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流转程序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证流转程序(议付信用证):
1.进口商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开证行接受进口方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
出口商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受益人(出口商)。
4.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
5.备齐各种装运单据并开立汇票,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交当地银行(议付行)
议付。
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证相符后,按汇票金额扣除有关利息和手续费,将余额垫付
给出口商。议付后,议付行应在信用证背面作有关议付事项的必要记录,称为“背批”,其作用是防止超额和重复议付。
7.议付行将汇票和装运单据分次寄往开证行索偿,以防邮递过程中发生单据遗失现象。
8.开证行对照信用证审核单据无误后,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
9.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10.进口商付款赎单。倘若进口商验单时,发现单证不符,有权拒绝付款赎单,此时开证行
就有可能造成损失。而且,开证行不能以验单时未发现单据不符为由向议付行要求退款。
11.进口商付款赎单后,在海运方式下,凭海运提单在目的港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