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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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分析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区域间整合科技资源、带动区域科技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模式及战略选择,深入分析其影响因素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区域间科技合作与融合,并带动区域整体的发展。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绩效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绩效因素是协同创新的结果也是重要行为导向;内部因素是和主体行为相关的因素;外部因素指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资源、环境、链接等相关因素。
关键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创新绩效;创新意愿和能力
doi:
10-13939/j-cnki-zgsc-2016-26-065
一、引言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指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科技中介)跨越行政区划的限制,与其他创新主体协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转化等科技
创新活动,共同调动、整合区域间的科技资源,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单独个体和单个区域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和创新绩效。通过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能够促进区域间创新系统有效整合,带动各个区域的科技、经济、社会、环境等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实质是在一定的创新绩效导向下,创新主体具有一定的创新需求和创新能力的前提下,在外部环境、资源基础和链接条件等的共同作用下所开展的创新活动。因此,可以说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主要是绩效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协同创新绩效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结果,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结果要素。内部因素指和主体行为相关的因素,主要是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意愿和能力,内因直接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外因主要指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相关因素,包括环境因素、链接
因素和资源因素,外因通过主体行为间接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见图1)。
二、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内部因素
对于协同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形成一个普遍共识,即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作用是协同创新的关键因素[1]。因此,那些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内生性因素,便构成了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内因。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分析影响创新主体行为的因素,可以从主体的需求动机、行为能力两方面展开。
(一)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需求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各个创新主体在创新中协调合作的内源性动力是主体自身的需求。只有创新系统内的行为主体对进行协同创新具有一定的需求,才有可能促成主体之间的合作,促进系统的协同创新的实现。
1.市场导向需求
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市场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载
体,既能实现科技创新的价值,反过来也能激励进一步的技术创新行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最基本的动机来源是关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需求,这要求处于市场前沿的创新主体――企业及时对其做出反应。同时,市场机制要求企业降低产品的成本、抵御市场波动的风险以及应对产品生命周期的负面作用。因此,企业在市场需求导向下,需要通过跨区域的合作创新来实现自身的发展。与此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间接地受市场需求的影响,通过协同创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技术革新需求
当今世界,科学与技术的融合日益明显,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日渐紧密。对科技研发的需求也逐步提高,演变为跨时空、跨领域的多元主体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攻克科学技术难题,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多元化是满足市场需求多元化的必然趋势,单个创新主体难以凭借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实现技术的多
元化,必须利用外部的资源以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创新效率。只有这样,创新主体才能在技术革新中谋求自身的位置。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是新时期创新主体应对技术革新的战略选择。
3.区域战略导向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2],通过创新合作整合系统的资源,提升创新的效率,提高解决区域发展问题的能力,改善区域内人民的生活质量,加强区域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传统的发展方式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区域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科技创新,通过跨区域的科技合作,形成应对区域发展问题、实现区域发展目标的新路径。由此而言,区域发展导向,是宏观层面的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动力来源,也是影响创新主体行为,进而影响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4.合作的主动性
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中创新主体的合作态度是决定其协同创新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创新主体的合作态度主要表现在其合作的主动性上,即创新主体识别新的有价值的合作机会,并能够把握机会开展合作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帮助创新主体更为敏感地应对外界环境的变化,识别市场需求和获取资源的机会。很多研究表明,合作的主动性是合作联盟成功的关键[3],也是创新主体取得创新绩效的正向促进因素[4]。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各方主体的合作主动性对合作能否达成以及合作的效果非常重要,合作主动性较高的各方主体往往能够较快找到彼此利益的契合点,探索出符合各方利益需求的可行的科技创新合作模式。
(二)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能力
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各个主体在市场、技术及区域发展需求的激励下,产生了开展协同创新的内在需求。接下来,能否有效地进行协
作,进而实现协同创新目标,还取决于各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
1.关系治理能力
关系治理是指组织在维护和处理与合作伙伴间友好合作关系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方式、方法、规则、惯例,并持续发挥作用的过程[5]。创新主体的关系治理能力强,可以抵消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可以降低协同创新中的交易成本。研究表明,良好的关系治理,不仅能够增加彼此的认同感,还能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对于凝聚网络体系、提升竞争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6]。由于系统和环境的高度复杂性,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各方主体的关系治理能力非常重要。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获取各自的利益均取决于各方主体之间的精诚合作。建立彼此信任之上的合作关系更有利于应对创新风险、促进协同创新的深度合作和开放共享,提升协同创新效率,信任关系的建立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