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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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1255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24件)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1号2010年10月26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2007年2月1日3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令第39号2006年7月4日4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2号2005年5月11日5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6号2005年1月22日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7号2005年1月22日7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计委财农字〔2000〕18号2000年5月30日8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农字〔1999〕238号1999年8月11日9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际字〔1999〕165号1999年7月19日10 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财社字〔1998〕148号1998年11月17日11 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财会字〔1998〕58号1998年11月17日12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1998年9月21日13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1998年8月21日14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05号1998年3月31日15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04号1998年3月31日16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预字〔1997〕460号1997年12月16日17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7〕288号1997年7月17日18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97〕287号1997年6月25日19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财预字〔1997〕286号1997年5月28日20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政部、国家科委财文字﹝1997﹞25号1997年3月25日21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1995年7月8日22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1995年2月9日23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会字〔1994〕27号1994年6月30日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93〕财法字第43号1993年12月30日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6件)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4号2007年1月31日2 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农字〔2000〕13号2000年3月5日3 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9〕227号1999年8月6日4 林业事业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7〕131号1997年7月14日5 中央级水土保持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6〕22号1996年1月30日6 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5〕302号1995年11月29日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54件)综合类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2〕60号2012年8月6日2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财综〔2012〕42号2012年6月20日3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0〕110号2010年12月1日4 关于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0〕82号2010年9月26日5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0〕46号2010年6月25日6 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9〕83号2009年12月23日7 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7〕83号2007年11月25日8 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7〕64号2007年10月30日9 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06〕25号2006年7月5日10 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3〕78号2003年11月13日11 关于全国联合发行销售“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3〕3号2003年1月31日12 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2〕13号2002年3月1日13 关于提高即开型彩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2号2001年11月29日14 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4号2001年12月9日15 对XX省《关于乡统筹费的资金性质及使用何种票据的请示》和《关于卫生系统医疗机构使用统一收费票据的请示》的批复财政部财综字〔1998〕162号1998年12月18日16 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1998〕24号1998年4月24日17 关于统一监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票据的通知财政部〔97〕财综字第6号1997年2月15日18 关于各类基金会、慈善机构接收社会捐款使用统一收据及其管理问题的复函财政部财综字〔1995〕114号1995年6月27日19 关于制发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复函财政部〔93〕财综字第87号1993年7月1日法治类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20 关于公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4〕12号2004年12月17日税收及非税收入类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21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81号2013年10月28日22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70号2013年9月29日23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37号2013年5月24日24 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9号2013年1月14日25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86号2012年12月4日26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27 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66号2012年7月26日28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2〕47号2012年7月4日29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53号2012年6月29日30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税〔2012〕19号2012年3月6日31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5号2012年1月29日32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13号2012年1月20日33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4号2012年1月12日34 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12号2012年1月10日35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33号2011年12月29日36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31号2011年12月29日37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32号2011年12月29日38 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92号2011年12月7日39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7号2011年11月29日40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5号2011年11月21日41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2011年11月16日4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4号2011年11月15日43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1〕104号2011年11月14日44 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69号2011年9月20日45 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78号2011年9月6日46 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1〕20号2011年4月16日4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22号2011年3月10日48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2号2011年1月27日49 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4号2010年12月6日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2号2010年11月24日51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0〕65号2010年11月5日52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77号2010年9月6日53 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66号2010年8月20日5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54号2010年6月1日55 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20号2010年5月7日56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42号2010年5月4日57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22号2010年3月24日58 关于发布第四批免征营业税的铁路建房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4号2010年3月11日59 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55号2009年12月24日60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57号2009年12月22日61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51号2009年12月22日62 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47号2009年12月10日63 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48号2009年12月7日64 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68号2009年8月31日65 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财税〔2009〕105号2009年8月12日66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9〕46号2009年7月15日67 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抵退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54号2009年4月21日6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26号2009年3月12日69 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9〕10号2009年2月6日70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5号2008年12月29日71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2008年12月9日72 关于变更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43号2008年11月21日73 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10号2008年3月31日74 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1号2008年2月21日75 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71号2007年12月28日76 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1号2007年8月13日77 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3号2007年7月20日78 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7〕28号2007年4月23日79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23号2007年2月8日80 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5号2007年1月29日81 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1号2006年12月31日82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65号2006年11月16日83 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8号2006年11月15日84 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2号2006年9月29日8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7号2006年9月15日8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1号2006年9月15日8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6号2006年9月15日8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8号2006年9月8日8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甘肃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6号2006年7月31日9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9号2006年5月19日9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55号2006年4月28日9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油气资源税政策的批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54号2006年4月28日9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7号2006年3月31日9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40号2006年3月29日9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8号2006年3月29日9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9号2006年3月29日97 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41号2006年3月29日9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1号2005年12月12日9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9号2005年12月12日1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0号2005年12月12日1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2号2005年12月12日102 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5号2005年7月29日103 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7号2005年6月24日104 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2005年6月13日1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0号2005年5月26日1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5号2005年5月26日1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贵州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3号2005年5月26日1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9号2005年5月26日1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1号2005年5月26日1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6号2005年5月26日1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4号2005年5月26日1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庆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2号2005年5月26日113 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7号2005年5月26日1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62号2005年4月13日115 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5〕6号2005年3月4日116 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87号2004年12月13日117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4〕132号2004年8月20日118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16号2004年7月10日119 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25号2004年7月10日1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部分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17号2004年6月30日121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93号2004年6月9日122 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7号2004年5月19日1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80号2004年4月21日1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长庆油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9号2004年4月21日125 关于发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4〕21号2004年3月19日126 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49号2003年12月16日127 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28号2003年6月18日128 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9号2003年6月4日129 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23号2003年5月28日130 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财税〔2003〕55号2003年5月8日131 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46号2003年4月1日132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2002年8月22日133 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12号2002年7月18日134 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48号2002年2月28日1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7号2002年2月9日136 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2002年1月23日1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6号2001年12月25日138 关于变更计划外生育费名称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财规〔2000〕29号2000年9月1日139 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2000〕27号2000年3月24日140 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2000年2月28日141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1999年11月2日142 财政部关于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按比例监缴中央财政专户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1999〕15号1999年3月31日143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6号1998年8月14日144 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3号1998年3月3日145 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局〔97〕财综字第111号1997年6月4日146 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7号1997年5月13日147 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9号1997年3月10日148 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7〕11号1997年2月28日149 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4号1997年2月21日1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8号1994年11月9日151 关于认真执行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8〕财税征字第012号1988年5月27日152 关于“港作船”、“工程船”的解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19号1987年9月14日153 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13号1987年7月22日关税类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54 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13〕31号2013年8月26日155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13〕14号2013年3月25日156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12〕4号2012年3月19日157 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11〕45号2011年7月5日158 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10〕50号2010年9月30日159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10〕17号2010年4月13日160 关于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10〕4号2010年2月8日161 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名单及免税进口金额的通知财政部财关税〔2010〕1号2010年1月5日162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财关税〔2009〕55号2009年8月20日163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9〕6号2009年6月19日164 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关税〔2004〕43号2004年9月30日。

EV、HEV、FCV的政策法规及标准

EV、HEV、FCV的政策法规及标准

EV、HEV、FCV的政策法规及标准在汽油和石油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各国政府都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电动汽车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混合动力车的推广势在必行,而我们电动汽车未来的主要战略取向将是纯电动汽车,当前重点推进的是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

电动汽车是汽车技术与电子技术和产业相互结合的产物。

由于电动汽车相对传统汽车存在的优越性,其前景被广泛看好,但当前技术尚不成熟,且在推广中遭遇到一些问题。

我国政府着眼长远,超前部署,长期以来积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的自主创新。

“九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

“十五”、“十一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863计划。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坚持了政府支持,以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系统集成为重点的原则,确立了以混合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以整车控制系统、电机驱动系统、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为“三横”的研发布局,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我国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

如今还将电动汽车的发展列入“十二五”规划中,并逐步建立完善标准法规与产品管理体系,使之法制化、体系化、标准化,促进电动汽车进入市场。

从国家的一系列积极扶持政策可以看出我国非常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

首先我将介绍国内近些年颁布的一些政策法规。

就我所了解的最近国家的政策有如下:2012年12月3日,工信部对初步确定的“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从名单上看,本次25个项目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涉及江淮汽车、东风汽车、长安汽车、比亚迪、长城汽车和上汽集团等多个汽车上市公司。

2012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目前的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

税收政策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行为的影响探究定稿1(2)

税收政策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行为的影响探究定稿1(2)

在中国逐步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企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大。

它既可以为各社会团体提供大量的工作机会,减轻就业压力,又可以成为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的主要源泉。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的一种主要方式,其变化会深刻地影响到企业的生产运营以及相关利益方的决策。

政府可以利用税收政策来鼓励企业,从而使其更好的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创新成本,增加了其预期利润;可以通过在税务系统中相应给予优惠待遇的条款,减少纳税人应承担的纳税责任,从而对纳税人及其相关的活动进行补助。

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本文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案例,对其有关的税收政策的实施行了分析,并深入地对其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从而给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本文就近几年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解释,特别指出了“企业”在税务方面所受到的影响不可忽视。

接着,以此为依据,对税收政策在对企业进行支持时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让有关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进而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税收政策;影响效应;企业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China's gradual entry into the new normal, enterprises are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economic growth. It can not only provide a large number of job opportunities for various social groups, reduce employment pressure, but also become the main sourc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or enterprises. As one of the main ways for the state to regulate the economy, the change of tax policy will profoundly affect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the decision-making of relevant stakeholders. The government can use tax policies to encourage enterprises, so that they can better adjust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hus reducing the innovation cost of enterprises and increasing their expected profits. The tax liability of taxpayers can be reduced by corresponding preferential treatment clauses in the tax system, so as to subsidize taxpayers and their related activities.In order to enable enterprises to develop better, this paper takes BYD Co., Ltd. as a case, analyz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its related tax policies, and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its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so as to give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development of BYD Co., Ltd. in recent years, especially points out that the impact of "enterprise" on tax cannot be ignored. Then,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tax policy in supporting enterpris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make relevant policies better implemented and promoted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Keywords:Ax policy; Influence effect; Enterprise1.1 新能源汽车及其产业的发展对于“新能源”的概念,我国学者并没有达成共识。

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解答2013-1-18(0)

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解答2013-1-18(0)

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和精神,为了帮助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以及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车船税有关政策和要求,解决实际工作和代收代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税政三处对近阶段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咨询的有关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具体业务问题和操作性问题进行整理和回复,以供各级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和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我区部分大型企业在区内部分市县设有分支机构,车船税已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并开具了合计税款的完税凭证,但企业在为机动车投保时不能提供单车完税凭证的,如何处理?【解答意见】纳税人车船税已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并开具了合计税款的完税凭证,不能提供单车的完税凭证,致使保险机构在验证机动车完税信息时难以甄别车辆是否完税的,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汇总填报《汇总缴纳车船税完税信息明细表》(表样见附件1),经征收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交付保险机构留存,作为车辆已完税的证明资料。

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应指定专人专责负责《汇总缴纳车船税完税信息明细表》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纳税人丢失完税或免税凭证需补开完税或免税凭证时,如何办理?【解答意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要查验纳税人上一年度完税情况,已完税或免税的机动车,还要提供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完税或免税凭证以备查验,对纳税人丢失完税或免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查阅已完税或免税信息,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向纳税人提供免费查阅信息和复印有关凭证服务,不能补开完税或免税凭证。

三、某些特殊车辆(如救护车)以及某些牵引车、挂车,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或者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中没有记载车辆的排气量和整备质量的,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如何确定?【解答意见】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过程中,针对部分特殊或老旧车辆现场无法确定排气量和整备质量的,可以按以下顺序确定:(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产品目录数据库》查询该车辆型号对应的车辆类型和排气量或整备质量信息;(二)根据保险机构内臵的车辆信息数据库查询;(三)上述两种方法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具体操作程序按《机动车应税信息核定表》(表样见附件2)办理。

解读财税[2012]19号:新能源汽车可免车船税

解读财税[2012]19号:新能源汽车可免车船税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解读财税[2012]19号:新能源汽车可免车船税【标 签】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业务主题】车船税【来 源】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下发,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通知第一条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3)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根据通知附件1“节能型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要求”,对符合以下综合燃料消耗定额要求的节能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整车整备质量小于等于750kg、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且装有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4.8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小于等于750kg、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5.2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750kg小于等于865kg、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且装有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5.1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750kg小于等于865kg、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5.4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865kg小于等于980kg、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且装有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5.3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865kg小于等于980kg、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5.7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980kg小于等于1090kg、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且装有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5.6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980kg小于等于1090kg、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6.0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090kg小于等于1205kg、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且装有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6.0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090kg小于等于1205kg、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6.3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205kg小于等于1320kg、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且装有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6.3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205kg小于等于1320kg、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6.6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320kg、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且装有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6.7L/100km;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320kg、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6.9L/100km。

财税2018 74号新能源免征及节能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规定

财税2018 74号新能源免征及节能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7-10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

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

关于节约能源使⽤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对于关于节约能源使⽤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关于节约能源使⽤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汽油、柴油的乘⽤车(含⾮插电式混合动⼒乘⽤车和双燃料乘⽤车);2.综合⼯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天然⽓、汽油、柴油的重型商⽤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和双燃料重型商⽤车);2.燃⽤汽油、柴油的重型商⽤车综合⼯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压燃式、⽓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法(中国III,IV,V 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制定。

⼆、对使⽤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使⽤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汽车、燃料电池商⽤车。

纯电动乘⽤车和燃料电池乘⽤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使⽤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车和燃料电池乘⽤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汽车、燃料电池商⽤车;2.纯电动续驶⾥程符合附件3标准;3.使⽤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电池;4.插电式混合动⼒乘⽤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标值相⽐⼩于60%;插电式混合动⼒商⽤车(含轻型、重型商⽤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新能源汽车政策与法规

新能源汽车政策与法规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与法规(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对生活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的规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都应遵循的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这一规定对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第十四条中规定对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该项规定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新能源汽车是摒弃传统能源采用新能源为动力,生物质燃料的发展和利用可以为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电力法》(1995)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从目前来看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上电动汽车成为主要发展趋势,电力能源的使用在未来占有较大比重,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可以从源头减少能源的消耗,也符合该产业发展的目的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第二十一条规定"……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

"节能汽车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消耗量,节能汽车的发展符合循环经济和该法律的要求。

四部委发布车船税减免新规:节能车减半,新能源全免

四部委发布车船税减免新规:节能车减半,新能源全免

四部委发布车船税减免新规:节能车减半,新能源全免作者:来源:《汽车纵横》2018年第09期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四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其中,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技术标准;三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四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在我国,车船税是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后,为鼓励促进节约能源,财政部等曾于2012年1月1日起多次下发通知,对节约能源的车船作出减免车船税的要求。

经查阅,上一次发布的相关政策是于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比两份“通知”发现,今年7月31日下发的《通知》主要对符合减免车船税的车辆标准进行了更新,比如,对于新能源乘用车,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的内容。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许海东认为,车船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类使用环节的税种,此次下发的《通知》内容对汽车产业的推动更多地体现为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

许海东表示,一方面,汽车市场的销售情况目前处于正常发展水平,今年上半年汽车销量的增长率保持在5.6%左右,并不需要提供刺激性政策;另一方面,对1.6升及以下的节能汽车和纯电动商用车作出减免优惠,实际上还是为了鼓励节能汽车和小排量车发展,对于推广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也是一种利好,但相对来说,减免额度并不大,对汽车市场的销量影响有限。

车船税上线后相关操作

车船税上线后相关操作

各机构:大家好!1月22日,车船税上平台,所有的免税,减税,已完税系统都会进行校验,对车船税的管理也更加的严格,各机构应当执行车船税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坚持“无税不能出单”的原则。

已完税:必须提供完税凭证并上传系统影像,且在系统录入正确的完税凭证号,才能承保确认。

1.属于免税的车辆,按如下办法操作:(1)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保险机构查验核实,保险机构将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底备案。

减免税凭证号录入:12127777,税务机关名称录入:投保保险机构的主管地税机关。

(2)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辆,以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作为认定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书作为认定依据。

减免税凭证号录入:12121111,税务机关名称录入:投保保险机构的主管地税机关。

(3)未经出售的商品车辆因试乘试驾、车展等原因投保短期交强险的。

录入信息时,凭证号统一录入:12120000,税务机关名称录入:投保保险机构的主管地税机关。

2、关于退保:a:针对1月22日之前承保确认的单子,需要退保,需先批改车船税。

系统会有提示--“该单为历史保单,请批退车船税”,历史保单,批退车船税是不上平台的,所以,历史保单全单退保,需要先批退车船税。

b:车船税上平台后出的单子,交强险就不用再单独去批退车船税,可以直接全单退保即可,平台会做校验。

(对于已经申报的单子,申报之前,若存在退保,则必须退税,申报之后,若存在退保,只退保不退税。

进入退保页面,我们系统也会有相应的提示)c:在选择退保原因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退保原因为:依法注销或整车被盗的时候,是按月退税,退税期间为批改查询当月至当年的12月;当选择其他退保的原因,车船税是全部退还的。

附件1: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车船税部分)序号收入种减免政减免政减免性质代码政策名称优惠条款减免项目名称关联政类策大类策小类策条款534车船税改善民生救灾及重建1201160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四条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减免车船税535车船税改善民生救灾及重建120116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第七条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减免车船税536车船税节能环保环境保护1206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四条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537车船税节能环保环境保护12061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条第一款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538车船税节能环保环境保护120610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539车船税节能环保环境保护1206100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540车船税节能环保环境保护1206100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541车船税节能环保环境保护12061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542车船税支持三农其他1209990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第(一)项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543车船税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1212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第(二)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544车船税支持其他各项事业交通运输1212130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免征车船税545车船税支持其他各项事业交通运输1212130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五条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546车船税支持其他各项其他12129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第(三)项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事业547车船税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12129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第(四)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548车船税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12129999其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车船税。

关于不属于节约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

关于不属于节约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有关规定,现公告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下载: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一、节能型乘用车序号通用名称车辆型号排量(mL) 额定载客人数变速器整车整备质量(kg) 综合燃料消耗量(L/100km)型式挡位数(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 腾翼C30 CC7150CE0A 1497 5 MT 5 1140 5.92 CC7150CE0B 1497 5 AMT 5 1125 6.23 CC7150CE0C 1497 5 MT 5 1125 6.04 CC7150CE0D 14975 AMT 5 1125 6.35 炫丽CC7152SM0B 1497 5 AMT 5 1091 6.36 CC7152SM0C 1497 5 MT 5 1091 6.07 腾翼C20R CC7152BMA0J 1497 5 AMT 5 1120 6.38 CC7152BMA0K 1497 5 MT 5 1120 6.09 CC7152BMA0H 1497 5 MT 5 1120 5.910 哈弗M2 CC7151AMA0A 1497 5 AMT 5 1215 6.611 CC7151AMA0B 1497 5 MT 5 1210 6.312 哈弗M4 CC7151SMA07 1497 5 AMT 5 1106 6.313 CC7151SMA05 1497 5 MT 5 1106 6.014 腾翼V80 CC6460VM0D 1497 6,7 MT 5 1435/1490 6.915 腾翼C50 CC7150QE09 1497 5 MT 5 1255 6.3(二)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1 福克斯CAF7163A4 1596 5 DCT 6 1338 6.42 CAF7163B4 1596 5 DCT 6 1337 6.43 CAF7163M4 15965 MT 5 1286 6.24 CAF7163N4 15965 MT 5 1282 6.25 CAF7201A4 1999 5 DCT6 1401 6.86 CAF7201B4 1999 5 DCT 6 1391 6.87 CAF7201N4 1999 5 MT 5 1367 6.7(三)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1 新朗逸SVW7147RRD 1390 5 MT 5 1305 6.32 SVW7147SRD 1390 5 DCT 7 1325 6.33 PASSAT SVW71410GR 1390 5 MT 5 1435 6.74 昊锐SVW7149FRD 13905 MT 5 1445 6.75 TOURAN SVW6440JGD 1390 5 DCT 7 1550 6.96 SVW6440KGD 13907 DCT 7 1580 6.97 帕萨特SVW7193RTi 1896 5 MT 5 1430 6.1(四)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MG 3 CSA7130ACS 1343 5 AMT 5 1125 6.12 CSA7130MCS 1343 5 MT 5 1115 5.93 CSA7153ACS 1498 5 AMT 5 1150/1175 6.2(五)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1 赛欧SGM7120AMT 1206 5 AMT 5 1030 5.92 SGM7125AMT 1206 5 AMT 5 1050 5.93 SGM7125MTA 1206 5 MT 5 1040 5.64 SGM7126MTA 12065 MT 5 1040 5.65 SGM7120AMTB 1206 5 AMT 5 1050 5.96 SGM7127AMT 1206 5 AMT 5 1050 5.97 SGM7127MTA 1206 5 MT 5 1040 5.68 SGM7128MTA 1206 5 MT 5 1040 5.69 SGM7141MTB 1399 5 MT 5 1092 5.910 SGM7148MTB 1399 5 MT 5 1092 5.911 爱唯欧SGM7147MTA 1399 5 MT 5 1190 6.012 SGM7148MTA 1399 5 MT 5 1180 6.013 SGM7149MTA 1399 5 MT 5 1190 6.014 EXCELLE SGM7160MTC 1598 5 MT 5 1375 6.7(六)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 宝骏乐驰LZW7128KFA 1206 5 MT 5 890 5.12 宝骏630 LZW7151ABF 1485 5 MT 5 1206 6.3(七)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1 卡罗拉TV7182GLX-S 1798 5 CVT - 1340 6.82 TV7182GLX-SA 1798 5 CVT - 1340 6.83 TV7182GLX-i 1798 5 CVT - 1335 6.84 TV7182GLX-iA 17985 CVT - 1335 6.8(八)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 夏利N5 TJ7133UE4Q 1339 5 MT 5 915 5.32 威志V2 CA7137E4Z1Q 1339 5 AMT 5 985 6.03 CA7137E4Q 1339 5 MT 5 981 5.64 威志V5 CA7150BUE4Z1 1497 5 AMT 5 995 6.05 CA7150BUE4Q 1497 5 MT 5 995 5.6(九)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1 新速腾1.4T自动FV7146FBDGG 1390 5 DCT 7 1380 6.42 新速腾1.4T手动FV7146FBMGG 1390 5 MT 5 1350 6.53 高尔夫1.4T 自动FV7144FBDGB 1390 5 DCT 7 1350 5.64 大众1.4T 自动FV7147TFATG 13905 DCT 7 1470 6.95 捷达1.9 手动柴油FV7190GDF 1896 5 MT 5 1114/1170 5.46 捷达1.9 柴油手动FV7190FSDI 1896 5 MT 5 1114 5.37 奥迪A6L 2.0 T自动FV7201BACWG 1984 5 CVT - 1740 6.98 奥迪A6L 2.7T CVT FV7271FTDICVTG 2698 5 CVT - 1870 6.8二、新能源车辆(一)纯电动商用车序号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型号产品名称1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华林牌HLT5023ZLJEV 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2 HLT5030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3 HLT5031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4 HLT5032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5 HLT5033CTYEV 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6 长春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奥CCA6120BEV 纯电动城市客车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亚星牌JS6126UC 纯电动城市客车注:企业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充电桩国家财政补贴政策

充电桩国家财政补贴政策

充电桩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减免新能源车船购置税、开放电动乘用车准入、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限购,最近,接二连三的利好政策正在不断地砸向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领域。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22年11月,财政部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议奖励的通知》,2022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至2022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22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未来可能出台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补贴政策,补贴比例最高有望达到40%,充电站建设最高有望补贴300万。

业内预期,补贴细则有望在2022年初公布。

2022年1月深圳出台《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公交车和出租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严格执行国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地方补贴,且不退坡; 对个人、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给予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施及安装费等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对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给予30%的财政补贴,且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2)水力发电增值税(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汽车租赁行业涉税需要交的有哪些

汽车租赁行业涉税需要交的有哪些

汽车租赁行业涉税需要交的有哪些汽车租赁按租用方式划分为:自驾租车、代驾租车(也称为陪驾租车)。

各租赁公司对这两种租车方式有各自的规定。

那么汽车租赁行业主要交哪些税呢?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汽车租赁行业涉税,希望能帮到你。

汽车租赁行业涉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避免长途驾车劳顿,"异地飞机或高铁目的地租车"的出行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互联网平台的强力推进,也成为汽车租赁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催化剂。

因省力、省事、省心、经济,汽车租赁行业方兴未艾。

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是该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通过与相关从业者的沟通,初步罗列以下12个问题:一、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用车如果是由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如何纳税,成本如何扣除?二、汽车租赁公司的三大业务:租车业务、包车业务(含司机)、其他服务(如导游等)如何纳税?如何核算?三、租赁公司同时提供用车租赁信息平台服务,如何征税?四、租车跨区域提供劳务,纳税地点?五、租车公司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点如何纳税?如果相互之间车辆、司机借调使用,如何纳税?六、汽车租赁公司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七、如果车辆租自个人,油费、过路费如何列支?八、如果车辆租自个人,出现故障,维修费可否列支?九、车辆以股东个人名义购买和公司名义购买,哪个更划算?十、汽车租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轻,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十一、车船税方面,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十二、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一、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用车如果是由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如何纳税,成本如何扣除?1、如果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租车或包车服务,则租赁公司需全额确认服务收入,其成本费用为租赁公司向所租用车辆的所有者实际支付的租金,包括向兼职司机支付的劳务费用。

会计成本费用确认:需取得相关支出发生的真实性证明,如租赁服务合同、支付流水、签收依据等。

所得税前扣除:需提供真实合法票据,即提供车辆的单位开具或个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龙源期刊网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5年第06期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根据通知,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同时,不得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电池,并符合燃料消耗量等相应标准。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对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以及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其标准将另行制定。

三部门将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符合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予以公告。

新能源车车船税

新能源车车船税

新能源车车船税新能源车船税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船舶征收的一种车船税。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新能源车船税成为了促进新能源车船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新能源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以车辆吨位和排放标准为基准进行计算,并且征税金额相对较低。

这样的政策设计是为了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并降低新能源车辆和船舶的使用成本,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船舶。

而这对于减少传统燃油车和船舶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有着积极的意义。

新能源车船税的征收不仅仅对个人用户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新能源车船产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首先,新能源车船税的征收对于提高新能源车船销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对新能源车辆实施了免征购置税和车船税的政策,这使得新能源车辆的价格较传统燃油车辆更具优势。

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激励,可以帮助他们更容易地购买新能源车辆。

其次,新能源车船税的征收也刺激了新能源车船产业的发展。

政府的激励政策不仅减少了新能源车船的使用成本,还提高了其竞争力,吸引了更多的企业投入到新能源车船产业中,推动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然而,新能源车船税的征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新能源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设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目前,新能源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以车辆吨位和排放标准为基准,这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因为不同地区的新能源车船所产生的排放和消耗也可能存在差异,只依靠车辆吨位和排放标准作为征收标准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实际情况。

其次,新能源车船税的征收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也需要加强。

政府在推进新能源车船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征收车船税外还需要考虑其他政策的配套。

例如,要加快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和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以提供便利的充电和加氢服务。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新能源车船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船。

综上所述,新能源车船税作为一种推动新能源车船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新能源车船销量增长和减少传统燃油车船使用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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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二、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三、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目录管理规定
(一)认定标准。

1. 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具体要求见附件1;(3) 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2.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 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
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2。

3. 节能型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目前正在生产(进口)及已经生产(进口)的车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列入《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或《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以下统一简称为《目录》)的申请。

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3。

(三)《目录》审查、发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审查,不定期发布《目录》公告,明确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车型,明确属于车船税减免范围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车型。

(四)《目录》核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对《目录》车型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核查。

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

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目录》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取消该申报车型享受车船税相关优惠政策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五、为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根据我国车船的标准体系、节能评价体系、技术进步和型号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修订、调整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完善相关认定办法。

六、本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

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落实办法,认真做好《目录》车型车船税减免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内相关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并督促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做好《目录》申报等工作,积极落实好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船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
节能型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要求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盖公章)企业所在地:省市
编制日期年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提出《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和/或《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申请,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本一份,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车型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基本情况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联系人
电话传真
网址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车型的基本情况
1. 节能型乘用车
表1.1 节能型乘用车车型
注:①进口整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8
③填写汽油或柴油或两用燃料。

表1.2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
9
注:①进口整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④填写修正后(电能平衡值为0)的燃料消耗量。

10
2.新能源汽车表2.1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
注:①进口整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11
③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④有纯电动模式的车辆填写;
⑤填写加权平均值。

12
表2.2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
13
注:①进口整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
④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⑤有纯电动模式的车辆填写;
⑥轻型商用车填写加权平均值;
⑦重型商用车采用等速法;轻型商用车采用工况法;
⑧重型商用车采用中国典型城市工况。

表2.3 纯电动商用车车型
14
注:①进口整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
④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⑤重型商用车采用等速法;轻型商用车采用工况法。

15
表2.4 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
16
注:①进口整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
④填写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⑤非必填项;
⑥重型商用车采用等速法;轻型商用车采用工况法;
⑦重型商用车填写采用中国典型城市工况的数据。

17
三、申请《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基本情况
表1 纯电动乘用车车型
注:①进口整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18
表2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
注:①进口整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19
④非必填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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