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物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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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物防火要求
一、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火灾荷载大
古建筑大多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大量采用木材,因而具备了容易发生火灾的物质基础,使古建筑具有比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2.具有良好的燃烧条件
木材是传播火焰的媒介,古建筑中的各种木材构件,具有特别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熊熊燃烧,难以控制,往往直到烧完为止。
3.容易出现“火烧连营”
我国的古建筑都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种庭院,大型的建筑,又以庭院为单元,组成庞大的建筑群体。从消防的观点来看,这种布局方式潜伏着极大的火灾危险。所有的古建筑,几乎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地扑救,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的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4.消防施救困难重重
由于我国的古建筑分布全国各地,且大多远离城镇,普遍缺乏自卫自救的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人员,也没有具有一定威力的灭火设备。加之水源缺乏,通道障碍,扑救条件差等原因,使得古建筑发生火灾时往往损失惨重。
5.使用管理问题较多
古建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火灾危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和影响着古建筑的安全。这些火灾危险因素主要是:防火堵料,古建筑用途不当,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隐患重重;周围环境不良,受到外来火灾的威胁;火源、电源管理不善,隐患多;消防器材短缺,装备落后,加上水源缺乏,不少古建筑单位,没有自救能力;在管理体制和领导思想方面也存在问题。
二、古建筑的火灾原因
引起古建筑火灾的直接原因有:
(1)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生活用火主要指炊煮、取暖用火和照明灯火,有两种情况:一是僧、尼、道士和居住在古建筑内的其他人员用火不慎所引起的; 另一种是同古建筑毗连的居民、商店等用火不慎,殃及古建筑。
(2)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引起火灾。这是古建筑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电线陈旧,绝缘损坏,或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引起短路起火。另一种是电器设备不良或使用时间过长,以致温升过高引起火灾。再一种是灯泡尤其是大功率灯泡紧靠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而起火。
(3)烟头引起火灾。
(4)小孩玩火引起火灾。
(5)宗教活动中烧香焚纸、点烛燃灯引起火灾。
(6)雷击引起火灾。
(7)违反安全规定引起火灾。违反安全规定主要指利用古建筑进行生产违章作业造成火灾。
三、古建筑单位的防火措施
(1)古建筑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主要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博物馆安全保卫规定》以及有关的消防法规等。
(3)确定专职、兼职防火干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防火责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逐级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和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制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等等。
(5)建立防火档案。将古建筑和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各级防火责任人名单;消防组织状况;各种消防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历次防火安全检查的情况(包括自查、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火险隐患整改的情况;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处理情况等;一一详细记录在案。
(6)组织职工加强学习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的法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主动搞好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自觉性。
(7)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训练,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做到:会防火安全检查,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保养维护消防器材。
(8)古建筑单位都要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并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队共同组织演习。
四、利用古建筑拍摄影视、组织庙会时的防火管理
利用古建筑拍摄电影、电视和组织庙会、展览时应做好以下防火管理工作:
(1)利用古建筑拍摄电影、电视和组织庙会、展览会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前将活动的时间、范围、方式、安全措施、负责人等,详细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文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活动。
(2)古建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向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提供拍摄电影、电视或举办展览会等活动的场地和文化资料。
(3)获准使用古建筑拍摄电影、电视或举办展览会活动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负责抓好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好文物古建筑。
2)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活动项目和扩大范围。
3)根据活动范围,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古建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在现场值班,巡逻检查。
五、对古建筑改善防火条件、创造安全环境的要求
(1)凡是列为古建筑的,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外,不得用来开设饭店、餐厅、茶馆、旅馆、招待所和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办公机关以及职工宿舍、居民住宅等,已经占用的,有关部门须按国家规定,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搬迁。
(2)在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已经堆放、储存的,须立即搬迁。
(3)在古建筑范围内,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包括在殿堂内利用可燃材料进行分隔等,以避免破坏原有的防火间距和分隔,已经搭建的,必须坚决拆除。
(4)在古建筑外围,凡与古建筑毗连的易燃棚屋,必须拆除;有从事危及古建筑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储存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协助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必要时应予以关、停、并、转。
(5)座落在森林区域的古建筑,周围应开设宽度为30~35m的防火线,以免在森林发生火灾时危及古建筑。在郊野的古建筑,即使没有森林,在秋冬枯草季节,也应将周围30m 以内的枯草清除干净,以免野火蔓延。
(6)对一些重要古建筑的木构件部分,特别是闷顶内的梁架等应喷涂防火涂料以增加耐火性能。在修缮古建筑时,应对木构件进行防火处理。
(7)古建筑内由各种棉、麻、丝、毛纺织品制作的饰物,特别是寺院、道观内悬挂的帐幔、幡幢、伞盖等,应用阻燃剂进行防火处理。
(8)一些规模较大的古建筑群,应考虑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使某一处失火时,不致很快蔓延到另一处。
六、对古建筑应完善的防火设施
1.开辟消防通道
(1)凡消防车无法到达的重要古建筑,除在山顶外,都应开辟消防通道,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能迅速赶赴施救。
(2)对古建筑群,应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开辟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最好形成环形。如不能形成环形车道,其尽头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其面积应不小于15m×15m。车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2.改善消防供水