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辅导机构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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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辅导机构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出勤(10%)[5 元/分]
一、规范要求:
1、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见附表)。按时参加考勤,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教师有事情需提前向校长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电话请假需要补齐相关手续,特殊原因请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干满点,出成效。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外出或参加有关会议,一律实行外出登记,写明因公因私外出原因,以落实去向。凡不履行登记手续者按擅离岗位处理。病假必须出示医院病假条。
二、得分扣分标准
1、一个月出满勤得10分。以学校考勤统计数据为准。月内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例会、值班不到岗等累计2次扣1分。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本项不得分,累计5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教师因私请短假(不多于半天)不多于2次不扣分。多于2次每次扣0.5分。
3、教师因私请假多于半天,须向校长请假。不多于2次不扣分。多于2次每次扣1分
4、月累计因私请假达一个3天以上者按照请假时间与工作时间之比例进行绩效奖励考核。
5、婚假、病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按照学校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休假。超出规定时间按照因私请假处理。
第二部分工作量(30%)
一、规范要求
主要考核教职工周工作量多少,周工作量包括实际上课节数和兼职工作折算。学校按实际确定平均工作量,满课时数分值为30分。
二、得扣分标准
1、标准工作量,根据教务部门下发的要求核定学校教师的工作量。
2、满工作量的得满分。工作量超出的,由校长核定计入加分。不足工作量部分扣分。
3、因学校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的,视达到工作量。因个人意愿与学校协商减少工作量的,则相应扣分。
第三部分工作主动性和创新(60%)
一、规范要求
主要考核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意在激发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及工作创新能力,最大化的发散团队的思维。
二、得扣分标准
1、凡是能提出工作改进措施或创新的点子并给公司带来直观收益的,由教职工填写奖励申请,再由各校校长报送总部,并由总部呈送董事会审批。
2、对于未给公司带来直观收益,但是对某项工作的进展或效率有明显提升的奖励100元,由教职工填写奖励申请,再由各校校长报送总部,并由总部呈送董事会审批。
3、对既未给公司带来直观收益,又对某项工作的进展或效率无明显提升,但对各职员具有教育反思的作用的加5分/次。
4、各项目负责人或各科目教职工能积极主动的完成项目工作并主动思考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的得满分。
5、如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请假的,能清楚的交接本项工作的不扣分;若未交接清楚,造成工作延误但未影响到其他工作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扣5分/次,影响到其他工作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扣10分/次,影响到其他工作且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扣15分/次,若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则需赔偿损失,超过3次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6、对各项工作有完成,但是未能主动对完成的工作进行改进反思的扣1分/次。
7、若有未完成的工作则此项不得分,并按工作量考核进行相应的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