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口水果种类,通关口岸及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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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
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4.29
•【文号】国质检动函[2006]259号
•【施行日期】2006.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动函[2006]259号)
深圳检验检疫局:
经中美双方协商,自2006年5月1日起,增加深圳蛇口港和盐田港两个海运口岸作为已获得检疫准入的美国水果(柑橘、葡萄、苹果、樱桃、李子)的入境口岸。

为确保进境美国水果检验检疫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在蛇口、盐田局配备水果检验检疫技术力量,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研究上述美国水果输华检疫议定书,明确进境检验检疫要求,并做好现场查验及实验室检测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照进境水果检验检疫操作规程对进境美国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现场及实验室检疫相关图像记录。

三、请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水果进出口企业。

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5-01-05 发文文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二○○五年一月五日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鲜食龙眼进口:一、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龙眼(以下简称:“龙眼”),学名Dimocarpus longan,英文名Longan。

三、允许的产地柬埔寨龙眼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鲜食龙眼果园、包装厂均应在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简称“MAFF”)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MAFF共同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

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前,由MAFF向GACC提供,经GACC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2.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3.截获秀粉蚧Paracoccus interceptus4.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6.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电子口岸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电子口岸

附件7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樱桃(学名:Prunus avium,英文名:Cherry),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三、允许的产地澳大利亚樱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如适用)须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注册,在樱桃出口季开始前由DA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2.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3. 樱桃瘤蚜Myzus cerasi4. 桃黑短尾蚜Brachycaudus persicae5.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6. 庭园象甲Phlyctinus callosus7.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8.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9. 米氏褐淡卷蛾Epiphyas xylodes10. 澳洲疫蓟马Thrips imagines11. 疫兵花萤甲Chauliognathus lugubris12.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13. 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14. 核果树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Morsprunorum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DA需建立输华樱桃果园或产区溯源系统,确保澳大利亚输华樱桃的有效溯源,确保出口樱桃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验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管理,保存记录根据要求提供给AQSIQ。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八、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 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 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 动。 ……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卸载和仓储条件要求


货物到货后,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未经检 验检疫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对货物卸载,企业配合检验检疫 机构、对进厂过程进行监管。并根据到货情况签署进口植物 及产品回执单,并做好对调入车辆的影照记录。 卸载现场、运输途中货物撒漏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并 在专库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植物及产品范围 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包括:
一、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豆、 干芸豆等); 四、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五、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六、棉类、(棉花、棉短绒、棉籽) 七、木材类、(原木、板材) 八、植物源性食品(如干果类、药材类等)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美国鲜苹果输华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新鲜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Apple。

三、允许的产地美国大陆。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出口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如需要)须在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注册。

美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注册包装厂名单提供中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红足巨顶叶蜂Ametastegia glabrata2.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3.加勒比实蝇Anastrepha suspens4.苹果花象Anthonomus quadrigibbus5.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6.玫瑰色卷蛾Choristoneura rosaceana7.榅桲象甲Conotrachelus crataegi8.梅球颈象Conotrachelus nenuphar9.杏小食心虫Cydia (Grapholita) prunivora10.樱小食心虫Cydia (Grapholita)packardi11.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12.苹叶瘿蚊Dasineura mali13.车前圆尾蚜Dysaphis plantaginea14.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15.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16.苹果实蝇Rhagoletis pom o nella17.茱萸实蝇Rhagoletis tabellaria18.梨蓟马Taeniothrips inconsequens19.迈叶螨Tetranychus mcdanieli20.太平洋叶螨Tetranychus pacificus21.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22.苹果、梨锈病菌Gymnosporangium clavipes23.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24.苹果牛眼果腐病Neofabraea malicorticis; N. perennans25.苹果星裂壳孢果腐病菌Phacidiopycnis washingtonensis26.苹果、梨边腐病菌Phialophora malorum27.苹果、梨球壳孢果腐病菌Sphaeropsis pyriputrescens28.苹果黑星菌Venturia inaequalis六、装运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2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榴莲(以下简称榴莲),学名 Durio zibethinus Murr.,英文名Durian。

三、允许的产地马来西亚榴莲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榴莲的果园、包装厂须经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以下称马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

每年出口季前,马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2.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3.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4.冬青吹绵蚧Icerya pulchra5.榴莲果核夜蛾Mudaria luteileprosa6.吹绵垒粉蚧Rastrococcus iceryoides7.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六、出口前管理(一)果园管理。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内容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内容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进口水果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健康有序的进口水果贸易,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进口水果交易主体1. 进口水果交易主体包括进口水果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等。

2. 进口水果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符合当地进口水果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3.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三、合同签订1. 进口水果供应商应当与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签订正式的进口水果供应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水果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备案并保留相关合同文件,供监管部门查阅。

四、进口水果质量检验1. 进口水果供应商出口前应当对水果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水果符合目的地的质量标准。

2.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在收到进口水果后应当对水果进行抽检,确保水果质量合格。

3.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进口水果,应当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换货或者退款。

五、进口水果价格管理1. 进口水果价格应当按照市场行情和质量标准进行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或者进行恶意炒作。

2.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应当遵守市场价格管理规定,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3.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进口水果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查,加强市场价格管理。

六、进口水果质量追溯管理1. 进口水果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对水果的来源、生产流程、销售记录等进行追溯。

2.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水果的质量追溯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追溯水果的相关信息。

3.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进口水果,应当能够及时追溯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进口水果进口许可证管理1. 进口水果供应商在进行水果进口之前,应当依法申请进口许可证,并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2.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在收到进口水果时,应当核查进口许可证并妥善保存。

3. 监管部门应当对进口水果的进口许可证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进口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及包装厂注册指南

进口新鲜水果检验检疫要求及包装厂注册指南

水果指新鲜水果:不包含加工后在-18℃以下储存、运输的冷冻水果。

一、进口新鲜水果(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新鲜水果实施准入制度。

输出国家(地区)与签订双边协议、议定书的种类,才可进口。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水果。

《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见表7-7。

2.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的注册向出口水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等需经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注册。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点击“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水果”,可查询允许进口水果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口水果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口水果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4.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水果应当从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INVOICE等凭证,并随附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的要求;(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3)已与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详见“(六)进口水果植物检疫要求”]。

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水果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

3.录入要求需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325-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三)产品相关要求1.进口检验检疫要求进口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1)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3)不带有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5)输出国(地区)与签订有协定(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及品种鲜食鳄梨(以下简称鳄梨),学名PeBemWeMmaMills,英文名Avocado,仅限于Hass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智利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鳄梨果园和包装厂均须在智利农牧局(以下简称SAG)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标识代码及地址(地区或区域)。

注册名单和信息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SAG向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lQ)提供。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地中海实蝇CerCUitiSCapitata(二)HeiniberlesiaIataniae(三)桂花栉圆盾蛇Hemiberlesiarapax(四)拟长尾粉蛤PseudococcusIongispinus(五)暗色粉蛇PSe〃而CoCe应。

〃,7近(六)象甲NaupactusXanthographus(七)玫瑰短喙象Pcmtomoruscervimιs(八)樟小爪蛾Oligonychusyothersi(九)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dahliae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1.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中国关注的有害生物监测、必要的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

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必须由SAG批准并提供给AQSIQ。

2.所有注册果园必须进行农药残留检测,以满足中国安全卫生标准对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

3.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记录,及实施的化学和生物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AQSIQ提供。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38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海关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海关总署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进境口岸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进境口岸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进境口岸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风险等级输出国家/地区水果种类议定书签订时间或公告、通知发布时间低风险泰国(23)罗望子、桔、苹果、番荔枝、橙、柚、木瓜、杨桃、番石榴、红毛丹、莲雾、菠萝蜜、椰色果、菠萝、人参果、香蕉、西番莲、椰子、龙眼、榴莲、芒果、荔枝、山竹热带水果议定书2004.10.29马来西亚(7)龙眼、山竹、荔枝、椰子、西瓜、木瓜、红毛丹印度尼西亚(3)香蕉、龙眼、山竹、蛇皮果。

《蛇皮果议定书》(2008.9.4.)越南(8)芒果、龙眼、香蕉、荔枝、西瓜、红毛丹、菠萝蜜、火龙果缅甸(4)龙眼、山竹、红毛丹、荔枝、芒果、西瓜、甜瓜、毛叶枣(后四种水果限定从云南瑞丽、打洛口岸入境)菲律宾(4)菠萝、香蕉、芒果、木瓜芒果(2006.9)中国台湾(22)菠萝、香蕉、椰子、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桔、柚、李、枇杷、柿子、桃、枣、梅、柠檬、橙、火龙果、哈密瓜、梨厄瓜多尔(1)香蕉1997.6.17哥伦比亚(1)香蕉1998.12.10哥斯达黎加(1)香蕉2007.10.24法国(1)苹果(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海口、青岛)2000.10.23日本(2)苹果、梨巴拿马(1)香蕉1997.6.17新西兰(10)桔、橙、柠檬、苹果、樱桃、葡萄、猕猴桃、李、梨、梅猕猴桃1997.6.17高风险印度(2)芒果、葡萄(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南京)葡萄2005.4.11芒果2003.6.23 巴基斯坦(2)芒果(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南京、乌鲁木齐、红其拉甫)柑橘(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南京、红其拉甫、广州、深圳)芒果2003.11.3柑橘2005.42006.7.26增加广州、深圳两个口岸高风险乌拉圭(4)桔、橙、柚、柠檬2002.10南非(4)桔、橙、柚、柠檬、葡萄(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深圳)(评语在EXCEL中找)柑橘2004.6.29葡萄2007.02.06 阿根廷(4)橙、葡萄柚、桔及其杂交种(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南京)柑橘2005.6.27 智利(5)猕猴桃(第7、8、9区,第6区暂停)、苹果(第7、8、9区,第6区暂停)葡萄(评语用EXCEL找)(第3、4、5、7、8、9区、首都区,第6区暂停)李子(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海口)、樱桃(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广州、南京、深圳、福州、厦门、海口)蓝莓(智利第3区至第11区和第14区以及首都区)(猕猴桃,苹果,葡萄)2004.11.17李子2005.4.21樱桃2007.10蓝莓2011.11澳大利亚(5)苹果(塔斯马尼亚州,预检不合格)、柑桔(橙、桔、柠檬、葡萄柚、酸橙、橘柚、甜葡萄柚)(大连、天津、北京、青岛、南京、上海)、芒果(没有限定进境口岸)(苹果、葡萄尚不能进口)葡萄(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柑桔2009年6月12日修订秘鲁(2)葡萄、芒果(北京、天津、大连、上海、青岛、南京、广州、深圳)、(芒果进境口岸不包括深圳)、柑橘芒果2005.10.18葡萄2005.1.27柑橘2009.09.03 西班牙(1)桔、橙、柚、柠檬(评语在EXCEL中找)(大连、天津、北京、青岛、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2005.11.14墨西哥(2)鳄梨、葡萄(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青岛、南京)葡萄2005.9.12鳄梨2005.1.24 以色列(1)柑橘(橙、柚、橘子、柠檬、葡萄柚)(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2007.1.10埃及(1)柑橘(橙、柚、橘子、柠檬、葡萄柚)(北京、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深圳、珠海、厦门)2006.6.17美国(8)李子(加利福尼亚州部分县)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广州、海口、深圳2006.4.11樱桃(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爱达荷州)北京、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海口、厦门、福州、南京、深圳1997.6.17葡萄(加利福尼亚州部分县)(海口、广州、大连、上海、南京、天津、深圳)1998.5.8苹果(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爱达荷州)(广州、大连、上海、天津、北京、深圳、海口、厦门、福州、青岛、南京)1995.4.20桔、橙、柚、柠檬(加里福尼亚、佛罗里达、亚里桑那、德克萨斯州部分县)(青岛、天津、大连、上海、广州、南京、海口、深圳)柑橘2003.3.20鲜梨(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鲜梨2013.1.21日意大利猕猴桃(皮埃蒙特、威尼托、拉齐奥、艾米利亚-罗马涅)2008年9月2日合计28个国家或地区,42种水果*根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

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

附件进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一、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三)《关于进墨西哥鲜食黑莓和树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四)《关于进墨西哥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海联运要求》。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采用“陆海联运”方式进境的墨西哥浆果,包括已经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黑莓、树莓和蓝莓。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墨西哥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服务局(以下简称“SENASICA ”)代表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按照议定书要求对输华浆果进行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中应附加声明该货物通过“Land-Sea Modality (陆海联运)方式运输、并标注运输路线及托盘的编号。

四、包装要求(一)采用“陆海联运”的浆果须使用托盘包装,整个托盘应用隔热材料/塑料薄膜或者小于1・6mm孔径的防虫网完全覆盖,并在隔热材料/塑料薄膜或防虫网的外侧以英文标注“Land-Sea Modality (陆海联运)及托盘号。

(二)为防止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外包装(隔热材料/塑料薄膜或防虫网)被打开,每个托盘上须放置安全带并以英文标注“In bon”(保税),避免在墨西哥和美国边境被拆包检查。

五、运输要求(一)采用“陆海联运”的浆果,陆路运输时须采用密闭的低温冷藏车或者低温集装箱,且货物在海港冷库独立储存。

(二)每批货物至少放置一个检测仪器,全程记录输华浆果的温度变化和运输时间信息,并在进境检疫时提供下载数据给中国海关。

(三)采用“陆海联运”的浆果须获得途经美国许可,并保证托盘包装在墨西哥和美国边境不会被开包检查。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采用“陆海联运”方式的输华浆果到达中国进境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通往东盟的水果之路

通往东盟的水果之路

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从质量来说,广西火龙果无论在品质口感、或成熟新鲜度方面,都要远远优于越南火龙果。

目前,广西火龙果已远销荷兰等国。

龙州火龙果种植主要分布在龙州镇、彬桥乡、下冻镇、水口镇、上龙乡等乡镇。

图为规模较大的火龙果生产基地、广西彩港农业有限公司的2000亩火龙果基地。

(严造新 摄)26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27发现广西价值 展现至美广西崇左219国道:通往东盟的水果之路文/周 羽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28引言:219国道在广西崇左穿过宁明、凭祥、龙州、大新4县市的中越边境地区,沿线散落着众多口岸和边贸互市点。

在口岸进出口的货物中,有一种商品备受人们喜爱,那就是水果。

龙州水口是中国温带、亚热带水果出口东盟的传统口岸,凭祥是东盟水果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通道,宁明爱店、大新硕龙等口岸和其他互市点也有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水果贸易,219国道崇左段,堪称一条飘满果香的边境大道。

朱千华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资深作家。

219国道穿过的广西段,有一座南疆边城崇左,被称为中国“边境口岸第一城”。

崇左并非中国最大的边境口岸城市,却是拥有边境口岸数量最多的地级市(自治州、地区),5个一类口岸、2个二类口岸、14个边贸互市点让崇左成为名副其实的“边境口岸第一城”,许多货物通过这些口岸往来中越及东盟其他国家之间。

很多人并不知道,龙州水口还是中国温带、亚热带水果出口东南亚的传统口岸,而凭祥则是东盟水果进入中国的重要通道,宁明爱店、大新硕龙等口岸和其他边贸互市点也有相当数量的水果贸易。

水果进出口已成为崇左边境口岸的一大特色,219国道在崇左段飘满果香。

百年商埠:传统水果出口口岸若从广西东兴219国道零公里起点始发,沿中越边境一路向西北方向前行,翻越大青山之后,可抵达龙州边贸重地水口镇,全程约375公里。

欧盟进口水果柑橘类标准

欧盟进口水果柑橘类标准

欧盟进口水果柑橘类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果市场之一,每年从全球各地进口大量水果。

柑橘类水果由于口感好、风味独特,深受消费者喜爱。

为了确保欧盟市场上水果的质量和安全,欧盟对进口的柑橘类水果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欧盟进口柑橘类水果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质量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标准和信息标签等。

欧盟对进口柑橘类水果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

根据欧盟相关法规,柑橘类水果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到任何损坏,表皮应该完整,无烂、裂、疤痕和变形等情况。

柑橘类水果的外观应该鲜亮,没有腐烂、发霉等现象。

柑橘类水果的大小、形状、颜色等也需要符合欧盟的相关标准。

欧盟对进口柑橘类水果的食品安全标准有严格的要求。

水果的农药残留应该符合欧盟规定的标准,不能超出允许的最大残留限量。

必须保证水果的卫生安全,确保不含有病原体、重金属、致癌物等有害物质。

进口柑橘类水果的包装也受到欧盟的严格监管。

包装箱应该符合欧盟的包装标准,避免因包装不当产生挤压变形等情况。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能影响食品质量。

欧盟要求进口柑橘类水果的信息标签应该清晰明了,包括产品名称、品种、产地、生产商信息、净重、保质期、保存方法等。

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也有助于监管部门进行追溯和监管。

欧盟对进口柑橘类水果的标准非常严格,这既是为了保护欧盟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也是为了保护欧盟本地水果生产者的利益。

只有符合欧盟标准的柑橘类水果才能够进入欧盟市场,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水果选择。

希望未来欧盟与全球各国的合作能够进一步提高水果质量,促进全球水果贸易的发展。

第二篇示例:欧盟进口水果柑橘类标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进口市场之一,欧盟对进口水果柑橘类的标准要求非常严格。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进口水果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保护欧盟本地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欧盟进口水果柑橘类的标准及相关要求。

欧盟对进口水果柑橘类的质量标准非常严格。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 - 中国电子口岸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 - 中国电子口岸

附件5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核果,包括油桃(学名:Prunus persica var. nectarina英文名:Nectarine)、桃(学名:Prunus persica英文名:Peach)、李(学名:Prunus domestica/salicina英文名:Plum)、杏(学名:Prunus armeniaca英文名:Apricot),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的栽培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油桃、桃、李、杏的果园、包装厂、处理设施(如适用)须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注册,在油桃、桃、李、杏出口季开始前由DA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2.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3. 褐肩果实蝇Bactrocera neohumeralis4. 扎氏果实蝇Bactrocera jarvisi5.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6.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7. 单管蓟马属Haplothrips froggatti8.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9. 桃黑短尾蚜Brachycaudus persicae10. 灰圆盾蚧Diaspidiotus pyri11. 庭园象甲Phlyctinus callosus12. 澳洲疫蓟马Thrips imaginis13.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14. 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15. 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16.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DA需建立输华油桃、桃、李、杏果园或产区溯源系统,确保澳大利亚输华核果的有效溯源,确保出口核果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验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管理,保存记录,并根据要求提供给AQSIQ。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范本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范本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水果交易行为,保障水果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国水果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进口水果交易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进口水果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进口水果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进口水果质量安全第五条进口水果应当来自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并在出口国或地区进行合格检验。

第六条进口水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未发生植物疫情;(二)未携带有害生物;(三)未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四)未检出重金属污染;(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进口水果的包装应当完好无损,标签应当清晰、完整,注明水果种类、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八条进口水果应当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卸货、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水果质量安全。

第三章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第九条进口水果到达我国口岸后,应当立即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

第十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水果进行现场查验,包括外观检查、样品检测等。

第十一条进口水果应当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手续。

第十二条进口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入我国市场销售;不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章进口水果追溯管理第十三条进口水果交易应当建立追溯体系,记录水果来源、运输、储存、销售等信息,确保水果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进口水果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水果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进口水果企业应当定期对水果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海关总署及其派出机构对进口水果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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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水果种类,通关口岸及原产地
(2010-04-24 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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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目前我国允许大约20个国家进口的水果20种左右,具体见附表。

水果是病虫害发生种类比较多的植物产品,不同国家水果上发生的病虫害情况差异较大,因而进口水果是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高风险物品。

不同国家间的水果流通,使得一些水果上的病虫害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例子很多,比如地中海实蝇、苹果蠹蛾等。

为了防止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的水果生产,我国对国外水果的进口实行了严格的控制,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禁止所有有地中海实蝇发生的国家或地区的水果进口。

近年来,由于地中海实蝇发生情况的变化和有关国家对疫情的控制,我国开始允许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某些品种水果在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条件下,从限定的口岸进口。

截至今年,目前我国允许大约20个国家进口的水果20种左右,具体见附表。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2010年01月0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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