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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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中140种施工安全距离

《安规》中140种施工安全距离

《安规》中140种施工安全距离一涉电区域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摘自变电安规表1、线路安规表1、配电安规表3-1、电工制造安规表1、建设安规表15)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3. 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 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摘自变电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2-1、建设安规表16)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围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5.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设安规表24)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6.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电工制造安规表3)表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7.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距离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和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及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如小于表5、大于表1 所示安全距离时应制定机械操作和现场监控的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和运维部门会审、批准。

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

(摘自建设安规表18)表5 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8. 在电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应接地良好。

起重机及吊件、牵引绳索和拉绳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

国家标准GB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国家标准GB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12.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D。
4.3.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4.3.6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60
60
90
70
90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60
1.5D(见注2)
90
50
60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90
90
(见注4)
4.4.8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5.2.5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相邻工厂或设施
防火间距(m)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③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①以上公共设施均可归类为民用建筑居住区,对于民用建筑与危化品储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均可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②国家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的防护距离仍可适用以上公共设施;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GZ1-2002)第4、14条规定:“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①《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4、1、5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的上游建厂”;②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发布)。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①以上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列为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均有不同的距离要求。

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包括居住区、国家铁路线、厂外企业铁路线、厂外公路、通航江、河、海岸边等,均列出了距离规定。

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一金属切削机床1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均应符合GB/T 8196、GB 23821的相关规定。

2 各种防止夹具、卡具和刀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3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

4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5 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线路无老化,绝缘无破损。

6 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 5226.1的相关规定;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本标准4.2.38.4的规定,周边0.8m范围内无障碍物,柜门开启应灵活。

7 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3mm,且无毛刺或棱角。

8 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9 除符合上述通用规定外,钻床、磨床、车床、插床、电火花加工机床、锯床、铣床、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9.1 钻床: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及的急停按钮。

9.2 磨床:砂轮选用、安装、防护、调试等应符合GB 4674的相关规定,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9.3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4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且防护有效。

9.5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且应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液位应与工作电流相匹配。

9.6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采取安全距离进行隔离。

9.7 铣床: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不准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刀、调整或测量零件;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完整版)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完整版)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RR《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0.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A1可煤气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条文说明]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可燃气依的分类(分圾)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眼作为分类指棋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人4/可燃气*的火灵危险性分类举例302液化怪「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日类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操作温度越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趙过其沸点的丙B 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藏表10.2液化桂、可J8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优质参考文档A 2液化桂、可集液体的火灾庖险性分类举例注:1.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注: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安全距离是多少俗话说,距离产生美。

其实,在生产生活中,适当的距离还可以保障安全。

人们在生产厂房、民用建筑、仓储场所、铁路、公路的设计施工中,都要留足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

在作业环节,操作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

【关键词】民用建筑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房间内任何点到最近疏散门或紧急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30m。

2.住宅建筑的门和紧急出口的净宽度不得小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公共建筑中疏散门和紧急出口的净宽度不得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 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4.拥挤公共场所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得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相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工厂仓库1.a级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2.当两个工厂相邻较高一侧的外墙是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3.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在仓库内堆放物品,堆放上部和地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4.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物品堆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5.室外存放物品垛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4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

6.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至少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 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

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倍塔杆高度倍塔杆高度80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埋地输油管道中心)液化烃(管道中心)60 60 80 60 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 60 120 60 60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①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③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① 以上公共设施均可归类为民用建筑居住区,对于民用建筑与危化品储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均可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② 国家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的防护距离仍可适用以上公共设施;③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GZ1-2002)第4、14条规定:“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①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4、1、5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的上游建厂”;② 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发布)。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① 以上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列为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均有不同的距离要求。

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包括居住区、国家铁路线、厂外企业铁路线、厂外公路、通航江、河、海岸边等,均列出了距离规定。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

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

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 5M ,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 10M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 及以下一 0.7m , 35kV —1.0m , l10KV 一 1.5m , 220kV 一 3.0m , 500kV 一 5.0m 。

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 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 200m 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 4米(介质压力 0.4至0.8Mpa 和不小于 6米(介质压力 0.8至 1.6Mpa ;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 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 5米; 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 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 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 220KV 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 6M电压 60—— 110KV 时,沿水平方向 4M ,垂直方向都是 5M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 1.5米,并有指示牌。

楼主这个 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 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 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 3.5m ,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 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 40米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距普通电线 1米以上, 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高度不足 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 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 ,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GB50160安全距离(大全)

GB50160安全距离(大全)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国家规范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国家规范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地区埋地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GB50160安全距离(大全)

GB50160安全距离(大全)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办公地点与装置安全距离规范

办公地点与装置安全距离规范

办公地点与装置安全距离规范
一般安全要求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2、下班后,最后离开者应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3、办公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牢固。

4、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

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保险柜内。

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电气安全要求
1、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严禁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

2、各单位应明确办公场所电气管理部门,配置维修电工负责电气维修检查,任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作业;有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应单独设立变配电室,配置值班电工。

消防要求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安装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建立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有器材编号。

3、消火栓、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每月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进行合格检查,并填写和保存检查记录。

4、不得随意移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变动消防系统工作状态、确需移动或变动时,应通过安保部门批准;消火栓、灭火器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5、办公场所应划定吸烟区,并放置烟缸等用于烟头熄灭的装置;严禁在吸烟区外吸烟,严禁烟头未熄灭人员离开现场。

6、安全出口、应急疏散和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保持记录。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①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储量≤5吨和>5吨的甲类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距离分别为30米和40米;储气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为25米~40米;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距离为25米等。

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液化烃罐组120米,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米。

③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规定: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分别为:一级油库100米;二级油库90米;三级油库80米;四级油库70米;五级油库50米。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① 以上公共设施均可归类为民用建筑居住区,对于民用建筑与危化品储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均可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② 国家对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的防护距离仍可适用以上公共设施;③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BGZ1-2002)第4、14条规定:“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①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4、1、5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的上游建厂”;② 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发布)。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① 以上建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列为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均有不同的距离要求。

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包括居住区、国家铁路线、厂外企业铁路线、厂外公路、通航江、河、海岸边等,均列出了距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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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置、设施安全距离要求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 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

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16、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2米,垂直距离为2.5米。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将电杆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1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室内应大于4 m ,室外应大于8 m 。

18、正常干燥场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19、该铁路线,双方必须建立铁路线的安全保护。

该铁路线的安全保护的范围,从铁路线脚趾的填补,削减斜坡的顶部或侧翼的铁路桥的距离外向分别是:(1 )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2 )城市郊区居住社区,不少于10米;(3 )村庄和小城镇居民社会,不少于12米;(4 )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20、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作业高度2-5米二级:作业高度5-15米三级:作业高度15-30米特级:作业高度30米以上21、安装临时线路时安装高度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5米。

22、石油管道与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23、高处:1)、高处作业定义:离坠落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的作业;2)、三层(6米)以上的脚手架应该拉设安全网24、钢直梯下端高于基准面2.4米以上的必须增加护笼梯!25、电建安规:3.2道路施工道路,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栈桥、架空线路下方通行空间不小于5m,材料、废弃物堆放点距排水沟大于0.5m。

26、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之连墙件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对高度在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

27、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

载重汽车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0m,并有良好的瞭望条件。

28、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两侧有可靠栏杆的便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马车、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

桥的两侧应有可靠的栏杆。

29、建安规:3.2道路3.2.7现场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

30、电建安规:3.3材料、设备的堆放及保管1)器材不得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有0.5m 以上的间距,两端应封闭。

2)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31、煤气场所工作的时间在煤气场所工作的安全许可时间:CO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CO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O含量不超过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

CO含量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泄漏区域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32、人体(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35米20~35kV 0.6米44kV 0.9米60~110kV 1.5米220kV 3米330kV 4米500kV 5米33、二级加油站与普通民用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12米,三级加油站为10米,加油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重要公共建筑物包括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省级以上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物。

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

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3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建筑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35、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36、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交通干线,工矿企业至少保持1000m距离37、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第一种安全距离: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二种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它考虑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动的最大的空间位置,对带电设备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

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三种安全距离: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0m,220kV一1.8m(1.6m),500kV一3.6m。

38、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

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39、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0、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2).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3).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4).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5).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41、一般油气井作业时,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向,接出井口25米以外,通径不小于62mm,放喷阀门距井口3m以外,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阀门之间。

大修侧钻油气井时,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井口75米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

42、临时线路跨过路时必须高于4米43、露天采石开采阶段高度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44、1)甲类危化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m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存量较少时,可减至12m 2)甲类危化品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至少为25m。

3)甲类危化品仓库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25m4)大型仓库与邻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与邻近工矿企业、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公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5)大型仓库一般分区设置,其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m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

45、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46、工业企业带煤气作业周围40米内禁止明火。

47、安全出口距离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开布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48、1.多层建筑内商店的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1)超过5层的商店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2)地下商店,当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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