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吸水性物体密度计算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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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关于吸水性物体密度计算的争议有一个软木塞(具有吸水性),要用天平和量筒测出其密度,具体方法是:先用天平测出其质量是6克,再将其浸没在盛有水的量筒中,测出其体积是30立方厘米,然后再次用天平测出其质量是16克。
怎样计算该软木塞的密度呢?
计算方法一:用总质量16克减出6克,得出软木塞吸水的质量是10克,即吸水的体积是10立方厘米,故软木塞的体积是20立方厘米,其密度是0.3克每立方厘米。
计算方法二:用总质量16克减出6克,得出软木塞吸水的质量是10克,即吸水的体积是10立方厘米,故软木塞的体积是40立方厘米,其密度是0.15克每立方厘米。
争议在软木塞体积的计算上。
如果认为软木塞吸水后外形体积不变(即不膨胀),只是由于其内部有微小空隙而能吸入水(类似于砖块),则在计算其体积时,确实应该加上其所吸水的体积,即方法二正确;如果认为软木塞吸水后体积膨胀增大了,则在计算其体积时,确实应该减出其吸水以后增大部分的体积,即方法一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