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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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管司关于推荐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函

卫生部医管司关于推荐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函

卫生部医管司关于推荐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卫医管便函[2010]6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医管司关于推荐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函(卫医管便函〔2010〕69号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管(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为配合《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实施,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试点监测和相关培训工作,我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遴选专家。

成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方案》(附件1)。

专家委员会分专业分阶段成立,近期上报专业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类专家;影像科、骨科、心血管科、重症监护科、急诊科、麻醉科和感染科等临床技术应用类专家;医学工程保障类专家。

请依据《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方案》推荐相关专家,填写《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我司。

卫生部医管司医疗处联系人:王乐陈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孙纽云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方兴大厦1006室邮编:100083联系电话:************-209传真:************-219电子邮箱:*****************附件:1.附件1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方案2.附件2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全面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专项检查调研、进行试点监测等相关工作,改进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拟成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

医疗器械使用风险与安全管理要求

医疗器械使用风险与安全管理要求
医疗器械使用 风险与安全管理要求
设备科
一、使用风险 二、安全管理要求 三、管理措施
一、医疗器械使用风险
风险
损害发生概率
损害严重程度
投入临床使用后直接或间接造成对患者或医护人
员伤害的可能性 结果:导致对人、环境、财产的损害
使用风险
引入途径
设计: 生产:材料、工艺、质控、说明书
运输:试剂
储存:光线、温度、湿度 手套、C3F8 操作:说明书、培训。速即纱、泰绫、速绫、胸引管 作用环境:空间环境、人体环境、电磁环境。导尿管 寿命周期的管理因素
使用风险
表现
物理风险,电击、机械性损伤、易燃易爆物失控造
成损伤 临床风险,操作错误或不合理操作、超范围应用造 成损伤 技术风险,性能指标下降、测量误差增大、系统间 干扰导致观察、诊断、治疗效果降低 软件风险,数据丢失,读写错误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 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 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 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 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 对使用后的医用耗材等,属医疗废物的,应当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够,召回制度落实不足 制度规范、记录等缺失
使用者风险意识不足
使用培训不规范 维修、检测技术力量弱
质量标准差异较大
信息化水平低可追溯性差

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制定安医大一附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如下:一、物资设备处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

物资设备处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定期向全院有关科室通报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情况,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合法、安全、有效。

不得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在技术上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验或者试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医疗器械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或者由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保障部门实施。

高压氧舱、放疗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存储和转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当由物资设备处组织实施,并与相关的临床科室共同评估临床验收试用的结果。

应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四、物资设备处应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大型医用设备应当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配置许可证,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五、物资设备处应建立医疗器械管理平台,按照国家分类编码的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标识,妥善保存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六、各临床、医技科室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七、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在其生命周期中安全可靠工作,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和安全,保证医疗活动准确有效,根据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医疗设备使用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计量质量管理、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管理以及基于上述过程中的改进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设备科成立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团队,成员由设备科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团队名单:组长:某某副组长:某某成员:某某某第四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团队职责:(1)在主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按照质量控制目标负责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

(3)督导相关部门完成年度、季度、月指控目标计划。

(4)督导相关部门修改、完善、补充质控检查标准。

(5)定期检查如下内容:设备使用率,设备完好率,采购执行率;档案管理达标率;验收差错率;调拨差错率;帐物相符率;配送差错率及劳动纪律。

(6)检查质控汇总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7)参加质控指导工作,定期听取汇报。

第五条根据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质量管理以及医疗设备维修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工作细则第六条设备科对医疗设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及采购流程进行监督,对购入的医疗设备进行验证,对医疗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及功能评估。

第七条对在用医疗设备与计量器具库存等进行管理,定期盘存,检查有无失效和淘汰产品,并进行处理;对医疗设备的入库、出库及报废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对维护工程师进行基本原理和维护技术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涉及设备器械的操作、技术和质量问题,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属于不良事件的应按规定主动及时上报。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

纳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配置许可证。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医学装备、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制度【5篇】

医学装备、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制度【5篇】

医学装备、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制度【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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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医疗设备的预防性维护管理

第六章--医疗设备的预防性维护管理

医院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管理流程 建立预防性维护设备数据库,制定设备明细登记表 制定预防性维护工作计划 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加强档案管理 预防性维护的评估与改进 人员培训管理
一、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实施细则》 二、强制性检测医疗设备、器具的种类
二、管理程序 (一)成立医学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医院医学计量管理委员会 2.成立医院医学计量室
(二)建立健全计算管理网络
建立医院计量三级管理网络 1.计量分管院长 2.临床医学工程部门负责人、专职计量员 3.各科室主任兼职计量员
(三)建立完善医院计量管理规章制度,明 确各级计量管理层面职责
医学计量器具都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2)强制检定医学计量器具分类 几何量计量:米尺、卡尺 温度计量:体温 力学计量:血压计 电磁计量:磁疗仪 化学计量:尿液分析仪 光学计量:激光机
声学计量:超声诊断仪 电子计量:心电图机 时间频率计量:心率监护仪 电离辐射计量:X线机
3.制订并建立计量器具检定资料档案 计量档案:是医院计量检测体系有效运行的主要信
而增加,利用不同滤过下两个探测器输出信号随KV变化的关 系,求出KV值
检测方法:注意焦点到探测器的距离需达到说明书的要求,
双探测器应位于管球组装体轴的两侧。
测试结果评价:对KVP平均值进行评价,进口机器达到厂
家保证指标,国产机器误差在正负10%内
(2)输出量与半值层 重要性:输出量指某一管电压下距离点一米处,每
100mAS比释动能。大小与发生器类型、总滤过和球管新旧 程度及靶材料有关 半值层:衡量射线束穿透力的参量,与KV值、KV波形、总 滤过厚度及靶等有关。
检测设备:剂量仪、剂量探头、低能剂量笔 检测方法 测试结果评价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

纳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配置许可证。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卫医管发〔2010〕4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

纳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配置许可证。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规定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规定

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规定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设备数量和种类快速增长,先进医疗设备带来的技术和方法拓展了临床疾病诊治的深度和广度,但随之而来的各种医疗设备风险与安全问题不断增多。

为加强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 医学装备安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范围包括医学装备资产的管理、新设备验收管理、在用医学装备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计量设备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基于上述过程中的改进活动。

2.资产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做好医疗设备的入库、出库及报废管理,整理设备清单,确保帐物相符。

每年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帐物相符,为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提供基础信息,以实现全面监管。

3.设备采购验收的安全控制设备管理委员会在收到设备采购计划后应参考医疗设备评估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对风险较大设备不予考虑或慎重选择。

医疗设备验收时应对设备进行检测,产品验收合格后,对设备进行终身制监管。

经检测不合格产品通知厂家进行更换或退回原厂。

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医疗设备安装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操作。

4.医疗设备临床应用风险评估对重点设备、器械实施重点监控,包括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辐射类、灭菌器和大型医用设备,根据风险评估等级进行安全监测,分析数据并总结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持续改进。

5.维修与计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在维修医疗设备后(包括送厂家维修后返回的医疗设备)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在设备维修记录中注明检测内容及检测人,填写故障现象,维修过程及修复情况,以便追查故障原因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计量器具监管体系,建立计量器具台账,根据计量法有关规定,邀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医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测并保存记录。

每年应对计量器具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并持续改进。

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分析与解读

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分析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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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i ti M n g me t 科 学 管 理 c ni a a e n I e f c
对《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 的分析与解读
芦 铭
【 摘要】 介绍 了《 医疗器械 临床使用安全 管理规 范( 试行 ) ( 》 以下简称 《 范》 出台的背景 , 规 ) 分析 了《 规范》 中各 项重要
t e c n e t n u p s s o si ms a e a ay e . h o k n o t n sr s l n r m h tn a d a e as o n e u h o t n sa d p r o e fi t r n l z d T e w r i g c n e t e u t g f t e i o t e s d r r lo p it d o t a fr me ia a i t s h h g l h s f t e sa d r n h r b e ma b n o n e e d rn mp e n ai n r o d c l fc l i .T e i hபைடு நூலகம் t ie g o h tn a d a d t e p o lms y e e c u tr d u g i l me t t a e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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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及全文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及全文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解读一、立法背景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医疗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4号)。

该管理规范实施以来,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规范管理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且在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明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同环节管理要求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有效经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中的有效经验上升为部门规章,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结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共分八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临床使用管理、保障维护管理、使用安全事件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一条。

(一)关于总则。

明确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明确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

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二)关于组织机构与职责。

明确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机构建设方面的责任。

明确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科室和人员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方面的职责,并规定医疗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使用科室职责等。

规定了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继续教育和培训、加强信息管理以及开展自查、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职责。

(三)关于临床使用管理。

明确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评估、购进、安装及验收等环节中的职责,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

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的原则、规范及注意事项等。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

纳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配置许可证。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标准及注意事项

【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标准及注意事项
Each instrument has a class 每一设备均具有分类等级
Class I
Life part covered by basic insulation and protective earth 基本绝缘和保护接地
Class II
Life part covered by double of reinforced insulation 强化绝缘
Or internally powered 内部供电电源
.
IEC60601 classification IEC60601 的安全等级分类(标记)
分类Each patient applied part has a type 每一病人应用部位具有等级标准
Type B
Type BF
Type CF
.
IEC60601 classification IEC60601 的安全等级分类
.
▪接地阻抗测量:
.
漏电流测量
对地漏电流 机壳漏电流 患者漏电流 患者辅助漏电流 应用部分加压(MAP)
.
接地漏电流测量
.
机壳漏电流 测量
.
患者应用部分漏电流测量:
.
导联隔离测试/应用部量标准
NC为正常状态,SFC为单一故障状态,
【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的 电气安全 标准及注意事项
.
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 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 行)》第一条
医疗设备应用安全与质量直接关系到 病 人安全与医疗质量
电气安全是一个引人关注的涉及医疗器械 的重要领域
国标中已有十几个针对不同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专用标准 国际标准中对医院中的医疗设备测试,使用一个新的IEC标准

学习《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体会

学习《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体会

学习《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体会
周显松;刘礼全
【期刊名称】《医疗装备》
【年(卷),期】2012(025)004
【摘要】阐述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出台的背景,分析比较了该规范与以前的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区别,指出了对待该规范应有的态度,提出了贯彻落实该规范的几点看法与建议.
【总页数】3页(P51-53)
【作者】周显松;刘礼全
【作者单位】麻城市人民医院维修中心,湖北麻城438300;麻城市人民医院维修中心,湖北麻城438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
【相关文献】
1.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的浅议 [J], 于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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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

纳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配置许可证。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

第十条医疗器械的安装,应当由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或者由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保障部门实施。

特种设备的安装、存储和转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当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医疗器械验收应当由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并与相关的临床科室共同评估临床验收试用的结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类编码的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
有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在技术上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验或者试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临床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第十八条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
日常管理制度、监测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主动或者定期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信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

对使用后的医用耗材等,属医疗废物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临床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植入与介入类医疗器械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形成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临床保障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

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医疗器械种类、数量相适应,适宜医疗器械分类保管的贮存场所。

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保证使用环境条件。

第二十八条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备用方案。

第二十九条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信息档案,包括器械唯一性标识、使用记录和保障记录等,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停止使用有关医疗器械等措施予以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中可采取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措
施,医疗机构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所包括的医疗器械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市场准入,与医疗机构中医疗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的使用中,由于人为、医疗器械性能不达标或者设计不足等因素造成的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第三十五条高风险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或者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产品。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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