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赴外校学习学生选课及学分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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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赴外校学习学生选课及学分认定事项
一、学生赴外校学习之前,应于选派前的学期末选课阶段办理退课手续(退课申请汇总到各学院后统一报送教务处),以免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和考核而被记为缺考,进而影响平均学分值的计算以及按学分收取学费的计算;
二、在外校的选课应在辽宁大学所在学院系主任和教学院长的指导下进行,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初审;
三、相关学生应根据在外校学习时间,在结束外校学习的学期末通过网络参加我校下一学期的选课,选课日程安排、选课程序及相关材料可至教务管理网站查阅;
四、按照《辽宁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大校发【2004】131号,可访问教务管理网站规章制度专栏下载),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仍然必须完成我校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课程并获得学分。赴外校学习的学生应参照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相关课程的选课,所修课程相当于我校必修课的课程,可通过认定程序代替相应必修课学分。具体程序为:经院系开设相关课程的教研室主任认定,并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通过。我校开设的必修课程未能在外校学习的可回校之后于其他学期选课学习,要求毕业之前完成补修。
五、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应在外校学习期满回校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学分认定。需向学院提交在外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翻译件需选派单位审核盖章),并填写《辽宁大学选派到外校学习学分认定表》,相关表格可到辽宁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网站下载;
六、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汇总表,并将相关表格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七、由于外校学分标准与我校学分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原则上要求在满足课程对换前提下,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的最终修读总学分接近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即可。
教务处
2013年3月11日
附:文件相关条款
辽宁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辽大校发【2004】131号
七、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成绩管理
1、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退课手续。
2、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应在外校学习期满回校后,及时向教务处提供在外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为外文原件的需自附中文翻译件,并经学校国际交流处认定盖章)。
3、由于外校学分标准与我校学分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原则上要求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的最终修读总学分接近与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即可(原则上,要求差距范围在20学分以内)。
4、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仍然必须完成我校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课程并获得学分。在外校选修的相当于我校必修课的课程,可通过认定程序代替相应必修课学分。具体程序为:经院系开设相关课程的教研室主任认定,并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