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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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长期以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保护水资源、土壤资源和植被资源,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水土流失。

同时,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和水质安全。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乡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注重保护乡村的历史建筑、民俗风情和传统习俗,同时加强对乡村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工作,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和支撑。

此外,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注重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总之,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只有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为农民打造更美好的生活。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共同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施工方案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施工方案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施工方案一、背景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是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人口外流、农业减产等。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湖北省开始进行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旨在通过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素质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施工方案。

二、目标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打造具有现代化设施、美丽宜居环境的乡村,实现农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具体目标包括:1.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2.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促进农民收入增加;3.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4.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持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施工方案1. 农村环境质量改善1.1 构建垃圾处理设施:在乡村建设中设置垃圾处理设施,提供垃圾分类和处理服务,减少环境污染。

1.2 美化村庄景观:通过植树造林、绿化工程等方式美化村庄景观,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3 提升住宅条件:对农村住房进行改造和升级,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 农村产业发展2.1 支持农业种植业发展:通过引进高效农业技术、提供农资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种植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2 发展乡村旅游业: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游客,为当地居民带来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

2.3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如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促进农民增收。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1 完善交通网络:改善农村道路状况,修建或改造农村公路,提高农村交通便利性。

3.2 建设供水系统:修建或改造农村供水设施,提供清洁饮水,改善农民饮水条件。

3.3 修建学校和医疗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

4.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4.1 推行农业生态化种植:加强农村生态农业发展,推行有机农业种植,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保护土壤和水源。

湖北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省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 (中办发[2022]5 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样板,推动漂亮宜居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农村建设优先,以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集中支持,重点投入 , 示范引领,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的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为实现乡村现代化探索路径方法。

加强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吸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参预,形成乡村振兴大合唱。

坚持“群众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建设思路,强化规划引领,精准产业定位,宏扬优秀文化,筑牢生态底盘,彰显田园风貌。

分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类型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分哺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形成比学赶超态势。

2022 至 2022 年,每一个县(市、区)打造 5 个精品型、20 个提升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

精品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管理有效、生活富裕。

提升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生态优、环境美、建造特、设施全、支部强、乡风淳。

基础型村庄评价标准为:干净、整洁、卫生。

本方案为省级精品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操作指引,省级示范原则上每市、州 1 个,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地方示范项目管理具体办法。

二、工作程序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采取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出”的方式,分批筛选创建对象,按哺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不同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相应安排政策支持。

1、示范项目的申报对象是行政村内的中心村或者若干自然村。

本着拓展漂亮宜居乡村创建面的要求,过去得到省级层面 300 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的村原则上再也不纳入选点范围。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提高乡村环境和服务设施质量,实施美观乡村示范建设计划;
2.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分级治理步伐,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3.增强乡村社区文化活力,改善乡村社会治安环境;
4.建立美丽乡村示范社区,推进和谐乡村建设。

二、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
(1)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文化广场、公共广场、生态园等;
(2)修建公共厕所、公共洗手间、公交站台等;
(3)改善乡村道路,确保安全;
(4)改善农村环境,种植绿化植物,提高乡村绿化率;
(5)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丰富乡村社区文化内涵。

2.项目建设步骤:
(1)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具体方案;
(2)搜集相关信息,获取资金支持;
(3)组织调研,实施规划设计;
(4)招标采购,科学合理安排建设工程;
(5)进行工程施工,完善建设条件;
(6)开展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三、项目管理
1.建立责权制,严格项目管理;
2.清晰任务分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3.安排专人负责把握进度,以实现按时完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8〕1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8〕1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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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18〕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现将《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示范项目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给予支持,分三年统筹安排使用(2017年省级已安排350万元,后续还将安排资金),列入省级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等不同阶段的名单公布后,各级住建部门及时协商财政部门按本《方案》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附件: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3日
——结束——。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武政办〔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鄂乡建组发〔2019〕1号)和《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武发〔2019〕6号)精神,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要求,借鉴浙江、上海持续建设美丽乡村的做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大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挖掘乡村发展动能,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精致农业产业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多元乡村发展体系,全面巩固农村小康社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分类推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各新城区要结合村庄规划体系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打造富裕、文明、生态、和谐,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产业集聚、科学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探索建设幸福和谐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规划建设有序、村容村貌整洁、配套设施齐全、生态环境优良、乡风文明和睦、管理机制完善、经济持续发展”的建设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借助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平台,全力抓好城关镇塔地村、大章村,北冶镇关址村,石井镇龙潭沟村,磁涧镇礼河村,五头镇马头村等6个试点村建设,使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产业化、旅游生态化、文化特色化、产城一体化有机结合,按照产业优势、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使三产发展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相复合,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二)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美丽乡村建设的首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描绘美丽家园建设的蓝图。

(三)坚持生态保护为重点。

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注重挖掘传统特色产业、人文、山水环境等特色资源禀赋,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布局,高标准打造美丽乡村生态精品村镇。

(四)坚持整合力量。

把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与建设特色乡镇旅游、农民住房改造、垃圾污水处理、社区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实施美丽乡村驱动战略,通过项目带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24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

2024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

2024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2024年是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的关键一年。

为了推动农村发展,加强农村环境建设,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确保完成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1. 建设一批示范性美丽乡村:在全市选取若干个农村进行示范,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农户居住环境、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等措施,打造出一批美丽宜居的乡村示范村。

2.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农村供水、供电、通信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质量和覆盖面。

3.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农田护理,着力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倡导绿色生产方式,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4.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

三、主要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任务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落地,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推广,扩大美丽乡村建设的影响力和认知度。

5. 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保障建设质量和效果。

6. 制定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支持和激励,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7. 建设示范村:选取若干个乡村进行示范,通过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途径,打造出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8.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质量和覆盖面。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面貌的改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可行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期为乡村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一、项目背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如基础设施滞后、农村环境脏乱差、农民收入不高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应运而生。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二、项目目标1. 改善农村环境,提升乡村面貌。

2. 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3. 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三、项目内容1. 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产业发展等因素,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规划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传统文化保护,注重产业发展规划,力求实现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2.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一环。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注重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求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

3. 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环节。

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应注重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农村环境卫生等问题的解决,力求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

4. 乡村旅游开发乡村旅游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乡村旅游开发方面,应注重挖掘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提升乡村旅游的品质和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5. 农民生活改善农民生活改善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目的。

在农民生活改善方面,应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项目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加强组织领导。

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本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基础设施建设1.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村内道路、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等的改造完善,提高村民生活品质。

2. 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健身休闲广场、图书室等,丰富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

二、产业支持1. 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农民种植生态农作物,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2. 支持农村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兴办农家乐、乡村旅游、手工艺制作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生态环境保护1. 加大农田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推行农田复耕、植树造林等措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 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效率,保护乡村环境。

四、民生改善1. 推动农村卫生设施改造,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 开展农村教育改革,加强乡村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五、文化传承1. 加强对乡村文化和历史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举办各种传统文化活动,增强村民文化自信。

2. 组织农村文化艺术交流,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乡村文化软实力。

六、社会治理1. 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提升村民参与意识。

2. 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宣传推广1.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示范村建设成果,树立美丽乡村示范区品牌形象。

2. 组织农村党员、村民代表等开展考察学习活动,促进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广泛推广。

以上实施方案将在政府的支持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村民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良性互动。

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我们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首先,将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成立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推进。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是湖北省政府为了推进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而制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方案旨在打造美丽乡村,促进农村的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现代化文明成果,走向现代化。

该方案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一市两区五带”的布局,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为鼓励农民群众发展美丽乡村,湖北省政府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资金提供、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方面,同时也将指导农民群众进行企业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力求在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方面全方位地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风貌整治湖北省政府将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统筹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道路、桥梁、水利等设施建设,落实互联网、物联网、数字化设施等方案,大力推动乡村绿色发展。

同时,在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注重传承乡村风貌,提升乡村文化内涵,创造“小镇情怀”,让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展现更广泛的影响力。

三、加强财政扶持和社会参与湖北省政府倡导吸引更多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项目投资,联合打造社区旅游、留学商、餐饮休闲、山水田园等特色产业,让美丽乡村既展现出自然风光和淳朴民俗,同时也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

四、综合推进美丽乡村环境的整洁化、绿化和美化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湖北省政府将综合治理乡村垃圾、污泥沼液、农业废弃物等乡村生活垃圾问题,加强生态环保和乡村美化,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优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机制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更好的实现,湖北省政府将加强农业生产和创新科技,在发展农产垂直一体化、国际市场局势等方面着力,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经济增长,实现农业质量提升,加快推进农业经济转型。

最后,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是促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现代化、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创建美丽宜居村实施方案

创建美丽宜居村实施方案

创建美丽宜居村实施方案一、生态环境保护1. 加强农田和林地的保护,严禁乱砍乱伐和非法占地行为,推动农田生态修复工程,提高土地的肥力和保护水源地。

2.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提倡垃圾减量化,实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二、基础设施建设1. 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修建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方便农民出行和农产品运输。

2. 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乡村旅游开发1. 挖掘乡村文化资源,保护传统建筑和历史遗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

2. 发展乡村民宿和农家乐,提升农村旅游服务水平,吸引游客前来体验乡村生活。

四、产业发展支持1. 支持农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广绿色种植和有机养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

2. 开展农村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发展乡村小型工业和手工艺品制作,增加农民收入。

五、教育和医疗保障1. 完善农村学校和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保障农民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2.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农村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六、文化体育活动1. 组织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举办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增强农民的文化自信和归属感。

2. 建设农村体育设施,开展农村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提升农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品质。

七、村民自治和社会治理1.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村级组织和农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我们将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农村地区拥有宜居环境,让农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漂亮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一、项目背景漂亮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旨在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打造宜居宜业的漂亮乡村。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

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需求,建议设立以下项目管理机构:1. 项目指挥部项目指挥部是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指挥部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是项目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进度控制、资源调配、质量管理、风险评估等。

项目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 项目监督机构项目监督机构是项目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发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项目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项目监督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组成。

4. 项目评估机构项目评估机构是项目的评估机构,负责对项目的效果和成效进行评估和审查。

项目评估机构的职责包括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项目评估机构由专业评估机构组成。

5. 项目宣传机构项目宣传机构负责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材料的编写、宣传活动的组织等。

项目宣传机构的职责是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项目宣传机构由专业宣传机构和相关部门组成。

三、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项目指挥部负责制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 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进度控制、资源调配、质量管理、风险评估等。

3. 项目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发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项目评估机构负责对项目的效果和成效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鄂财农村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1〕1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现将《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8月31日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在美丽乡村示范片内,试点县根据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使用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奖补资金、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开展的项目建设。

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其他政府性投资和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项目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是指对示范片内试点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建设、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试点项目建设坚持政府领导、财政主管、部门协作、镇村主责、农民主体、社会参与。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五条试点项目在试点县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级财政部门,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县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项目的统筹领导、整体谋划、规划审批、协调推进,整合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向示范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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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

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 ]5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样板,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农村建设优先,以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以改进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集中支持,重点投入,示范引领,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的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为实现乡村现代化探索路径方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加强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吸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参与,形成乡村振兴大合唱。

2、规划引导,综合施策。

坚持“群众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建设思路,强化规划引领,精准产业定位,弘扬优秀文化,筑牢生态底盘,彰显田园风貌。

3、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分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类型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整体改进农村人居环境。

4、科学督导,动态管理。

分培育期、创立期、提升期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形成比学赶超态势。

(三)目标任务与评价标准
至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5个精品型、20个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

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生态优、环境美、建筑特、设施全、支部强、乡风淳。

基础型村庄评价标准为:干净、整洁、卫生。

本方案为省级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操作指引,省级示范原则上每市、州1个,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地方示范项目管理具体办法。

二、工作程序
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采取创立制,按照“宽进严出”的方式,分批筛选创立对象,按培育期、创立期、提升期不同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相应安排政策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示范项目的申报对象是行政村内的中心村或若干自然村。

本着拓展美丽宜居乡村创立面的要求,过去得到省级层面3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的村原则上不再纳入选点范围。

2、村“两委”班子工作热情高,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强,村集体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群众有积极性,投工投劳积极性高。

4、交通便利、人口居住相对集中。

5、自然生态良好,有一定文化特色和产业基础。

(二)申报程序
示范项目逐级申报推荐。

由村庄自愿申报,县级住建部门筛选把关,并按照创立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向省住建厅报送推荐名单与相关材料。

每个市、州可按分配名额推荐3-5个村。

(三)分期命名
示范工作分培育期、创立期、提升期三个阶段,由省住建厅组织评价筛选与考核,分期公布名单。

(四)分期考核
对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对象,按不同阶段任务要求进行分期考核。

考核经过的村进入下一阶段,兑现奖补政策;未完成时间节点考核任务的村,实行退出机制,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不同阶段退出的村,可纳入地方创立范围。

三、建设任务与支持政策
(一)培育期
培育期时间为半年,名额100个左右,奖补资金10万元。

主要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建立农民夜校或农民讲堂,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各类教
育培训, 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参与热情。

寻找乡贤能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成立合作社及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爱心协会等群众性社会组织,挖掘、整理和修复传统文化。

清理垃圾、疏通沟渠,整治房前屋后杂物,拆除有碍观瞻的残墙断壁,清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

(二)创立期
创立期时间为1年,分两个阶段,半年考核一次。

第一个半年名额60个,奖补资金50万元;第二个半年名额35个,奖补资金200万元。

主要任务: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规划编制单位除了具有相应的资质,还必须具有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经验,并实行伴随式规划管理。

一是规划编制参与各方责任到位。

农户走访全覆盖,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规划内容可操作性强;二是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到位。

首先将规划提交村民大会讨论经过,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要严格筛选合理配置,要有省专家库中专家参加,以保证规划的编制质量和评审效果,避免“勉强过关”。

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住建厅备案;三是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规划设计单位应有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帮助规划落地,广泛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在重复征求意见后,确定村庄风貌特色与建设项目。

按照《湖北省改进农村人居环境技术指引》,开展道路、绿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房前屋后、水环境、公共空间等环境整治。

(三)提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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