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建筑工人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3)监督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4)协调处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项目部各部门职责:(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现场管理,监督建筑工人遵守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建立建筑工人档案;(3)财务部门:负责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建筑工人信息采集与录入1. 信息采集内容(1)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建筑工人的从业资格信息,包括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等;(3)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4)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5)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信息,包括工资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

2. 信息采集方式(1)建筑工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项目部进行信息采集;(2)项目部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信息采集;(3)通过信息化手段,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信息采集。

3. 信息录入与更新(1)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采集到的建筑工人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建筑工人信息;(2)建筑工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建筑工人本人应及时向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应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1 附件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章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加强建筑用工管理,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第一条《中华、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国办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19〕201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第二条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第三条人适用本办法。

并在全国建筑工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第四条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管理职责第二章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对各省市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并统一制订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标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制定建筑企业违反实名制行为的处罚标准,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立完善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对本行政及时和联通,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区域内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第七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并接受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第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工程总承包、(包括:承包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下同)包企业,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管理制度,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咱都知道,城市里那些高楼大厦、漂亮的桥梁、宽敞的道路,可都是建筑工人一砖一瓦建起来的。

可您知道吗,现在对于这些辛苦的建筑工人,有了个专门的实名制管理办法。

我之前去一个建筑工地溜达,那场面真是热闹又忙碌。

各种机器轰鸣,工人们有的在砌墙,有的在搬运材料,还有的在操作塔吊,忙得不亦乐乎。

就在我好奇地四处张望的时候,注意到了工地入口处有个特别的地方,那里摆着几台像是银行取钱用的那种机器。

我凑过去一瞧,原来是用来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的设备。

工人们排着队,依次把自己的身份证放在上面,然后对着摄像头拍照,录入个人信息。

这实名制管理办法啊,可不是随便弄出来的。

它可有大作用!首先呢,能保障工人的权益。

比如说,以前有些黑心老板,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就耍赖,找各种借口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现在有了实名制,谁干了多少活,该拿多少钱,那是清清楚楚,老板想赖都赖不掉。

再说说安全方面。

有了实名制,工地就能更好地了解每个工人的情况。

比如有没有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身体状况适不适合干某些危险的工作。

这样一来,就能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还有呢,对于工程质量也有好处。

每个环节是谁负责的,都记录得明明白白。

要是出了质量问题,能一下子就找到责任人,谁也别想推脱责任。

我在工地和一位姓王的大哥聊了会儿。

王大哥说,这实名制刚开始的时候,他还觉得有点麻烦,又是登记又是拍照的。

但后来发现,每个月工资都按时足额到账,心里那叫一个踏实。

而且因为有了安全培训和管理,干活的时候心里也更有底了。

这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就像是给建筑工人们系上了一条“安全带”,让他们的工作更有保障,更安心。

咱也希望这样的好办法能越来越完善,让每一位为城市建设付出辛勤汗水的建筑工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总之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是个实实在在的好政策,为工人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相信在这个办法的管理下,咱们的建筑行业会越来越规范,城市也会建设得越来越美好!。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附件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省市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并统一制订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建筑企业违反实名制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及时和联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八条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并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完整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2020.1.9

(完整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2020.1.9

XXXXXXXXX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根治拖欠我公司项目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推进我公司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公司用工秩序,维护公司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工人管理体系适应建筑市场运营环境和时代潮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19]9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我公司项目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工资发放、培训、技能、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分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承包施工项目中其他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甲指分包”)和由我公司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劳务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第 1 页共 10普通工人。

本制度将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总工程师以及我公司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负员、劳务员等。

第六条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建建筑规模达到5000㎡的房建项目、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以下简称“规模以上项目”)自开工一个月内必须实现通过广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西实名制平台")对项目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工资代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教育培训待平台具有该项功能时开始执行),广西区内符合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符合广西实名制平台的基础设备。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一、前言建筑工人是建设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管理工人信息和提高工作安全性,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旨在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工人信息登记1. 姓名:建筑工人的真实姓名。

2. 性别:建筑工人的性别。

3. 身.分.挣耗.吗:建筑工人的身.分.挣耗.吗。

4. 户籍地址:建筑工人的户籍地址。

5. 工种:建筑工人的从事工作的具体职位。

6. 从业经历:建筑工人的工作经历和技能特长。

7. 健康状况: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人上岗管理1. 培训与考核:建筑工人在上岗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2. 劳动合同: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上岗记录:对建筑工人的上岗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等。

四、工人安全保障1. 安全培训:建筑工人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2. 安全装备:建筑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 健康监测:定期对建筑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工人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五、工人评价与展示1. 评价制度:建立建筑工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2. 荣誉展示:对表现优秀的建筑工人进行荣誉展示,激励其继续提高工作水平。

六、附件1、建筑工人信息登记表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流程图附件:1、建筑工人信息登记表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

2、健康检查:指对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人适宜从事相关工作。

二:一、引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施工工作的安全性与效率。

本详细介绍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具体要求。

二、建筑工人信息登记1. 个人信息: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分.挣耗.吗等。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从业资格、培训、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方面。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建立实名制档案:建筑企业需对工人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建立包含工人基本信息、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等内容的实名制档案。

2.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内容,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工资发放管理: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实行工资打卡发放,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取工资,预防工资纠纷。

4. 培训和教育:对建筑工人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
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5.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6. 信息共享:建筑企业将农民工的实名制信息上传至相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便于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动态监控。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防范工资纠纷,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这也符合我国政策导向,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通过登记现场劳务人员的身份、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及支付等信息,建立能动态反映每日用工实际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人员安全培训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X所承建施工项目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劳务分公司负责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内所有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实施集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制订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各分公司负责实施本分公司所有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他们还应购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设备,完善分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并维护,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真实、及时和与各数据中心的XXX。

同时,他们需要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劳务分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分公司在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和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落实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六条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分别为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硬件设施的购置、管理、维护及使用。

第八条项目部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与执行单位。

他们必须按要求配置专职劳务专管员,具体负责劳务工人进场实名登记、退场手续办理,劳务工人每日上岗考勤及记录、核对管理工作,督促劳务队组及时与项目部结算劳务费和劳务工人每月工资造册、报审,及时统计、上报、保存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对项目劳务工人实施日常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场劳务工人打卡的监控,并核对劳务工人的身份。

(完整版)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加强建设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所有从事建设工作的人员的准确身份认定和管理。

3. 适用范围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4. 管理要求4.1 建设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以便核实其真实身份和个人信息。

4.2 建设工作人员需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4.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对建设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身份和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4 建设工作人员需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工作证、胸卡等,以便在施工现场进行身份验证。

4.5 一旦发现建设工作人员存在身份不符或虚假登记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处理方式5.1 对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建设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5.2 对于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建设工作人员,应进行记录并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同时进行修正登记。

6. 监督与检查6.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6.2 对于发现违反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监督执行。

7. 法律责任对违反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绩效评估定期对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9.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调整或修订,需进行合理的公告和通知。

同时,建议建设单位配合执行,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建设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完整内容。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工人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质量和效率,防止建筑工程中出现不良事件,特制定本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工种工人。

三、实名制管理1.建立建筑工程工人档案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都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技能等级、健康状况等信息。

档案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实行实名制进场施工现场对工人进出必须实行刷卡登记制度,工人所有信息将与个人档案进行核对,确保工人的身份真实性。

3.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进场工人的管理,制定科学的施工进场证规章制度,确保只有经核对后的工人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4.工人换班登记对于需要更换工作岗位或者换班的工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对后才能重新进行进场授权。

5.严禁冒名顶替任何企图冒名顶替他人进入施工现场的行为都将严厉制止,对涉事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违规处理1.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工人,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并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

2.损害建筑工程的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企业进行赔偿。

3.对于企图干扰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且将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处理。

五、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工人档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实名制进场。

2.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工人的进场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没有违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通报。

4.建设部门要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六、结语通过实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效率,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可以防止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希望各方单位都能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确保实名制管理得到有效的执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附件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经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省市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并统一制订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建筑企业违反实名制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及时和联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八条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并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市〔 2019〕18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 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实名制定义第四条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工人必须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并与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技能等级、健康状况、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活动。

第七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监理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章管理部门职责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人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应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应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应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信息管理与平台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档案,确保工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应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工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工人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查询。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员工管理,维护建筑员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招用的建筑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

三、实名制管理内容1. 身份信息认证:建筑员工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并在我单位建立电子档案。

2. 劳动合同签订:建筑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3. 培训与技能鉴定:建筑员工须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技能鉴定,确保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4. 权益保障:保障建筑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

四、管理职责1. 单位职责:- 制定并实施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员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定期对建筑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建筑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建筑员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工作。

五、实施与监督1. 实施:- 建立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建筑员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对建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对建筑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2. 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单位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对建筑员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word精品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word精品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I建筑工人实名制,施工现场全圭寸闭笔者所在的建筑央企,从临建搭设到现场布置,生活区、生产区分离,施工作业场所实行全封闭,工人实名凭卡进出,杜绝其他无关人员的进入,现场管理有序,安全有保障,改变了以前那种管理无序、脏乱、自由进出无人问津的局面。

I工人实名制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工人进场作业使用身份证刷卡由系统自动记录其实名制信息,这样可以使企业有效全面的掌握各施工项目部的现场工人基本情况,也能有效的杜绝不明人员特别是违法犯罪分子混入施工现场的情况发生。

实名制信息采集后,同步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与工人实名制信息相对应上传系统,既解决建筑工人合同签署率低的问题,又切实保护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I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在案建筑工人在工程动工前,集中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教育培训,硬件设备记录或手动记录的方式将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参加人等)上传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在每个参加教育人员的基本信息中增添培训记录。

这样,企业不用去现场就可以在网络系统上查看各项目部安全教育等培训的实际情况,相关培训记录的完善,为后期其他开工的新项目选择建筑工人提供更加详尽的参考信息。

I实名制考勤,有利降低工资拖欠风险施工现场全封闭后,工人进出场通过门禁出入,项目部在录入实名制信息后会对应制作门禁卡,利用智能门禁刷卡进出。

系统自动记录考勤,月底系统自动归集考勤,由项目部对考勤进行公示,对存在异议的考勤调查后予以修正。

也解决劳务纠纷发生时项目部没有原始工人考勤依据而难以处理等问题。

依据系统中工人的实名制登记情况、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后支付工资,促使工资发放相对准确,且有依据可查,能有效的减少因工人工资发放而引起的劳务纠纷。

I实名制存储的个人基本信息,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录入基本信息,有效地避免了先干活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

做到劳动合同全签订,培训全覆盖,节约了管理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工人的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必要性及实施方法。

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必要性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实施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

首先,通过实名制可以有效解决虚报工龄、冒名顶替等现象,确保用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其次,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管理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只有真实、合格的建筑工人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实名制还有利于建立建筑工人信用体系,鼓励工人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具体管理办法1. 实名登记建筑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建筑工人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技能特长等。

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建筑企业应与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 建立黑名单制度针对虚报工龄、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建筑企业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工人,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

3. 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工人是建设行业中的重要一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建筑质量和安全。

为了提高建筑工人的整体素质,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同时,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建筑工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4. 建立投诉机制建筑工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有渠道进行反映和解决。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机制,提供可以接受工人投诉的渠道,并保护工人投诉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对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人的合理诉求。

5. 完善监管机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实施需要有有效的监管机制来确保其落实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省市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并统一制订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建筑企业违反实名制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及时和联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八条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并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建筑用工企业(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下同)应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在工程项目部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派出的专业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对本企业的建筑工
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承包企业备案。

第九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第三章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第十条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由全国平台、各省市县平台、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个人客户端等组成,各级各类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应统一使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并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共享。

第十一条各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建立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当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记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投诉处理、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二条建筑用工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建立自己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或系统,也可以直接应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系统进行数据录入。

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记录人员技能安全培育情况、出勤、完工数量质量和诚信评价等信息,切实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权益。

第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应加强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安全建设,为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用工企业应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第十六条建筑用工企业应规范实名制管理方式,强化现场管理。

承包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并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

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承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鼓励承包企业通过张贴二维码等方式公开项目基本信息,供社会查询。

鼓励社会各方开发符合相关数据标准的建筑工人个人APP客户端,向建筑工人推送相关信息。

建筑用工企业应当落实合同中约定的由本企业完成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承包企业应在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

实名制台账应包括每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档案,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和图像、影像信息,档案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

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

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

承包企业应统一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信息,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已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筑工人,3年以上(含3年)无活跃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相关不良及良好记录应予以保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各地各建
筑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部门和建筑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部门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向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相关数据,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对有关建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

对实名制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对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借推行实名制管理指定或暗示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

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