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C.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 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半 C

(8). 工资分配原则不包括( )。

A.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B. 按劳动分配原则

C. 同工同酬原则

D. 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原则 D

(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的工资。

A. 1倍.

B. 4倍

C. 3倍

D. 2倍 D

(10). 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A. 10日内

B. 60日内

C. 30日内

D. 3个月内 B

(1). 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了一次全家境外游,并为汤某的儿子人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

A. 混淆行为

B. 虚假宣传行为

C. 独占排挤行为

D. 商业贿赂行为 D

(2). 江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动榨汁机,1个月后出现故障,要求超市处理。但超市“购物须知”规定在本超市购物有质量问题请及时解决,自购物之日起超过15日的概不退换。”超市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要求江某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对本纠纷的坤理,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 超市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无效

B. 超市的规定是要约,消费者的购买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所以规定有效

C. 超市的规定是格式条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所以无效

D. 超市的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无效 B

(3). 下列各产品中能够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 )

A. 甲自产自用的木椅

B. 乙销售的木椅

C. 丙自建自用的木屋

D. 丁销售的木屋 B

(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

A. 33%

B. 25%

C. 24%

D. 20% B

(5). 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是( )

A. 调解

B. 仲裁

C. 协商

D. 诉讼 B

(6).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奖金额不得超过( )

A. 5000元

B. 10000元

C. 50000元

D. 80000元 A

(7). 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模”称号,并奖励奖金1万元,奖金由该民警家属代领,同时其家属还收到全国各地捐款共达10万元。对该民警家属的11万元所得应否纳税存在下列几种意见,请问哪一种是正确的?( )

A. 对11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 对11万元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

C. 对1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对10万元的受赠金可减纳个人所得税

D. 对11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 C

(8). 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 )

A. 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元人民币

B. 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每月200元人民币

C. 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学校奖励5万元人民币

D. 李某新买的宝马车在某风景区停靠时,被山上落下的石头砸坏,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6万元保险金 C

(9).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

之日起( )

A. 15日

B. 30日内

C. 60日内

D. 90日内 C

(10).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工资报酬。

A. 100%

B. 150%

C. 200%

D. 300% C

(1). 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一是不合法的?( ) A. 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B. 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C. 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

D. 要求李某赔偿100元 C

(2).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法定最低年龄为( )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B

(3).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 合法行为

B.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 合法行为和事件

D. 事件 C

(4).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是( )

A. 文艺单位

B. 边远地区企业

C. 体育单位

D. 特种工艺单位 B

(5). 工人李某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提前的期限为( )

A. 3个月

B. 5个月

C. 6个月

D. 30日 D

(6). 某工厂与吴龙庆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适应客户要求而调整,致使该厂与吴龙庆等6名工人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该厂与吴龙庆等工人协商,仍不能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2008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此种情形下,该工厂( )

A. 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吴龙庆等6人,并给予经济补偿

B. 应与吴龙庆等协商

C. 在给予吴龙庆等补偿的前提下不解除劳动合同

D. 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A

(7).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全体劳动者放假的节日是( )

A. “五四”青年节

B. “三八”妇女节

C. “六一”儿童节

D. 春节 D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定时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时间为( )

A. 1年以上

B. 3年以上

C. 5年以上

D. 10年以上 D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劳动者应得的经济

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一定比例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具体比例是( )

A. 工资的50%~100%

B. 应付金额的50%

C. 工资的50%

D. 应付金额的50%~100% D

(10).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以下适用于《劳动法》的是( )。

A. 国家机关公务员

B. 宾馆大堂经理

C. 现役军人

D. 医院院长 B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 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B

(2).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 )

A. 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B.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C. 依法订立之日起生效

D. 劳动行政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C

(3).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 )

A. 拒绝执行

B. 提出批评

C. 检举

D. 控告 A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是( )

A.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

B.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C.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

D. 无须提前通知,可以即行解除 D

(5). 以下关于劳动合同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普遍性

B.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C. 劳动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D. 劳动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A (6).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处理争议( )

A. 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B.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C.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作出判决 B

(7). 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

A.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 工会与企业

C.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D.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A

(8). 下列权利主体适用于《劳动法》的有( )

A. 国家机关公务员

B. 大型企业国务院稽察特派员

C. 电脑公司硬件组装员

D. 家庭保姆 C

(9). 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

与( )同义。

A. 工作权、就业权

B. 报酬权、休息权

C. 职业培训权

D. 社会保障权 A

(10). 以下劳动关系中,哪个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

A. 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B. 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

D. 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 B

(1). 《劳动法》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

A. l

B. 2

C. 3

D. 4 C

(2). 对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 )

A. 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B. 予以变更

C. 发回重审

D. 驳回起诉 A

(3).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A. 必须

B. 应当

C. 可以

D. 能够 A

(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

A. 因履行劳动合伺发生的争议

B. 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的争议

C. 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D. 因履行承包合同发生的争议 D

(5).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限期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 )滞纳金。

A. 2%

B. 5%

C. 2%0

D. 5% C

(6). 下列劳动不是《劳动法》中所指劳动的是( )

A. 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B. 有偿性的劳动

C. 无偿性的劳动

D. 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劳动 C

(7). 下列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的是( )

A. 丙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

B. 某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

C. 种粮大户李某每日支付给帮忙收割的邻居50元

D. 女工赵某因怀孕被公司辞退D

(8). 甲公司在王某与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王某更高的报酬,与王某签了劳动合同,由此给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

A. 连带赔偿责任

B. 行政责任

C. 说服王某回丙公司工作的责任

D. 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合同 A

(9). 企业的下列支出,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 )。

A. 对外的投资支出

B. 用于购置无形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

C. 转让固定资产的费用

D. 白酒生产企业的广告宣传费支出 C

(10). 某百货公司销售空调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给付总价款3%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1%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

A. 不正当竞争行为

B. 变相行贿行为

C. 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 降价排挤行为 C

(1). 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 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 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A (2). 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像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

A. 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 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C. 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B

(3). 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甲应向谁请求赔偿?( )

A. 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 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 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C

(4). 王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一台电脑,使用10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型号电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

A. 王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 王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

C. 电脑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 电脑公司应予退货,但可抵销折旧费 C (5).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A. 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B. 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 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6).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 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 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C

(7).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

A. 3%

B. 13%

C. 17%

D. 33% C

(8). 下列与应税合同有关的印花税纳税人是( )

A. 合同订立人

B. 合同担保人

C. 合同鉴定人

D. 合同证人 A

(9). 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 国有企业

B. 集体企业

C. 私营企业

D.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D

(10).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一次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例。对下列经营者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两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

A.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B. 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C. 谎称某国内私营企业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

D. 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C

(1).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某食品厂生产奶粉【袋装】,该厂在奶粉的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

A. 奶粉的生产日期

B. 奶粉的保质期,如1年

C. 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D. 奶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D

(2). 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1/4,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

述作法应如何定性?( )

A. 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 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 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

(3).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顾客应该怎么办?( )

A. 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B. 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C. 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D. 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 A

(4). 下列店堂告示,哪一个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A. “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 “购买总额在十元以下者,请恕本商场不开发票”

C. “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 “如售假药,包赔顾客20000元” D

(5). 某塑胶企业在本市晚报上作虚假广告,声称提供质优价廉的塑钢门窗。李林看到广告后,按照晚报上提供的电话,买了一套塑钢门窗。哪知没用几日就出现断裂现象。以下对于李林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能找到该塑胶企业要其承担责任

B. 不可以要求晚报承担赔偿责任

C.自认倒霉

D. 晚报不能提供该塑胶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6). 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个是不正确的?( )

A. 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 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

(7).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侵害人应当赔偿的范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 以丧葬费和抚恤费为限

B. 以医疗费、丧葬费为限

C. 以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为限

D.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D (8).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必须符合( )要求。

A. 部门标准

B. 同等情况下其他类似行业的标准

C.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D. 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C

(9). 某甲喜好品酒,某日花500元向乙商场购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某甲所购茅台酒为假酒。甲不能以下列哪种方法实现救济?( )

A. 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乙赔偿损失

B.要求乙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

C.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给付相当于价款二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D. 主张乙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A

(10). 下列不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是( )

A. 商店销售的电视机

B. 工厂生产销售的汽车

C. 房地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

D. 张某雕刻销售的玉器 C

(1). 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权属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

A.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 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全民所有江

D.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

(2). 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 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 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 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 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D

(3).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额为( )

A. 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B.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和可期待的利益

C.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D.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费用 C

(4). 王某在某商厦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不到3个月,发生爆炸事故,家中财产损失达30000元。经查属于质量事故,王某要求商厦赔偿其经济损失。商厦认为产品质量责任在生产厂家,让王某找生产者予以赔偿。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王某可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

A. 只能向该商厦请求赔偿

B. 只能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C. 可以向该商厦也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D. 只有在找不到生产者时,才能向该商厦请示赔偿

C

(5).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

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

对此,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 “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 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 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C

(6).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列哪个行为能够使招标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A.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B.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C. 招标投标的项目进人实施阶段

D.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中选出中标者 B (7).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

A. 采用的生产技术.

B. 采用的科学成果

C.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 采用的经营方式 C

(8).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要包含劳动时间、劳动合同内容等常规条款外,还强调必须要把以下哪一项纳人条款?( )

A. 保密义务

B. 福利待遇

C. 职业危害防护

D. 试用期和工作培训 C

(9). 某宾馆贴出的招聘广告中有下列内容,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A. 必须是年龄在15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

B. 合同试用期为9个月

C. 必须签订6年的劳动合同

D. 一经录用,女性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结婚,否则在哺乳期间将解除合同 C

(10). 《劳动法》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

A. 1

B. 2

C. 3

D. 4 C

(1). 经营者不得从事的有奖销售情形包括( )。

A. 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 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C.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6000元 ABCD

(2). 下列有关劳动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B.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C.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D. 必要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两次试用期 ABC

(3).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A. 自愿

B. 平等

C. 公平

D. 诚实信用 ABCD

(4). 下列产品中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有哪些?( )

A. 有副作用的药品

B. 需稀释方可使用的农药

C. 易燃易爆物

D. 书籍 ABC

(5). 某单位职工张某已经怀孕8个月,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单位应当对张某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B. 单位不得对张某延长工作时间

C.单位不得要求张某进行夜班劳动

D. 张某生育应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BCD

(6).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数次培训方能胜任工作的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BC

(7).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 )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A. 销售鲜活商品

B. 销售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C. 销售积压商品

D. 销售季节性商品 ABCD

(8). 郑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 A. 护肤品生产厂家B. 美容院老板谢某C. 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D. 消费者协会 ABC

(9).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它的职能而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方式。税收与其他财政收人形式相比,具有( )的特征。

A. 无偿性

B. 时效性

C. 固定性

D. 强制性 ACD

(1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的是( )。

A. 国际服务贸易

B. 货物进出口

C. 技术进出口

D. 香港地区的货物进出口ABC

经济法基本知识

经济法基本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3、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 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 动,它包括经济守法、 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 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条件:1、名称2、章程3、相应的资金或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和本质密切相关。在现阶段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讨论分歧众多,说明该研究在我国尚不成熟,其支撑理论仍待完善,目前确定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条件尚不具备。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经济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原则研究终将完善并标示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 关键词: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2]。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中特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3]。2“. 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4]。3“. 三原则说”,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

经济法必背条款

2015年注会经济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条款 的适用 【提示16】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

(6)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的界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根据《证券法》第86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88条和第96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提示17】《证券法》第86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提示18】《证券法》第88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提示19】《证券法》第96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经济法 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本科)

经济法本科生课程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刘文华徐孟洲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刘大洪主编:《经济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朱崇实主编:《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吕忠梅陈红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吴志攀主编:《经济法学家(200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陈乃新:《经济法精神之展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冯玉军:《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顾功耘,罗培新:《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李艳芳编:《经济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徐孟洲著:《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李占荣等:《当代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反思整合与发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刘剑文:《财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刘哲昕:《系统经济法论——经济法本质及其与WTO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史晋川:《法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王继军:《市场规制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王晓晔主编:《经济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王晓晔丘本主编:《经济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张世明著:《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魏琼:《西方经济法发达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肖江平编:《经济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邢会强:《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A卷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计40分) 1. 华联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本年度,会计部门发生了以下事项:(1)华联公司的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有会计主管签字、盖章后报出。 (2)华联公司为促进销售,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规定销售人员自己联系销售渠道,自找客户,谁销售谁负责收款,工资与销售额挂钩。 (3)华联公司设置了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4)华联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正,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请指出该公司上述做法的错误并说明理由。(20分) 答:对该公司上述做法存在的错误分析如下: (1)华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报送不符合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盖章。(5分) (2)华联公司制定的关于“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造成了内控缺陷。销售工作与收款工作是两个不相容职务,“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

要求。(5分) (3)华联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账,或私设会计账簿的”,均属于违法行为。(5分) (4)经办人员直接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按规定将发票交原出具单位重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位或金额等关键项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5分) 2.某酒厂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含增值税售价117元;(2)自产啤酒10吨,每吨成本1000元,不含增值税售价1500元,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税务机关核定的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元/斤;酒类产品增值税税率17%;假设本月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20分) 答: (1)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①以自产粮食白酒用于厂庆活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2000×117÷(1+17%)×20%+2000× =40000+1000 =41000(元) (5分) (解题说明:白酒的消费税采用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含税价需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计税。)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经济法学--法条分析题

八、法条分析题 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 13 条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 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维护所有者权益 ; ( 二 )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 ( 三 ) 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 ( 四 )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 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 (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 ( 六 ) 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的职责外 , 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1) 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2)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 不含金融类企业) 的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为z ①根据国务院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履行出资人职责,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②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③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拟订考核标准; 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⑤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 本条第 2 款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 条第2 款规定, 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1 条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l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 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不具有行政职能, 只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职责的一个特设机构, 而且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六项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的是"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而不是像其他部门" 三定方案" 中明确规定的制定部门规章。所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不具有《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 即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因此, 本条第2 款是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知悉权、请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和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检举控告权。 (2) 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征管活动中, 纳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商标概述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这种设立方式使公司能以较快速度成立。发起设立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常采用此种形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3)数量——必须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算、运输的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以后该如何处理)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要约使受要约人具有承诺资格,只有受要约人有权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在没有规定期限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

法考《经济法》复习题集(第2894篇)

2019年国家法考《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设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B、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七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C、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D、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房地产开发制度 【答案】:A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9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场监 2.甲制药厂在组织参观乙制药厂实验室时,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液样品。回到甲厂后,该技术人员与他人一起分析了溶液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提取溶液样品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解析】: 配方当属于商业秘密,甲厂技术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乙厂的商业秘密,且甲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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