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征地补偿标准2009
陕西征地补偿细则
陕西征地补偿细则(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2009年土地补偿标准
2009年土地补偿标准2009年,我国土地补偿标准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这对于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也关乎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对于2009年土地补偿标准的了解和掌握,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2009年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基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在这一年,土地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这也导致了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土地补偿标准需要与土地市场价格相适应,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2009年的土地补偿标准相较于之前有所提高,这也是对农民劳动所得的一种保障。
其次,2009年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还考虑到了土地的类型和用途。
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类型,其市场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土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制定。
比如,对于耕地和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让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再次,2009年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也充分考虑了农民的生活成本和生活水平。
在土地被征收后,农民需要重新安置和就业,因此土地补偿标准也需要考虑到这一点。
除了直接的土地补偿款外,还需要考虑到农民的安置费用和补偿,以及对于农民生活的影响。
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让他们能够在土地被征收后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2009年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也是为了适应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需要考虑到土地的类型和用途,以及农民的生活成本和生活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在进行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时,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2009年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农民的利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北川滨河道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北川滨河道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延政发[2009]54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0【实施日期】2009.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北川滨河道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09〕54号)宝塔区人民政府:《西北川滨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西北川滨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西北川滨河路道路建设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
根据延发改投〔2009〕第208号、延市规选字〔2009〕第15号和延市土征(2009)32号等文件批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征迁有关法律法规。
市政府同意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在枣园村、莫家湾村、裴庄村征收部分土地实施西北川滨河路道路建设工程。
为确保该项工程征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次征迁范围内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征迁范围和时间:以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征迁基本情况:一、共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96.138亩二、拆迁面积及动迁户数1、有被征迁人30户;2、总动迁户30户,动迁人口90人(包括租赁户);3、共需拆迁房屋150间(孔),建筑面积5871.68平方米;第三条《征迁公告》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市统征办备档。
第四条持有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征迁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补偿费,由共有产权人享有,房屋的用途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旧城改造拟拆迁项目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旧城改造拟拆
迁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8
•【字号】咸政办发[2009]66号
•【施行日期】2009.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旧城改造拟拆迁项目
计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66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旧城改造进程,改善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城建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将铁江嘴村区域、沈家小区改造等29个项目列为2009年旧城改造拟拆迁项目(详见附表)。
秦都、渭城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分解细化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市旧城办等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旧城改造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协调,主动衔接服务,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拆迁改造任务,促进咸阳城市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咸阳市2009年旧城改造拟拆迁项目计划表(略)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是多少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是多少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各地的政府如果决定要征用当地公民的土地,并且征用的具体方位和范围也已经确认了,在动迁之前肯定会详细的告知公民已经制定好的拆迁补偿方案的。
多数普通公民并不这样想,对于拆迁补偿款的热情还是非常高涨的。
就比如说在陕西,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就是各位陕西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是多少?土地补偿费: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陕西省区片价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
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陕价经发[2009]30号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七)
通信、收费、监控设施类
1
车道计算机
套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2
车道机显示器(CRT)
台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3
车道机显示器(液晶)
台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4
IC卡读写器
台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5
IP对讲分机
套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6
票据打印机
台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7
收费键盘
个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8
自动栏杆机(进口)
套
6
路缘石
块
135
二)
路基及附属工程类
1
浆砌片石边沟、截水沟
米
150
2
水泥混凝土边沟、截水沟
米
150
3
浆砌片石护坡
平方米
160
4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平方米
200
5
土质边坡
平方米
20
6
边沟盖板
平方米
100
7
浆砌片石挡土墙
立方米
250
8
水泥混凝土挡土墙
立方米
450
9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立方米
600
10
急流槽
米
立方米
600
8
桥梁人行道水泥混凝土盖板
平方米
200
9
水泥混凝土护拦
立方米
450
10
桥梁伸缩缝
延米
2500
11
金属制品护栏
米
300
12
防眩网
米
300
13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
1650
30
49500
周至县
1197
26
31125
蓝田县
1137
25
28432
平均
1460
28.6
41754
宝鸡市
渭滨区
1317
28
36872
金台区
1317
28
36872
陈仓区
1223
26
31810
扶风县
1472
24
35339
岐山县
1496
24
35914
眉县
1317
24
31604
凤翔县
1508
1189
28
33284
耀州区
1394
26.7
37224
王益区
1437
28
40224
平均
1276
25.7
32794
渭南市
韩城市
1736
23
39924
合阳县
1423
20
28460
澄城县
1454
20
29083
大荔县
1740
20
34800
富平县
1412
22
31063
蒲城县
1286
21
27000
白水县
1137
80269
灞桥区
61752
宝鸡市
金台区
120990
渭滨区
127411
眉县
64621
陈仓区
47725
岐山县
59753
凤翔县
66559
扶风县
47897
陕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陕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陕西省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通过协商或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而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物品的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合理,不能低于土地市场价格,确保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3.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肥力、土地用途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与土地价值相符。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2. 土地补偿费是指政府征收土地后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一定金钱,其金额应当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肥力、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
3. 安置补助费是指政府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物品的补助。
4.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土地征收后,被征地农民暂时无法自给自足,需要政府提供的生活补助。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程序。
1. 政府部门应当在征收土地前,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合理的补偿标准。
2.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充分协商,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3. 在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完毕后,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款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
1. 监督部门应当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
2. 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部门应当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征收补偿标准。
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对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农村居民、农民工、城镇居民等群体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陕西征地补偿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了解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陕西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的类型、土地的等级、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主要是针对因征地而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的农民,通过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安置补助费则是针对需要搬迁的农民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帮助其顺利安置。
其次,对于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房屋补偿费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型、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公平的经济补偿。
搬迁补助费主要是针对因搬迁而产生的一次性费用进行补助,包括搬迁费、装修费等。
安置补助费则是为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帮助其顺利安置。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城市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依法进行的,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被征地群体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被征地群体在接受补偿时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办理手续,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对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群体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
在接受征地补偿时,被征地群体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对大家对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所帮助。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200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咸阳、宝鸡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陇海客运专线(徐州-郑州-兰州)和“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陕西省与铁道部合作建设的重要项目,建成后将与既有陇海铁路实现客货分线运输。
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完善区域客货运输结构,有效缓解既有线能力不足,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陕西省“一线两带”建设,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东起西安枢纽在建的西安北站,向西经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及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引入新建的宝鸡南站,正线(咸阳西-宝鸡南)全长138.044公里,建设工期三年半。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西安、咸阳、宝鸡三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标准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补偿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拨付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工作中各项补偿费用的标准,保证建设用地征用土地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
根据《知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知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知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实施征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的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二)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第五条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与被征地单位或农村村民协商征地事项。
第六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补偿:(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征用耕地、挂果园地按年产值6~10 倍补偿;其他土地按所在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4 倍补偿土地年产值按菜地 2500~3500 元 / 亩;园地 1500~2500 元 / 亩;水浇地、耕地 1000~2000 元 / 亩确定(该标准今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公布)。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1 、征地前人均耕地在 1 亩以上(含 1 亩)的,为该地年产值的 4 倍;2 、人均耕地在 5 分以上(含 5 分)、 1 亩以下 ( 不含 1 亩 ) 的,为该地年产值的 6 倍;3 、人均耕地在 3 分以上(含 3 分)、 5 分以下(不含 5 分)的,为该地年产值的 8 倍;4 、人均耕地在 3 分以下 ( 不含 3 分 ) 的,为该地年产值的 10 倍。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已下种的,按当季产值的 50% 补偿;正在生长期的,按当季产值的70% 补偿;成熟期的,按当季产值补偿(或者补偿不超过 500~1500 元 / 亩);非耕地不予补偿。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佛坪县 1200 22 26400
镇巴县 1116 22 24546
平均 1439 23.7 34179
安康市
汉滨区 1359 26 35327
汉阴县 1377 25 34418
甘泉县 1277 27 34479
宝塔区 1333 27 35994
安塞县 1323 26 34394
延安市
子长县 1317 27 35555
延川县 1189 27 32107
延长县 1264 28 35392
户县 1356 27 36622
长安区 1650 30 49500
周至县 1197 26 31125
蓝田县 1137 25 28432
平均 1460 28.6 41754
千阳县 778 22 17119
麟游县 778 22 17119
平均 1188 24.5 29083
咸阳市
秦都区 2406 28 67375
渭城区 1935 28 54168
渭南市
韩城市 1736 23 39924
合阳县 1423 20 28460
澄城县 1454 20 29083
大荔县 1740 20 34800
富平县 1412 22 31063
蒲城县 1286 21 270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
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平均标准
地(市、州)名称 县域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 (元/亩) 平均补偿倍数
安康市
宁陕县 1137 22 25020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平地:每亩50000元;(二)台地:每亩30000元;(三)山地:每亩10000元。
盛果期:130元―200元/棵,挂果期:50元―70元/棵,幼果期:5元―10元/棵。
虽然土地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
想要进行征地拆迁就必须要对使用权进行一定的补偿。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延安市政府根据延安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延安市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必须都要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补偿。
▲一、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延安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延安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延安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鹿寨县200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
鹿寨县200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鹿寨镇的补偿标准:鹿寨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3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0元/亩到16121元/亩之间。
中渡镇、寨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6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7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96元/亩到14784元/亩之间。
平山镇、拉沟乡、四排镇、黄冕镇、导江乡、江口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71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7元/亩到12988元/亩之间。
拉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1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30元/亩到19320元/亩之间。
进德镇、穿山镇、成团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12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8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20元/亩到15682元/亩之间。
洛满镇、三都镇、百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6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1元/亩到13807元/亩之间。
里雍镇、里高镇、流山镇、土博镇、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3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陕西省征地赔偿标准
陕西省征地赔偿标准陕西省征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情况等因素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陕西省征地赔偿标准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征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格及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确保赔偿标准能够真实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其次,陕西省征地赔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的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
直接补偿包括土地征收款、过渡期补助、搬迁补助等,而间接补偿则包括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生活补助等。
通过综合考虑直接和间接补偿,可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促进征地后的社会和谐发展。
再次,陕西省征地赔偿标准的调整应及时、公开、透明。
随着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征地赔偿标准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进行调整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调整过程公开透明,赔偿标准公平合理。
最后,陕西省征地赔偿标准的执行应严格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地赔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征地赔偿标准的执行效果。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征地赔偿标准评估机制,定期对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评估,为今后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依据。
总之,陕西省征地赔偿标准的制定、调整、执行和监督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在征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征地赔偿标准的公平、公正、合理,为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2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26号)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2009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挤,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长信花园西围墙,西至金花南路,南至韩森路,北至长乐公园南围墙。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四、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五、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
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碑林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七、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兰高速公路陕西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环境保障费用及结算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兰高速公路陕西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环境保障费用及结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延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兰高速公路陕西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环境保障费用及结算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153号)洛川、黄龙、富县、宜川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青兰高速公路陕西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环境保障费用及结算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青兰高速公路陕西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环境保障费用及结算办法根据2008年4月陕西省交通厅与延安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青兰高速公路陕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工作协议》)、延安市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签订的《青兰高速公路陕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高速公路榆商线宜川至瓦子街段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延安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08年第2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结算程序各县征迁协调办与市征迁协调办结算,市征迁协调办与青兰高速公路陕西境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结算。
二、结算依据(一)结算标准根据《工作协议》、《实施协议》、《通知》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延安市政府批复,以及本办法所列标准进行结算。
(二)征地拆迁数质量1、征用土地、林地数质量土地、林地地类及面积,根据勘测定界结果,经管理处(项目组)、市征迁协调办、县征迁协调办共同签字确认,以确认的数质量为准。
2、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地面附着物和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现场调查摸底五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原始资料,经管理处(项目组)、市征迁协调办、县征迁协调办共同汇总并签字确认的面积及数质量为准。
陕价经发200930号
路缘石
块
135
二)
路基及附属工程类
1
浆砌片石边沟、截水沟
米
150
2
水泥混凝土边沟、截水沟
米
150
3
浆砌片石护坡
平方米
160
4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平方米
200
5
土质边坡
平方米
20
6
边沟盖板
平方米
100
7
浆砌片石挡土墙
立方米
250
8
水泥混凝土挡土墙
立方米
450
9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立方米
600
10
急流槽
米
4
收费亭固定窗
平方米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5
收费亭正面玻璃
平方米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6
收费亭门
个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7
收费亭专用门锁
套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8
收费安全岛刷漆
平方米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9
收费站安全岛
立方米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10
收费站安全道护栏
米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11
收费站安全道护栏立柱
米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12
收费站封道栏杆
平方米
同本章2、3项
4
遗撒滴漏污染沥青路面
腐蚀性
平方米
同一章2、3、4项
油污染
平方米
石灰、煤等污染
平方米
同本章2、3项
十
收费站设施
1
收费亭
个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2
收费亭天棚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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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咸阳、宝鸡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陇海客运专线(徐州-郑州-兰州)和“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陕西省与铁道部合作建设的重要项目,建成后将与既有陇海铁路实现客货分线运输。
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完善区域客货运输结构,有效缓解既有线能力不足,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陕西省“一线两带”建设,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东起西安枢纽在建的西安北站,向西经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及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引入新建的宝鸡南站,正线(咸阳西-宝鸡南)全长138.044公里,建设工期三年半。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西安、咸阳、宝鸡三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标准
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补偿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拨付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三)青苗补偿费:1100元/亩。
(四)砍移树木补偿费:
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五)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拆迁补偿费:
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以下综合价补偿:砖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砖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
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计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元/户标准进行奖励。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4.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对铁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铁路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综合单价为:13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等)。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水浇地1500元/亩,旱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按永久用地有关标准执行。
铁路施工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5000元/亩标准交纳复垦保证金。
临时用地复垦由用地单位按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费用并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复垦保证金;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土地破坏程度按规定标准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复垦。
(七)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具体标准为:水浇地10元/平方米、旱地8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1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八)林地有关补偿标准:铁路建设征收林地补偿标准为:50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
征收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按永久征收耕地的90%补偿(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砍移林地林木补偿(含5%林木管理费)为:乔木林、苗木4000元/亩,疏林、灌木林2600元/亩,未成林1600元/亩。
铁路施工临时占用林地(含退耕还林地)、草地年补偿标准为400元/亩。
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发〔2003〕19号)规定标准执行。
(九)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特殊路段用地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及其相关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确定。
三、优惠政策
(一)凡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应依法征收;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暂住人口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
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免收水土流失补偿费。
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铁路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协议,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在兼顾当地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可就近采石、采沙,优先使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沿线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项目沿线河道沙石的采矿权不得拍卖,已经拍卖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杜绝对沙石料等地材的垄断行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造成损坏的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给予适当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挡工程施工或阻拦施工车辆通行。
四、建设环境保障
为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施工条件,确保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由陕西省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环境的协调工作。
沿线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为铁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保证铁路建设如期完工。
地方各级政府要妥善安置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积极组织宣传,动员沿线群众顾全大局,支持铁路建设。
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分包铁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