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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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国务院、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xx县委、xx县人们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沾发[2005]30号),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办学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现就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提出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财务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理财内控机制不变;各单位资金收入,执行县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各
单位的债权、债务仍有原单位享有和负担;资金管理、核算相对集中,以校为单位实行报账制,统一开户,分户核算;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组织收费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科学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集中核算的范围和对象
纳入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的范围包括: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
纳入教育财务集中核算的资金是:各学校的各项收支,包括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基建资金、上级部门拨款、下级上缴收入、银行贷款、其他应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各类资金(工会、学校食堂资金除外),工会、学校食堂资金将通过定期核查来加强监督管理。
四、集中核算实施步骤、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安排部署有关人员学习有关财经法规和上级文件,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财务集中核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财务、校产自查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健全xx县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编制有关清查移交报表;召开教育、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会议。
(二)自查清理阶段(5月16日—5月20日)。(1)各单位核算各项收支款项,清理结算往来款项,尤其是个人借款尚未结算部分,要无条件追回;(2)清理各竣工或在建合同、工程审计定案书,核对已付、预付和应付未付的资金数额;(3)清理盘点财产物资,并由各方面管理人员、校产管理员、会计进行核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属人为造成的损失,责成有关责任人赔偿,属账务处理错误的,由会计人员予以调整;(4)对有账外资金的单位,如实将账外资金发生的时间、来源、支出用途、净结余数额填报《账外资金(小金库)自查情况登记表》,于5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如隐匿不报,一经查出,对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5)5月20日前结清账务,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余额,编制好会计、固定资产清查等有关报表,并填好移交清册,写出清查报告报县教育局,作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审计移交阶段(5月21—6月10日)。对各单位的校产情况进行审计、移交。审计移交期间,各单位暂停一切收支业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坚决查清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审计结束后,联合审计组负责监督各单位取消银行帐户,同时将审计后的所有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上缴教育会计核算工作机构,并监督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前,各单位原已形成的财务档案、会计资料等仍由原单位按规定妥善保存。
(四)正式运行阶段(2006年6月10日)。各单位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相关的会计核算业务、资金结算业务等全部纳入教育集中核算中心办理,并由县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核算中心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会计报表反馈给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帐目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在核算中心保存一年后,退回教育系统各单位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听取基层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整个调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做全面汇报。
四、机构职责
组建xx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教育系统各单位资金的管理、结算、收支核算业务,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支付,并接受县财政的监督。8个乡(镇)设立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点,机构设在各乡(镇)中心学校,该机构受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领导,其职能负责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财会人员由教育局和财政局考察委派,编制在xx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业务由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考核。核算中心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运作程序
核算中心对各学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管理办法,经费管理使用统一的核算软件,统一记账、统一科目、统一核算、统一报表。取消所有学校的会计岗位和银行账户,只设一名报
账员。集中管理,即由县教育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学校的财务工作;统一开户,即由县教育核算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然后在中心内部为每个学校分别单独开设户头;分户核算,即由县教育核算中心为每个学校分别设置一套完整的账簿。
(一)资金管理制度
(1)预算内资金。每月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发放工资后,由核算中心根据情况分别拨付到各单位的分户;中小学公用经费根据年初的预算数,按季度拨付到单位的分户;今后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按县人事部门的批复及时分别报县财政局;各种专款由县财政局拨付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然后按文件要求拨付到相关单位。
(2)预算外资金。各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核算中心每月向县财政局申请拨回后,各单位写出用款申请报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上缴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并分别拨付到各单位的分户。
(二)、收支审核制度
实行单位资金收支审批和收支凭证审核。各单位收费前必须向核算中心报告,由核算中心审核其收费依据、标准、时间后予以审批,提供法定的票据,所有收费必须及时上缴,严禁坐收坐支;对各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采用定额管理,对基建、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采取立项管理;各单位报送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核算机构审核后,方可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