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阶段性作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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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产业经济学课程作业4(共 4 次作业)
学习层次:专升本涉及章节:第8章——第12章
1、 名称解释
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和规制俘虏理论
2、 激励性规制
3、 产业政策
2、 简答题
1、 简述产品生命周期的内容
2、 简述新产业区理论的主要概念
3、 简述产业规制的类型和主要工具
4、 简述战略产业的扶植政策
3、 论述题
1、 如何看待产业技术政策的地位?产业技术政策的发展趋势如何?
2、 分析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如何认识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
3、 论述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的必要性与我国的应有对策。
参考答案
1.规制公共利益理论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失灵现象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探索依靠政府力量来弥补市场缺陷。规制俘虏理论指不管规制方案如何设计,规制机构对某个产业的规制实际上是被这个产业所俘虏的结果,规制提高了产业利润而不是社会福利。
2.激励性规制指那些能给被规制企业提供金融刺激的办法,诱导垄断者去实施某种行动,以达到某个规制目的的规制政策。
3.产业政策是政府有关产业的一切政策的总和
二、简答题
1.弗农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美国跨国公司生产与贸易的地理扩散为对象,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来解释国际生产与贸易,并赋予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空间维度。任何一个市场上的生产者都比市场外的生产者更清楚向市场引进新产品的可能性,一旦新产品被引进市场,就表明市场需求较为充分,同时新产品也能够反映市场特性。90年代,瑞典学者重新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了产业集聚问题。
2.产业区理论中频繁出现的概念是根植性、机构稠密性(institutional thick—ness)、创新性、区域创新网络(regional innovation network)等。(1)根植性指经济行为深深嵌入社会关系之中。从社会学角度看,考察经济行为时要注意它的社会网络结构,这是因为只有嵌入社会结构、人际关系网络之中的信息和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活动者在现实经济社会中所乐意接受的。(2)机构稠密性关注的虽然也是区域环境中的社会关系,却侧重于对这些关系的特征进行探讨。(3)产业区机构稠密性的内涵基本体现在三个方面:a.作为社会网络基础的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机构,包括企业、金融机构、地方商会、培训机构、贸易协会、地方势力、发展机构、创新中心、工会、提供基础设施的政府机构、商业服务组织、专业委员会等等;b.各机构间建立有机的网络,并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c.各机构都有强烈的社区意识。持久的创新能力是产业区得以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强调集聚经济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方面,“相互了解与信任”和“产业氛围”,这二者对产业区内小企业网络创新的产生与扩散有积极的作用。在创新环境的建设中,有两个并行不悖的行为过程,一是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二是学习性。
3.直接规制是以防止发生与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非价值物品有关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其特征是依据由政府机构认可和许可的法律手段直接介入经济主体的决策。(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间接规制不直接介入经济主体的决策,仅制约阻碍市场机制发挥职能的行为,并以建立完善的制度,有效发挥市场机制职能为目的
4.战略产业指能够在未来成为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新兴产业。战略产业着眼于未来的产业优势,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合理化与战略产业的成长密切相关。战略产业的扶植政策就是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增强对战略产业的要素投入与资源投入,促使战略产业超常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经济快速增长。
三、论述题
1. 产业技术政策是指国家对产业技术发展实施指导、选择、促进与控制政策的总和,它以产业技术为直接的政策对象,是保障产业技术适度和有效发展的重要手段。产业技术政策服务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扶持和推动高技术产业的优先发展,并指导和支持国民经济技基础的更新、改造和创新。产业技术政策的内容(1).扶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政策(2).扶持产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3).促进技术转移的政策(4)高新技术发展政策。
2.自然垄断产业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产业为主比如电信电力自来水天然气行业等。这些产业在技术特上除了传统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网络性特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的发展,在以前自然垄断领域内形成了新企业进入所需技术基础,从而推动了自然垄断边界的变化,这也成为垄断领域内形成推动政府放松规制的直接原因。规制改革的趋势: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
3.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的必要性与我国的应有对策:
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国际竞争力不强、还没有制定综合性竞争法典的发展中国家,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应尽快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期在全球竞争及其国际协调中争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有关竞争和跨国竞争的法律体系(1)认真执行《反垄断法》,并设立独立的执法机构。 (2)尽快制定我国的《跨国并购审查法》,以规范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 (3)尽快制定《中国海外企业投资法》,以便对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对外并购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跨国竞争有关的其他法律,如证券交易法、企业兼并与破产法、反倾销法等,以便在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加强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1)加强对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及跨国并购审查制度和法律的研究,吸收先进经验,在制定和完善国内竞争法的基础上,与经济联系比较密切的国家加强关于竞争政策的双边协调。(2)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关于竞争政策的多边协调,尤其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关于竞争政策的多边框架协议的讨论、研究和制定,以期在未来占据主动,使国际协议能够反映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借助多边组织和国际力量对跨国公司和跨国并购给我国带来的负面效应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