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精品)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引言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
本文档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详细介绍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各方的责任。
2.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日期:[填写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填写合同期限] 承包人:[填写承包人信息] 业主:[填写业主信息]3. 合同内容3.1 工程概况本合同涉及的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填写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填写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填写工程规模]3.2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整。
支付方式和进度如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填写天数]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填写比例]%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每完成[填写比例]%的工程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合同价款。
•最终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款项。
3.3 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工程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应及时通知业主并申请延期。
•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返工和修复费用。
3.4 材料和设备•材料供应:承包人负责组织采购合格的建筑材料并按计划及时供应到工地。
•设备使用: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5 安全和环保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措施,保障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6 变更和索赔•工程变更:如业主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协商确定变更内容和变更费用。
•承包人索赔:如因业主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额外费用产生,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3.7 竣工验收和保修期工程竣工后,业主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
2018最新版本合同协议范本模板-上海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上海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上海施工合同范本3篇
上海施工合同范本3篇篇一上海施工合同范本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建设,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2.1 乙方承包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2)装饰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3)安装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4)其他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第三条工程价款3.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3.3 工程价款调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调整工程价款:(1)甲方变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或技术规范;(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3)政策性调整导致工程成本发生变化。
第四条工程期限4.1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工程质量5.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一、合同的当事方甲方:(委托人名称、住所地)乙方:(承包人名称、住所地)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二、项目概况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工程地点:(项目地点)三、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合同涉及的工程范围及内容四、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 工程造价具体描述工程造价的构成及金额2. 工程款支付方式详细描述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进度五、合同实施条件1. 相关条件合同实施所需的各项条件2. 合同有效期描述合同的有效期和可能的延期情况六、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描述工程质量的要求和验收标准2. 工程验收描述工程验收的程序及要求七、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描述甲方违约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2. 乙方违约责任描述乙方违约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3. 共同违约责任描述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八、争议解决1. 争议解决方式指明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诉讼等2. 协商解决强调双方在可能发生争议时优先进行协商解决九、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方式详细描述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2. 变更协议要求变更时必须签署变更协议十、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的情形合同可能解除的情况2. 解除程序描述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3. 解除后责任描述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十一、其他条款其他合同涉及的重要条款,如保密、知识产权、不可抗力等以上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完整版,双方应在签署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并理解,确保自身权益。
如有任何争议,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2018上海施工合同
2018年上海施工合同范本(一)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1.4 工程内容:__________1.5 工程预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合同工期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他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并达到优良等级。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工程开工前支付。
(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扣除乙方应缴纳的质量保证金。
4.3 质量保证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如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
如乙方确需变更,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程预算进行施工,如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超过预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而约定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二条合同标的(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四)工程规模:(五)工程质量:(六)工程工期:第三条工程报价(一)工程总造价:(二)支付方式及时间:(三)材料设备价款:(四)预付款及退还条件:第四条工程款支付(一)工程款支付方式:(二)工程款支付节点:(三)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五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工程质量保证期:(三)质量问题的处理:第六条工程进度管理(一)工程进度计划:(二)工程进度控制:(三)延期工期的处理: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一)材料设备供应标准:(二)材料设备交付时间:(三)材料设备验收程序:第八条工程变更(一)变更范围和程序:(二)变更造成的费用调整:(三)变更合同的签订: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二)乙方的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十条争议解决(一)争议解决方式:(二)争议解决的程序:(三)法律适合: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解除:(三)合同的终止:第十二条附则(一)合同附件:(二)合同生效及传真件有效性:(三)未尽事宜的处理:附件一:施工图纸附件二:施工合同担保书附件三:工程款支付计划附件四:施工进度计划表附件五:合同变更通知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事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法律,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3.《施工图纸》:指建设工程的详细图纸,包含建造、结构、给排水、电器等各个专业的图纸。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国培计划培训学员方案一、培训目标国培计划是一项为今后发展国家经济社会事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战略。
其核心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创新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领军人才。
通过培养国培计划学员,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事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国培计划学员是指有志于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从事重要领导、管理、研究、创新和推广工作的专业人才。
其具体要求如下:1.拥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学术成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2.具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和实践经验,有志于在国家重要领域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3.充满创新精神,敢于挑战自我,勇于追求卓越,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三、培训内容国培计划培训学员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培训:包括国际经济、政治、社会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化学等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知识;2.科研培训:培养学员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计划、实验技术、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等;3.理论培训:包括政策法规、社会科学理论、国家政治发展史等方面的培训;4.实践培训:通过各类实习、调研、项目实践等方式培训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5.语言培训:重点培训英语和其他国际通用语言,提高学员的国际交流能力;6.综合素质培训: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培训形式国培计划培训学员的形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集中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为期2个月的集中培训,主要由专家学者和业界人才进行讲座、授课和主题研讨;2.分散培训: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分散培训,包括科研实习、工作实践、海外交流等形式;3.网上培训:利用新兴技术手段,给学员提供在线学习平台,进行远程讲座、实时交流和在线答疑;4.博士研究生培养:开设国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学员成为国家科技创新领域中的领军人才。
五、培训管理国培计划学员培训采取专门领导牵头负责的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种管理方式:1.班子领导:设立国培计划学员培训管理班子,由相关领导任职,负责总体协调和管理;2.专家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学者组成,对培训内容、形式和进展进行指导和评估;3.学员导师:每位学员分配一名导师,负责个人学业规划和综合素质培养;4.学习小组:根据学员的学科和研究方向,组织学习小组,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案例探讨;5.评估监督:设立国培计划培训学员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学习档案和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价。
上海市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四、承包形式: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是否都是包工包料?)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4.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6.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7.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期限1.开工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2.竣工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3.工程总日历天数:____ 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五、付款方式1.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
2.进度款: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后,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进行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六、材料设备供应1.主要材料和设备由____方供应。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七、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应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2.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的,应签订补充协议。
2018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和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因此,采用"计日工"计价意味着该工程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清单计价的模式,纯粹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无需使用计日工.根据GB50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定义,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三>"计日工"条款修订的影响2017版施工合同将计日工条款"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变更为"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属于结算方式的变更,在2013版约定的情况下,如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没有相应"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变更工作的单价计取费用,所谓"变更工作的单价"并不属于"计日工"的计价模式,而是采用固定单价乘以单项工程量的模式取费,类似于按照该零星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费.修改"计日工"条款将带来以下影响:<1>计价方式不同.计日工不按照工程实际消耗人材机计算费用,而是采取每工每天的方式计取报酬,即在计日工模式下,不计算该零星工程最终工程量,只计算投入的工日.<2>计价程序不同.采用计日工模式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在工程量计价清单中对于适用计日工的项目及计日工单价进行明确约定.采用计日工的,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程序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报送计日工的数量、每月汇总计日工数量进行当月结算.<3>利润不同.计日工模式下综合单价高于一般的人工费单价,因此,采用计日工方式计取费用有利于承包人.二、缺陷责任条款的修订2013年版本约定: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017年版本约定: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017年版本对15.2.1条的修订,涉及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和期限的变更.<一>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变更1.缺陷责任期的定义所谓缺陷责任期,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1.4.4条的约定,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3版示范合同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7版将其修订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常情况下,两者表述不同但时间起点是一致的,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本次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示范合同文本与住建部规定的一致性.2.起算时间的差异尽管示范合同修改的缘由仅仅是为了保持表述的严密性,但"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与"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概念并不是完全一样."实际竣工日期"相对的是"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指的是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或推定为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上述规定,实际竣工日期有三个认定标准:客观上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日期;工程转移占有日期.其中第一种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属于客观事实上的竣工日期,后两种均属于法律推定的竣工日期."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因此,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只包括"实际竣工日期"中的第一种情形,而不包括其他两种情况,两者范围是不一致的.同时,"实际竣工日期"并不意味着客观事实上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而"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则必然意味着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3.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时间节点界定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在上述规章修订之前,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各地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以各地质检机构出具的验收结论为准.后来,住建部修改了验收规定,质检机构仅仅履行监督责任,工程验收的主体也变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但备案不是衡量验收合格时间的标准.根据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称"五方验收">共同对已建工程进行验收,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工程通过验收.因此,2017示范合同中"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时间节点指的是五方验收所载明的工程竣工合格时间.4.特殊情况下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2017版示范合同同时对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验收时的起算时间进行了修订,示范合同15.2.1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本条修订后将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正常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推迟了90天.该条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点也是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该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但是依然依约定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同时也开始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二>缺陷责任期限的法律依据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从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来看,2013版示范合同和2017版示范合同均规定的为24个月,但是两者的依据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住建部2017年建质138号文发布之前,关于缺陷责任期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财政部和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实践中约定1到3年缺陷责任期期限情形均存在,2013版示范合同折中采用了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住建部2017第138号文发布后,第二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根据2013版示范合同,专用条款中可以对缺陷责任期进行调整超过24个月,但是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规定,此后对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约定将不得超过24个月,如专用条款中约定超过该期限则将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三>缺陷责任期内责任内容的变更2017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上述约定进一步区分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限",使该条文的表述更加合理化,也对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更加清晰.2013版示范合同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2013版示范合同并没有严格区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概念,因此造成两种责任适用的混同.两者存在以下的区别:1.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质量保修期一般为2到5年,对于主体和基础则要求终身保修.2.起算时间不同.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正常情况下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如果建设工程未验收的,则缺陷责任期采用15.1.1条约定的时间推算而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条款中另行约定.3.表现形式不同.质量保修期限和范围由发承包双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进行约定;缺陷责任期内应预留质量保证金,而质量保修期间超出缺陷责任期的部分却并不预留质量保证金.4.适用范围不同.缺陷责任期主要针对承包人自身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如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保修期则属于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生的质量维修,该种质量问题可能系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并不一定属于承包人的施工缺陷.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修订<一>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15.3.2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为: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版修订主要依据住建部138号文第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版示范合同除变更了质保金比例外,对于质保金的结算基数也进行了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质保金是根据结算合同金额进行计算,但结算合同的金额与实际最终的结算价款之间通常是存在差异的,为此,2017版示范合同直接将计算基数修订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同时,该种修订也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第四条的表述以及住建部138号文第七条的表述.<二>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变更2013版合同第15.3.2条主要约定了:预留质量保证金和保函两种方式.2017版合同第15.3.2条继承了上述条文,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结合2017年第138号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预留质保金:采取银行保函,此种方式系138号文明确推广.采取履约保证金方式.采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方式.采取工程质量保险方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保证方式.<三>规范质保金类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种类型保证金外,取消所有其他类型保证金.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版示范合同为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示范文本1.1.4.4条、14.4条、15条等质量缺陷责任及质保金条款中均进行了明确,取消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同时并存的情形.<四>增加了质保金的计息方式和退还程序2017版示范合同不仅约定了质保金的利息计算方式,并且对于质保金的退还进行了明确.而2013版示范合同并无上述内容.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5.3.2条约定: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15.3.3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四、修订条款的适用建议因计日工、缺陷责任期限和质保金条款的变更,必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及责任承担发生影响,为此,我们提出如下适用建议:1.采用清单计价情况下,尽量保证计日工单价清单的全面性.由于计日工单价通常系由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进行约定,超出约定范围则意味着计价标准的不确定,且计日工计价费用本身高于传统采用人工定额的计价,因此,发包人应确保招标清单中包含所有可能采用计日工方式的子项.从承包人的角度讲,计日工模式必须按照计价清单规范的要求,及时填报当天、当月计日工数量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汇总,以避免计价争议.2.在示范文本约定了"缺陷责任期"的情况下,另行签署《质量保修协议》,并且对质量保修的范围、方式、索赔进行明确约定.作为发包人而言,在质量保证金已经返还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保证担保等方式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保修责任.3.质保金预留形式的多样化意味着承包人能够提前获取工程款金额.目前,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均在推行工程责任保险业务,一些工程担保公司也在开展类似业务,除银行保函因出具条件比较严格之外,其他担保方式的费率正逐步下调、程序更加简便,承包人应尽量采取新的质保金方式.4.无论是否采用示范文本,住建部138号文规定的质保金比例、质量缺陷期起算及期限、质保金返还等内容都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约束力,尽管上述条款没有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的高度,但作为行政机关执法范围内事项,违背上述条款将面临行政责任.因此,各方应及时更新原有条文,尽量与138号文规定保持一致.总体而言,2017版示范文本并非一次主动的条款变革,更多的是为了迎合住建部138号文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版本部分表述更加准确,逻辑更加清晰,但是并未超越2013版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只是一次被动的改良.附:2017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对照表部分序号2017版示范文本2013版示范文本备注通用条款1.1.4.4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新增10.9计日工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修订14.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新增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上海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要求,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单位”)与乙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订立。
第二条合同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工程。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第三条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并且资质等级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经验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并能够提供相关的施工业绩材料作为参考。
第三章项目业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项目业主单位的管理职责项目业主单位应依法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定施工单位,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业主单位的付款义务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工程量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进度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并承担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与解除第十条合同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且无法进行修正的;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第六章其他条款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于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范本5篇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范本5篇上海建筑施工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土建4、建筑面积:二号厂房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三号厂房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乙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依据定额计算工程单价,二号厂房单价为432.87元/平方米,三号厂房单价为473.48元/平方米,二号三号总造价约为260万元,以上工程以实际完成面积结算(不含税)。
3、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甲方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工程工期1、自合同签订90天。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按200元/日从应付款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质量1、整个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1、合同签定的,乙方应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桩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30%工程款;基础到正负零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30%;剩余10%作为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
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人工及材料费从保修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
第六条:材料供应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现场确认质量后才能用于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完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照同样、自觉、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以下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大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内容:工程立项赞成文号:资本本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动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估量书双方相关工程的洽商、更正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赐予它们的定义同样。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照合同约定的限时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见效合同订马上间: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后见效。
发包人〔公章〕: 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人〔公章〕: 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还有约定外,应拥有本条所赐予的定义。
上海建委施工合同范本
上海建委施工合同范本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具体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详细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和内容]4. 工程规模:[工程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基本情况]二、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3. 工期总日历天数:[具体的工期天数]三、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等级]2. 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由[验收单位名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2. 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每月[具体次数]日前,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相应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百分比]%。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天数]日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百分比]%,剩余[百分比]%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发包人责任与义务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协助承包人协调与工程相关的外部关系。
2. 承包人责任与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完成工程施工。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安全。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文明施工。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清洁标准。
六、工程变更1. 如发生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
2. 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算。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在[具体天数]日内组织验收。
2.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应在[具体天数]日内审核完毕。
201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X-推荐word版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X篇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X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X版)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成。
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客。
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台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台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税金(3.41%)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范本XX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填写合同签订日期]地址:[填写甲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地址:[填写乙方地址]联系人:[填写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填写工程地点]1.3工程规模:[填写工程规模]1.4工程内容:[填写工程内容]1.5工程预算:人民币[填写工程预算]元整(大写:[填写工程预算大写])第二条施工期限本工程的施工期限为:[填写施工期限,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三条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填写质量标准,如“合格”、“优良”等]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格4.1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填写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填写合同总价大写])。
4.2乙方报价应包含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
第五条支付方式5.1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填写天数]日内,支付合同总价[填写比例]%;(2)工程进度达到[填写百分比]时,支付相应工程款;(3)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天数]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5.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如未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工程总价×[填写比例]%。
6.2甲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应支付工程款×[填写比例]%。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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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2004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客。
三、台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3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台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