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案例及分析
实例 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实例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飞机融资租赁项目案例分析
飞机融资租赁项目案例分析一、A航空公司飞机融资租赁案例简介1、租赁双方情况简介A航空公司作为国内民营航空公司,在3年多的运营中,始终保持了良好的运营记录和快速发展的势头。
在A航空公司决定发展支线航空运输后,经过多方比较,决定引进国产飞机作为其运营支线航线的主力机型。
A航空公司与B航空工业公司签订了购机框架协议。
一年后,双方签订租赁购机合同。
国产飞机在国内实现了批量销售,为我国民机产业和国内支线航空运输业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
B航空工业公司是我国大中型军民用飞机研制生产基地,由B航空工业公司研制的国产飞机,经过几年来的市场开拓,已经逐步在国内外树立了中国民机的品牌形象。
国产飞机目前已累计获得136架合同及意向,并进入批量交付阶段,已先后交付津巴布韦、刚果(布)、赞比亚、老挝、印尼、玻利维亚等国家,运营在上百条航线上。
国产飞机凭借其良好的经济性、安全性、机场适应性和优良的飞行性能及飞行品质获得了用户的普遍赞誉,塑造了中国民用客机的良好形象。
二、从租赁开始到租赁结束的整个流程第一步,A航空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第二步,根据A航空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三步,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第四步,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A航空公司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第五步,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A航空公司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A航空公司。
第六步,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第七步,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第八步,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B航空工业公司开始投放飞机。
第九步,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篇1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融资租赁来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以其拥有的物资作为抵押,向承租方提供资金支持,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案例,需要进行细致的评析和分析。
一、案例背景: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向B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一批货物。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作为出租方,需要向B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即将一批货物租给B公司使用。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合同内容: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租赁物的种类、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在确定合同内容时,双方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租赁期限的延长、提前终止等情况,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资金的运作和物资的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后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确保合同的正常执行。
四、合同执行: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分歧,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合同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以上就是对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的评析,希望可以对读者有所帮助,让大家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融资租赁合同。
希望双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能够认真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篇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在商业领域中,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允许一方(出租商)将资产出租给另一方(承租商)以换取租金。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7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7篇篇1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者涉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租赁物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问题。
本文以一则实际案例为依托,对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深入剖析和评析。
二、案例描述(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甲方为一企业,因业务需要租赁乙方的设备。
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设备使用及维修责任等。
随后,甲方由于经营扩大,资金需求加大,便与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租赁设备抵押给丙方进行融资。
后因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和融资款项,引发纠纷。
(一)租赁合同分析1. 租赁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设备。
2. 设备使用和维护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设备的维修责任,一般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甲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融资租赁合同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联:融资租赁合同是建立在租赁合同基础上的,甲方的融资条件往往与租赁物的价值、租金的支付情况等挂钩。
2. 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和风险:甲方将租赁物抵押给丙方时,应确保租赁物的所有权无争议,并告知丙方租赁物上的权利负担。
否则,可能导致抵押权设立无效或产生纠纷。
3. 违约责任的承担: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融资款项,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同时,甲方还需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一)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案中的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均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1. 租赁双方应关注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如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以免影响合同的履行。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引言案例一:ABC科技公司的设备租赁ABC科技公司是一家初创中小企业,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却急需购买一批生产设备来扩大业务规模。
由于缺乏资本和信用,ABC科技公司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ABC科技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解决方案。
他们联系了一家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公司提供所需设备,并由ABC科技公司以每月租金的形式支付。
通过选择融资租赁业务,ABC科技公司可以避免一次性大额的设备购买费用,并且可以根据业务需求灵活地调整租赁合同期限和设备类型。
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握资金流动,并在业务扩张时迅速响应市场需求。
案例二:XYZ制造公司的车辆租赁XYZ制造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专注于机械制造业务。
由于业务规模的扩大,他们需要增加一批货车来应对日益增长的产品物流需求。
购买这些货车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企业现金流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XYZ制造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业务,他们找到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租赁公司购买所需货车,并以每月租金的形式提供给XYZ制造公司使用。
通过选择融资租赁业务,XYZ制造公司可以避免了购买货车的大笔资金支出,并且在合同期满后有权选择是否购买这些货车。
这使得他们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车辆数量,以适应业务的变化。
案例三:EFG医疗器械公司的设备租赁EFG医疗器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的中小企业。
由于医疗器械行业的特殊性,该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高端设备。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政策限制,EFG公司很难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了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资金解决方案。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EFG公司可以使用所需设备,而无需一次性支付巨额资金。
租赁合同的灵活性还使得他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租赁期限,并在新设备上市后进行设备升级。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doc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第1篇:融资租赁合同案例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
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
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
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
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
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法律评析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给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指定某种设备和供货人并支付租金。
本案中,作为出租人的甲公司享有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权利。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案例分析与法律对策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案例分析与法律对策在商业领域中,融资租赁交易一直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不诚实的商业行为也在此领域中出现。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正是其中之一,它对市场秩序和诚信造成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基于一个虚假融资租赁交易案例,分析其特征、影响以及相应的法律对策。
1. 案例背景在我们的案例中,一家公司名为“ABC贸易有限公司”与“XYZ出租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ABC公司租赁了一批设备,并按照合同规定每月支付租金。
然而,XYZ公司却以不正当手段夸大了设备的价值,并将租赁合同出售给了其他机构。
2. 案例分析虚假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包括:夸大资产价值、虚构租赁需求、隐瞒真实交易目的等。
在我们的案例中,XYZ公司夸大了设备价值,误导了ABC公司。
此外,XYZ公司还从中谋取私利,将合同出售给其他机构,从而获得了额外的利润。
虚假融资租赁交易对各方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
对于融资方(如ABC公司),他们可能会面临无法按时获得设备、遭受经济损失、信用受损等问题。
对于投资机构(购买了虚假交易合同的机构),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商誉受损等后果。
此外,整个市场的信任和秩序也将受到影响。
3. 应对策略为了应对虚假融资租赁交易,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法律对策。
以下是一些建议:3.1 加强调查和审核在租赁交易中,融资方应该加强对出租方的调查和审核,确保其信誉和资质。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租赁公司的审查,并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以防止虚假交易的发生。
3.2 完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该明确规定设备的真实价值和交易细节,避免夸大虚构。
此外,应该在合同中规定虚假交易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以强化各方的责任意识。
3.3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追踪融资方和投资机构都应该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追踪,确保合同的真实执行。
对于发现虚假交易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3.4 提高诚信意识与教育诚信意识是防范虚假交易的基础。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篇一: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业务案例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融资租赁的特点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其特点是:①不可撤消。
这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②完全付清。
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
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③租期较长。
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货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融资租赁法律实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一台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合同约定,原告在租赁期内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原告有权选择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设备。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首期租金。
然而,由于原告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被告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 被告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三、法院审理1. 关于原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未按期支付租金,导致被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2. 关于被告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未支付租金的原因并非不可抗力,故被告有权解除合同。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原告应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 被告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租赁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为A公司,被告为B公司。
A公司是一家从事工程设备租赁的企业,B公司是一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2018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一台大型设备租赁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4月起至2020年4月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10万元,租赁期满后设备归A公司所有。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
二、案情分析1. 合同签订及履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设备交付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使用,B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2. 纠纷产生2019年5月,B公司因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A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A公司主张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B公司辩称,由于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因此,法院认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3.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案例 1江西水泥:资融租赁公告2010年10月29日,江西水泥[A股000789](或称:承租人)、子公司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买方或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将瑞金万年青价值壹亿元整的设备出卖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再由公司向出租方承租给瑞金万年青使用。
租赁期限为三年,年租赁利率 5.0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租赁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租赁手续费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
此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瑞金公司将前期投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价值壹亿元整的资产置换给出租人,为公司融入壹亿元整的货币资金,出租人购买后将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由瑞金公司使用。
租赁设备本息公司将按定期等额支付方式,分十二期支付,将合计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08,377,880.00)。
租赁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瑞金公司。
瑞金公司获回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设备金额:100,000,000.00保证金:14,000,000.00租赁手续费:2,500,000.00年利率:5.04%租赁期:3年分12期,每期为一个季度每期租金:108,377,880.00÷12=9,031,490.00期末租赁物回购残值:10,000.00利润分析:假设实际综合年利率为r该项目,期初收了设备总额的2.5%的手续费,保证金为14%,名义年利率为5.04%,残值回购为0.01%,即期初实际放款金额为100%-2.5%-14%=83.5%,假设按100%放款,还款方式改为期末一次连本带息偿还,则按复利计算,期末还款为100%×(1+5.04%) 3=115.8949%,期末将退还14%保证金,回购残值为0.01%,所以实际期末的还款为115.8949%-14%+0.01%=101.9049%,实际放款金额,以实际利率r计算,就可得出同样的实际期末还款101.9049% 即:83.5%×(1+r)3=101.9049%逆运算可得出r=(101.9049%÷83.5%)1/3-1=6.87%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6%,即实际综合年利率为基准上浮22.7%)若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为基准,并以现值的形式利润表示,则现值利润为设备金额的3.66%,若按租赁公司投入10%的资金作为净资产保证金,则毛利为3.66%÷10%=36.6%案例 2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探索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
探索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引言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的实际案例,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融资租赁的实际运作和应用情况。
案例一:企业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某企业需要引进一台大型机械设备,但由于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购买。
该企业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解决方案。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租期为5年。
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得以立即使用该机械设备,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
租金相对较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灵活调整。
租赁合同期满后,企业还可以选择购买该设备,继续租赁或者终止租赁。
案例二:商业房地产融资租赁一家投资公司计划购买一栋商业楼宇,用于出租给各类商户。
由于资金需求较大,该公司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融资方式。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将购买该商业楼宇,并将其租赁给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每月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购买该楼宇。
通过融资租赁,投资公司获得了所需的资金,无需一次性投入巨额资金购买商业楼宇。
同时,租金支出可以通过租赁所得进行覆盖,降低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案例三:航空器融资租赁一家航空公司计划扩大航空器的规模,但由于航空器价格昂贵,无法一次性购买。
他们选择了融资租赁作为解决方案。
航空公司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购买航空器。
通过融资租赁,航空公司可以立即使用航空器,无需支付全部购买价格。
此外,航空公司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航空器的规模,使运营更加高效。
融资租赁还可以降低航空公司的资金压力,使其更好地应对竞争。
结论通过以上实际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租赁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融资租赁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所需资产,降低资金压力,并具备灵活性。
然而,在选择融资租赁时,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以确保自身利益。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将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各行各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
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最新版】
融资租赁业务案例分析一金融租赁业务优势案例分析实例1(优势--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年,年折旧额250万元。
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250*33%=82.5万元。
实例2(优势--保持资金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生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
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金额3600万元,期限3年。
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并不造成较大压力。
二银租合作金融租赁项目实例实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
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金融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
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逞一时之快)实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
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金融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实例5(银租合作--担保贷款)G企业在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H银行申请贷款。
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H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用。
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H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融资租赁案例
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精选案例7个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对承租⼈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以其融资为⽬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使⽤。
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融资租赁精选案例7个,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1、机床出售回租 融资租赁作为⼀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特殊融资⽅式,在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技术更新改造中可以发挥其独特功能,是现今除银⾏贷款和证劵之外的⼜⼀重要融资⽅式,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意义⾮常重⼤。
⼀、项⽬情况 四川CZ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是⼀家从事加⼯中⼼、数控机床、⼤型数控专⽤加⼯设备和普通铣床的开发、⽣产和销售的数控制造公司。
承租⼈现数控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8%,普通产品国内占有率35%,已成为西南地区最⼤的⽴式加⼯中⼼、国家⼤型⼀档企业、⼆级企业、国家机电⼯业重点⾻⼲企业、省制造业信息化⽰范企业,是⾃贡市机电⾏业的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国数控装备主要制造商之⼀。
⼆、融资状况 前期承租⼈通过银⾏或担保公司进⾏融资,可是由于以下原因未能获得相应贷款: 1、融资额度较⼤,受宏观调控影响,银⾏信贷总量与旺盛的企业融资需求相⽐存在⼀定的缺⼝,造成企业贷款难; 2、⽆任何不动产抵押,从银⾏等信贷机构融资需要⼀定⽐例的抵押物,对于承租⼈来说⽆法达到银⾏标准,落实资⾦困难。
三、租赁解决之道 经⾦控租赁公司调查发现:承租⼈所拥有的数控机床设备属于典型的独⽴、可移动且⼆⼿设备市场成熟的通⽤设备,适合运⽤融资租赁中的出售回租⽅式进⾏融资。
另加上企业本⾝资产规模雄厚,产品销售属⾏业前列,有较强的盈利能⼒,其集团规模实⼒即可抵消⼤部分风险。
因此,⾦控租赁公司在不需要承租⼈提供任何抵押物的前提下,双⽅确定了融资租赁⽅案:由承租⼈提供价值2880万的设备作售后回租,融资2000万元,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控租赁公司,承租⼈使⽤该设备,按季向⾦控租赁公司⽀付租⾦;3年后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以残值1000元转移给承租⼈。
融资租赁保理案例-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
融资租赁保理案例-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融资租赁保理案例-融资租赁的合同案例及评析融资租赁是指企业把自己已有的或者将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租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按照规定向企业支付租金,并将这些资产出租给其它企业使用。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将融资租赁活动中的应收租金进行保理融资。
下面,本文将以融资租赁合同案例来探讨融资租赁的合同实践和评析。
一、案例分析某A公司为了实施固定资产的引进计划,与B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不等额本息分期支付。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年,A公司发现其固定资产出现了损坏,导致租赁期内不能正常使用。
此时,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沟通,希望合同支付方式的变更,并请求融资租赁公司免除公司租金欠款的清偿。
公司还将附属财产作为保证,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附属财产抵押合同》。
在合同结束前,A公司仍不能及时清偿合同的租金欠款,融资租赁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对公司进行了诉讼。
二、评析1.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的选定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为3年,这一期限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以及租金等相关的财务开支。
同时,租金支付方式也应当妥善安排。
本案中,选择了不等额本息分期支付方式,这种方式相对于等额本息分期支付方式具有优势。
不同分期租金的大小可以根据企业的现金流情况自由调配,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跨年度的财务规划需要。
2. 变更支付方式及债务清偿在租赁期内,公司的资产出现了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此时,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了变更支付方式的请求,并请融资租赁公司免除公司的租金欠款。
本案中,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签订了《附属财产抵押合同》。
这一步措施为双方提供了保证,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为公司不得不将财产抵押,增加了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务负担。
3. 法律纠纷的解决在合同结束前,公司无法及时清偿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向其提出了诉讼。
经典案例剖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剖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机械设备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
丙公司作为担保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在合同履行一年后,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归还租赁物,同时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案例剖析1.合同解除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物。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赁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那么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赁物,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物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在本案中,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归还租赁物。
在实践中,租赁物的归属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重点之一。
如果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但是,如果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那么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3.担保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担保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与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融资,用于购买汽车。
为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实现,汽车销售公司找到了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约定,如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依约向汽车销售公司发放了融资款项。
然而,汽车销售公司未能按时还款,融资租赁公司遂向担保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故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公司遂将汽车销售公司和担保公司诉至法院。
一、争议焦点1. 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2. 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法院判决1.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的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发放融资款项后,汽车销售公司将款项用于购买汽车,并取得了汽车的物权。
但汽车销售公司在取得汽车后,并未按约定将汽车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
因此,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
2.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本案中,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担保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决理由1.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的问题: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虽将融资款项用于购买汽车,但并未将汽车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故不能认定其已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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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案例及分析
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
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
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
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
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
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赁物的处理
9.1 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9.2 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法律评析
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
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
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国务院新下发43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
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
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为适应这一政策制订该产品。
the lessor agrees to lease and the lessee agrees to take on lease unit(s) of shophouses, room nos _________, situated at _________road, tambon
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 province of _________, with telephone number _________, for a period of _________ years at a monthly rental of
_________ baht.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给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指定某种设备和供货人并支付租金。
本案中,作为出租人的甲公司享有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权利。
乙公司不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作为承租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元。
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并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则在5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二、甲公司未收回租赁物是否造成损失扩大?
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
根据该规定,当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可以行使债权——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也可以行使担保物权——收回租赁物。
这一规定对于出租人实际上是可选择行使的权利,出租人有权选择其一来实现权利的保护。
鉴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在于承租人能偿还购买设备的本息及一定的利润,追求的是金钱利益的体现。
因此,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选择不会是其首要的选择。
即使出租人甲公司收回租赁物,也不能免除承租人乙公司的偿付全部租金的责
任,在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后,由于其专用性,应由甲公司进行变卖、拍卖或转租,利益不足部分仍应由承租人乙公司来承担。
三、丁工厂是否应承担偿付租金的责任本案中,丁工厂是否应当直接承担租金的偿还责任,则直接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其参加的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有关。
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致使基于物权(特定物)追诉而负有返还其占有之物的义务,没有基于债权追诉而负有替代履行债务的义务,因此,在本案这种追索租金的债权纠纷中,丁工厂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不应负有替代或连带债权人甲公司偿还租金的义务.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