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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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通报公告函文

行政处罚通报公告函文

行政处罚通报公告函文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对您单位(以下简称“被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处罚结果予以公告如下:一、案情综述被罚单位在XX年XX月XX日违反了XXX法规中规定的XXX条款,违法所涉及的具体行为为XXXXX。

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被罚单位在XX年XX月XX日,未按照相关规定XXXX,违反了XXXX,具体表现为:1. XXXXX;2. XXXXX;3. XXXXX等。

以上违法事实已获得充分证据支持,情况属实。

三、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被罚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涉及XXXX内容,属于XXXX性质的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触犯了XXXX法规的相关规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同时,该违法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XXX领域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依据法律法规的处罚依据针对被罚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 XXXX(依据XXX条款);2. XXXX(依据XXX条款);3. XXXX(依据XXX条款);4. XXXX(依据XXX条款)。

五、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被罚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决定对被罚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停产停业 XX天,并处罚款 XX万元;2. XXXXX;3. XXXXX;4. XXXXX;5. XXXXX等。

被罚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处罚机关进行领罚、履行处罚决定。

六、其他事项被罚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X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决定,如对本决定拒不执行或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将会面临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1•【文号】国质检法函〔2017〕603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国质检法函〔2017〕603号国务院法制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要求,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局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9部法律、行政法规提出清理意见,以《质检总局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清理意见的函》(国质检法函〔2017〕580号)函报贵办。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我局自2011年起逐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2017年度开展的第7轮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清理结果以《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向社会公布。

在开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在清理基础上,现已废止规章7件(附件1),修改规章11件(附件2);拟废止规章17件(附件3),拟修改规章91件(附件4)。

同时,对涉及国内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7件规章(附件5),拟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清理意见后,统筹解决。

附件:1. 已废止规章目录2. 已修改规章目录3. 拟废止规章目录4. 拟修订规章目录5. 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规章目录质检总局2017年11月21日附件1已废止规章目录规章名称原文号废止文号废止日期备注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2016年1月20日由《进出境粮食检验督管理办法》替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2016年2月23日由《纤维制品质量监办法》替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58号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180号2016年1月26日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构管理办法》替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2016年7月26日由《进境水生动物检管理办法疫总局令第44号疫总局令第183号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月18日全文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月18日全文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0号2017年12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代附件2已修改规章目录规章名称原文号修改文号发布时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规章名称原文号修改文号发布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2016年10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6号2016年12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2017年2附件3拟废止规章目录规章名称文号规章名称文号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号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根据第124号令修订规章名称文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号,根据第166号令修订注:拟废止规章需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出废止决定。

行政处罚结果通知函件书

行政处罚结果通知函件书

行政处罚结果通知函件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特向您发出行政处罚结果通知函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我们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全面调查和审核,我单位依法作出了下述行政处罚决定:1. 处罚对象:XXX公司/个人。

2. 处罚事由:详细描述您的违法行为,并列举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以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

3. 处罚决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行政处罚措施1:对您的公司/个人进行罚款/行政拘留。

金额/期限:XXX。

(2)行政处罚措施2:对您采取XXXX措施,限期改正,如不改正的后果。

4. 尽职权利:我单位在进行处罚决定时已依法听取了您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考虑了您的合理请求。

5. 处罚理由:详细解释您的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决定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材料。

6. 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说明您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或未履行的违法后果,以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效果性。

二、处罚结果的法律效力和申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果您对本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1. 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时限:详细说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时的具体时限。

2.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时限:详细说明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提起时的具体时限。

三、其他事项在执行处罚期间,如您有任何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疑问或需要协助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尽快提供相关信息和帮助。

衷心希望您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商祺。

XX市XXXX行政处罚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贵厅《关于印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苏人办函〔2014〕19号)收悉。

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突出法治理念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坚持原有学法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并采取“回头看”、查遗补缺、深化落实等措施,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今年7月,为强化基层政府领导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在省委党校举办首期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11月,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有关部门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江苏省政府法制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省、市、县三级法制办负责同志集中学习一周时间,切实增强新形势下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能力。

二、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突出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在相关文件中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一是充实执法力量。

省辖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用于充实基层一线和重点领域的执法人员力量。

二是加强财政保障。

实行有利于财力合理下倾的财政体制,继续加大对监管执法、市场信用体系、标准体系的支持;针对目前仍有部分执法队伍为事业性质,并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申报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明确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逐步实现正常运转经费财政全额保障,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行政处罚通报函文

行政处罚通报函文

行政处罚通报函文尊敬的先生/女士:经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您相关行为进行的全面调查,您存在违反某某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我部的权责,现决定对您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如下:一、违法行为的确认和事实依据我部对您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尽调查,并依据证据确认了以下具体情况:1. 描述违法行为1,陈述相关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2. 描述违法行为2,陈述相关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3. 描述违法行为3,陈述相关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应的描述违法行为和事实依据)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对您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行政处罚决定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具体处罚)罚款金额:XXXX 元缴纳期限:自收到本通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至指定账户;处罚依据:XXX法律法规条款2. 行政处罚决定二:(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具体处罚)罚款金额:XXXX 元缴纳期限:自收到本通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至指定账户;处罚依据:XXX法律法规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处罚金额、缴纳期限和处罚依据)三、法律保护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接到本行政处罚通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未按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四、履行情况通报请您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并将缴款证明及相关材料提交我部,以完成处罚决定的履行。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随时与我部联系,我们会尽力协助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通报函文至此结束,谢谢您的配合。

此致XX市/省市政府部门XXX处罚机关日期:。

综合行政执法“三书一函”工作机制

综合行政执法“三书一函”工作机制

行政执法“三书一函”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目的意义以建立“三书一函”工作机制为抓手,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措施,实现执法和管理的良性互动和有机互补;推动行政执法的执法模式由被动处置向主动治理转变,由零星执法向整体治理转变,由单一执法向系统治理转变;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强化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效果。

二、主要内容本工作机制所称“三书一函”,是指在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制发的执法报告书、执法建议书、执法督办书和风险提示函。

(一)执法报告书。

研究分析行政执法动态,定期报告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情况。

(二)执法建议书。

提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的建议;向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提出优化、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协调监察、检察、审判机关,提出向特定对象制发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司法建议书的建议。

(三)执法督办书。

督办各乡镇、各单位年度重点行政执法事项落实情况;督办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现象突出、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保障不到位等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督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相关法定职责或协作义务、不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或业务交流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函。

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活动可能引发或已经存在的重大行政执法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三、工作流程(一)收发。

根据我县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其他单位的行政执法协助请求,制作“三书一函”文书,经审批后3日内送达相关单位。

情况紧急的,半日内送达。

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接收“三书一函”并进行登记。

(二)办理。

收到“三书一函”的单位应认真研究,对文书中所列的意见、建议、问题等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或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执法报告书除外),时间一般为5日。

“三书一函”涉及到执法监管盲区、执法监管漏洞、制度空白、违法违纪等严重问题的,应开展专项整改,时间一般为20日。

问题复杂的,与执法办沟通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延长次数不得超过2次。

关于梳理 政策的函

关于梳理 政策的函

关于梳理政策的函
尊敬的XXX部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当前各项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和落实的效率,我们特此发函,请求贵部门协助梳理相关政策。

一、政策梳理的重要性
政策作为国家或地方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其制定和实施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对政策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的效果。

二、政策梳理的范围
我们希望贵部门能够梳理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
1.教育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考保送生政策、义务教育政策、高
等教育政策等;
2.就业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政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等;
3.社会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政
策等;
4.其他与民生相关的政策。

三、政策梳理的具体要求
1.梳理出的政策应包括政策的名称、制定部门、发布时间、实施
时间、主要内容等信息;
2.对于已经过期的政策,请注明其失效时间;
3.对于存在问题的政策,请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四、工作安排与时间要求
请贵部门在收到本函后,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政策梳理,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梳理结果报送至我单位。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与贵部门合作,共同推动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此致
敬礼!
XXX部门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处分通知公告函文

行政处罚处分通知公告函文

行政处罚处分通知公告函文尊敬的XXX单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单位调查核实,XXX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违规行为一:根据我单位的监察和调查结果发现,您单位在某某日期、某某地点违反了某某法规,具体表现为某某违反了某某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我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的决定如下:1. 处罚措施一:责令您单位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请您单位积极配合核查和整改工作。

2. 处罚措施二:对您单位予以警告,并要求做出书面保证,保证不再违反相关法规,同时您单位须在指定日期前向我单位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3. 处罚措施三: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违法所得(如有)将予以追回。

4. 处罚措施四:根据情节轻重和是否属于恶意违规,我单位将对您单位进行罚款。

具体罚款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详细的测算,并在决定中予以明确。

5. 处罚措施五:如您单位对本次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二、违规行为二:根据我单位的监察和调查结果发现,您单位在某某日期、某某地点违反了某某法规,具体表现为某某违反了某某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我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的决定如下:1. 处罚措施一:责令您单位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请您单位积极配合核查和整改工作。

2. 处罚措施二:对您单位予以警告,并要求做出书面保证,保证不再违反相关法规,同时您单位须在指定日期前向我单位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3. 处罚措施三: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违法所得(如有)将予以追回。

4. 处罚措施四:根据情节轻重和是否属于恶意违规,我单位将对您单位进行罚款。

具体罚款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详细的测算,并在决定中予以明确。

5. 处罚措施五:如您单位对本次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公告书函

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公告书函

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公告书函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第XX条的规定,经XXX部门依法进行调查与审理,我局作出了关于XXX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将有关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 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XXX公司在XXXX年的XXXX事宜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XXX行为一事例举、XXX行为二事例举、XXX行为三事例举。

2.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第XX条的规定,我局对XXX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处罚结果:我局决定对XXX公司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第一项行政处罚措施:罚款XXX万元人民币。

我局依据相关法规,结合XXX公司的违法行为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对其处以罚款。

(2)第二项行政处罚措施:暂停XXX资质证书XX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规定,我局决定对XXX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进行暂停处理,并规定暂停期限。

(3)第三项行政处罚措施:XXX行政强制措施。

我局依法对XXX 公司进行了XXX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并将监督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4. 处罚决定的依据和程序: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经过全面调查、审理,并依法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证据。

在决定过程中,我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尊重事实、依法作出决策,确保有关权益的合法维护。

二、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 条、第XX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XXX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期限和履行方式根据我局的决定,XXX公司应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并及时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XXX公司若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应诉机关提出申诉。

我局将依法审理和解决相关申诉,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9.04•【字号】新林策字[2012]598号•【施行日期】201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新林策字〔2012〕59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务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要求,我厅对厅本级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201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审核。

本次共审查了1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41件,废止或失效的32件。

现将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上,请审定。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3.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二O一二年九月四日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填表人:何玉红负责人:李秀明联系电话:5816594附件3: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三种情况。

填表人:何玉红负责人:李秀明联系电话:5816594 附件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说明:1.“县(市)级政府”包括州(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2.“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填表人:何玉红负责人:李秀明联系电话:581659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函省司法厅:根据贵厅《关于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度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强化制度建设。

在颁布实施《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基础上,相继出台《湖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工作制度》《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行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试行)》等系列制度,14个市州共出台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类各项制度46类。

下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梳理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湘建执函〔2020〕129号),全面梳理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事项。

在厅官网已公布了厅本级行政处罚事项133项,行政检查事项36项,行政许可事项14项。

制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执法类别、具体范围、法制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并在厅官网进行了公示。

同时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2020年向司法厅报备规范性文件22件;审查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6件,涉及立案和处罚等文书164份(立案审批文书36份,处罚告知书65份,处罚决定书63份);审查经济合同232件;审查非规范性文件、信访答复、信息公开答复等各类答复件近350件,法规征求意见150余件。

二是及时做好公示。

按照“双公示”要求,在厅官网建立行政执法专栏,对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及时进行公示。

2020年,我厅下发的47项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在湖南省部门信用平台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了公示,包括行政处罚基本要素、依据、事由和结果。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函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函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函湖执(×)移送字[2008]第××号湖州市公安局:本局于 2008年××月××日对刘××涉嫌××××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当事人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此案超出我局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特此移送。

案件查处结果请函告我单位备查。

附有关材料:1、××××。

2、××××。

3、××××。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二〇〇八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交受移送单位,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移送函填写说明案件移送函,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已立案的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时所需制作的文书。

该文书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立案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而应由其他机关管辖。

二是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管辖。

制作注意事项:一、移送案件接收人栏应写接收单位的名称。

二、“对‘’一案立案调查”处,填写形式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

三、调查发现内容栏,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间、地点、情节、内容,以及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内容。

四、移送案件的依据,一种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湖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权权限范围的法律或政策文件;另一种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和规章,该情况下应连同有关案卷材料及证据报市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尊敬的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我们一直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使行业得以持续发展。

然而,我们近期接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通知,指出贵公司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对贵公司采取行政处罚,并向您发出本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具体内容如下:一、案件基本信息根据我公司调查,贵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市xxx区从事非法倾倒有害废物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xxx条的规定。

此行为已被记录,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二、行政处罚决定经我公司研究并依法审核,请贵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共计xxx万元的罚款。

罚款应在指定银行账号(账号:xxxxxx,开户行:xxxx银行)内存入,并将存款凭证复印件发送至我公司核验。

三、违规行为改正贵公司应立即停止非法倾倒有害废物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同时,将有关整改方案及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我公司,以供备案核查。

四、法律后果说明如果贵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复议申请;若贵公司不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本决定,我公司将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可能会对贵公司采取额外的行政处罚措施。

五、合规咨询与协助如果贵公司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愿意提供相应的咨询与协助。

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后,再次提醒贵公司要重视违规行为的整改工作,及时履行处罚决定的责任。

贵公司的积极配合和改正措施将为贵公司赢得更加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祝商祺!此致,再见。

您真诚的xx行政处罚执行通知函件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的函

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的函

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的函
尊敬的执法部门:
谨向您移交以下情况,请求您尽快处理。

我们是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处住宅区,该住宅区内有一位业主,长期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并且在小区内乱丢乱扔垃圾,对小区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我们已多次要求其改正行为,但业主未能积极配合,态度十分不良。

我们曾试图通过和业主沟通解决,但效果不佳。

我们也进行了一些自愿清理垃圾的行动,但因为业主的“不在场”和乱丢乱扔垃圾的行为仍持续不断,最终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鉴于该业主的行为已经超出我们自身的处理能力范围,我们决定将此事提交给您。

我们希望您能给予相应的处理,帮助我们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我们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对该业主尽快进行调查,并给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以期对其实施有效的威慑和警示,让他改正行为。

2. 对小区内的垃圾收集和处理进行整改和改善,尤其是垃圾分类等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 希望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能有相关人员协调与我们沟通,及时反馈并解决我们在处理这一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信任您的专业能力能够维护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此事的处理情况。

任何进展,您都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谢谢您对此事的重视!
此致
敬礼
某物业管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执法建议函

行政执法建议函

行政执法建议函行政执法建议函是一种行政机关就某一具体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的建议性公函。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行政机关往往会发现问题,并在其内部进行协商研究后,将研究结果通过行政执法建议函的方式发出,向受函人提出行政执法建议。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建议函的主要内容、类型、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行政执法建议函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建议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问题说明: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某一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在问题说明部分,行政机关会详细阐述问题的具体表现现象、危害程度、原因分析等。

2.执法依据:作为政府部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往往需要具备合法性的依据。

在执法建议函中,行政机关会列举和阐明自己的执法依据,以增强建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建议措施:基于对问题的深入观察和研究,行政机关会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以解决问题。

在措施设计方面,行政机关需要考虑实际可行性、可操作性、法律依据等方面,以保障建议的实效性。

4.建议对象:行政执法建议函的建议对象不固定,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建议对象可能是某一个企事业单位,或是一家私人企业,甚至也可以是个人。

在建议对象确定后,需要把建议函的内容和措施明确告知给建议对象,以让其真正地了解建议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如果需要建议对象签署接受函,行政机关应该在建议函的结尾附上接受函并对其进行解释说明。

二、行政执法建议函的类型行政执法建议函主要分为两类:拟态建议函和实态建议函。

1.拟态建议函:指的是行政机关事先对一个实际情况因素进行研究预警,并据此提出可能的建议措施。

此时,建议函的内容被视为一种预警提醒。

行政机关利用拟态建议函的方式,可以在问题还没有严重化时提出建议,以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2.实态建议函:指的是已经发生了问题和事件,行政机关在协调处理过程中,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抓手措施。

实态建议函可以包括详细的解决方案和操作流程,帮助建议对象快速地解决问题。

三、行政执法建议函的作用行政执法建议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问题的发生。

违建移交执法办的函

违建移交执法办的函

违建移交执法办的函
尊敬的执法部门:
我是某小区居民,在此向您反映我所居住地点发生的一起违建问题,并请求您对该违建进行执法办理。

我所居住的小区位于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社区,近期发现有一栋违建建筑,该建筑未经批准和审批,违反了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条例。

违建建筑已经开始使用,并对周边环境、公共安全以及居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特此请求您的执法部门对上述违建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请依法对该违建进行强制拆除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以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我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照片和调查材料以支持执法办理工作,如果需要,请告知具体要求和递交方式。

我对您的工作充满信心,相信您会积极处理该违建问题,并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如有需要,我愿意配合提供更多信息或参与办理过程。

请您务必在收到该函件后尽快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我,以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谢谢您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某某小区居民。

关于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关于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关于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各相关单位:为了推进某项重要工作的落实,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向贵单位报送如下:一、专项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加强行业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对行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力。

二、整治任务与措施1. 清理整顿违规行为:对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行业秩序得到持续维护。

3.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4. 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责任部门与配合单位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具体分工如下:1.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 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专业技术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4. 社会监督机构:负责参与整治工作监督和评估。

四、时间节点与进度安排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2. 第二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开展集中整治,清理整顿违规行为。

3. 第三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进行总结评估,建立长效机制。

五、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1. 本次整治工作将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2. 整治工作完成后,将对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措施是否得力、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方面。

3. 对于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1. 加强内部教育:组织行业内单位和个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提示函

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提示函

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提示函尊敬的各位同事:近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向大家发出以下提示函,希望大家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水平。

一、明确审批流程在进行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之前,务必要清楚掌握相关的审批流程。

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也要了解各类审批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以便在审批过程中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进行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时,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审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对于需要核实的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保审批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审批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填写相关的表格和记录,做到一目了然。

三、保持沟通畅通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沟通协作。

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

对于需要与其他部门协商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出现工作滞后或拖延的情况。

四、注重工作细节在进行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时,要注重工作细节。

审批文件的格式要规范整洁,语句通顺,避免出现错别字或语法错误。

同时,对于审批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只有注重工作细节,才能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

各位同事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最新的执法政策和要求。

同时,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巧。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六、保持工作积极性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是一项繁重而疲劳的工作,需要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工作积极性。

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怕吃苦,不怕困难,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只有工作积极性高,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提示函

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提示函

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提示函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发此提示函,希望各位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保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审批文件的准备1. 提交审批文件时,请务必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 在文件的封面上,应明确标注文件名称、编号、日期、起草单位、审批部门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审批人员的查阅和归档。

二、审批流程的把握1. 在进行行政执法行行审批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越级审批。

2. 各级审批人员要及时处理审批文件,确保审批流程的及时性和顺畅性。

3. 审批过程中,如遇到需要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意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审批标准的把握1. 在进行行政执法行行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

2. 根据不同的情况,审批人员要正确判断,确保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在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审批记录的完善1. 在行政执法行行审批过程中,要及时记录审批意见、决策结果等信息,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2. 审批记录应清晰明确,语句通顺,避免歧义或错误信息的出现。

五、审批结果的反馈1. 在行政执法行行审批结束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个人,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通知。

2. 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审批结果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六、审批工作的监督1. 对于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希望各位领导、同事能认真贯彻以上提示函,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共同维护行政执法行行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行政执法行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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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植物保护总站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省植物保护总站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3、《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二、行政执法依据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2项)1、调运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法律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2、境外引种检疫审批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二)行政处罚(共10项)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2、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3、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4、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5、违反法律规定,引起植物疫情扩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6、违反规定生产和试验、示、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植物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得法律依据:《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属非经营活动行为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活动行为的,没收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和试验、示、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植物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

”7、违反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得,没收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法律依据:(1)《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属非经营活动行为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活动行为的,没收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

”(2)《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可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变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用途,或者没收、销毁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

”8、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受检植物、植物产品种类、品种和数量,且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得法律依据:《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属非经营活动行为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活动行为的,没收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受检植物、植物产品种类、品种和数量,且拒不改正的。

”9、违反规定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隔离试种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得法律依据:《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属非经营活动行为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活动行为的,没收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隔离试种的。

”10、违反规定,不按照植物检疫机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得法律依据:《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属非经营活动行为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活动行为的,没收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照植物检疫机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的。

”(三)行政强制(共2项)1、封存、没收、销毁未按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法律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可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变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用途,或者没收、销毁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

”2、控制、消灭新发现的危险性病、虫、杂草法律依据:《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新发现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发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植物检疫机构。

经鉴定属于植物检疫对象的,应立即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农业主管部门应采取紧急防治措施,予以控制、消灭,并逐级上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四)行政征收(共2项)1、植物检疫费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2、境外引种监管费《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做好境外引种的试种监管工作。

实施监管按国家规定收取监管费。

”(五)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项)1、对未按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责令改变用途法律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可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变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用途,或者没收、销毁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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