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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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国际税收第2章

朱青国际税收第2章

(二)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类别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1.住所标准
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 久性的居住地。——定居之地 永久性住所所在地
标准选择:多数国家采用事实标准;希腊和英国采用主 观意愿标准;美国1984年前采用主观意愿标准,1984年 后采用绿卡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2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 年度至少停留了60天。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 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
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 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 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 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居所的判定依据:是否拥有可供其长期使用的住房,如 德国/爱尔兰(至少停留一天)/英国,居住时间的长短以 及当事人与居住地关系的持久性。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一)居民身份的含义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 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 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 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判断标准:主观意愿标准和客观事实标准。
天的计算。
我国停留时间标准的判定

《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目录一、课程简介二、教学目标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四、教材与参考书目五、教学课时分配六、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第六章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第七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九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第十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学》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国际税收学》是大学财政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它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门新学科。

它是随着国家间经济往来的发展和扩大而出现的。

它是国家之间由于征税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其本质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主要研究所得与财产收益的课说问题,涉及税收管辖权、国家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逃税、国际税收协定等主要问题。

二、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要求学生学习、研究、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国际税收惯例和国际反避逃税等问题,并能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懂得妥善处理一些频繁出现的国际税收问题。

本课程教学时数共32课时。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1、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税收学的先修课是财政学,后续课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相关课程是预算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2、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国际税收学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学应密切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组织学生实习。

该课程实用性强,理论性复杂,学习本课程要求理论指导实践,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授课教材: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参考书目:1. 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董再平(主编),2013:《国际税收》,东北财大出版社3. 葛惟熹(主编)2007:《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 黄衍电(著),2010:《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5. 王铁军,苑新丽(著),2009:《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6. 2012中国税收发展报告-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战略研究,2013,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作者:————————————————————————————————日期: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第二章

2 税收管辖权2.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确立原则和种类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国家的基本权力有四个——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管辖权——是指各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行为、事件等所行使的最高的法律权力。

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是一国主权在本国领域内最具体的体现。

分为: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管辖权行使的四个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其中,保护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适用于刑事管辖方面。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

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以下两个原则:1.独立自主原则2.约束性原则税收管辖权的内容:1.谁有权征税——课税权主体2.对谁行使征税权——课税主体3.对什么行使征税权——课税客体4.如何行使征税权——税基、税率、纳税日期、方法等2.1.2 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属地原则——也称来源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属人原则——也称居住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2.1.3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地域税收管辖权——也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国家依照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其取得者是否为该国居民或公民。

公民税收管辖权——国家遵循属人原则,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该公民是否为本国居民。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居民税收管辖权——国家依照属人原则,对本国法律规定的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

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境内并受本国法律管辖的一切人,包括本国国民、外国国民、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

2.1.4 世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同时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征税地域税收管辖权——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我国及大多数国家采用。

3.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二)

3.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二)

常设机构所在国只能对可归属于常设机构本身 的营业所得征税,对于不归属与常设机构的营 业所得不能征税
A国 B国
总公司直接向B国客户 销售货物20万
客户
总公司通过分公司向B国 客户销售货物50万
①由常设机构取得的利润; ②以及另一国销售货物或商品与通过常设机构销售的 货物或商品相同或类似。 总公司直接向B国客户 销售货物20万
各国根据自己的理解,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以法律的形式 规定对不同性质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营业所得(business income),又称营业利润(business profit),指纳税人从事各种工商业经营性质活动取得的纯收益。 下面哪一种属于营业所得? ①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
合同上注明“除管理公司决定某些重要酒店员工属于管理公司 外,其他所有酒店员工在任何时都是业主的雇员”“每月例会总经 理代表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出席”
3名香港员工事实上属于荷兰公司,构成荷兰公司的 ,工薪和境外养老保险是常设机构所得的一部分。
英国法院在该案认定一家肉类销售佣金代理商—伦敦农产品有 限公司,构成一家南非公司在英国的常设机构。 该公司主张其作为佣金销售商是想所有客户提供服务,而并非 只为那家南非公司服务,并且,它从该南非公司取得的佣金也是正 常贸易条件下所应取得的佣金。 法院认为,该公司为南非公司支付货物的运费、安排货物运输 并支付保险费、收取货款以及保管净收入等活动,都超出了肉类销 售佣金代理商行的常规活动范围。因此,该公司构成南非公司的常 设其他印度广告代理的 佣金也是收入的15%
支付15%的佣金给印度BBC
投资所得(income from investment)是指纳税人从事各种间 接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

第2章国际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第2章国际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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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帕瓦罗蒂逃税案的思考
2000年4月,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著名 歌唱家帕瓦罗蒂被指控有骗税行为。意大利检 察机关指控他在1989年——1995年之间未申 报的应税收入有350亿-400亿里拉,约合 1600-1900美元。而帕瓦罗蒂坚称自己一直遵 纪守法,从来没有逃过税。
本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帕瓦罗蒂是不 是意大利的税收居民,他在世界各地获得的收 入要不要向意大利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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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使馆经济商务参 赞处和意大利发展委员会以及意大利对外贸易 委员会2005年8月发布的《意大利投资指南》: 对于个人,如果某个自然年的大部分时间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则被认为是意大利常住居民: 1、已在意大利公民登记处注册; 2、按照民法的定义,个人在意大利拥有住所或 定居点。 根据民法,“住所”是指惯常居住的地方, “定居点”是指个人主要利益中心(重大利益 中心)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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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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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只要是属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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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税收管 辖权分为:
➢ (1)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 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收益、所得 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 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行使征 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 公民所取得的收益、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a. 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机构; b. 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 c. 服务对象包括本企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 d. 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 e.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性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 (2)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
2.来源地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 2)交易地点标准: 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 (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
-常设机构定义
-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 (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 (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 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确定规则: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第三节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国际惯例:收入——所得的分类 • 经营所得 • 投资所得 • 劳务所得 • 财产所得
一、经营所得
(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
1.概念:《OECD范本》2000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2001版则没有。 差异的原因及争议。
•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豁免权约束 •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原因?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原因?
第二节 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一、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问题: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中的居民相同吗?

试述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试述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试述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原则税收管辖权是是指⼀国政府进⾏征税的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两个原则:(1)独⽴⾃主原则。

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既然是根植于国家这⼀主体,那就决定了它对外应表现为⼀种完全独⽴⾃主、不受任何外来意志⼲预的权⼒。

⼀国政府有权根据⾃⼰的意志,决定对哪些⼈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2)约束性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独⽴⾃主原则,并不意味着⼀国政府在⾏使这种权⼒时绝对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

作为国际社会的⼀员,每个国家都必须尊重他国的主权,不得借⼝⾏使⾃⼰的税收管辖权⽽侵犯他国的税收管辖权。

如果没有国家之间的条约安排,⼀国的税务机关不得在另⼀国内实施税务⾏政⾏为,包括不得向住在外国境内的本国纳税⼈传送纳税通知书,不得为征税⽬的在外国境内收集税务情报,不得要求外国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纳税资料等等。

税收管辖权除了这种主权约束以外,还要受到外交豁免权的约束。

对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员、国际组织及其⼈员⼀般免予征税,这也构成对⼀国⾏使税收管辖权的⼀种限制。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治权⼒所能达到范围的制约。

⼀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所能达到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员范围。

从地域范围看,⼀国可以对本国疆界内所属领⼟(包括领陆、领⽔和领空)的全部空间⾏使政治权⼒,超出其领⼟范围以外的,则不能⾏使政治权⼒;从⼈员范围看,⼀个国家可以对与本国存在⼈⾝⾪属关系的所有公民和居民⾏使政治权⼒,对不属于本国的公民和居民,则不能⾏使其政治权⼒。

选择这两种不同范围,作为⼀国⾏使税收管辖权征税权⼒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分别称之为属地原则和属⼈原则。

1、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也称来源国原则,是指⼀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使征税权⼒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以该原则确⽴的税收管辖权,称做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它根据纳税⼈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不论纳税⼈是否为本国的公民或居民。

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第二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归属原则
(二)交易地点标准
合同的签订地点(英) 各类贸易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美) 制造活动 制造活动发生地
交易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 • •
4、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5、贷款的担保物所在特许权的使用地; 美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所在地。中 国的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 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按照负担、支付所 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2、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 中国香港、文莱、巴拿马、巴西、 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 拉瓜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和公民管辖权 美国
第二节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 税法规定的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 得拥有征税权。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 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 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美国税法规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
一个州的法律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 不论其总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美国, 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 均为美国居民公司。
☆登记注册地标准的最大优点在于 对居民身份比较容易确认和识别。 ☆缺陷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管理 地可能不一致,税务管理难。 ☆缺陷二,纳税人容易通过选择注 册登记地达到避税目的。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作者:————————————————————————————————日期: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国际税收_第2章_国际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_第2章_国际税收管辖权

1999年和2000年度,英国政府依据在一个纳税 年度在其境内居住满6个月的自然人居民身份判 定标准,判定肖先生为英国居民。中国政府则 依据住所标准判定肖先生为中国居民。因为尽 管肖先生在出国前已经注销了户口,在中国已 没有了户籍,但是由于其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 关系仍在中国境内,并且他只是为了履行职务 才在英国居住,一旦任届期满,他必然要返回 中国,故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他在 法国期间,仍然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 税人。至此,中英双方都将肖先生认定是本国 居民,都要对他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案例:肖先生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按照中 国税法规定,属于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1999 年1月1日肖先生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驻英国 办事处工作,任职时间为2年,即从1999年1 月1日起到2000年12月31日至。赴英国前, 依据政府有关规定,他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了户口注销手续。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标准指公司的居民身份是根据公司在
本国是否设有总机构来判定。凡是总机构设
立在本国境内的跨国公司,无论其投资者是
哪国人,都应确定为本国的居民公司。 比利时与日本
4.资本控制标准。
资本控制标准又称控股权标准、投票权标准, 是以控制公司选举权股份的股东是否为本国居 民来判定其公司居民身份,即控制公司选举权 的股东是一国居民,该公司就是该国的居民公 司。美国和澳大利亚
对于居住时间的长短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半个月日一年以上美中新西兰满一年我国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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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得支付地标准 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劳务所得是 由具有非居住国居民身份的聘主或雇主支付的,或者是由居住国的 聘主或雇主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的,可以认定 其所得是来源于非居住国,并由该非居住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 权进行征税。
(2) 停留时间标准 如果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取得的劳务 所得,不是由非居住国支付,而是由居住国聘主或雇主所支付,那 么,只要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停留 在非居住国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定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此 期间取得的所得来源于非居住国,并由非居住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 管辖权进行征税。
活动,而是将其资金、财产和权利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
得。这类所得不同于直接介入经营商业、工业、服务业等
营利事业的所得,所以又被称为“被动所得” 或“消极所
得”。最具代表性的投资所得为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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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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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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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常设机构的概念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
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是要有一个营业场所,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这
种营业场所并没有任何规模上的限制,也不论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第二是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有确定的地理位置,且有一定
各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支付个人退休金的资金来源也各不 相同。 (5) 学生的所得
学生或企业学徒如果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非居住国, 其为维持生活、教育或培训而收到的来源于非居住国以外的款项,该 非居住国不应该对其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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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投资所得,是指投资者并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和营业
确定其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所得的方法。 • 第二,核定法。核定法,即常设机构所在国按照该常设机构的营业收
入额核定利润或按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并以此作为行使地域税收管 辖权的课税范围。 • 第三,独立核算法。根据独立核算法,常设机构同其总机构之间的交 易和费用往来,按照两个完全独立的企业来处理。“独立核算原则” 亦称“正常交易原则”、“独立竞争原则”,是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 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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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国政府服务所得 跨国政府服务所得,是指跨国政府服务人员为某国政府提供跨国服
务取得的所得。 (2) 跨国董事费所得
董事费是公司支付给其董事会成员的董事酬金。 (3) 跨国演出或表演所得
一个跨国演出的表演家或运动员,一般说来,在非居住国的表演时 间比较短,其所得主要是来自于表演的售票收入。 (4) 退休金所得
具体而言,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主 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
(1) 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即由谁来征税, 具体而言是由国家行使征税权,由国家的税务部门行使税 收的管理权。
(2) 纳税客体。纳税客体即对什么征税,通常包括 收益、所得和财产等,它构成税收管辖权的客体。
(3) 纳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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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常所得的来
源地,而是比较侧重利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例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的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于
来源于英国的所得。这里的交易泛指各类贸易、制造等经营活动。在
确定贸易活动是否在英国国内进行时,主要依据合同的订立地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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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税收管辖权行使过程中体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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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收管辖权与各税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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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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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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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S(u一b) 居ti民tl税e收管辖权概述
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对居民提供了 社会公共服务和法律保护,因此居民就应该对国家履行纳税 义务,这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关系。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其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以及存 在于世界范围内的财产所行使的课税权力。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属人原则在处理国际税收关系方面的 体现,它强调各国有权按纳税人居民的法律身份,对其所取 得或拥有的所得、来源或存在于世界范围的收入或财产行使 征税权。
(一) 关于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经营利润,又称营业所得,是指工业、交通运输业、农 业、林业、养殖业、金融业和服务业等,通过进行企业性经 营活动所取得的所得。在企业经营活动国际化的情况下,生 产的所在地,购销货的成交地、交货地、收付款地等,可以 在不同国家的境内进行。一个国家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本 国境内的所得,是不难确定其来源的,但困难在对于非居民 取得的营业所得,在什么条件下,在多大程度上,算是来源 于它国境内而不能对之征税。目前,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 源地,主要有以下两种标准:
在英国,而对于制造利润则是以制造活动发生地为所得的来源地。加
拿大也有与英国相类似的规定,只是以合同签订的习惯性地点作为交
易的地点。美国税法规定,在美国从事贸易或者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
属于来源于美国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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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第一,固定基地标准。采用固定基地标准,是指以一个跨国独立 劳动者在某一国家是否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性劳务活 动,并通过该固定基地取得所得为依据,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的来 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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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涉及的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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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税收涉及的直接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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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原则
1.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2. 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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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一)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与内容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 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 综上所述,所得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地位,就是对跨国纳税人 的跨国所得允许来源国先行征税,然后该纳税人的居住国才对其行使 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这一原则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已经成为世界 大多数国家所公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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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纳税人是哪国公民或居民。

地域税收管辖权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对
本国居民而言,只就本国范围内的收益、财产和所得纳税
,即使在国外有收益、所得和财产,也没有纳税义务;二
是对于本国非居民(外国居民) 而言,其在该国领土范围
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必须承担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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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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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居民身份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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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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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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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税收管辖权概述


在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
或财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也就是说,它要求纳税人就来
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全部收益、所得和财产缴税,而不
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管辖权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与原则 第三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 第四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
第五节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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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 国际税收涉及的所得税纳税人 2. 国际税收涉及的直接税的征税对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永久性足以表明它是常设的场所;

第三是通过这一机构进行的活动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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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两种原则

第一,归属原则。常设机构所在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课税,
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到该
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源其国内的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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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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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原则
• 在上述三种税收管辖权中,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是按照 属人原则确定的,故这两种税收管辖权又可称为“属人税收管辖权” ;地域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地原则确定的,因此有时又被称为“属地 税收管辖权”。在当今世界上,实际上已经很少有国家单纯行使居民 或公民税收管辖权,或者单纯地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各国都是以其 中一种制度为主,而以另一种制度为补充。

第二,引力原则。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
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
该常设机构经营的相同或同类,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并到该常
设机构中合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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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具体数额的三种判定方法 • 第一,分配法。又被称为总利润法,是按照企业总利润的一定比例来
• 在税收管辖权中,不仅许多国家兼用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实行居民 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而且大多数国家一般都同意并 遵循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是指同 一笔跨国所得,所得来源地国家有优先行使征税权的权利,即承认在 课税权利方面,所得来源地及地域税收管辖权是优先于居民或公民税 收管辖权的。
• 一、各国选用不同管辖权的原因 • 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体现着不同的税收利益,由此,各国都尽量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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