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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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工作,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展示社区建设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评选周期及表彰名额

第二条“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由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人力社保局主办,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协办,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设“北京魅力社区”、“北京魅力社区单项奖”两类奖项,各评选10个获奖社区。

第四条“北京魅力社区”参评范围为全市城乡社区。

第三章评选表彰标准

第五条“北京魅力社区”需具备以下各项标准:

(一)社区设施完备。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50平米以上,布局使用合理;建有社区服务站,实行综合管理、一站多能服务,安装有北京市社区服务站新标识系统;社区各类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完备,功能健全。

(二)社区管理规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职责分开,职能明确,工作制度健全;社区服务站服务项目设置、运行流程规范,受理事项及时;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驻区单位等紧密对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社区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三)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到位,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有序开展;建有“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舒适的各类便捷服务。

(四)社区参与广泛。社区居民参与广泛,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社区注册志愿者占常住居民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建有社区层面的志愿者服务和管理制度;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商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共建共享,与80%以上的驻区单位签订资源共享协议。

(五)社区安全稳定。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秩序良好,注重群防群治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居民安全感较强;建有社区警务站,民警配备到位,建有摄像监控等物技防设施;经常性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禁毒宣传、法律咨询、应急演练等活动,积极参与做好各种火灾、汛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社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六)社区环境优美。社区环境设施健全,道路平整完好,公厕、路灯、井盖等市政设施完备; 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绿化美化程度高,环保宣传到位,居民具有良好的植绿、护绿、爱绿意识和生活习惯。

(七)社区活动丰富。结合自身特点,挖掘社区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项目;社区各类活动丰富多彩,广泛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文体设施和娱乐场所维护良好、利用充分,能满足不同人群的文体生活需要。

(八)社区文明有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传统文化、文明楼门、和谐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九)社区邻里和谐。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强;社区邻里关系和睦,友爱诚信,相互尊重,守望相助,和谐相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十)社区特色显著。针对居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养老助残、困难帮扶、科普宣传、节能环保、节约用水、垃圾减量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宠物文明饲养、车辆有序停放等特色亮点工作。

第六条“北京魅力社区单项奖”评选标准,由“北京魅力社区”标准中单项工作较为突出的社区当选。

第四章评选表彰程序

第七条申报。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人力社保局会签并印发通知,发动社区、街道、区县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层层发动,积极参与。利用社区宣传栏、社区网站等,公示征求居民意见无异议后,社区可参与申报。

第八条初审。按照评选标准,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申报社区资格,经抽查核实后,形成参选社区名单。

第九条评选。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媒体、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特约评议团、专家评议团、百姓评议团、媒体评议团进行评审。发动市民利用网络、短信、信件等途径,积极参与投票推选。

第十条审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评议团和市民投票推选情况,按照1:1.5的比例排序确定推荐社区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拟表彰的社区名单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表彰社区名单,征集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会,对获奖的社区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奖励。对评选出的社区分别授予年度“北京魅力社区”、年度“北京魅力社区单项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牌。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人力社保局、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相关机构组成的“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社区建设处,负责该奖项的组织评审,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协助办理相关工作。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评选原则。坚持活动主题紧贴中心工作,把群众满意作为评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一线原则,以公众参与为核心,提倡公众参与理念、支持公众参与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原则,树立优秀社区典型,确保评选质量,增强市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凝聚力。

第十六条宣传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北京魅力社区”评选活动的宣传推广,发动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高活动的影响力,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北京魅力社区”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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