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三章
《法学概论》第三章
总结词
法律至上原则是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法律具有至高 无上的地位,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遵守法律。
详细描述
这一原则要求法律应当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权威性,任何个 人和组织都应当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同 时,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判,维护法律的权威 和尊严。
权利保障原则
总结词
法律文化传播的形式包括普法宣传、法治讲座、法 律电影和电视剧等,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公 众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法律文化传播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促进法治 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5
法学的未来发展
人工智能与法律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 泛,如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例分析等方面。
02
法学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总结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在法律适 用上,所有人都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受任何歧视。
详细描述
这一原则要求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所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进行平等的规定、实施和保护,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 、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而有所偏颇。同时,在法律适用上 ,司法机关应对所有当事人平等对待,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研究涉及法理学、宪法学、行政 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多个学科领 域,需要研究者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 和广阔的学术视野。
法律研究对于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 提高法律实务水平以及推动法治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文化传播
法律文化传播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 要途径,旨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科。
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法学概论 第五版 第三章 行政法
(三)基本组织制度
(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制度。 (2)民族区域制度。 (3)行政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和主要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任期制。
(四)组织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法治原则。 (3)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原则。 (4)民族平等原则。 (5)效益原则。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二、国家公务员
(五)国家公务员的录用
录用是指中央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组织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 办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 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制度。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 的职位空缺情形下进行。
(六)国家公务员的管理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在调整行政关系的过程中所 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 政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客体 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二)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 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总则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为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国家行政主体 实施的组织管理活动。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 一,行政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而 不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第二,行政与国家的 立法、司法活动不同,它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一项 组织活动,是执行、指挥、组织和监督各种要素的 统一体。
第三章 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宪法 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 念,作为这样的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理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都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 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
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第一条是对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属性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 会主义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 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本质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 治阶级意志的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 的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三章
第三章民法教学要求熟练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以及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债权,主要包括债的概念、债的发生原因、债的移转和消灭;合同,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掌握:民法的概念和渊源尤其是制定法渊源;民事主体;法人的概念、分类、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代理,主要包括代理的基本分类、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人身权,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遗嘱继承;遗嘱有效的条件;遗嘱的形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了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监护;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转让;违约责任;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结婚和离婚制度;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离婚制度;继承法,包括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处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教学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效力;物权;债权;合同。
教学难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课时安排本章安排8课时。
教学大纲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3.民法的渊源4.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团体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四、民事权利1.物权2.债权3.人身权4.知识产权五、合同法1.合同法概述2.合同的订立和成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5.合同的变更与转让6.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7.违约责任六、婚姻继承法1.婚姻法概述2.结婚和离婚制度3.继承法概述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七、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1.民事责任2.诉讼时效。
法学概论3(1)
宣告失踪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
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 代管。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 孩。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 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 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 务。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 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 系。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 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 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 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意志发生,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
问题: 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
人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 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他为失踪人。”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 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 己的住所没有任何消息达到一定 期限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 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亲自 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分类
分类依据:依自然人的年龄 和智力状况。
《法学概论》第三章考点手册
《法学概论》第三章行政法考点 13 行政法概述(★★★一级考点,选择、简答)1.概念:行政法是在行政国家兴起的背景下产生的,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通常被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法的法源:(1)含义: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
成文法主要指制定法,不成文法则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2)行政法法源的内容:①宪法与法律宪法是我国法律位阶最高的法源。
②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③行政立法。
④条约与协定。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考点 14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的构成(★一级考点,选择)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和机构设置;行政机关组织规则和工作规则;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之外的行政主体的范围、职权和法律地位;公务员管理制度等。
2.行政主体的构成:(1)【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和)以及地方行政机关:(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其他行政主体】其他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其他行政主体主要有两大类别:一类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另一类为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00040法学概论精讲3
2.分类: (1)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2)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认真听讲,统一答疑哦~!
3.3.2二、行政立法
二、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选择
1.行政立法
第一节
(一)概念: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 规章的活动。
(二)分类: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是() A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B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C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D 、应然行政行为和必然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 ) A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B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C 、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D 、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
第三章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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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 行政行为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监督
3.2.1一、概述
一、行政组织法的概述
选择
1.基本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行政首长负责制 (3)行政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 (4)政府会议制度 (5)行政机构和行政职位的设置实行编制管理制度
认真听讲,统一答疑哦~!
(3)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5)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6)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认真听讲,统一答疑哦~!
3.2.3三、公务员
三、公务员
3.分类:
选择/简答
(二)种类: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文件、 行政指导性文件。
法学概论第三章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 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 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 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 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 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对任何人 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 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行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又被称为罪行相当原则, 罪行均衡原则。这一原则蕴含着罪行等价、 相当、均衡的观念。
三 、刑法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就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1.属地管辖原则。
2. 属人管辖原则。
3.保护管辖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 是否有溯及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节 犯罪
一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
刑法所讲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行为,而是 具有特殊含义的危害行为。危害社会的行 为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对我国社 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 行为。(2)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 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有多种多样 的表现形式,但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作为 与不作为这两大类 。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1、为犯罪准备工具。 2、为犯罪创造条件。
《法学概论》习题答案第三章
思考与练习一、名词解释1.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的代理。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债权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称为债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称为债或者债权关系。
5.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6.著作权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7.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8.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
9.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依民法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简答题1.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是基本准则,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之中,从根本上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商品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本质要求,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在。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平等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即构成一个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事项。
法学概论第三章[23页]
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
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1.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有机结合 2.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3.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4.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三)国务院 ➢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节 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全面贯彻 实施宪法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 国家机构的设置以及职权 基层政权以及职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宪法修正案 宪法实施保障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宪法的产生及发展 ➢ (一)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二)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三)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 (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及发展
一、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 要意义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三章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三章
一、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是国家政权的需要、是意识形态的需要。
二、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无产阶级革命不能继承现成的旧国家和法律;但绝不意味着否认法律文化的继承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和特点是,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而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概念。
法学概论 第三章
法学概论第三章一、单选题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2018.04) [单选题] *A.行政法律关系(正确答案)B.管理关系C.行政关系D.权力关系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必定是()(2017.10) [单选题] *A.行政机关(正确答案)B.公民C.法人D.外国人3.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
这体现了行政法的()(2019.04) [单选题] *A.依法行政原则B.尊重和保障人权C.信赖保护原则(正确答案)D.比例原则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2019.10) [单选题] *A.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正确答案)B.诚实信用原则C.比例原则D.越权无效原则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单选题] *A.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B.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正确答案)C.国家行政机关与法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D.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6.下列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2018.10) [单选题] *A.年满l8周岁的美国公民可以成为我国公务员B.参加培训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C.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相应报酬D.接受人民监督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正确答案)7.某市税务机关对偷税漏税的某明星处以巨额罚款,该行为属于()(2019.10)[单选题] *A.行政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双方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D.行政事实行为8.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2020.08)[单选题]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答案)B.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C.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D.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9.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2020.10) [单选题] *A.一般许可B.特许(正确答案)C.认可D.核准10.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2018.10) [单选题] *A.罚金(正确答案)B.驱逐出境C.没收财产D.罚款11.当场收缴罚款适用于()(2020.08) [单选题] *A.依法给予15元的罚款(正确答案)B.依法给予30元的罚款C.依法给予50元的罚款D.依法给予100元的罚款12.下列情形不适用于当场收缴罚款的是() [单选题]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依法给予50元以上罚款的(正确答案)D.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13.行政处罚与行政程序共同遵守的原则是()(2019.04) [单选题] *A.参与原则B.职能分离原则C.公正、公平原则(正确答案)D.效率原则14.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司法的是()(2018.04) [单选题]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执行C.行政决定D.行政复议(正确答案)15.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2017.10) [单选题] *A.15日内B.30日内C.60日内(正确答案)D.90日内16.我国的最高监察机关是()(2020.10) [单选题] *A.国家监察委员会(正确答案)B.最高人民检察院C.最高人民法院D.国务院17.由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对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制度是()[单选题] *A.听证制度B.监察制度(正确答案)C.复议制度D.诉讼制度。
法学概论3
法学概论3第一篇:法学概论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选、少选、错选均不计分)1、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D、地方人民政府2、依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推荐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D)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A)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C)A、政治权利和自由B、教育和社会经济权利C、劳动权和受教育权D、保障权和人身权6、下列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C)A、警告B、记过C、没收D、撤职7、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C)A、合同的变更B、婚姻的成立C、继承权的放弃D、合伙人达成的协议8、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A)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B、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C、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9、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D)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接受赠与的财产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10、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D)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未列法定婚龄的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因胁迫而结婚的1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B)A、3000元B、5000元C、8000元D、10000元1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B)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质量财产13、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有(A)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D、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14、犯罪客体是指(C)A、实施犯罪的行为和手段B、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结果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15、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C)A、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D、不负刑事责任1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同时犯有数罪而判了数个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B)A、吸收原则B、相加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D、相加原则或者限制加重原则17、某甲在夜间入某住宅窃取财物后,纵火灭迹,他明知该住宅里有人睡觉,起火后可能被烧死,但他仍然放火烧房,结果大火烧死1人,某甲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A)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D、过于自信18在我国,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D)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管辖D、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由于发生法定事由而引起时效的(C)A、中断B、续延C、中止D、消灭2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C)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12个月21、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2019法学概论-3-K
二、监察制度
P135
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的权限:1.调查权。2.建议权。3.监督教育权。4.处分权和问责权。5.移 送权。
第三章作业
单选题
C.行政关系 D.权力关系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行政法律关系 B.管理关系
2.下列不能由行政法调整的是( ) 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民依法拘留 B.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依法加收滞纳金 C.交通警察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公民依法给予罚款 D.某行政机关与某企业订立买卖合同 3.行政机关以及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统称 为( ) A.行政机构 B.行政法律主体 C.行政主体 D.行政管理者
10.使幼儿或精神病患者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 A.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合法 B.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行政执法的相对人不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行政执法的内容不合法
11.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A.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能自主决定的事项 B.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C.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 D.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事项 12.下列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 A.管制 B.拘传 C.罚金 13.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包括( ) A.警告 B.罚金 C.罚款
第三节 行政行为法
一、概述
P119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实施的具有行政法意义的 行为。 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活动。 行政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运用行政权,针对 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行政行为。 分类:1.羁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2.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3. 附款行政行为、无附款行政行为。4.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 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法学概论精讲3
第三章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第一节(一)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3.精简的原则第一节(一)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相互关系的根本准则2.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原则3.行政机关的组织建设,实行精简的原则第一节(二)基本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行政首长负责制3.行政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4.政府会议制度5.行政机构和行政职位的设置实行编制管理制度第一节(二)基本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一节(二)基本制度2.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一节(二)基本制度3.行政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第一节(二)基本制度4.政府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第一节(二)基本制度5.行政机构和行政职位的设置实行编制管理制度第一节行政机关(一)概念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二、行政主体的构成 选择 ☆☆3.2.2二、行政主体的构成第一节行政机关(二)特征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第一节行政机关(二)特征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什么)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第一节行政机关(二)特征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什么)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做什么)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第一节行政机关(二)特征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什么)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做什么)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怎么做)第一节行政机关(三)中央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和2.国务院的机构:国务院的机构分为各部委、直属机关、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亊业单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及临时机构第一节行政机关(四)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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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的历史第一节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社会调整是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认为它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而社会规则(社会规范)则是这一过程的静态表现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氏族习惯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为氏族习惯,主要是指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经过世代相袭,使成为全社会公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就是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行为)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这时社会规范便由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
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两个对立的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迫使社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于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是法作为一种调整方式便从一般的规范性调整中分离出来,法的调整的主体是政治社会中最具权威的组织——国家,国家创造法并保证法的实施。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习惯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具有了阶级性,礼上升为法逐渐转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是统治阶级有选择地利用原有的习惯,由国家加以确认使之成为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规范,而赋予法的效力,从而形成最早的习惯法,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以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逐渐产生了制定法,最早的制定法,主要是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还有个别立法文件和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以后,国家适用社会的需要主动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制定法成为法的主要渊源。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的习惯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国家产生之初的习惯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没有明显的界限,三者相互渗透,浑然一体,随着社会的进步,法的发展成熟,法与道德宗教规范开始分化,法在调整方式,手段,范围等方面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特殊的作用※三、法律与原始社会氏族习惯的主要区别P171 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反映的利益不同。
2 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3 两者实施生效的方式不同。
4 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5 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6 两者的管辖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已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律,按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进行的分类,凡是建立在同一个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的法律制度就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包括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一、奴隶制法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也是私有制类型最早的法律。
奴隶制法的本质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公开反映和维护贵族的等级特权,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具体体现在:1、否认奴隶劳动者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2、惩罚方式极其残酷且带有任意性。
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二、封建制法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在维护封建主阶级的整体利益,确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封建主阶级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具有如下特征:(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等级森严(3)维护专制主权(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为基础,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来自于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
因此,它与古代两种类型的法一样,都是剥削阶级的法,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
集中表现在: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四、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是指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学界影响最大的法系共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其中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主要有:(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一般到特殊),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特殊到一般),注重类比推理。
(2)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法官确定事实后,会首先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作为法的基本分类。
(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纠问制诉讼,突出法官的职能,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控辩式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点,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
(5)在法典偏纂方面,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偏纂活动,普通法系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趋向进行系统的法典偏纂。
此外,而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类别,如今,两大法系有趋同趋势。
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1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2、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1)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2)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3)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统一(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第三节法的发展一、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承,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承,主要批新法对旧法的某些因素加以选择性的吸收和借鉴。
二、法的移植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系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诚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三、法律改革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制与法治关于法制的概念,人们通常从广义和狭义、动态和静态意义上来理解。
广义的法制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狭义的法制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依法进行活动。
我们认为,法制的含义应是两者的统一,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以及依照这些法律和制度进行活动的原则的统一体,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多方面,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方法。
而“法治”一词,古今中外的解释都不尽相同。
一般认为:法治是一种治国的方式,它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即掌权者在治理国家时,主要不是依靠别人,而是依靠反映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具有概括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殊规范法律来治理国家,它要求国家机关和人们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国家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概括为十六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 、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它是普遍守法原则的内容,即不仅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守法律,而且还严格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条件。
一切国家执法机关的活动,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它们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严明、严格、严肃,以保证法律准确有效地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
违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故此,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了法律,都毫无例外要受到法律追究。
这四个方面,密切联系,相辅相承,互为条件,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以根本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四、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客观要求。
2、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且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根本保障。
3、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1、必须有无产阶级政党即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
2、必须是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的法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核心内容。
3、必须确认、维护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
4、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法制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为文化特征。
5、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高度统一的,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特有的品格。
六、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
2、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反腐倡廉,努力建设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3、健全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正和独立的司法体制。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5、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社会主义监督制约体系。
6、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7、增强依法治国的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思想基础。
8、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从严治党,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