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非法学)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归纳

2017法硕(非法学)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归纳
2017法硕(非法学)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归纳

2017法硕(非法学)民法重要知识点汇

总归纳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绪论

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章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六章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规则;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物权的特征(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方式

第九章所有权

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继受取得

第十章共有

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地役权的概念、特征、设立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质权的概念、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的概念、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

第十五章占有

占有的类型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债的概念;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十七章合同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要约;承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保证;定金的概念、特征;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

第十八章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特征;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尊严权

第十九章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著作的合理使用;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婚姻的成立;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关系;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遗产的概念、特征;遗产的分割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多数人侵权;各类侵权责任。

经济法基础学习知识重要资料归纳(精)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 1人, 副主任 2-4人、委员 7-11人,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 3名仲裁员组成, 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 ;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 (超过 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 (知道或应知道 :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 :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概要

自然辩证法概论知识点概要 注释:标记为红色加粗字体的内容为重点内容(结合上课老师的说法与个人观 点来谈的),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哦! 第一讲哲学与科学 一、哲学的特征:反思与批判(不同于其它学科) 二、西方式的反思:存在先于本质 三、科学来源于哲学? ? ? 希腊时期罗马时期 简答:为什么牛顿晚年研究神学? 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谈: ①从目的上说;研究自然是为了论证上帝的存在,所以在目的上并不冲突。 ②从论据上说;牛顿第一定律又称为惯性定律(一切物体在没有受到力的作用时,总 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运动状态。),而现实中并不存在以上两种运动状态,只有非静止或非匀速直线运动,所以必须有种外力推动才能解释现实中物体的运动状态,而这种外力就来自于“上帝之手”,从而世界上存在上帝。 四、科学对哲学的影响 对上帝论的抛弃 例子:康德—拉普拉斯星云假设,去掉了上帝的假设,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说,赖尔的地质渐变论等等。 第二讲自然观的演化 一、自然的变迁 ⑴什么是自然 答:非人工的物理世界(包括生命的和非生命的) 本性;本来就有的东西(自然而然)

⑵从原始社会到中世纪的自然观①万物有灵 人有两种状态? ? ? 睡 死 , ? ? ? 相同点:躺,闭眼 不同点:醒,梦,呼吸 人之有灵(自然拟人化) ②古希腊时期 Ⅰ爱奥尼亚学派—以具体的自然物为自然界寻找确定性。 Ⅱ古希腊人一直坚持对确实性的寻求,其实就是遵循事物由具体一抽象的规律。 柏拉图:理念(idea)由概念实体 简答:为什么在黑暗的中世纪时期,科学会得到很大的发展? 答;在欧洲黑暗、教会横行的中世纪时期里,没有妨碍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反而推动着科学的发展,理由有三: ①在中世纪,教会掌握大权,他们信奉“自然界是上帝创造的”,从而推动了教会人员在 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来解释上帝的伟大。 ②许多重要的科学发现是有教会人士提出的,对近现代科学的发展影响深远。 ③对自然界进行研究,就是理解上帝的全知全能。 二、近代机械自然观:整个宇宙由物质组成,物质的性质取决于组成它的不可再分的最小微粒的空间结构和数量。 三、机械论自然观在现代的衰落 康德—拉普拉斯星云假设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原子结构的发现量子力学。 四、辩证自然观 环境伦理学的可能性 A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自然是人化自然,人类和人类利益是核心 B生态伦理学,地位平等,人与自然主体关系是平等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推广到自然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C生态系统论观,超越主体间或主客体关系,将自然作为一个人的系统,每一存在的物质对整体存在的价值,价值定义的变化或范围的变化。 五、当代的思考 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界是人类索取的对象。 平等主体关:自然界的所有生命和非生命的事物都是平等的,都有其特定的存在价值。 生态系统观:整个地球是一个生态系统,各个环节都应为其服务,若不能为其服务,则要调整或被取代。 第三讲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提出 ⑴问题 人口、粮食、资源与环境 中国人口增速放缓的原因? ? ? 经济增长计划生育

唯物辩证法 联系观知识点

唯物辩证法联系观知识点 1、世界是普遍联系的1、联系的含义: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2、联系的普遍性①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②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③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区分“任何事物都处在联系之中”和“任意两个事物都是有联系的” 3、联系的客观性①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含义)②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③但是,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辨析“自在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而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主观的” 4、联系的多样性①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多种多样。②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用自身的

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件。) 2、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1、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区别: ①含义不同,整体是指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上看它是一;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数量上看它是多。②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联系:整体和部分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①整体由部分构成,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②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要求:①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②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2、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①系统含义,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②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③要求: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但不完全一样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 分析(6) “黑吃黑”的案件 孙福起利用上班时间,在保定火车站南站,将半停留的货物列车的车窗打开,钻进车厢,盗出1台日立牌VI一427E型录(放)像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将该机隐藏在站修所院内。马志刚发现孙福起去站修所院内隐藏物品,即怀疑孙盗窃了车上的东西。待孙福起从站修所院内出来,马志刚便进去查找。马在杂草丛中找到了录(放) 像机,将其转移到附近的破房内藏好,下班后将该机拿回家,占为己有。 [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应按照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激愤杀人 王某,女。24岁。张某、女,44岁,家庭妇女。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某年冬的一天深夜,王兆宽手持匕首对其亲生女儿王某进行威胁,强奸2次。王某被强奸后曾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服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这时张某翻身,王兆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自己被窝。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王某被窝,王某奋力反抗。王兆宽说:“今天我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接着用身体压住王某,王某用手紧紧抓住王兆宽的睾丸,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打开灯,气愤地打了王兆宽两个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王某到外屋取两段麻绳将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又用一段鞋带将王兆宽的两

总复习自然辩证法知识点

《自然辩证法》总复习提纲 一、知识题复习提要 1、科学、技术、工程的本质及其异同 含义:“科学”是运用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技术”是人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及改造自我的过程中所用到的一切手段、方法的总和。“工程”是用科学和技术去解决实际问题的某种范围的应用单元。 区别在于:科学是系统理论知识,能用于指导实践;技术是在科学的指导下,直接指导和服务生产的一种知识;而工程则是运用科学和技术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 2、科学解释的模型和要求条件 一个用于表述科学说明的术语,意为一个事件通过从一个一般规律和某些初始条件中演绎出而被说明。说明就是把事件纳入一个一般规律,或者说用一般规律来“覆盖”它。这称为说明的演绎-规律模型。这个模型也可应用于覆盖律自身,即这一定律可由从更高阶的覆盖律或规律本身中演绎出而得以说明。这种说明理论是由亨佩尔所详尽阐释的。在一种拓展的意义上,覆盖律模型能利用统计规律,通过表明一个事件是高度或然的以说明它。这一通常是归纳的说明模型被称为归纳一概率模型。“覆盖律模型”一词由德莱在他的《历史中的规律与解释》一书中首先用于指第一种模型。亨佩尔把它的使用拓展到第二种模型。围绕着每一种模型都展开了许多争论。对于演绎-规律模型,有些批评者认为,在某些情形中,提供说明无须规律,而至少有些满足这一模型的表述又缺乏说明力。根据某种解释,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这种模型的形式化方法没有注意到说明中的情境因素。对于第二种,争论关涉统计模型的本性和一个纯统计规律能否用于说明。覆盖律模型也称作“说明的归类模型”。 D-N模型:又称为演绎---规律模型,或覆盖律模型。 此模型对演绎律则的说明如下: 1、说明必须是一个有效地演绎论证; 2、说明句必须至少包含演绎中实际需要的一个普遍定律; 3、说明句必须是经验上可检验的; 4、说明句中的句子必须是真的。 满足这样些条件的一种说明提供了足够的信息,使得人们能够预测被说明句或者类似诸事件的出现,如果人们能够自导初始条件或者边界条件成立的话。 第一个条件保证,说明句对于被说明句的相关性。第二个条件排除了自身说明自身的情况。第三个条件可检验性,用意是排除一些非科学的说明,即求助于不能由观察、实验或其他经验数据所确证或否证的说明性因素的那些所谓的说明。 根据对于说明的相关性和可检验性的考虑﹐Hempel提出了他的说明理论﹕经典的覆盖律模型(the covering law model)。按照Hempel﹐所有说明能够被归结在两种模型之下﹕演绎---规律模型(D-N模型)和归纳---统计模型(I-S模型)。这些模型能够按照下列四个条件来表征﹕ 1. 说明是一个具有正确的(演绎的或归纳的)逻辑形式的论证;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 【案例】 洪某(男,5l岁)的女儿小玲(24岁)与邻村男青年余某(25岁)相爱,确立了恋爱关系。洪某认为余家境不好,生活困难,便对女儿婚事横加干涉,多次殴打小玲。某日余某又约小玲外出。当日晚,洪某带领儿子和其亲戚共6人,冲到邻村余某家,不分青红皂白,对余某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后小玲与余某二人跳河身亡。 干涉自己女儿的婚姻,也会构成犯罪吗? 法律评析:在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很多人认为子女婚事要听父母之命。有些人虽然认为干涉子女的婚事确实不对,但也不会想到这种行为会构成犯罪。本案中的洪某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权是宪法以及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权利和离婚自由权利。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先,必须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强迫被害人与自己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离婚或者不准被害人与他人离婚等。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干涉他人恋爱自由的行为,这是否也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呢?我们认为,爱情是绝大多数正常婚姻的基础。干涉恋爱自由实质上就是干涉结婚自由,如果以暴力手段实施,并且情节严重的,应该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定罪。其次,必须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也就是要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等人身打击或者强制的行为。这是区分本罪与干涉婚姻自由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条件。如果行为人以非暴力手段,如中断供给、断绝关系或以自杀相威胁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实践中,多为被害人的父母、祖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犯罪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贪图财礼;有的为高攀权势;有的为门当户对;有的为了换亲,甚至有的为了霸占他人妻子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 1.什么叫自然辩证法?其性质和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性质: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 内容:主要以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内容,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方法论是自然辩证法的基石,自然辩证法仍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织部分。 范围:它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涉及如下广泛的领域:自然界—科学—技术—社会。 体系:自然辩证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是:自然观—科学观—技术观—科学技术与社会。 2.学习自然辩证法有什么意义?结合你自己所学的专业谈谈学习自然辩证法可能在哪些方面对你有帮助。 自然辩证法既是辩证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又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改造自然的实践的方法论。辩证法就是哲学在生活中最生动、最突出的体现,展示了辩证法无坚不摧的强大威力。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和普遍规律的学说。这就是说,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引发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的概括、总结和展望。 自然辩证法作为自然观、科学技术工程产业观和科学技术工程产

业方法论,是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从整体上来把握自然界、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的。 学习自然辩证法的意义: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素养和科学态度;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助于研究生树立科学发展观自然辩证法为科学技术研究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培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增强创新能力;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提高科技工作者对科学技术领域中出现的各种哲学社会思潮的分析鉴别能力;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利于科技工作者认识科学技术的本质和规律,加深对我国科技方针政策的理解,从而更加自觉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我认识到:无论是学习和进行科学科学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来研究和认识世界。科学技术既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与成果,又是改变人们的关系,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科学技术是人与自然的中介,又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中介。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法研究和揭示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研究和揭示作为一种认识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科学技术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自然辨证法可以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启迪,以帮助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认识和实践。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27)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 析(27) 避险过当刘某某在城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学武(21岁,体校业余武术队员)骑车从树林 穿过,遂生歹意。他潜伏窥察后发现,林学武每日清晨和傍晚都要骑车路过此地。 某日傍晚,刘携带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面,等侯林下班回家,伺机强奸。当 林骑车进树林时,刘突然窜出,拦住去路,林与其搏斗将刘踢翻在地后迅速逃跑, 刘穷追不舍。林学武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躲避,但屋门推 不开,便破窗而入。刘见林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但是,林在破窗进屋时,不仅 损坏了窗户、而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造成粉碎性骨折。[问题] 林学武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分析]林学武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林学武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本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行为。在其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防卫能力,也可以采用避险的方法。但是,林学武的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却大于或者等于其所要保护 的利益,即为自己免遭伤害而将幼童踩伤,属于避险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精华版

绪论 1、什么是自然辩证法?其性质和研究内容是什么? 答: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性质: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自然辩证法明显区别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各门具体学科。它是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一个中间环节,是联结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技术的重要纽带。内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石。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是自然辩证法中国化发展的最新形态和理论实践。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1、何理解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和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答:1)古代朴素自然观以直观性、思辨证和猜测性的方式从整体上把握认识自然界的本原和发展,但缺乏系统的、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依据,尤其是将非物质性的东西当作先于物质世界的独立存在,并认为物质世界是它的派生物,为唯心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借口,最终导致人类认识的分化。2)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核心是自然界绝对不变,虽然在实证科学的基础上继承和坚持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不懂得一般与个别、运动和静止等的辩证关系,以一种片面的、孤立的和静止的方法观察自然界,即不懂得自然界的辩证法,自然不能把唯物主义坚持到底。3)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克服了以往哲学自然观的缺陷,坚持了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原则,突出了物质世界的整体性和矛盾性,提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强调了人类起源于自然界、依赖于自然并在把握自然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能够能动地和改造自然,调了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 2、什么是系统?系统具有哪些特征?系统演化的自组织机制有哪些? 答:系统是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的总体。系统是自然界物质存在的普遍形式。特点:1)开放性。是指物质系统与其环境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自然界任一物质系统都会向其所处的环境输出物质、能量和信息,而环境也会对物质系统输入物质、能量和信息。2)整体性。是指系统各要素在系统整体中的相互联系所带来的超过各要素独立时总和的效果。3)动态性。是指系统及其要素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随时间变化而变化。4)层次性。是指系统处于物质的一定层次以及不同系统之间也必定存在一定的层次关系的性质。自然界演化的自组织形式自组织是自然界物质自发地或自主地有序化、组织化、系统化的过程,其演化机制包含:开放性、远离平衡态、非线性相互作用和涨落。1)开放性。借助外部环境输入的负熵克服、抵消内部的熵增。2)远离平衡态。只有非平衡态才能导致有序,形成稳定的有序结构。非平衡是有序之源。3)非线性相互作用。远离平衡态时内部相互作用转化为非线性机制,非线性相互作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作用方式,具有相干性。系统内部的作用关系不在是各种作用的简单叠加,而是各种作用的相互制约、耦合而成的全新整体效应。4)涨落。涨落是某个时刻、某个局部空间范围内产生的宏观状态的微小偏离,涨落使系统状态发生的微小变化有可能通过非线性作用反馈机制而被放大,使系统跃迁到一个新的稳定有序状态。 3、如何把握系统自然观、人工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对认识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意义与作用?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归纳

第二部分:第三单元唯物辩证法(联系6、发展4、矛盾8 、创新3 + 分歧)(共22条原理) 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三个重要范畴:联系、发展、矛盾;以及要求树立创新意识。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创新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Ⅰ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P54 第七课 6条原理) ★一、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2、〖方法论〗: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3、〖反对〗:切忌割裂事物之间的联系,用形而上学孤立的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问题。 ★二、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在事物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2、〖方法论〗:①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②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3、〖反对〗:反对否定事物的联系,或主观臆造联系,把本来不存在的联系强加给事物。 三、联系的多样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2、〖方法论〗:要求我们要善于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用自身的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件。总之,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3、〖反对〗:反对以一种联系概括事物之间多种多样的不同联系,否认联系的多样性。 四、联系的条件性原理 1、〖原理内容〗:事物之间都是有条件地联系着的,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 2、〖方法论〗: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要具体分析事物之间联系的条件性)。 3、〖反对〗:反对忽视联系的条件性,认为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相互联系错误的。 ★五、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1)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①含义不同。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上看它是一;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数量上看它是多。②整体和部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 (2)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①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13)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第 1 页 共 1 页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 析(13) 共同犯罪故意 甲乙二人预谋抢劫,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色蒙面闯入丙家,丙受惊吓 大声呼叫,甲便强行将丙推入洗手间,并对丙进行监管,由乙寻找财物。甲在看管丙的过程中,忽生歹念,强行奸污了丙。 [问题] 试问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分析] 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二人有抢劫的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抢劫的具体行为。但甲同时又单独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强奸犯意是由甲单独产 生的,并独自实施了强奸行为,而乙对甲的强奸行为没有犯意上的沟通,也没有共 同参与实施强奸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实行犯过限,应由具体实施过限行为 的人对过限部分独立承担责任。本案中,就应由甲一人承担强奸罪的责任。因此对 甲应定抢劫罪、强奸罪,实行两罪并罚,对乙只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自然辩证法考点重点

★★★★★1.如何理解自然辩证法 定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性质: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站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上,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在内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的规律,以及人通过科学技术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普遍规律;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自然辩证法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哲理性的特点。 研究内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石。 ★★★★★3.创新型国家建设 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促进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建设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具体体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 ★★★★★4.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定义:自然观是关于自然界及其与人类关系的总的观点;它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本体论基础和方法论前提;它和自然科学发展相一致,并随其每一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改变自己的形式;它在发展历程中,始终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论争。 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观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具有革命性、科学性、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等特点的辩证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思想渊源包括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标志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 ★★★★★5.论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 一、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 观点:自然界的本质是一种物质或某几种抽象的东西;自然界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无休止的运动和变化中;生物是进化的,并在其中分化出了人。 特征:整体和直观、思辨性臆测性、自发和不彻底性。

辩证法知识点

辩证法知识点 1联系的观点:含义、特点(普遍性、客观性、条件性、多样性) (1)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原理内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联系又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人们不能否认和割断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也不能主观臆造联系。 【方法论】: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改变条件创造条件),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运用:东西部经济协调发展;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四个目标 (2)因果联系原理 【原理内容】:唯物辨证法认为,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联系,任何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之中,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条件性。 【方法论】:这就要求我们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善于总结、善于反思找原因,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3)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1)整体和部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2)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合理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就会大于部分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3)整体和部分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方法论】:(1)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2)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运用: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开发西部;经济结构调整;国企改革中抓大放小 2、发展的观点 (1)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 【原理内容】: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方法论】:要求我们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2>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 (2)物质与运动的辩证关系 运动与物质密切联系,不可分割。首先,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其次,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离开物质谈运动,或者离开运动谈物质都是错误的。我们既要反对离开物质谈运动的唯心主义观点,也要反对离开运动谈物质的形而上学观点。 3、矛盾普遍性原理( 【原理内容】: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对立统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方法论】: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全面分析矛盾,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反对片面性、一点论 4、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原理内容】: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 【方法论】: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二者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在这个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到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在这个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到另一场合则变为普遍性。 【方法论】:①有助于我们掌握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②有助于我们掌握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科学方法。③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6、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7、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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