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预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每章会分为重点与次重点。
一、今年考试形式
今年考试为机考,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机考:对界面有所熟悉,对快捷方式熟练掌握。
二、主观题命题方向
1.综合题方向:增值税综合题概率比较高。
2.简答题方向: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合伙企业。
三、答题时间分布
客观题:1小时~1小时15分
主观题:45分钟~1小时
最后半小时检查。
四、最后阶段如何复习
最后阶段建议学员多看多背考点串讲、考前串讲班讲义。
五、考前做题
建议学员练一下模拟题,把之前做错的题多加关注。个别部分主观题需要加强练习,比如票据法、增值税主观题特别注意。
六、主客观题答题
主观题:意思到位会得分,关键词、核心内容要尽量答出来。
客观题:不用太犹豫。
七、各章讲解
第一章
出题预测:考查客观题,分值8-9分
◆重点: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知道起1年内行使;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
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3)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适用范围:与人身有关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5.诉讼管辖:均被监禁、特殊地域管辖
(1)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2
6.一审:
(1)普通程序允许不公开审理:①应该不公开(法院主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②可以不公开(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商业秘密。
(2
7.执行程序:时间,超期的后果
(1)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
(2)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8.诉讼时效:种类、中止和中断区分
一年:质伤存租
中止和中断:客观中止,主观中断
◆次重点:
1.
2.代理权的滥用VS无权代理
3.无权代理:看三项权利(催告权无论善恶;撤销权善意相对人)
4.
5.诉讼时效:概念、中止的计算
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
第二章
出题预测:可能涉及简答题,分值15分左右
◆重点:
1.设立条件:出资;交付+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
3.
4.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权;人员安排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政府批准。
(2)董事、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投资权益;对外的效力
(1)股权代持协议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投资收益最终归属实际股东。 (2)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 7.
(1)股权对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回购转让: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 (3 【注意1】短线交易: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针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监高 【注意2】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的5%;税后利润中支出;1年内转给职工) 【注意3】股票质押: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8.
(1)发行条件: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2)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3)表决权恢复:
累计3年或连续2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4)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双2/3
10%;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
1. 【注意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2.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合同: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3. (1
4.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比例3%,未列明不决议);累积投票(选董事、监事可以用)
5.董事会:不能出席;免除赔偿;表决通过
(1)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3)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
(1)无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可分期
(2)不设股东会;强制审计;有限责任(特殊为连带)
8.股东代表诉讼:步骤(先董事会?监事会?);名义(自己名义);资格(有限任何,股份180日1%)
9.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无或限制行为能力;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经济犯罪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破产清算、吊销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
第三章
出题预测:预计合伙企业可能涉及简单,总分值6分左右
◆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
5.
6.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提议入退事务所,查阅账报诉担保。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