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要点
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要点
1.经济犯罪概述: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实
施的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等。
3.经济犯罪侦查法律基础:我国有关经济犯罪的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这些法律为经济犯罪侦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经济犯罪侦查应坚持法治原则、实事求
是原则、依法办案原则、保护合法权益原则等。
5.经济犯罪侦查的组织方式:经济犯罪侦查可以通过派出所、公安分局、公安局等基层派出机关进行,也可以由公安部门集中办理。
6.经济犯罪的侦查方法:经济犯罪侦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调
查取证、搜查、抓捕、监视、刑事鉴定等。
7.经济犯罪的事实认定:经济犯罪的事实认定需要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便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
8.经济犯罪的证据获取:经济犯罪的侦查需要依法采集、保护和固定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9.经济犯罪的处罚措施: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违法人员,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审、逮捕、判刑等处罚措施。
10.经济犯罪的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监管
机构的建设、加强经济犯罪预警机制、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等。
11.经济犯罪的国际合作:由于经济犯罪跨境性强,国际合作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也非常重要,各国需要在情报交流、引渡、司法协助等方面加强合作。
12.经济犯罪侦查的技术手段:现代科技手段在经济犯罪侦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DNA鉴定、网络监控、大数据分析等。
以上是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的要点,考生可以结合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籍进行更全面的准备。
刑法与民法对于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处理
刑法与民法对于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处理在现代社会中,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刑法和民法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刑法和民法在处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方面的不同方法和途径。
一、刑法对经济犯罪的处理刑法是一种通过刑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体系。
在经济犯罪方面,刑法主要运用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刑法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一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恢复社会秩序、预防再犯等。
2. 没收财产刑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以剥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权益。
没收财产是刑法对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减轻犯罪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能够追回被违法占有的财产。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法在部分经济犯罪案件中还允许被害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求经济利益的赔偿。
此种方式能够通过刑法和民法的结合,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受害人进行补偿,以达到遏制经济犯罪的目的。
二、民法对经济纠纷的处理不同于刑法,民法是一种通过民事责任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经济纠纷方面,民法运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1. 民事诉讼当经济纠纷发生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民法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程序,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审判,并最终裁定双方的民事责任和赔偿方式。
2. 赔偿民法强调经济纠纷的赔偿性质,当一方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侵权方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赔偿的方式和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3. 合同解除与修复在经济交易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民法允许受害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违约方进行合同的修复,以恢复当事人的权益。
总结刑法和民法在处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方面各有侧重,但目标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12.31•【文号】公通字[2005]101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12月31日公通字[2005]101号)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保障办案质量,依法有效地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管辖第一条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上级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
第三条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四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五条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七日以内予以答复。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和纠纷也随之增多。
因此,对于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和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法律上的区别与联系。
一、经济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侵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并且将其分为多个犯罪类型,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金融诈骗等。
经济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带来严重影响。
1.1 贪污受贿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受贿是典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1.2 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侵占、使用或者非法处置公款、公物、国有股权等的行为。
挪用公款侵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破坏了公共财政秩序,对国家经济运行造成了损害。
1.3 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以欺骗、谎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
金融诈骗以虚构事实、掩饰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金融资产,给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二、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因合同、交易、权益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和界定主要通过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规范,涉及诸多领域,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并且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展日益完善。
2.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冲突或合同条款的不明确等原因引发的争议。
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它通常涉及到各种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等。
经济案件判刑标准
经济案件判刑标准在经济案件中,判刑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经济犯罪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诈骗等多种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法律如何规定刑罚,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首先,对于经济案件的判刑标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经济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
比如,对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判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另外,对于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经济案件的判刑标准,法官在裁判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除了涉案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外,法官还需要考虑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是否退赃、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因素。
这些因素都会对刑罚的轻重产生影响。
同时,法官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判。
再次,对于经济案件的判刑标准,社会舆论也起着重要作用。
在一些重大的经济案件中,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会对法官的裁判产生影响。
一些案件可能会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受到更严厉的判罚,这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最后,对于经济案件的判刑标准,需要强调的是公正和公平。
在裁判过程中,法官需要严格依法裁判,不受任何外部压力的影响,做到公正公平。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案件的判刑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
法律规定了刑罚的幅度,但在具体裁判过程中,法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判。
同时,社会舆论的影响也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只有在严格依法裁判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经济案件法律常识(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经济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本文将对经济案件的法律常识进行解析。
一、经济案件的定义经济案件,是指涉及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等经济领域的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纠纷等。
2. 经济犯罪案件:涉及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走私、逃税骗税等。
3. 经济监管案件:涉及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
二、经济案件的法律程序1. 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4)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2. 非诉讼程序(1)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2)仲裁: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解。
三、经济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侵权责任、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处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四、经济案件的法律救济1. 诉讼救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非诉讼救济: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3. 行政救济: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五、经济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1. 增强法律意识:当事人应当了解经济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17.11.24•【文号】公通字〔2017〕2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了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实际,研究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活动为手段,通过欺诈、贪污、贿赂、侵占、合同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经济犯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其直接的经济损失,更在于对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环境和公共信任的破坏。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1.轻微经济犯罪:轻微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的犯罪行为。
例如,少量贪污职务犯罪、合同诈骗数额较小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不超过3年。
2.一般性经济犯罪:一般性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较大的犯罪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例如,贪污职务犯罪数额较大、财务造假、非法集资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严重经济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犯罪所得或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巨大,并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破坏的犯罪行为。
例如,巨额贪污职务犯罪、重大行贿、重大合同诈骗、涉及巨额非法集资等。
一般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犯罪人是否具有自首、抗诉、退赃等情节;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对社会有无积极贡献等因素。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例如恶意竞争、重大贪污受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
需要指出的是,每个国家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会存在差异,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
量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平正义和个案情况,以对经济犯罪形成威慑,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2001年4月18日公发[20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了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组织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公安机关应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会同当地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确定的数额幅度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规定》,全面加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迅速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切实纠正立案不实等问题。
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和批捕起诉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三、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提高认识,树立刑事诉讼的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立案、批捕、起诉工作的衔接,建立灵活多样的联系制度,搞好日常工作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仍按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
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重大威胁。
对于初查经济犯罪案件来说,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经济秩序的关键一步。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取证手段和调查技巧三个方面探讨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工作。
一、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经济犯罪案件初查工作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第一步。
国家对于经济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经济犯罪的分类和刑罚。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贿赂犯罪法》等,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有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了解并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初查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取证手段初查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采用一系列的取证手段,以便掌握案件的有关信息和证据。
其中,最常用的取证手段包括突击检查、搜查和调取相关档案资料等。
突击检查是指在现场进行临时检查或审查,以便收集相关有关信息,如证据、证人口供等。
搜查则是指根据法律授权,进入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场所进行细致的搜查,一般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而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则是通过审查相关单位的财务账册、合同、发票等,以便梳理案件线索和证据链。
在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证据污染和遗失。
三、调查技巧利用合适的调查技巧可以提高初查经济犯罪案件的效率和准确性。
首先,应通过调查讯问相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了解案件情况和掌握相关信息。
在讯问时,可以采用面对面的询问方式,但要注意讯问过程中的特别问题和避免不必要的干扰。
其次,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的结果和证据分析,直接或间接增加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起诉的依据。
此外,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也是调查技巧的重要内容,如利用计算机取证技术分析电子证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发现相关关联等。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法律救济
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法律救济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非法牟利或者以损害公私财产利益为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刑事责任和法律救济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受害人权益至关重要。
一、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经济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财产利益,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经济犯罪行为,相关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处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经济犯罪者可能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的严重程度,判决时要综合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以及犯罪结果等因素。
2. 刑事追究对于从事经济犯罪的个人或组织,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经济秩序,打击犯罪行为,并以此起到威慑作用。
3. 刑事处罚执行经济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后,必须执行相应的刑罚。
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判决书的规定,实施罚金、收监执行等处罚方式,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
二、经济犯罪的法律救济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经济犯罪的受害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救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事赔偿经济犯罪行为通常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判决犯罪分子向受害人支付经济赔偿。
2. 挽回声誉损失经济犯罪可能不仅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其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声誉权,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声誉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公共利益诉讼经济犯罪涉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利益,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相关机构或个人可以起诉经济犯罪分子,以维护公共利益,追求法律救济。
三、刑事责任与法律救济的关系刑事责任和法律救济是两个互相联系但又独立存在的概念。
经济犯罪追诉期标准
一、经济犯罪追诉期标准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犯罪情节应处刑罚适用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经济犯罪的特征(一)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的特征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 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
(二)内部结构的特征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其内在结构有三个方面1、本质经济结构。
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
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
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
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
(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
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
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
首先,因为经济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征,即指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其行为才被视为犯罪。
其次,还因为经济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体许多受过良好的正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经济犯罪案件是指以非法获取财产为目的,通过欺诈、贿赂、侵占、挪用、洗
钱等手段,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追诉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及财产犯罪的案件,追诉标准主要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二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就涉案金额而言,一般情况下,要求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刑事犯罪。
具体金额标准根据不同情形而定,但总体来说,金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更容易触发刑事诉讼程序。
而对于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则主要考虑案件对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秩序以及国家财政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如果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可以作为追诉的标准之一。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对于贪污
贿赂犯罪,一般要求涉案金额较大,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于侵占、挪用公款等案件,也会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触发刑事诉讼程序。
此外,对于洗钱犯罪等跨境性较强的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需要考虑国际合作等因素。
总的来说,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司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追诉权时,需
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量刑标准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对跨境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安全。
刑法修正案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的法律条例
刑法修正案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的法律条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预防机制,我国不断完善刑法修正案,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的法律条例。
本文将从刑法修正案的背景、加强打击经济犯罪的举措以及预防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对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威胁。
经济犯罪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贪污贿赂、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占国有资产等。
为了打击这些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
二、加强打击经济犯罪的举措1. 增加对经济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刑罚,力争形成威慑效应。
例如,对严重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进行了刑罚加重,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刑事处罚。
2. 增强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刑法修正案要求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要求审判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对经济犯罪案件的辨别和处理能力。
此外,要求审判机关坚持公正司法原则,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加强与国际合作打击跨境经济犯罪刑法修正案强调加强与国际合作,打击跨境经济犯罪行为。
我国积极推动与国际上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合作,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和共享,实现对跨境经济犯罪的联合打击,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三、预防机制1. 健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刑法修正案提出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管机制的建设。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企业经济行为,防范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2.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刑法修正案要求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鼓励公民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3. 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刑法修正案强调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的重要性。
经济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案件立案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侦查的过程。
经济案件立案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
本文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济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经济案件立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三、经济案件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四、经济案件立案的程序1.公安机关立案程序(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经济犯罪线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2)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单位负责人;(4)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5)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立案程序(1)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侦案件线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2)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检察长批准,予以立案;(3)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经济违法行为法规
经济违法行为法规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各国都颁布了相应的经济违法行为法规。
本文将就经济违法行为的定义、分类及相关法规进行探讨。
一、经济违法行为的定义与分类经济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经济秩序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表现为操纵市场、虚假广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
根据其性质与影响程度的不同,经济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刑事经济违法行为和行政经济违法行为两类。
刑事经济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如贪污、行贿、犯罪集团等。
这些行为通常会导致巨额经济损失,并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行政经济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规范,但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如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价格垄断等。
这类违法行为虽然对经济有一定影响,但通常不涉及严重犯罪活动。
二、经济违法行为法规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经济违法行为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市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防止经济犯罪:经济违法行为往往是犯罪活动的前奏,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行为有助于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安全。
3. 提升国家形象:建立健全的经济违法行为法规体系可以展示国家的法治形象,吸引外资,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建立经济违法行为法规体系鉴于经济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违法行为法规:1. 反垄断法:旨在防止企业通过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虚假广告、不合理定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 商业贿赂法: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商业领域的公平竞争。
4. 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行为,防范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5.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
经济法解读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
经济法解读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规则,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打击经济犯罪是每个国家都需要着重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在这方面,经济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手段,用于预防、打击和惩治经济犯罪行为。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以及打击犯罪的法律手段进行解读。
一、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是指行为主体在职务上利用职权或权力,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为了打击这类犯罪,经济法中设立了多个相关罪名,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这些罪名分别规定了相关罪行的构成要件和刑罚。
同时,经济法还规定了有关赃物的追缴、没收和返还等程序和规定,加强了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监管。
二、金融犯罪金融领域是经济犯罪高发区域之一。
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行为。
为了打击这类犯罪,经济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监管办法和措施。
同时,我们还设立了特殊机构,如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中心,加强了金融犯罪的监测和打击。
三、侵权犯罪侵权犯罪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侵犯他人的财产、商业权益和知识产权的行为。
针对这类犯罪行为,经济法采取了多种手段。
首先,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主体,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可以依法维权。
另外,经济法还设立了市场竞争秩序监管机构,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逐渐崭露头角。
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传销等多种形式。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经济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网络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同时,还设立了专门的网络犯罪执法机构,加强对网络犯罪的侦查和打击,维护了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五、环境犯罪环境犯罪是指破坏环境资源、破坏生态平衡、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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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查办大案要案,除了要有财务会计和审计方面知识外,还要熟悉相关刑事法律知识,了解哪些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什么样的条件才符合立案标准。
下面对审计实践中容易遇到的犯罪种类,从在刑法文本、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方面介绍审计人员应当重点掌握的刑事法律法规。
在刑法文本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典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
自1999年至2009年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陆续通过了七个刑法修正案。
常见罪名方面,审计人员应当着重掌握现行《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以及第九章的渎职犯罪。
在立案标准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近期又颁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年制定了《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制定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上述标准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的具体事实条件。
在司法解释方面,应当着重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解释文件。
审计人员在发现有关违法事实后,要主动查阅对照有关刑法条文、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看是否构成犯罪。
(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