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人类食品供给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畜禽养殖涉及到环境、资源、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以保证畜禽养殖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健康。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是指针对养殖场的规模、养殖密度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供参考使用:1. 养殖场规模:a. 根据养殖场的土地资源情况,饲养面积不得小于一定的基础要求,以确保畜禽有足够的运动空间。
b. 养殖场规模应与环境敏感区域的距离有一定的间隔,以降低养殖对环境的影响。
c. 养殖场应按照养殖动物的实际需求确定规模,以保证养殖动物的生态需求和福利。
2. 养殖密度:a. 根据养殖动物的种类、体型、生长发育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养殖密度,以避免过度拥挤引起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问题。
b. 养殖密度要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与环境相适应。
3. 厕所设施:a. 养殖场应建立合格的厕所设施,以保障员工的卫生需求。
b. 厕所应建在合适的地方,距离饲养区域一定距离,避免污染环境。
4. 病害防控:a. 养殖场应建立标准的疫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
b. 畜禽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以预防疾病传播。
5. 环境保护:a. 养殖场周边应建立有效的围栏或防护措施,防止养殖动物逃逸或入侵他人农田。
b. 养殖场应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处理养殖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水源保护:a. 养殖场建设应考虑水源保护区划的要求,确保水质安全。
b. 养殖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废水处理设施,减少废水排放对水体的污染。
7. 噪音控制:a. 养殖场应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畜禽饲养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干扰。
总之,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养殖动物福利和农产品质量,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
制定和遵守养殖场规模标准,有助于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减少污染和疾病传播风险,提高养殖场的可持续性。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是衡量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大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和规定,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分类1.大型养殖场:指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畜禽养殖场,如肉鸡养殖规模在10000只以上,生猪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等。
2.中型养殖场:指养殖规模介于大型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之间的畜禽养殖场。
3.小型养殖场:指养殖规模相对较小的畜禽养殖场,如肉鸡养殖规模在1000只以上,生猪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下等。
4.微型养殖场:指养殖规模较小的畜禽养殖场,如肉鸡养殖规模在1000只以下,生猪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下等。
二、规模标准对养殖场设施设备的要求根据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如圈舍、饲料槽、饮水设备、通风设备、光照设备等。
不同规模的养殖场在设施设备上有不同要求,以确保养殖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规模标准对养殖场环境卫生的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包括圈舍卫生、饲料卫生、饮水卫生等。
此外,还要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规模标准对养殖场管理技术的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具备一定的管理技术,包括养殖技术、疫病防治技术、饲料配比技术等。
养殖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养殖管理水平。
五、我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实施与监管我国政府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实施与监管,对不符合规模的养殖场要求整改,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六、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养殖效益,降低疫病风险。
七、提高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建议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养殖场扩大规模;2.加强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管理水平;3.完善养殖场配套设施,提高养殖场生产效率。
总之,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是衡量养殖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是根据具体的地区、环境条件、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规定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土地面积:畜禽养殖场需要有足够的土地面积来建设养殖用房、圈舍、饲料仓库、污水处理设施等。
土地面积的大小取决于养殖品种、养殖数量和养殖方式等因素。
2. 养殖品种和数量:不同畜禽品种养殖的规模也不同,一般按照养殖密度(每亩面积或每立方米容积养殖的数量)来衡量。
3. 环境影响评估: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畜禽养殖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适当的规模标准,以保证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 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规模大小还受到养殖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
一般来说,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养殖场可以选择较大的规模,而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的养殖场则应选择适宜的规模。
具体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在选择和建设畜禽养殖场时,应在充分了解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和设计。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规模的标准是根据地域、环境、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来确定的。
在确定规模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地域条件: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水源等自然条件存在差异,也会对养殖场的规模产生影响。
例如,北方寒冷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可能需要更多的设施来保障动物的生存环境。
2. 环境要求: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养殖的畜禽种类、养殖密度和排放物处理能力等因素,确定养殖场的规模。
3. 市场需求:养殖场的规模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避免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情况。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需求预测来确定适宜的规模。
4. 经济效益:养殖场的规模与经济效益直接相关。
通常情况下,规模越大,经济效益也会相对较高。
但是,规模过大也可能导致生产成本提高、管理难度增加和市场风险加大等问题。
因此,在确定规模时需要综合考虑产业链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根据目前的行业标准和实践经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殖场规模标准参考:1. 畜牧场:- 养殖规模小型:100-500头或1000-5000只;- 养殖规模中型:500-1000头或5000-10000只;- 养殖规模大型:1000头以上或10000只以上。
2. 禽类养殖场:- 养殖规模小型:1000-5000只;- 养殖规模中型:5000-10000只;- 养殖规模大型:10000只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参考范围,具体的规模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例如,一些特殊品种的畜禽可能需要更大的养殖规模,而一些高端农产品的畜禽养殖可能需要更小的规模。
除了规模标准外,还要注意合理规划和建设养殖场。
包括生产场地的选址、场地布局、饲养管理、环境控制、疾病防控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养殖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动物的健康成长。
总之,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应综合考虑地域、环境、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养殖场规模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旨在保障养殖场(小区)的规模适宜、运营安全,并兼顾环境保护的要求。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用于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1. 动物种类与数量:根据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来确定饲养的畜禽种类和数量。
通常养殖场(小区)的规模越大,可饲养的畜禽种类和数量也越多。
2. 土地面积要求:养殖场(小区)的土地面积应与饲养动物数量相匹配,确保动物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饲草面积。
根据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宜的土地面积。
3. 建筑设施标准:饲养畜禽需要一定的建筑设施,包括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饲养舍、饲料储存室、兽医室等。
根据饲养动物的数量和种类,确定相应的建筑面积和设施要求。
4. 环保要求:为保护环境,养殖场(小区)需满足相关的环保标准。
例如,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控制废弃物排放,使用科学的养殖技术等。
5. 卫生与防疫: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执行卫生和防疫措施,确保动物养殖的质量和安全。
这包括定期进行消毒、疫苗接种、畜禽检疫等。
6. 噪音、气味与环境影响: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还需考虑到周围居民的利益,避免噪音、气味和环境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应根据养殖规模在设计中考虑噪音、气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方法。
7. 社会责任: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还需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社会责任。
应注重员工素质培养、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结合本地的农业资源、环境状况、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
此外,也需要考虑到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模标准,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友好性。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规模化养殖政策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廊坊市畜牧水产局廊国土资【2009】74号关于印发《廊坊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畜牧水产局: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廊坊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5月20日廊坊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模化畜禽养殖是指符合《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冀政办函[2007]42号)中规定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第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畜牧主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审核备案坚持符合规划、政策透明、程序公开、择优选择的原则。
第二章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第五条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第六条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第七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实施方案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_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实施方案地区畜牧兽医局 20__年4月3日 __地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实施方案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是大力推进使用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达到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良好、产品优质安全的畜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地区畜牧业转型升级、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动畜牧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标志,也是农业增效,农牧民快速增收的有效途径。
对进一步推进地区畜牧业生产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化发展,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阿行署办【20__】161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__地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小区(场)建设方案的通知》、阿农组字【20__】14号《印发__地区转变畜牧养殖生产方式提高自繁自育能力的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农组字【20__】15号《印发__地区20__年家禽养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布局(一)指导思想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畜牧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到20__年年底前,建成40个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小区(场)一期工程建设任务,每个示范小区(场)肉羊养殖数量达到5000只以上,养殖总量达到20万只。
2.完成100个肉羊繁育户、100个肉羊(肉牛)育肥户的示范创建工作。
肉羊繁育户要严格以饲养多胎多羔肉羊品种为主,每户多胎多羔生产母羊达到300只。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一、引言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提供肉类和禽蛋等食品具有重要意义。
而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的标准化管理对于保证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规模标准的设定、标准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规模标准的设定1. 养殖场(小区)面积养殖场(小区)的面积是规模标准的基础,其大小应根据养殖的畜禽种类、数量以及养殖方式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
一般来说,每头牛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每只猪应有一定的圈舍面积,每只禽应有一定的鸡舍面积。
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小区)面积标准应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确定。
2. 养殖密度养殖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养殖的畜禽数量。
合理的养殖密度能够保证养殖环境的良好,提高畜禽的生长发育和免疫力。
养殖密度的设定应考虑到畜禽的种类、品种、体型以及养殖设备和管理水平等因素。
同时,应结合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要求,避免过高的养殖密度对环境和畜禽健康造成的影响。
三、规模标准的合理性1. 经济效益合理的规模标准能够提高养殖场(小区)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规模的扩大能够降低养殖成本,如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规模的合理选择能够提高养殖场(小区)的市场竞争力,增加销售收入。
2. 环境保护合理的规模标准能够减少养殖废弃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过高的养殖密度会导致养殖场(小区)的废弃物处理难题,如粪便和尿液的处理、废水的处理等。
因此,规模的合理选择能够降低环境压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四、规模标准的实施效果1. 养殖环境改善合理的规模标准能够改善养殖环境,提高畜禽的生长发育和免疫力。
养殖场(小区)面积的合理设定能够保证畜禽的活动空间,减少压力和疾病传播。
养殖密度的合理选择能够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通风,降低疾病发生率。
2. 产品质量提升合理的规模标准能够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
良好的养殖环境和合理的养殖密度能够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和肉质品质。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是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根据养殖场的面积、设备和设施条件等,确定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的范围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养殖场(小区)养殖活动能够达到良好的养殖管理效益、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
1. 规模标准的基本原则:- 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土地、水源和饲料等资源供给情况,确保养殖场(小区)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利用资源。
- 适当规模配套:根据养殖场(小区)的设备和设施条件,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使其能够满足养殖需要。
- 健康安全管理:充分考虑养殖场(小区)的生物安全和防疫措施,确保养殖活动的健康安全。
- 环保要求:充分考虑养殖活动对周边环境、水源和空气质量的影响,同时要求养殖场(小区)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2. 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具体要求:- 土地面积:养殖场(小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应根据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来确定。
例如,猪场的通常要求每头猪的活动空间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母猪产仔空间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同时还要考虑到饲料仓库、搀料器等设施的安置。
- 设备和设施:养殖场(小区)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如饲养舍、饲喂设备、排泄物处理设备等,以适应对应养殖规模。
- 养殖密度:养殖密度是指在单位面积内养殖动物的数量。
养殖密度应根据动物的品种、体重、饲料消耗量、卫生条件等因素来确定,以避免过高的养殖密度导致养殖环境恶化和动物福利问题。
- 饲料供应和质量:养殖场(小区)应确保饲料供应充足,并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 健康管理和防疫措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健全的兽医防疫制度,并定期进行养殖场的清洁消毒、疫苗接种等工作,以确保动物的健康状况和预防疫病的发生。
- 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养殖场(小区)应建立相应的环保措施,如合理处理和利用养殖废水、粪便等废弃物,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要求、养殖种类和具体养殖项目的特殊要求而有所差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07]4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6.29【实施日期】2007.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42号 2007年6月29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向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严格、防疫健全的养殖区域。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
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河北省省级种畜禽场验收标准
河北省省级种畜禽场验收标准附件1:河北省省级种猪场鉴定验收标准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饲养品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或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要求。
可以验收☐不予验收☐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地方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监测记录。
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
了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
种猪有三代以上系谱。
5. 开展场内性能测定,基础母猪要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
6.饲养规模:原种猪场和配套系曾祖代、祖代种猪场、纯种繁育场基础母猪存栏600头以上。
其中单品种基础母猪存栏300头以上;成年种公猪有6个以上血统。
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得分扣分原因一、选址与布局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5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
3 布局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严格分开。
生产区按公猪舍、母猪舍、产房、育成舍、育肥舍、生产性能测定舍分开,应设人工授精室、种猪展示厅、兽医室、隔离室等并合理布局。
7 净道、污道分开。
2基本条件人畜饮用水源稳定。
2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
1交通便利,通往场区有专用车道。
2场区四周有围墙。
1二、设施与设备栏舍每头基础母猪栏舍建设12平方米以上,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栏舍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猪舍具有风机、湿帘、暖气等环境调控设备,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和病猪隔离舍。
6 种猪舍安装监控设备并正常运行。
4生产设施每100头母猪至少配备25个产床。
3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4饲料、药物、疫苗等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标识清晰。
2有自动饮水系统、加药系统。
2 防疫设施有兽医室,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7•【字号】石政发[2005]45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的意见(石政发[200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畜牧业发展,提高养殖业的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奶业发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4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的第一主导产业,目前正处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重要时期,提高畜牧养殖业的规模化经营程度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对于加快实现畜牧强市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升畜牧业的整体水平。
随着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可以尽快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全面提升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畜产品的质量。
二是有利于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和高新技术的应用。
通过标准化养殖小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可以进一步提高畜牧养殖业的科技含量。
三是有利于防治动物疫病。
建设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可以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始,通过合理布局和规划,切实加强防疫和消毒,更有效地防疫灭病,控制疫病传播。
四是有利于环境保护。
通过在小区内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可以有效避免畜禽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是有利于农民增收。
发展规模养殖,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户的生产成本,形成规模效益。
二、明确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的发展思路和建设标准(一)总体思路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畜牧业整体素质为核心,重点围绕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兼顾猪、鸡等品种的规模养殖,采取政府扶持的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畜牧业,加快畜牧业的规模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业的整体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一)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一)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引言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满足城市居民对肉禽蛋奶的需求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健康饮食等问题有密切关联,规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尤为重要。
现行规模标准存在的问题1.规模标准缺乏科学依据。
当前的规模标准多是基于经验和传统做法,未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和动物福利等因素。
2.规模标准存在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气候、水资源、土地面积等因素不同,规模标准缺乏灵活性。
3.规模标准不够细化。
对于不同种类的畜禽养殖,缺乏具体的规模分类和标准。
改进方案针对现有问题,以下是改进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建议:1. 科学依据建立科学的规模标准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土地资源:根据畜禽养殖种类和产出需求,进行土地资源评估,确保养殖场所需空间足够。
•环境承载力:通过环境评估和监测,确定养殖场规模与环境影响的关系,设定合理的规模上限。
•动物福利:充分考虑动物数量、饲养密度、生长环境等因素,确保畜禽养殖过程中动物能获得良好的生活条件。
2. 区域差异化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建议制定具有灵活性的规模标准:•气候条件:根据气候特点,如温度、湿度等,制定适应性强的规模标准。
•土地面积:考虑不同地区土地资源差异,根据土地面积大小制定相应养殖规模标准。
•水资源:充分考虑水资源供应能力和可持续性,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标准。
3. 细化分类根据畜禽种类和养殖方式的不同,建议细化规模分类和标准:•畜禽种类:针对不同种类的畜禽养殖,如猪、牛、鸡、鸭等,制定具体的规模分类和标准。
•养殖方式:根据养殖方式的差异,如散养、笼养、圈养等,确定相应的规模标准和管理要求。
总结改进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是保障环境保护、动物福利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科学依据、区域差异化和细化分类的改进方案,可以实现畜禽养殖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为养殖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效益和影响。
畜禽养殖管理用房面积标准
畜禽养殖管理用房面积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l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畜禽养殖管理用房面积标准简述:畜禽养殖管理用房设计需考虑动物种类、养殖规模及管理需求,具体标准如下:①办公区:根据养殖场规模设定,小型养殖场办公面积可为50-100平方米,中型200-300平方米,大型养殖场则需400平方米以上,确保有足够空间进行日常办公、会议及资料存档。
②员工宿舍:按员工数量计算,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需配备基本生活设施,保持良好通风采光。
③饲料储存室:依据养殖规模,小型养殖场约需20-50平方米,中型50-100平方米,大型则需根据饲料月消耗量,每吨饲料对应约1-2平方米存储空间。
④兽医室及药品仓库:需设有独立区域,总面积约30-50平方米,用于存放兽药、疫苗及诊疗工具,保证卫生与隔离条件。
⑤设备与工具间:存放养殖所需的各种工具和维护设备,面积约为20-30平方米,确保物品有序存放,便于取用。
⑥消毒区:进出养殖场必经之地,需设置人员与物资专用消毒通道,总面积视入口数量而定,一般单个入口需5-10平方米空间。
综合考虑以上方面,合理规划管理用房面积,确保养殖活动高效有序进行,同时满足动物福利与人员工作生活的需要。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新政办〔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新乐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为优化全市畜牧业区域布局,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行划定,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控制环境敏感区域畜牧业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畜禽养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方略的总体部署,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三、基本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协调统一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四)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四、禁养区范围(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沙河地下水源保护区、磁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保护区、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河北省易县畜禽养殖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河北省易县畜禽养殖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遵照《保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
一、禁养区范围(一)公路(铁路)两侧: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两侧500米以内域;(二)南水北调大渠两侧:距离大渠岸边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三)城市建设区:主要涉及城管处辖区内城区、厂东关、东关新村、西关、营房、良村、陆家庄。
(四)易县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2.65亩,东起周任村,西至南水北调保护带,南到舍龙城,北至方城村。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1、狼牙山景区:核心区面积100平方公里,涉及狼牙山镇东西水、甘河、五勇村和西山北乡石家统、沙岭、菜园6个行政村2、易水湖景区(管委会未提供划定情况):安各庄村、下埔、东古县、西古县、赵岗、金坡。
3、西陵景区(管委会未提供划定情况):主要涉及西陵镇辖区内五道河、凤凰台、晓新村、忠义村、龙泉庄村。
梁格庄镇北百泉、张各庄、西大地。
4、龙湖景区、度假区:主要涉及梁格庄镇望龙、娄亭、柴厂3个行政村。
5、云蒙山景区:主要涉及西陵镇白水港、太宁寺、豹子峪村。
6、千佛山景区:主要涉及白羊乡西白羊、真武庙、盘神庙村8、红崖山景区:主要涉及北流井、码头、建新村。
9、易州森林公园:狼牙山森林公园、红崖山森林公园、摩天岭森林公园、红花寨森林公园。
(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1、燕下都遗址。
东界:北起连台庄南至东于坻村中易水北岸;西界:北起东市,南经北齐、大胡解至中易水北岸;南界:中易水北岸;北界:北易水南岸。
遗址规模约38平方公里。
2、紫荆关长城遗址。
城墙两侧200米区域之内。
(七)水源保护区1、北易水、中易水沿岸500米区域内;2、安格庄水库库区(执行易水湖景区标准);3、其它水库库区:执行标准为溢洪水线周边500米以内的区域。
主要涉及的水库为:安格庄水库、望龙水库、马头水库、莲花池水库、太宁寺水库、下黄蒿水库。
(八)其它1、养老(敬老)院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包括:民政服务中心(易州镇韩家庄村);杏林老年公寓(易州镇中亢村);霞辉养老供养服务中心(大龙华乡小龙华村);夕阳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高陌乡固村);园青敬老院(西陵镇五道河村);望龙老年公寓(梁各庄镇望龙村)2、学校、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周边500米以内区域;3、村镇居民密集区500米以内的区域;二、限养区范围城镇发展规划区域:涉及易州镇辖区后部、厂城、店北、西庄道、易河庄、荆轲山、石庄、中亢、西亢、东市、万家庄、章村、西庄、桂子渠、五里河15个行政村。
河北省召开奶业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张钰副厅长指出: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化养殖和乳企托管奶站管理工作
河北省召开奶业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张钰副厅长指出: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化养殖和乳企托管奶站管理工作李桂军【期刊名称】《《北方牧业》》【年(卷),期】2008(000)021【摘要】本刊讯 11月10日,河北省奶业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在保定召开。
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张钰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仇拉庭、刘肇清、张强等出席,仇拉庭主持会议。
全省各设区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主管局长及石家庄、保定、唐山、张家口各市的部分重点县(市)主管县(市)长、畜牧局局长、乳品企业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望都县和丰宁县的有关领导分别就奶业整顿、奶站建设工作介绍了经验,各市负责人就奶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发言和工作汇报。
【总页数】1页(P3)【作者】李桂军【作者单位】《北方牧业》记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23【相关文献】1.稳定生鲜乳收购秩序,积极推进乳企与奶农风险共担机制——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召开第二次“保护奶农利益,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协调会 [J], 曹凯云2.河北省召开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小区)动物疫病科学防控与依法监管工作会议,张钰副厅长强调:要把兽医工作重点放到畜禽养殖场中去 [J], 李桂军3.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张钰在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上指出增强创新意识,加快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 [J], 付盈娇4.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张钰在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上指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J], 付盈娇5.稳定生鲜乳收购秩序,加快奶牛养殖小区提档升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召开第三次“保护奶农利益,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协调会 [J], 曹凯云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 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 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以及有关内容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 区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向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备案手续;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 场、养殖小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建 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严格、防疫健全的养殖区域。 第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 1畜禽养殖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奶 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羊养殖 场常年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 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养兔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养狐(貉、貂)场 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养鹿(鸵鸟)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头以 上;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头以 上;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蛋鸡养殖小区常年存栏5000只 以上;肉鸡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畜牧兽医 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二)建设选址。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 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 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
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水、电、路 等公共设施完善。 (三)技术力量。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饲养管理。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 止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并严格落实休药期的规定;同一场和小 区只饲养一种畜禽;饲养畜禽实行全进全出。 (五)卫生防疫。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防疫条件。 (六)无害化处理。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 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县(市、区)畜牧兽 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县(市、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市、区)行 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第七条 备案程序。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向所在县(市、 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备案申请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 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登记备 案,发给畜禽养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码。 第八条 档案资料。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及 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 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 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 容。 (二)种畜场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 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种畜调 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 携带。 (三)养殖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等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 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及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格式按 农业部规定文本填写。 第九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申请备案而未申请备案的养殖场
或养殖小区,当地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发放畜禽标 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对已备案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备案内容的申请。 第十一条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应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养 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 门,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省畜牧兽 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