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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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劳动仲裁)

代理词(劳动仲裁)

代理词(劳动仲裁)第一篇:代理词(劳动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本案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仲裁阶段的代理人。

现代理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贵庭参考。

一、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8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合本案,正是由于被申请人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劳动保护的条件,致使申请人在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罹患职业病。

申请人于2017年3月19日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被申请人寄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17年3月20日被申请人签收,至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解除。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12年7月23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要求贵仲裁委员会对于以
下关于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案件进行仲裁。


下是我们的陈述和要求。

事实认定
我们的当事人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
月31日期间,在某快递公司工作。

因为工作需求,他需要长时间地蹲下来进行搬运货物的工作。


7月25日,他再次进行此类工作时,因为长时间
的蹲下姿势导致了膝盖受伤。

经医院诊断,他的
膝盖处于伤残三级。

法律适用
工伤保险是指用来保障因工作相关事故而失去
劳动能力的工人的一种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二)按照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级次和职业特点确定的费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一)解除劳动合同;(二)终止劳动合同。


索赔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要求对以下补偿项目进行支付:
1.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2.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损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补偿总计为人民币15,000元。

结语
我们坚信贵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谢谢贵仲裁委员会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审判长: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的委托,指派我提任诉被申请人与欧阳兰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根据庭审调查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已全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欠付10天工资的事实申请人自2016年3月1日入职,之后于2016年5月30日离职,双方已结清应付工资。

申请人主张欠付10天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虽然在申请人离职后曾有过来柜台的情形,但被申请人并没有安排其具体工作,申请人因怀孕,她本人陈述需要在家休养。

自此之后,申请人并没有正常上班。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申请人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不存在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的事实。

二、申请人主张的补缴社会保险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同时,申请人主张的权利的时间错误,在2016年5月30日之后其根本就没有正常上班。

如果确系应由被申请人为欧阳兰兰补缴,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缴纳或者补足,因此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此项请求。

三、申请人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在试用期间,双方根本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履行时间,且在2016年5月30日之后,申请人因怀孕没能再来公司正常上班。

公司并无过错。

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申请人虽然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我方仍然愿意录用申请人,且申请人提请仲裁后,也多次通知申请人如果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考核后可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双方劳动关系仅存在3个月,且双方约定实习期为4个月,在实习期未满的情况下,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四、申请人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6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欧阳兰兰自2016年3月1日入职,当时约定试用期内为4个月,实习期满合格方可录用,因此在实习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代理词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代理词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代表{申请人姓名}先生/女士,就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向贵委员会提交本申请。

案件背景
{简述涉案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发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

包括工伤起因、证据支持等。

}
申请理由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我认为该案符合被保护职工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要求以下几点:
1. {列举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款,解释其适用性和重要性。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XX条规定...}
2. {进一步解释法律条款如何适用到本案具体情况中,为申请人主张权益提供依据。

}
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本代理申请贵委员会做出以下决定:
1. 认定{申请人姓名}先生/女士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中的权益;
2. 要求雇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3.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请求。

案件证据
为证明本申请的合理性和事实性,本代理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 {列举具体证据材料,如就医证明、劳动合同等。

}
2. {简要说明每个证据的内容和关联性。

}
代理人授权
本代理人特此授权为{申请人姓名}先生/女士办理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包括但不限于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材料、出庭参加仲裁听证会等。

结论
基于上述原因和相关法律条款以及提供的证据,我代表{申请人姓名}先生/女士,请求贵委员会认定其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中的权益,并请求贵委员会做出相应的赔偿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提交日期}。

劳动争议案件双倍工资、加班费、赔偿金代理词

劳动争议案件双倍工资、加班费、赔偿金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仲裁庭成员:接受委托人杜x、x燕委托本律师作为其与庆云县格林好特家具厂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代理人,经过2017年8月15日开庭审理及2017年9月5日对被申请人提供的二份证据(考勤表、工资表)第二次质证,本律师就相关法律和本案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庭予以参考:一、本案中通过双方的证据及仲裁庭审可以证明申请人杜x、x 燕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17.2.18-2017.7。

劳动者主张工资数额应当得到支持。

1.申请人提供的由被申请人负责人寇洪旭出具的欠条,工作服、考勤表复制件、工作记录复制件,被申请人负责人当庭认可证据的真实性,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五十一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2.根据被申请辩称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承包,但是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真实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据双方自愿自后达成履行了所谓的承包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李某某工伤赔偿案代理词

李某某工伤赔偿案代理词

李某某工伤赔偿案代理词李xx工伤赔偿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xx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李xx工伤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现本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王xx有无用工资质。

众所周知,任何个人或者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需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要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还需经过行政审批。

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对市场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税收、安全、质检、环保、劳动等)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才能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市场经济才能井然有序地运行。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本案中,根据被告提供的与王xx之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可以明确看出王xx从事着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情形完全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取缔范围。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国务院专门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对他们是否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劳动用工的情况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目的就是在于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见,小作坊、地下加工厂等脱离了法律的监管,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一下的个体工商户。

而本案中,王xx雇用工人达十五人之多,所雇工人都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规模之大,俨然一个中小型企业。

所以王xx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应领取营业执照但未领取,故无相应用工资质。

二、王xx对本案原告是否进行了用工。

应该说《侵权责任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雇佣关系”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王xx诉潍坊xxx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xx国宗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王秀娟律师担任本案劳动争议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通过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参加庭审调查,现对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申请人自xx年到被申请人处工作,xx年3月在工作中受伤,已经工伤认定,并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十级伤残(潍劳鉴[xx]第xx号)。

从申请人工伤治疗开始,被申请人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剥夺了申请人工资福利及其他方面待遇。

通过庭审可以证实,本案被申请人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清楚,被申请人应依法支付申请人各项合法权益xxx元,其中:一、支付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扣发的工资xx元。

根据xx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xx]15号文)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应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xx年3月入院治疗开始就减半支付申请人的工资,xx年4月至xx年11月,应付工资:1181元/月x20月=23620元,实际支付10272.37元,两者差额为xx元。

(1181元/月的工资标准为申请人xx年1.2.3月份工资1332.26元、1021.03元、1188.8元的平均值)二、支付xx年12月至今应发生活津贴、疾病救济费xx 元。

xx年12月至今,申请人因伤残部位康复不利继续治疗,至今仍然无法工作。

期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生活津贴、疾病救济费61002元,实际支付xx元,违法剥夺xx元。

计算明细如下:申请人xx年12月至xx年5月应发工资为xx元;申请人xx年6月至xx年4月应发工资为xx元;申请人xx年5月至xx年2月应发工资为xx元;申请人xx年3月至xx年2月应发工资为xx元;申请人xx年3月至xx年12月应发工资为xx元。

劳动者一方代理词(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劳动者一方代理词(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采纳:一、请法院判决邵阳某有限公司支付王某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理由如下:1、邵阳某有限公司和王某年均提交了同样一份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王某年是与邵阳某有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工作年限是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法庭上双方都承认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即在这段期间双方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在这段期间没有劳动关系,因此就不存在所谓辞职的问题(辞职的前提应该是有职即有劳动关系),王某年所填写的所谓辞职申请应是无效行为。

3、到开庭时至邵阳某有限公司只是口头声称提高劳动条件与王某年续订劳动合同,但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他提供了哪些条件,故其所谓的愿提高劳动条件与王某年续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不成立。

综上3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邵阳某有限公司应向王某年支付经济补偿。

二、请法院判决邵阳某有限公司支付王某年416天休息日加班工资84156元,理由如下:1、王某年提供了邵阳某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简称某某驾校)于年月日为其出具的证明,证实了王某年年到年底在校工作,月薪元,每周工作天,上班期间没有休过事、病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日,即证明了其加班的事实。

2、虽然邵阳某有限公司也提供了某某驾校于年月日为其出具的证明,但就其证明力而言,一是某某驾校是邵阳某有限公司的组成部分,与其有及其明显和强烈的利害关系,二是该证明指出王某年已于年主动辞职与邵阳某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的年终止王某年的劳动合同证明书存在明显逻辑上的混乱,由此可见,该份证据因没有真实性而没有证明力。

3、邵阳某有限公司称王某年基本工资只有元,但没有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因此邵阳某有限公司不能证明王某年的加班工资已付。

三、请法院判决邵阳某有限公司支付王某年年休假工资12137元,其理由与第二项支付加班工资的理由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劳动争议案件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争议案件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劳动争议案件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我代理张某向你们提交本案的劳动争议请求,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公正处理。

根据我了解到的情况,在张某离开原单位之前,与单位达成了离职协议,协议中规定公司将向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但事实上,公司只支付了不到一半的额度,而且拖延时间很长,使得张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在合法辞职时享有劳动合同履行完毕的权利,即应当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该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我代理张某认为公司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并赔偿张某因经济补偿金逾期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建议仲裁院充分保护张某的劳动权益,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同时承担本案的仲裁和律师费用。

感谢仲裁员的认真审理,期待公正的仲裁结果。

此致
敬礼
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第一篇: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我们是××的××,我们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参加其与××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庭前我们仔细翻阅了案件的资料,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代理人我们根据案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申请人自××年××月入职××有限公司从事××工作,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提交的银行流水予以证明。

而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并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申请人共计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曾多次主张但均无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金。

三、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人自××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申请人从未享受过年休假,被申请人也未支付过年休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四、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年××月因多次交涉社会保险等事宜未果被迫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未申请人缴纳××年××月至××年××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代理人:第二篇:工资报酬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工资报酬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首席仲裁员、仲裁员:我们接受XX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轻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

代理词 -辞退经济补偿金

代理词 -辞退经济补偿金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四川熙蜀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熊任诚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本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案情,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下面,我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评议案件时参考:第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原告提出的。

原告诉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被告基于原告经济效益不好,可获得的工资收益减少,出于自身考虑而向原告提出辞职,为了方便找工作、转社保,原告才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

原告的说法完全是其自己捏造,背离事实的。

实际上,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因为原告经营不善,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并非原告主动提出来的。

与原告服装店的其他销售人员不同,被告从2009年5月开始在原告处工作至今已五年多,一直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主要负责原告三家店面的财务工作,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且被告年纪已届退休,不像店里的年轻销售人员,流动性大。

被告在原告处工作多年,互相之间都是有感情的,本来年事已高,就业困难,只要原告公司能够经营一天,凭借双方之间这么多年的合作关系,被告是绝对不会主动提出离职,原告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只是无奈接受。

第二,原告因经营不善,已经向多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原告经营不善,在辞退被告等员工时,店面已经处于关闭状态,因此才遣散员工。

原告不仅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同时向其他多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与这些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原告称辞退员工均开具了解除通知,实际上,原告是在很多员工集体向其索要解除合同证明的压力之下,才最终开具。

因此,原告所述与事实完全不相符合。

第三、原告称被告自己离职,但是被告从未提出过离职,也从未向原告提交过任何离职申请。

原告称被告辞职并没有相关证据,被告没有向原告提交过书面辞职报告也没有口头提出过辞职。

原告提起诉讼,是因为其不想向原告支付此笔款项。

此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其担心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后,其他已经被其遣散的员工以及以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被其辞退的员工,都会效仿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庭:本人受原告(乙方)委托,就其与被告(甲方)之间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一事,依法提起仲裁。

现将本案的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一、基本事实1. 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年。

2.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

3. 甲方向乙方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4. 乙方伤愈后,根据医生建议,不再适合从事原工作岗位,故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 甲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仲裁请求1. 确认乙方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2. 判决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元,自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四、理由1.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方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应承担不利后果。

3.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一直在甲方公司工作,未曾有过违纪行为,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4. 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请求仲裁庭依法审理本案,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经济补偿金代理词第一篇: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关于XXX诉XXXXX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词尊敬的法庭: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本所殷碧波律师作为委托人诉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现代理人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一、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且生效。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支付年限应当为9年,按月平均工资7000元计算;(一)原告因2017年7月7日发生工伤,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9级,据此原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以及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

此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原告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原告自2009年3月入职被告煤矿,并与被告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持续至2018年1月15日(从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能够予以证实,且被告在庭审中对原告2009年入职的事实也予以认可)。

此期限共计8年10个月零15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经济补偿。

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9年的经济补偿金。

三、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富劳人仲案【2018】第24号《调解书》中第二项所约定的赔偿项目,仅仅只是原被告双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针对原告所受工伤事宜进行赔偿,而并不是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也不是本案中原告主张的失业赔偿金。

在该《调解书》中我们明确可知其案由为工伤补偿纠纷,而针对的事项也仅仅只是工伤赔偿。

在庭审中原告也明确其与被告所做协议也仅仅只是工伤赔偿,不包含本案中的经济补偿金,也不包含失业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代理词-范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代理词-范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代理词-范本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XXX的委托和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

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1月6日正式解除。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

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第一篇: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及申请人的特别委托,由本人担任何四明与被申请人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关于违法终中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保、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经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庭予以采纳。

一、本案原因与经过说明何四明为农业户口,1996年6月起在被申请人下属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单位清河奶牛场招聘进场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注册地天津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河分局,工作办公地点在天津宁河县茶淀清河农场西区奶牛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分别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的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的支付、社会保险及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等条款进行约定。

最后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截止到合同终止日期申请人已经在信达奶牛场工作12年,在被申请人工作的12年中申请人任劳任怨,一直在岗位中默默进行自己工作,经常受到厂里领导表扬,工作得到肯定。

自1996年6月起被申请人并未按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期间双休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安排倒休,有别于在场内同工同酬北京户籍职工。

2008年5月申请人非因本人原因转到北京沧达福奶牛繁育中心工作,被申请人根据2008年第16次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精神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合并北京沧达福良种奶牛繁育中心”,承诺劳动合同及工作岗位不变更。

但申请人在北京沧达福良种奶牛繁育中心工作中被告知,两个公司没有关系,申请人为招聘入场新员工,随之申请人转入北京沧达福良种奶牛繁育中心开始两个月适用期,相应工作内容、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用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在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主管人员沟通,并要求给予说法而得不到最终答复时,申请人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北京沧达福良种奶牛繁育中心产生劳动争议,向北京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得到支持。

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经济补偿金代理词

经济补偿金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作为申请人姓名的代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就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姓名之间的经济补偿金争议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背景与基本事实申请人姓名于入职时间与被申请人姓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工作岗位工作。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姓名一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然而,被申请人姓名却在解除时间,以解除理由为由解除了与申请人姓名的劳动合同。

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一)解除理由不成立被申请人所主张的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详细阐述被申请人提出的解除理由为何不成立,例如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作表现良好、不存在违规行为等(二)未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

但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指出被申请人未遵循的具体程序,如未提前通知工会、未给予员工申辩的机会等三、申请人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计算方式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工作年限,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出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四、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由于被申请人的违法解除行为,申请人遭受了多方面的损失。

首先,失去了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压力。

其次,在求职市场上,因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信任和机会的损失。

具体描述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及影响五、被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用人单位,被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理地管理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精典)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精典)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案件简述:单位职工非因工受伤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尊敬的仲裁员: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申请人xxxxxx委托,指派刘新红、申继鑫律师担任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被申请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接受案件后认真了解案情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有一定了解,现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一、关于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问题被申请人同意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三个月的病假工资、2008年5月至今的全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问题首先,申请人的损失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申请人所受伤害是由于被申请人以外的第三人所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第三人主张权利,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由于第三人造成申请人伤害,申请人要求第三人承担误工费(即申请人要求的病假工资及2008年5月至今的全额工资)等损失。

其次,即使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病假工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申请人于2006年与被申请人签订聘用合同,至其受伤时(20081年2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近两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的规定,申请人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再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的规定,申请人的病假工资应为郑州市最低工资的80%。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代理词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代理词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接受被诉人东莞某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庭审开始前,本人详细审阅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今日的庭审活动,现对本案有关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下列代理意见:一、本案高某离职是基于其在职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高某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具体事实是:1、2021年2月20日至2月26日,高某工作拖拉且拒不填写工模部每日工作记录表、屡教不改且态度极其恶劣,因违反员工手册规定,被处以小过处分;2、2021年2月27日,高某拒不填写工模部每日工作记录表,因违反员工手册第五条规定,依据员工手册处罚规定第一条第六点之规定,被处以警告处分;3、2021年2月28日,高某拒绝服从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存在怠工行为,且屡教不改,因违反员工手册处罚规定第3条(2)之规定,被处以大过处分〔备注:员工手册中有关处罚规定第4条(6)之规定,可以立即处以辞退处分〕;4、2021年2月29日,高某对其怠工行为拒不改正,拒绝回工作岗位工作,而且声明即使其到部门上班,也是坐着不做事;5、上述事实表明高法林之行为符合《东莞某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第七章处罚规定第23页4(6)用人单位予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6、作为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也证实被告在职期间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在原告没有签名确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张贴公示行政处分决定书。

这些事实有员工违纪情况调查单、员工违纪行政处分决定书、录像资料、员工手册、回执(高某签收用人单位员工手册的证明)、证人周某、吴某出庭作证的庭审笔录等证据,足以证实高某在职期间存在多次严重违纪,屡教不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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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诉XXXXX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本所殷碧波律师作为委托人诉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现代理人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且生效。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支付年限应当为9年,按月平均工资7000元计算;
(一)原告因2017年7月7日发生工伤,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9级,据此原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以及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

此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原告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原告自2009年3月入职被告煤矿,并与被告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持续至2018年1月15日(从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能够予以证实,且被告在庭审中对原告2009年入职的事实也予以认可)。

此期限共计8年10个月零15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经济补偿。

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9年的经济补偿金。

三、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富劳人仲案【2018】第24号《调解书》中第二项所约定的赔偿项目,仅仅只是原被告双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针对原告所受工伤事宜进行赔偿,而并不是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也不是本案中原告
主张的失业赔偿金。

在该《调解书》中我们明确可知其案由为工伤补偿纠纷,而针对的事项也仅仅只是工伤赔偿。

在庭审中原告也明确其与被告所做协议也仅仅只是工伤赔偿,不包含本案中的经济补偿金,也不包含失业赔偿金。

对此,因《调解书》中所罗列不明确,为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原告特向富源县劳动仲裁委调取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因工致伤赔偿协议书》,从该赔偿协议书中能够明确其赔偿项目仅仅只是针对原告工伤赔偿。

因此原告现依法向被告主张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偿金以及原告休息日加班工资与该《调解书》并不冲突。

四、因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此导致原告损失的被告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知,如劳动者确实存在损失并主张时,是应当予以支持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5条规定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案中被告未依法为原告购买失业保险,导致现原告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属于原告实际存在的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四十四条以及《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被告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且原告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煤矿上班已满7年之久,因此原告按照曲靖市富源县最低工资标准主张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

五、从原告申请法庭调取的《XXXXX职工考勤登记表》以及原告
提交的《录音》材料,可知原告确实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2倍支付原告休息日加班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第五项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每周有两天的休息时间,如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被告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向原告支付原告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告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在被告煤矿上班的考勤表。

2018年6月22日被告让原告去领取考勤表,但被告仅向原告提供零散4个月的考勤登记表。

从该考勤表能够证明两个基本事实:一原告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二原告加班的证据确实由被告掌握。

另外根据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录音》证据可知,原告2016年、2017年上班的考勤表全部上交至被告处,而被告拒绝向法庭出示的,依法被告对此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原告各项主张均具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望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
殷碧波律师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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