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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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控制
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30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 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水压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管道冲洗、消毒
试验记录编号:
水质检验
试验记录编号:
31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温陷土、膨胀土、 流砂土区的雨水管道, 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2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系统类别
试验记录编号:
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18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 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
试运转记录编号:
调试
调试记录编号:
34
11.2.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 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设备类型
整定记录编号:
工作压力
整定压力
24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安装调试质量
调试记录编号:
25
13.5.3 锅炉在烘炉、 煮炉合格后, 应进行48h 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负荷
试运行记录编号:
运行时间
安全阀整定
整定记录编号:
26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倍作水压试验, 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 0.3MPa, 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工作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序号 27~31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表2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管理单位
业主项目监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条执行表号及名称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序号 1~6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严密性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序号 32~37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2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进场检验、复验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商检报告编号: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29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 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试运行
调试、 试运行记录编号:
19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 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冲洗、消毒
试验记录编号:
水质检测
检验报告编号:
20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无坡或倒坡。
坡度检查
检查记录
21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 加热, 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 应延期进行。
灌水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13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 坡度应为 3‰,不得小于 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 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 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防水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套管选用
检查记录
防水措施
8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系统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严密性试验
9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管件、管材选用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10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试运行
试运行、 调试记录编号:
22
13.2.6 锅炉的汽、 水系统安装完毕后, 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 13.2.6(见表 H.2)的规定。
工作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23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 13.4.1(见表 H.3) 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 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
1.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用的产品。
品种、规格、性能
图纸卷册编号: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严禁使用淘汰、 禁用的产品
检查记录
2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 半成品、 构(配)件、 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 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试运转
试运转记录编号: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800KV及以下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9—2012(序号 38~39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7
5.9.3 水池及盐池工程所用的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 规格、 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16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 且不小于0.6MPa。
工作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17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 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 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1MPa 作水压试验, 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
进场检验、复验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商检报告编号: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3
3.1.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 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27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 规格、 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用的产品。
品种、规格、性能
图纸卷册编号: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严禁使用淘汰、 禁用的产品
检查记录
28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 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 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 温度调控、 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采暖系统安装的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检查记录
33
9.2.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 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 1℃。
施工情况
检查记录
6
8.1.6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满水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序号 7~26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7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自 控阀门 与仪表的安装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检查记录
36
11.2.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百度文库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品种、规格、性能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生活饮用水
试验报告编号:
38
5.9.6 水池及盐池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满水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业主项目部核查结论:
业主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检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自查:
施工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 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
备及其管网 系统的安
装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检查记录
35
11.2.5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 水力平衡阀及冷(热) 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冲洗、消毒
试验记录编号:
水质检验
试验报告编号:
11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试验部位
试验记录编号:
试射试验
12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 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 预留孔的位置、高程、 尺寸等进行复核。
施工质量控制
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4
6.1.4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 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满水试验、 气密性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5
7.3.12 排水下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 用抓斗取土时, 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11(见表 H.1) 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 应先对表11.2.11(见表 H.1)中序号 2、 3、 5、 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 带冷(热) 源补做序号 1、 4 两个项目的检测。
介质类型
测量记录编号:
管道坡度
14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工作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15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盘管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30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 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水压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管道冲洗、消毒
试验记录编号:
水质检验
试验记录编号:
31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温陷土、膨胀土、 流砂土区的雨水管道, 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2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系统类别
试验记录编号:
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18
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 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
试运转记录编号:
调试
调试记录编号:
34
11.2.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 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设备类型
整定记录编号:
工作压力
整定压力
24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安装调试质量
调试记录编号:
25
13.5.3 锅炉在烘炉、 煮炉合格后, 应进行48h 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负荷
试运行记录编号:
运行时间
安全阀整定
整定记录编号:
26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倍作水压试验, 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 0.3MPa, 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工作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序号 27~31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表2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管理单位
业主项目监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强条执行表号及名称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序号 1~6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严密性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序号 32~37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2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进场检验、复验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商检报告编号: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29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 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试运行
调试、 试运行记录编号:
19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 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冲洗、消毒
试验记录编号:
水质检测
检验报告编号:
20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无坡或倒坡。
坡度检查
检查记录
21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 加热, 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 应延期进行。
灌水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13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 坡度应为 3‰,不得小于 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 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 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防水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套管选用
检查记录
防水措施
8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系统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严密性试验
9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管件、管材选用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10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试运行
试运行、 调试记录编号:
22
13.2.6 锅炉的汽、 水系统安装完毕后, 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 13.2.6(见表 H.2)的规定。
工作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23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 13.4.1(见表 H.3) 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 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
1.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用的产品。
品种、规格、性能
图纸卷册编号: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严禁使用淘汰、 禁用的产品
检查记录
2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 半成品、 构(配)件、 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 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试运转
试运转记录编号: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800KV及以下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9—2012(序号 38~39 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37
5.9.3 水池及盐池工程所用的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 规格、 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16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 且不小于0.6MPa。
工作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17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 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 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1MPa 作水压试验, 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
进场检验、复验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商检报告编号: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3
3.1.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 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27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 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 规格、 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用的产品。
品种、规格、性能
图纸卷册编号: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严禁使用淘汰、 禁用的产品
检查记录
28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 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 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 温度调控、 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采暖系统安装的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检查记录
33
9.2.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 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 1℃。
施工情况
检查记录
6
8.1.6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满水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序号 7~26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
7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自 控阀门 与仪表的安装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检查记录
36
11.2.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百度文库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品种、规格、性能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生活饮用水
试验报告编号:
38
5.9.6 水池及盐池混凝土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满水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业主项目部核查结论:
业主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检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自查:
施工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 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
备及其管网 系统的安
装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检查记录
35
11.2.5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 水力平衡阀及冷(热) 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冲洗、消毒
试验记录编号:
水质检验
试验报告编号:
11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编号:
试验部位
试验记录编号:
试射试验
12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 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 预留孔的位置、高程、 尺寸等进行复核。
施工质量控制
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4
6.1.4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 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满水试验、 气密性试验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5
7.3.12 排水下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 用抓斗取土时, 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11(见表 H.1) 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 应先对表11.2.11(见表 H.1)中序号 2、 3、 5、 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 带冷(热) 源补做序号 1、 4 两个项目的检测。
介质类型
测量记录编号:
管道坡度
14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
工作压力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15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盘管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