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课程2.1 教学大纲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
《证据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情况二. 课程性质与任务《证据法学》是我院法学专业的一门校定必修课。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获得与证据法学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掌握证据法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方法。
注重培养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学会利用所学知识学以致用,指导实践,为后续课程奠定坚实基础。
三. 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1)1. 理解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了解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介绍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和我国证据法学体系的特点;了解证据法学的几种研究方法。
2. 掌握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的概念、证据法基本原则;有关证据定义的影响较大的几种学说;理解我国诉讼法中对证据的解释;掌握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 3.掌话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以及世界各国证据分类研究;掌握各种证据及其证明力的特点;了解各种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方法;理解目前证据法学界的相关热点问题以及我国证据立法可供借鉴的内容。
(2) 证明的相关理论1. 掌握证明的概念和司法证明的特征;对人类历史上不同的几种诉讼证明制度作一般性了解;理解证明的分类标准及各证明种类含义;把握证明制度的构成环节、“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和不同之处。
2. 掌握证明对象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证明对象的范围,其中理解关于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的能否成为证明对象的不同学术观点和原因;重点掌握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3. 掌握证明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证明责任的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关系;重点掌握“三大”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原则。
4. 掌握证明标准的概念;对有关证明标准的理论观点争议及外国立法中的证明标准作一般性了解。
理解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各环节。
5. 掌握收集证据的范围、渠道和要求;了解收集证据的概念、意义和原则;介绍了解可能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增加规定其他几种收集刑事证据的方法。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证据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10033(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三)开课对象:九江学院各本科专业学生(法学专业除外)(四)课程性质:《证据法》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
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法》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学时分数:2学分学时数具体分配:(八)教学方式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将其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结合起来,以案例分析解析证据法理,以证据法理剖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最终在教学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证据法2、课程类别:法学专业核心课程3、课程学分:具体学分4、课程总学时:具体学时二、课程目标1、知识目标11 使学生系统掌握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
111 了解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知识。
112 熟悉各类证据的法定形式和证明力规则。
2、能力目标21 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中证据问题的能力。
211 能够准确识别和判断各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212 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
3、素质目标31 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素养。
311 培养学生的严谨、公正、客观的法律态度。
三、课程内容1、证据法概述11 证据法的概念、性质和地位111 证据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112 证据法的历史发展2、证据的概念和特征21 证据的定义和内涵211 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3、证据的种类31 物证311 物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12 物证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32 书证321 书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22 书证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33 证人证言331 证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332 证人证言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34 被害人陈述341 被害人陈述的特点和作用342 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3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35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和作用35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36 当事人陈述361 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362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和审查判断37 鉴定意见371 鉴定意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72 鉴定的程序和鉴定人的权利义务373 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38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381 各类笔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382 各类笔录的制作和审查判断39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391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92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四、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1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111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21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211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31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311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4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411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五、证据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1 非法证据的概念和范围111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2、传闻证据规则21 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点211 传闻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3、最佳证据规则31 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311 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4、补强证据规则41 补强证据的概念和条件411 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5、举证时限规则51 举证时限的概念和意义511 举证时限的确定和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六、证明1、证明对象11 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111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证明责任21 证明责任的概念和分配原则211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3、证明标准31 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311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4、证据的审查判断41 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411 证据综合审查判断的原则和方法七、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11 系统讲解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体系。
《证据法学》课程教学活动大纲(楷体,小二,加黑)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LA3132、课程名称:(中文)证据法(英文)EVIDENGCE LAW3、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4、先修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5、面向对象:法学本科生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诉讼法教研中心7、推荐教材、教学参考书: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
徐立根主编:《物证技术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版。
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版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楷体、三号、加黑、居中)证据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基础课程。
是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学科为先修前提的法学学生的必修课程。
学习证据法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证据制度类型;掌握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有关规定;掌握法律中所规定的各类证据的含义和依据不同标准所作的各类证据的划分;掌握证据运用的规则即取证、采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了解其他国家关于证据规则上的不同规定等为将来从事司法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结合案例教学的基础上,使学生在学习上述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学会分析和运用证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证据法》教学大纲和供参考的课时:第一章证据概述(4)一、证据概念二、证据与诉讼证据区别三、证据的特征四、证据的意义五、证据的种类第二章证据制度历史沿革(4)一、神示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三、自由心证制度四、中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章运用证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第四章证据规则(8)一、传闻证据规则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证据补强规则四、意见证据规则五、证据相关性规则第五章证据种类(4)第六章证据的分类(4)一、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三、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2)第七章证据的审查和判断(2)第八章证明(4)第九章推定和司法认知(2)四、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无五、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通过理论与案例教学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现行法律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勇于质疑和敢于挑战的精神。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证据法2、课程类别:法学专业核心课程3、课程学分:X学分4、课程总学时:X学时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一)课程性质证据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相关理论的学科。
(二)课程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法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进一步学习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任务1、使学生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让学生掌握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方法。
3、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一)知识要求1、学生应熟悉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
2、掌握各类证据的特点、收集方法和审查判断规则。
(二)能力要求1、能够运用证据法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2、具备收集、整理和运用证据的实践能力。
(三)素质要求1、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证据意识。
2、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四、课程教学内容(一)证据法概述1、证据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证据法的定义和内涵证据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2、证据法的历史发展外国证据法的发展历程我国证据法的发展沿革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自由心证原则(二)证据的概念和特征1、证据的定义和内涵2、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证据的种类1、物证物证的概念和特点物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2、书证书证的概念和特点书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3、证人证言证人的资格和义务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审查判断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的特点和作用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和分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审查判断6、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和分类当事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鉴定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鉴定意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8、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各类笔录的概念和特点各类笔录的收集和审查判断9、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和特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四)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五)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证据收集的概念和原则证据收集的定义和内涵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2、证据收集的主体和方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的收集证据的职责和权限证据收集的各种方法和注意事项3、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证据保全的定义和内涵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4、证据保全的方法和措施证据保全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六)证据的审查判断1、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和内容证据审查判断的定义和内涵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包括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2、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步骤证据审查判断的各种方法,如个别审查、综合审查、比对审查等证据审查判断的步骤包括审查证据的来源、审查证据的内容、审查证据的形式等3、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的证明力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证据能力的概念和判断标准(七)证明对象1、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对象的定义和内涵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2、无需证明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八)证明责任1、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证明责任的定义和内涵证明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法律责任2、证明责任的分配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3、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和情形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九)证明标准1、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证明标准的定义和内涵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定罪的证明标准量刑的证明标准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优势证据标准4、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实质性证据标准(十)证据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概念和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后果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传闻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例外3、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的概念和要求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限制4、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的概念和分类意见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例外五、课程教学方法(一)课堂讲授通过课堂讲授,向学生系统传授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使学生对证据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证据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T06054课程名称:证据法evidence law课程类型:专业课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面向对象:本科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学分:2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
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学时:2课时主要内容:1.1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1.1认识论1.2价值论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证据法在哲学上以及诉讼上的认识论的不同含义与特点,理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区别和联系,掌握证据法在价值论中的六项内容的具体含义与意义。
重点、难点:证据法在哲学上以及诉讼上的认识论的不同含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区别和联系的理解。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证据法在价值论中的主要体现。
第5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学时:2课时主要内容:1.1基本原则概述1.2证据裁判原则1.3程序法定原则1.4无罪推定原则1.5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基本原则的作用和意义,理解证据裁判原则与程序法定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掌握无罪推定原则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含义与理论基础。
重点、难点:程序法定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意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
其它教学环节:无第6章证据概述学时:2课时主要内容:1.1证据的概念1.2证据的属性1.3证据的意义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证据的概念及形式,理解英美法系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采性以及大陆法系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掌握我国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4020学时:32 学分:2开课学期:第五学期课程类型:基础法务方向课先修课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教学手段:讲授与讨论一、教学目的与任务:通过对证据法学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证据法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三大诉讼法及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以及行政行为等关于证据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证据的相关规定,系统学习证据的种类、分类,证据责任的承担、证明标准等,树立“用证据说法”“诉讼的中心是证据”的理念,为今后进行司法实践活动打下基础。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绪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证据法学的体系、证据法学与邻近部门法学的关系,领会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掌握证据法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重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难点: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教学方法:采用课堂教学讲授。
第一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二、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三、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四、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五、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六、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其规律第二节证据法学的体系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示例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示例三、新中国证据法学体系的示例第三节证据法学的体系研究方法一、融合研究的方法(联系其他学科)二、系统研究的方法(整体把握)三、比较研究的方法(纵横比较)四、实证研究的方法(联系实际)五、分析研究的方法(局部解析)思考题:1.证据、证据力和证明力的关系是怎样的?2.简答证据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3.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了解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产生原因和内容,重点掌握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背景和特点,以及评价。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点以及评价难点: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点以及评价教学方法:采用课堂教学讲授。
证据法学第二版课程设计
证据法学第二版课程设计一、引言证据是审判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证据的作用不仅在于协助法官作出判决,也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证据法学课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次课程设计将以“证据法学第二版”为教材,分为二个部分进行设计:课堂教学与课程考核。
二、课堂教学2.1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能够:1.了解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2.掌握证据的收集、保护和运用方法;3.了解证据证明的程序、要求和标准;4.能够在实际案例中运用证据法学知识解决问题。
2.2 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1.证据法学概述;2.证据的种类、鉴定和保全;3.证据收集与保护;4.证据程序、要求和标准;5.证据论证的方法和技巧。
2.3 教学方法本课程的教学方法将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
教师将以案例为主题,采用小组讨论、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探讨和研究。
2.4 教学安排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如下:时间内容第1-2周证据法学概述第3-5周证据的种类、鉴定和保全第6-8周证据收集与保护第9-11周证据程序、要求和标准第12-14周证据论证的方法和技巧第15周期末综合考试三、课程考核3.1 考核方式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期末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包括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3.2 平时作业平时作业包括出席率以及个人和小组作业。
其中,个人作业包括参与课堂讨论、撰写课堂笔记等;小组作业包括小组讨论、小组报告等。
3.3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主要测试学生在证据法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1.证据法学概述;2.证据的种类、鉴定和保全;3.证据收集与保护;4.证据程序、要求和标准;5.证据论证的方法和技巧。
四、课程评价本课程设计将通过小组讨论、课堂笔记、个人作业、小组报告和期末考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包括:1.学生的学术表现、课堂表现和个人素质;2.学生对证据法学概念和知识的掌握程度;3.学生在案例分析和论证中运用证据法学知识的能力和创新程度。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
《凭证法学》教课纲领(本科)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凭证法学是对于凭证的法律规范和运用凭证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它是一门思想性及实践性都很强的应用法学,以凭证立法和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凭证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选修课之一,是现代法学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学习凭证法学,目的与任务在于经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详尽掌握凭证法学的基本观点、基本内容以及基根源理,剖析研究凭证法律制度的实质和规律,侧重培育学生运用凭证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技术,提升运用凭证剖析、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二、课程的教课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凭证制度内容:凭证制度概括;凭证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凭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要求:(1)认识我国凭证制度的历史沿革;(2)掌握凭证制度的主要历史种类;本章要点和难点:神示凭证制度、法定凭证制度与自由心证凭证制度的主要特色。
第二章凭证法的理论基础内容: 凭证法的理论基础 : 认识论; 方法论; 价值论要求:(1)认识认识论对质据法的指导意义(2)认识方法论对质据法的指导意义(3)认识价值论对质据法的指导意义第三章凭证法的基根源则内容: 守纪制原则 ; 脚踏实地原则 ; 公正诚信原则 ;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联合原则 ; 凭证为根源则 ; 直接言词原则要求:(1)认识恪守纪制原则 ; 脚踏实地原则 ; 公正诚信原则 ;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联合原则(2)掌握凭证为根源则 ; 直接言词原则第四章凭证观点与凭证资格内容:凭证的真切观;凭证的定义;凭证的资格。
要求:(1)掌握凭证的定义和资格;(2)认识凭证的真切观。
本章要点和难点:凭证的定义、资格。
第五章凭证的学理分类内容:言词凭证与实物凭证;原始凭证与派生凭证;直接凭证与间接凭证;本证与反证要求:(1)认识凭证分类的观点及意义;掌握言词凭证与实物凭证、原始凭证与传来凭证、直接凭证与间接凭证、本证与反证的观点及特色。
本章要点和难点:言词凭证与实物凭证;原始凭证与传来凭证;直接凭证与间接凭证 ; 本证与反证的观点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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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三)开课对象: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证据法》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
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法》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
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
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具体分配:
讲授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 1 1
第二章外国主要证据制度 2 2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 2 1
第四章证据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4 1
第五章证据的资格 2 1
第六章证据的种类 6 4
第七章证据的分类 2 2
第八章证明概述 1 1
第九章证明对象 1 2
第十章证明责任 4 6
第十一章证明要求与标准 1 3
第十二章推定与司法认知 2 1
第十四章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 2 2
第十五章证据规则 2 2 合计32 32
(八)教学方式
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将其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结合起来,以案例分析解析证据法理,以证据法理剖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最终在教学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2、比较与借鉴的教学方法。
有比较才能见差别:从纵向的角度来说,证据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古今的比较;从横向的角度来说,证据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三大证据法之间的比较和中外证据法之间的比较,尤其是要注意对于国外证据法的理念与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3、教学的方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课后阅读为辅。
4、日常的授课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
(十)、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1、《证据法学》,刘金友主编,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2、《证据法学》,樊崇义主编,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
3、《新编证据法学》,何家弘主编,第一版,法律出版社,2000年
4、《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樊崇义主编,第二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专家拟制稿》,陈光中主编,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6、《证人制度研究》,何家弘主编,第一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李国光主编,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评》,张树义主编,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9、《外国证据法》,何家弘主编,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在证据法学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应注意了解掌握以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8.五部委”两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