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固定资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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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一、新会计准则变化
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修订后的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概念,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应将其金额折现。原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则是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规定了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
之所以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到我国有些特殊的企业,在资产使用完报废后要发生一笔很大的费用,例如,核电站在报废的时候要发生大笔的处置费用,如果正常经营过程中没有预先提取,不利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
3.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本次修订后的固定资产准则取消了原来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指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初始支出的确认原则仍然是相同的,要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即:(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后续支出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资本化,而应予以费用化。
二、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内容
本次准则体系比较完备,对于有关的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规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对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以下3类: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两个项目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①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该项目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
②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该项目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等核算。
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概念
①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在其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与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银行存款或应交税费。
○3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
○4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a.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
c.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d.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e.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有别于资产购置和不把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服务性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以及无偿提供使用权的借用合同。
a.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b.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c.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d.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d.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d.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一般是指购价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5%。
融资租赁
d.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d.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d.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d.6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按期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d.7.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d.8.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最低”一词是相对或有租金、履约成本而言的,也就是说,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
d.9.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d.10.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d.11.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6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7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a.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b.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c.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企业,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8如发生重大减值损失的资产属于资产组,应当披露:
a.资产组的基本情况;
b.资产组中所包括的各项资产于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c.资产组的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固定资产的披露
○9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a.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b.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c.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d.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e.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f.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