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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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不受污染。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XX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等目录中的所有化学品。

其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公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况认定的需要管制的化学品称为管制类化学品。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内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XX公司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学院、部、直属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落实责任。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单位规范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处置等工作。

(二)负责受理和审核校内各单位对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需求,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管制类化学品的监管。

(三)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转移。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

附件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降低安全隐患及处置成本,特制定本细则,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暂定为剧毒、含重金属、有机、无机等四类。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按照其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存储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严禁不经处理直接丢弃。

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5.无毒无害的化学品废弃物不应混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

6.收集、存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相关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化学品特性进行相应的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7.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

8.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

如使用不合要求的容器存放废液,将不予收集处置。

9.废弃的试剂原液必须用密封良好的试剂瓶盛装并标明成分,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试剂瓶纸箱内,箱外标明类别和净重。

10.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并外加标示。

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容器须密封良好,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纸箱里,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11.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包装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空危险化学品试剂瓶”。

12.每年的6月10日前及12月20日前,各院系本着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填写废弃物(含到学期末将要产生的)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设备处。

13.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在统计表中明确说明剧毒物的名称以及净重。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防止意外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和《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第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也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八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难免会产生一些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何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性等性质,对人体、环境以及其他物质构成威胁的物质。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有机溶剂、酸碱、药品、毒品等。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式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转移至安全区域存放当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被处理时,应该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进行存放。

安全区域需要进行标识,并设有专门的存放容器,以避免事故发生。

2.中和处理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性,需要进行中和处理,以避免它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中和处理需要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中和方法,常见的方法有水解、酸碱中和、还原等。

3.化学方法处理化学方法处理包括还原、氧化、加热等,一般需要进行实验室内的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热解处理有些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高温热解,以使其分解成无害的物质。

热解处理需要在专门设计的设备中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是指废弃危险化学品最终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的过程。

最终处置需要考虑到物质的结构、性质和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在进行废弃化学品处理之前,需要对化学品的种类、性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记录信息要记录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和处理方法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处理时使用。

3.移动化学品将化学品移动到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它们处于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处理。

4.进行初步处理初步处理包括分装、减少体积、中和处理、固化等方法,以减少化学品的危险性。

5.进行通风处理对于含有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气体的废弃化学品,需要在通风设备的控制下进行处理,确保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中的浓度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废弃化学品、废液、各类反应残留物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全校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服务和处置。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产生实验危险废物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所和相应设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人员的工作技能与水平。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对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根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处置档案。

AA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

AA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

AA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校内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管理机构第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全校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及监督检查。

第二条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工作,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工作施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置”的工作原则。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代表学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销毁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

第二章危险化学废物及分类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废物。

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收集和处置类别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空试剂瓶、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废物收集第六条实验室指派专人负责各类危险化学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存放,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送达危险化学品废物中转站,运送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护。

学校将定期统一处置。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1.一般化学废液(1)化学废液须收集在废液桶中,并粘贴标签,放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不得敞口存放。

废液桶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应及时更换,否则将不予回收。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三类收集和存放,即: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3)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标签》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和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

实验室中使用的化学试剂和溶剂等往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员造成伤害。

因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非常重要,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处理。

一、分类和标记1.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分类和标记应遵循国家标准以及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内的化学品废物得到正确的分类和标记。

2.废物应准确地标记危险性,包括废物的类型、名称、成分、危害性等信息。

3.废物应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记,标志应持久、可见、易理解。

二、存放和分装1.实验室内的废物应储存在封闭、耐腐蚀的容器中,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挥发或溢出。

2.废物储存区应进行清洁、干燥和通风,确保废物不会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

3.废物的分装应遵循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废物的分装过程安全可控。

4.废物的分装容器应标明废物的性质和成分,以便于识别和处理。

三、转移和运输1.废物转移和运输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循相关危险品运输法规和规章制度。

2.废物转移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不会泄漏、碰撞或挥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废物转移和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容器的完整性,防止废物外泄导致的污染。

四、处理和处置1.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选择,确保废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

2.废物处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废物处理应尽量采用环境友好、低风险的方法,如催化还原、氧化分解、中和等方法。

4.废物处置应选择合适的场所和设施进行,确保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五、记录和报告1.对实验室内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废物的名称、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2.废物处理和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报告给实验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以便监督和检查。

3.废物处理和转移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报告应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和审查。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TDCQ)》、《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须进行统一分类收集处置,不得擅自丢弃。

为确保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安全合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包括实桶装验室废液、试剂空瓶、有毒有害物质、瓶装废化学试剂、实验室沾染物等五大类。

含放射性废物严禁擅自处理,联系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申报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处理。

二、处置要求(一)各实验室危险废物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设置专用容器,进行分类包装,具体包装方式见附件1;(二)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需张贴危险废物标签;(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等不得混放的的废液、废物严禁混放包装;(四)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储存,移送途中注意安全,切勿遗洒。

三、收集说明(一)收集时间每周五 9:00-16:00(如有特殊情况会提前通知)。

(二)收集地点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楼北侧药品库)。

(二)收集要求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指定人员携带废物处置详单(见附件 2)按照要求及时将危险废物送到指定地点。

附件:1.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2. 北京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处置详单(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TDCQ处2023 年9 月14 日附件 1: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注:未知药品和含放射性药品不得擅自处理!附件 2:TDCQ公司险废物处置详单申请院系全称:联系人:电话:申请人签字确认:日期:。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安全,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赵小敏副校长任组长,贺浩华副校长、邱晓辉校长助理任副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保卫处: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等工作。

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组织开展并委托有资质的中标专业机构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

第五条产生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实验室是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工作技能水平。

第六条降低危险化学废弃物的毒害性以及处理成本,在确保人员、环境安全前提下,各单位应努力做到:(一)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二)对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等无害化处理;(四)对于强酸强碱废液,需先进行中和处理;(五)剩余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尽量不作危险废弃物处理,应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置换;(六)不得将无毒无害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一)的化学废弃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第四条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染剧毒化学品、含重金属化学品、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和固体化学品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第五条各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联系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装运(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二)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不可装得过满,须保留1/10的剩余空间。

(三)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标签,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四)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混在一个容器中,或将剧毒物质倒入其他装有废液的桶里,必须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须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剧毒化学品处置转接单》(见附件二)。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规范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液的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院各系部、课题组研发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

协调领导小组由各教研室主任及实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第二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部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在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的化学废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预算安排。

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合理存放。

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

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瓶口密封。

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必须改用包装后送去处理。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桶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

(3)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置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份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份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桶满后(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的空间),将登记表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化学实验室废物处置规章制度细则

化学实验室废物处置规章制度细则

化学实验室废物处置规章制度细则化学实验室废物是指在实验操作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或污染性的物质残余。

由于这些废物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废物处置规章制度细则,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一、废物分类与标识1. 废物应按照危险性和可再利用性进行分类。

危险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易燃废物等;可再利用废物包括废溶剂、废溶液等。

2. 废物容器应标明废物类别、名称、日期等信息,并采用统一的颜色进行标识。

危险废物容器应使用红色或黄色,可再利用废物容器应使用蓝色。

二、废物收集与储存1. 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第一时间收集,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部。

废物产生完毕后,实验室人员应立即将其装入相应的废物容器。

2. 废物容器应密闭并加盖,防止废物挥发和泄漏,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清洁。

容器内液体废物的储存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

3. 废物室应设置在实验室附近,并定期清理。

废物室应具备通风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废物的安全储存。

三、废物处置与处理1. 危险废物应由专业机构负责回收和处理。

实验室人员应将危险废物装入标有危险废物标识的容器中,封存并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2. 可再利用废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储存和利用。

废溶剂可以通过蒸馏和净化等方法进行处理,废溶液可以经过中和、沉淀等步骤进行处理。

3. 废物的处理过程应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

记录应包括废物的类别、处理过程、处理时间等信息,便于日后查询和检查。

四、废物应急处置1. 废物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封堵泄漏点、清除泄漏物等。

2. 废物泄漏应迅速上报,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事故应急预案应事先制定并定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安全性。

3. 废物泄漏后,必要时应立即启动紧急疏散和隔离措施,避免泄漏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五、废物处置的宣教与培训1. 实验室人员应定期进行废物处置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掌握正确的废物处置方法和操作技能。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从各学院收取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并负责暂存以及转运管理工作。

各学院负责收集、暂存本单位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交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必须安排相关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各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同时,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必须明确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各级机构及人员的权力、任务和责任。

实验室层必须服从学院层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各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方面的培训、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学校与各教学单位之间、教学单位与各实验室之间、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的人员之间,均须签订《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规范化处置责任书》。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负责及承担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人员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实施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实施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与《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

包括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检测样品、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等,以及其它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事故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条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事故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

包括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隐患检查;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教育与宣传;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

(二)保卫保密处协助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

包括负责危险废物转运与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与巡视;协助含汞废液与剧毒废液的处置;协助实验室危险废物隐患检查;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条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细则;(二)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容器配置、暂存区设置和相应设施及危险废物转运;(三)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教育、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四)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检查与整改,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五)组织本单位危险废物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其他危险废物相关工作。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2篇)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2篇)

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年____令第____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____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____号)、《大学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和师生。

第三条全校化学废弃物处置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监管。

各单位对化学废弃物收集、存储和移交的全过程负责。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协助单位领导统一管理,负责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所有师生有权监督此项工作,发现问题可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第二章收集和存储第四条严禁将可能污染环境的化学废液、废渣倒入普通下水道,或将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受沾染的容器具)随意弃置、填埋。

严禁将危险化学废弃物与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其它危险废弃物一起混装回收。

第五条收集时,化学试剂空瓶须盖紧瓶塞再装入坚固的包装箱,箱上标明数量。

残液瓶、失效试剂和废液瓶(不宜倒入废液桶)须完好无损、瓶口密封,再装入坚固的包装箱内,清单与实物相符。

化学废液尽量倒入学校配发的专用废液桶。

化学废液可按照一般无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和含卤有机物废液三类进行收集和存放。

倒入废液桶时,须注意以下几点:(一)倾倒废液前,须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内已有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产生剧烈放热现象等)。

判断有危险的,可倒入化学试剂空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主要成分。

每次倒入废液桶的废液数量和主要成分须做好记录,以便其他人员倾倒时,可对危险性作出明确判断;(二)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弃物须先做预处理再行收集;(三)倾倒废液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废液溅到身上,并避免将废液倒出桶外;(四)废液桶须随时盖紧,避免内部液体挥发,危害实验人员健康,并放置于阴凉且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保持良好通风,避免倾倒;(五)废液桶不得盛装太满,须保留1/10左右的空间。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细则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细则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细则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参考国外知名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相关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凡在学院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遵循学校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原则,即“源头分类、专人管理、定期回收、集中处置”,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管理。

各实验室制定详细无害化处理方案及应急处理预案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学院对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进行严格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培训和检查。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是危险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实验室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组织本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组织本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转运;监督、检查本实验室各课题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转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第三条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一般实验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化学危险废弃物和生物危险废弃物,指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污染有害的化学成分、病原体成分的废气体、废液体、废固体,以及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

放射性废弃物:是指废旧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射线装置,以及因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实验而产生的废弃物等。

一般实验废弃物:是指上述未涉及的使用一般化学试剂、实验耗材而产生的实验废弃物。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化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化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l2268)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化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化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化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化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各化验室要根据本化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三)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化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化验室逐级申请。

由化验室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公司安排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单位及处理方式等,做好备案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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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规范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液的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院各系部、课题组研发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

协调领导小组由各教研室主任及实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第二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部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在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的化学废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预算安排。

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合理存放。

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
(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

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瓶口密封。

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必须改用包装后送去处理。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桶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

(3)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置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份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份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桶满后(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的空间),将登记表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于
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上述三类废液(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收集桶。

2.剧毒化学废液
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剧毒化学废液登记表》。

3.废旧化学试剂
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存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

拟处理时,填写《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

4.废旧剧毒化学试剂
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试剂,并按剧毒化学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登记表》。

5.化学固体废物
化学固体废物主要是实验室所产生的反应产物及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其它固体等,产生这些固体废物应随时贴好标签。

拟处理时,填写《化学固体废物登记表》。

6.瓶装化学气体
瓶装化学气体主要是钢瓶中的压缩化学气体,拟废弃时需单独与生产气体的专业厂家或专门的危险气体处理机构联系。

第八条放射性废物不得混放在危险化学品废物中处理。

第九条《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剧毒化学废液登记表》、《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登记表》、《化学固体废物登记表》、化学废液收集桶由实验室中心提供。

第十条为节约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费用,防止浪费,院级实验室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要求:
1.不准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2.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
3.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多余的、旧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尽量不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应与其它实验室进行有偿
或无偿转让。

第十一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产生各系部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规范操作。

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化学品废物者,一经查实将追究主要责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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